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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内核

2023-05-30金晓燕陈昂

兵团党校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金晓燕 陈昂

[摘要]作为中国式现代化“九大本质要求”之一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形成与发展的关键驱动内核,也是分野人类新旧政治文明形态的核心指标。从学理的角度审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价值观上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旨归,在结构上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全人类涉及民主问题的共同价值追求的良性互动,在范围上突破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长期以来对于“民主”概念的话语霸权。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建设道路。新时代需要从坚持党的领导、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国、正确运用新技术等方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持续发展,不断开辟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3)01—0082—06

[作者简介]金晓燕,女,河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陈昂,男,河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提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的重大理念,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着眼于我国“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就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推进征程中,不断丰赡与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

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一个复杂体系,它包括人类历史方方面面的“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中的全新形态理所当然的蕴含于其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九大本质要求”之一,它内涵丰富、效能显著并具有强大的示范性,在新旧政治文明形态的分野问题上发挥了核心作用。因此,本文将从理论、实践方面来探究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能成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内核,继而促进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完善,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发展奠定必要的认识论基础。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区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新旧之别的关键

政治文明,是指“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政治成果的总和。一般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2从纵向的演进角度来看,根据不同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政治文明大致可以划分为农业政治文明与工业政治文明;从横向的并存角度来看,根据不同的社会性质,政治文明可以划分为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难看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形成和发展于中、西方政治文明之间,或者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之间。纵观人类历史,追求民主是不同政治文明之间的一贯取向,但并不是所有政治文明所冀望实现的民主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可见,民主是否具有“全过程性”,既是区分不同政治文明之间的关键,又是探究人类政治文明形态新旧之别的核心。因此,深入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成为人类新旧政治文明之间划分的标准问题,具有极大的价值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身蕴涵着浓厚的政治文明意蕴,使之作为人类新旧政治文明形态分野核心成为可能。一方面,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追求,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崭新实践,“全过程民主”继承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共性特征。“民主”一词最早起源于古希腊,释义为“人民的权利”“人民统治”。纵观西方民主,从以古希腊公民大会为代表的直接民主为始,再到文艺复兴时期“天赋人权”的提出,经过一系列的更替与发展,已经演变至如今以代议制为载体的西方选举民主。同样,中华人民历来重视集体利益,素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治国理念,从古至今,对于国家权利的分配问题的探索从未停息。可见,民主是中西方人民的共同向往,更是全人类古往今来的共同追求。另一方面,国家政权内部分人的民主,并不能等同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正如习近平所言:“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1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崭新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践,具有优于西方民主的真实性、管用性、广泛性等个性特征,因而被赋予了独特的政治文明属性。早前,马克思恩格斯曾对西方的民主制度进行了严厉批判,认为西方以代议制为载体的民主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病症”,并指出“染有这种病症的人就变成幻想世界的俘虏,失去一切理智,失去一切记忆,失去对外界世俗事物的一切理解”2。与此相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的民主政治坚持“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出发于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打破了西方“选民民主”的狭隘性,将民主的主体扩大到全体人民的范围,在实践中开辟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简而言之,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取向,但全过程人民民主仅能在社会主义国家生根发芽,仅有无产阶级才能成为征得实质民主的阶级力量,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划分人类新旧政治文明形态的核心原因。其核心性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从精神根基方面考察人类新旧政治文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依仗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人民性,而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明显的趋利性与排他性,根本无法发展实质民主,因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便无从谈起。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虽高歌“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人人平等”等民主口号,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趋利性,商品拜物教的产生更导致了“人与人的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在这种条件下,资本主义民主实质上是一种“资本至上”的金钱民主,这种扭曲的民主政治越发展,普通民众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就越被“边缘化”,选民也就越来越沦为资本操纵下的“投票机器”。相反,全过程人民民主植根于了中华民族历来的民本主义思想,它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与民主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成功打破了“选民”藩篱,将民主的主体范围扩大到“全体人民”的范畴。第二,从国家形式方面探索人类新旧政治文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依托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任何体现剥削性质的国家均无法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数百年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表面上将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发展到极高水准,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束缚之下,民主的主体、权利行使范围都仅仅局限于资产阶级层面,根本不可能具有“全过程”性,并在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问题面前越来越无力。资产阶级一边在形式上把自由和平等洒向人间,一边在本质上承认民主是少数人的专利,这种名不副实的“二元结构”,实则揭示了资本主义民主生活的虚伪性与不彻底性。正如马克思所言,“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与之相较,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在谋求全体人民共同利益上更具有广泛性、实质性与彻底性。第三,从人类政治文明形态的嬗递趋势方面来探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与发展影响着人类政治文明形态的终极走向。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上层建筑,它的发展既要以我国经济基础的发展水平为基准,又要不断发挥其积极作用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它通过一系列集民心、汇民意的体制机制,将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落实到社会发展的实践层面,以先进的社会意识推动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推动民主形式的完善,民主形式的完善反过来助力社会的发展,在民主实践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中,不断对我国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提出更高的要求。民主的实质化、全过程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程度,在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水平的评估中越来越发挥核心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一场加速人类政治文明变革与社会进步的重大历史实践,也是对人类现代化道路的全新探索,生动展现了人类对于政治文明新形态的全新追求。

