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05-30白珂
白珂
摘 要:新型农村社区的出现,是城镇化不断发展的结果。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既迎来了机遇,又面临着新挑战。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社区规划和发展缺乏科學性、治理主体依旧单一、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居民参与程度低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对策,即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展的原则;健全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差距;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1-0020-03
“十四五”规划继续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新型农村社区作为我国城镇化体系的末端,成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基于此,探求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措施显得十分必要。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概述
(一)新型农村社区
新型农村社区的出现,是城镇化不断发展的结果。与传统农村社区不同,新型农村社区是在政府领导下,经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居民需求为主导的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新型农村社区打破了以往村庄的限制,将村域合并,经过合理的规划,按照一定的法律标准及要求,在固定的期限内进行合并。通过重新规划,建立起统一的住房,并享有公共的配套服务设施,农民组成新的生产生活方式,构建一种新的居住生活的共同体[1]。
与传统社区相比,新型农村社区的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在社区人口和规模上,新型农村社区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将村落整合形成复合型的社区,社区规模较大,承载人口密度较集中;其次是在社区设施与服务上,新型农村社区在原有的教育卫生、就业等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了社区信息交流、文化、水利、娱乐、公共应急等建设;再次是在治理主体上,新型农村社区在以往的基层自治组织、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引导社区组织和居民的积极参与,共建多元治理格局;最后是在居民生产生活的方式上,居民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农业生产,而是积极开展其他产业,社区的人口流动性相较增大。
(二)新型农村社区治理
区别于管理,治理强调主体的多元化。在农村社区管理中引入治理理论,就是将治理主体多元化,协商治理,从而达到善治。较之传统的农村社区治理,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在多方面有着显著的变化。首先对于治理主体而言,传统农村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主要由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二元主体构成,而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主体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以及居民自身等,进行协同治理[2]。其次表现在治理的过程之中,传统的以二元主体为基本构成的治理主体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具有行政化倾向,科层色彩浓厚;而以多元治理主体构成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主要以村民利益为主,村民能够广泛参与到治理的过程之中,具有民主性[3]。最后表现在治理结构上,由传统的垂直管理变为互动交叉的网络格局。传统的农村社区治理在治理过程中,政策需逐级传达,关系垂直单一,办事效率低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以网络结构为主,由行政、自治、社会力量等形成,加强了资源整合,提高了行政效率。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可理解为,在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区居民等为参与主体的社区治理中,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通过多元治理的方式对社区内部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以推动社区的发展。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农村社区”,拉开我国农村社区治理的序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治国方略从管理到治理的历史性转变[4]。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尤其要加强农村地区基层工作建设,努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以及目标都发生了巨大改变。从整体上而言,新农村社区治理发展较好,部门地区已探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区发展的新型农村社治理模式。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发展缺乏科学性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三农”问题逐渐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农村迎来了新的发展机会。但是在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发展过程中,一些地区急于求成,为加快达到发展目标,未调研探究当地实际发展情况和居民意愿,照搬其他地区成功的新型社区治理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新型社区治理的初衷,导致新型社区治理效果甚微,浪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未来新型农村社区治理造成阻碍。
(二)治理主体依旧单一
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要求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其中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之一,既要发挥其权威和领导作用,也应积极倡导社会组织、企业和社区居民的参与。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单一主体的过多参与会阻挡社区的发展,不利于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特别是对于社区的一些服务性、事务性工作,政府的过多参与或主导,会导致其他参与主体无法积极充分地参与到社区建设之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区治理上的“强政府,弱社会”的局面。
(三)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居民参与程度低
新型农村居民社区治理发展是以多元参与主体为基础的,要求更多的主体参与到治理之中。但在目前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社区居民的参与度较低,缺乏民主精神。首先,基层居民政治参与意识较低,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多数充当观众的角色,没有实际地参与到社区治理的公共事务之中。其次,部分基层政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未能积极倡导农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最后,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多数是原有村落搬迁而来,以农民为主,且老龄化严重,对于新事物接收能力较差,而年轻居民对于社区事务关心程度较低,参与意愿低。总之,农村社区居民主体性参与的缺失是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将长期存在的问题之一。
(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匮乏,城乡差距大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为显著的二元分割状况,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导致在社区治理方面先天发展不足,公共服务设施匮乏。尽管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国家政策不断扶持农村地区的建设发展,但依旧难以补齐短板。依旧存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整体低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问题,再加上部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建设的过程中并未达到建设标准,公共服务场所被不合理占用等因素,导致最终未达到原定目标。
(五)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治理能力