总的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价值取向、阶级属性等方面都具有有别于以往政治文明的特殊性、优越性,这种崭新的民主形式不断发展,日益成为人类政治文明领域探讨的核心。实践中,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越来越多,因而,能否正确审视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进一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及划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学理意义。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重要内核的学理分析

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全新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成功打破了长期以来欧美国家对于“民主”概念的狭隘垄断,创造性地发展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萌生与发展做出了中国贡献。从学理的角度审视,它之所以能够成为划分人类新旧政治文明形态的核心。

第一,在学理旨归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人民至上”,正确回答了有关民主的“人民之问”。在以往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民主政治并不意味也不能意味人民真正在统治”1,人民所享有的民主权利只不过是表里不一的形式民主,而实质上的国家管理权力则被少数的大资本家所挟持,这是因为资本主义民主主要是以票决为机制的“选举民主”,其高额的竞选费用早已将那些无资本积累的普通民众排斥于国家治理的高墙之外。与此相较,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价值旨归上强调的“人民至上”,它的“人民性”主要表现于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群众是民主權利的获得者。马克思在《哥达批判纲领》中指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秉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完整的制度链条,系统的法治程序,切实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贯通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公民生活的各个环节。二是人民群众是民主权利的享受者。全过程人民民主致力于维护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它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民主载体,赋予人民群众广泛的政治参与。通过政治民主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权益;通过经济民主确保经济发展福泽每位公民;通过文化民主提高公民个体的精神境界并推动文化强国建设;通过社会民主保障与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确保老有所养,幼有所教,学有所成,系统地将民主纳入公民政治生活的全领域。

第二,在学理结构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相关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同时吸收了全人类对于民主的共同文明追求,生动回答了有关民主的“中国之问”。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之所以新,是由于它有别于以往的政治文明形态,更有别于社会主义的苏联模式,而是植根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生动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在民主领域,体现在:首先,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注重对于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坚持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历史的看,我国古代著名古籍、先哲的观点均有先进的民主意蕴,历久弥新,生生不息,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思想根基。具体来说:一是中国式民主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如“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都生动展示了人民、君权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因果关系,彰显了我国历来的“民本”主义思想。二是中国式民主始终坚持民主的包容性。如“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中庸之道”“以大度兼容,以万物兼济”,倡导求大同而存小异,在矛盾的合题之中找到矛盾的特殊性。中国民主政治继承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求同存异”的包容思维,对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寻求民主的最大公约数,对外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绝不干涉他国内政与民主实践。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沿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不断前进,不断开辟着人类文明政治新形态。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文贯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坚守党的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深刻展示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对马克思“人民至上”观点进行了守正创新。在民主政治领域主要体现在: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守正”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我党立足于社会经济关系来考察国家政治生活,坚持经济对于政治的决定作用,同时坚持“阶级性是民主的本质属性”1。在我国,民主绝不是为社会特殊群体服务的工具,而是每个人追寻自由、寻求解放的通道,人民才是国家权力的真正拥有者。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了马克思的民主实践。在马克思主义的宏观指引下,我国的民主着眼于本国国情,独创性地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的中国方案,独具一格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催生之下的实质民主,是对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成功蓄力。通过比较中西方政治文明,不难看出,对于国家公共权利的授权与监督,对于公民的权利的发展与保障,历来都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探索的核心问题。在中西方民主制度的演进史上,我们既可以看到古希腊民主制度的兴起与衰败,又可以看到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辉煌与缺憾。放眼当今,西方民主“一人一票”“分权制衡”仍过分突出民主的制度与规则,而对于民主的实质与终极旨归,却避而不谈。全过程人民民主起源于中国革命、建设与发展的具体实践,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实质民主,它既涵盖了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有益经验,又有别于资本主义的形式民主,实现了对以往民主制度的超越与发展,深刻体现了时代发展的历史趋势。