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居民大多来自原有村落,外来人口较少,农村居民的整体文化水平不高,整体素质较低。大多数居民知识储备薄弱,社会信息、政治信息等接觸少,对于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政策理解接收能力差,无法了解政策真正的意义,即便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也难以达到要求的水平,在基层实际治理过程中缺乏治理能力。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对策
(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展的原则
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过程中,一些地区未调查本地区实际发展要求,盲目照搬其他成功社区的治理模式,不利于社区未来的发展。因此,在制定本区域社区发展规划之前,应先调查本区域实际的发展水平以及居民需求,再确定发展的重点,明确治理的主次,有效利用资源,促进社区发展。
(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主体,构建多元治理结构
随着居民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种社会组织、公益组织逐渐出现,如何开展有效的多元主体治理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前文所述,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发展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方面,依旧存在治理主体单一,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参与程度低的问题,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带来阻碍。为了解决此问题,实现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良好发展,必须打破治理主体单一的局面,探索新型农村社区自立的多元主体合作路径。
1.发挥新型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要求以多元参与主体为基础发展[5]。作为党密切联系基层群众的农村社区,更加应当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发展的中心,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推动乡村振兴。首先,应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带头作用,积极发动倡导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区居民加入到社区治理的实际工作中来,提高基层社区的治理水平。其次,加强党组织的团队建设,为农村社区的发展选拔优秀的青年干部,将原有的老的领导班子结构进行优化改革,为基层党组织注入年轻血液,加强领导班子的带头作用。再次,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充分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从实际出发,为社区群众办实事。最后创新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以社区居民为中心,充分利用互联网,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复杂信息通俗化,以便于社区居民的及时传达和理解。优化以往带有科层色彩的工作方式,提高行政办事的效率。
2.激发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在乡村振兴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社区群众不仅是社区治理的对象,也是社区治理参与的主体,更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核心力量。因此,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必须要积极倡导社区居民参与治理,培养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农村社区居民大多是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文化素质一般,政治参与意识薄弱,参与治理态度一般,没有真正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在农村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我们要尊重农民群体的主体地位,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参与意识[6]。并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社区居民充分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
(三)健全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差距
1.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国家要求将国家社会事业的重点建设放在农村,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7]。从2006年起,国家开始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文化广场、乡村图书馆及社区服务中心等。由此可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是推进城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首先,政府应积极建造文化活动场所、健身中心等满足居民的日常需要,推进综合性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村延伸。其次,政府应持续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教育投入,加强教育文化建设,使村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最后,在医疗卫生设施方面,应积极改善社区中的卫生条件,对陈旧设施进行改造,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为居民带来医护保障。
2.提升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能力。在提高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需要相应的提升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积极收集民情民意,及时解决农村社区居民的需求,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维护社区的和谐发展。并且设立转向窗口,推动行政办事一体化流程,尽可能实现一个窗口办理所有业务,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新型农村社区治理需要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人才的建设。首先需要加大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策吸引,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回到新型农村社区中,不断吸纳人才,并留住人才。同时也要为留下的人才提供物质生活保障,提升人才福利待遇水平及晋升机会,为推动社区信息化治理长远发展储备人才队伍。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对政府人员以及基层干部进行信息化培训,并带动社区其他治理主体运用信息化手段的能力,提高对信息化平台的熟悉程度,同时鼓励有意愿的居民加入到信息化培训中。
结语
当前,新型农村社区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有了初步成效,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但其中依旧存在一些治理问题,未来要从治理方式、治理政策、治理体制等方面入手,采用构建多元参与的主体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引进优秀外来人才等措施,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推进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 喻新安,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探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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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新.城市社区治理困境与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2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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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孙涛.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基于多元主体合作与整合的视角[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6,(5):64-67.
[6] 高文静.农村社区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7.
[7] 王东,许亚静.供需错位:社会关系视角下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研究——基于豫西J村的田野观察[J].图书馆,2019,(12):36-42.
[责任编辑 文 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