第三,在学理范围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打破了西方国家对于“民主”概念的狭隘垄断,准确回答了有关民主的“世界之问”。一直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借助其话语霸权,混淆公众认知,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文化输出,将“民主化=西方化”的思维禁锢在各国人民心中。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政治领域的独创性实践与自塑表达,成功破除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关于民主问题的话语霸权,充分展示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有独立自主探索自身民主实现方式的权利,为各个国家的民主建设贡献了鲜活的“中国样本”。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结构复合。在社会主义的民主实践中,始终秉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始终具有同向性,从而避免了由党派间利益相悖而诱发的效率低下问题。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法律作为民主政治的最后防线,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有力保障。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之中,三者呈现出积极的良性互动状态。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覆盖全面。“主体全”“制度全”“权利全”是其主要体现。“主体全”,即有别于西方票决制与印度瓦尔那制,是遍及全体人民的民主形式;“制度全”,即依托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民主领域的“四梁八栋”,以完整的制度链条确保民主工作运行;“权利全”,即从多个方面保障公民的选举权、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完整落实,并且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公民“四权”具有同构性。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完整。纵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程序设计,不仅涉及公民通过投票进行决策的票决过程,还完整覆盖了决策前的民意收集过程,决策中的政治协商过程,决策后的实现监督过程,继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拓展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在内的“全过程”,保障群众的诉求在民主政治的闭环内得到完整体现。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完整的制度链条确保了民主的真实性与广泛性,以独树一帜的民主形式,成功破除了西方国家对于民主概念的狭隘垄断,回答了全球有关民主的“世界之问。”

三、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发展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

从实践的一面来考量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内核,我们既要看到历史又要兼顾现实,在二者的良性互动中持续挖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层优势。新时代,我们必须科学把握党的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与首创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征程中,不断开辟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

(一)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在我国,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国家权力集体管理国家事务。因而,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之中,我们务必准确把握两组关系,即党政关系与党群关系。只有在党的领导之下,处理好二者关系,我们的民主建设才能引领政府为一向,团结人民于一体,进一步避免党政的利益冲突与社会分化,使人民的基本权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得到更好维护。第一,应以系统的思维审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的全领域,把握主要脉络,融汇主要通道,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第二,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设的全部门中强化党的领导,落实党的方针,奋力推进党和国家的机构改革,确保各级政府、各级人大、政协等向党中央请示、汇报工作,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流程的规范化,确保国家权利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第三,应将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管理国家事务的各个途径,落实到公民参与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全环节,不断维护党的权威,进而确保人民意志不偏不倚的落实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领域、全方位、全链条,在党领导之下,实现人民民主的全覆盖。

(二)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习近平明确指出要继续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积极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继续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1+3”体系,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第一,要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通过提高宣传力度、完善机制体系等措施,切实选举出站稳立场、忠于人民、能力突出、代表性更强的人大代表,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同时,要在党的理论与方针指引下,以总结、继承、完善、提高为原则,不断推进全国人大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第二,要坚持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一是要“举好旗”“走好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于我国民主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使协商民主的发展更加程序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科学性;三是要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民主过程中,拓展协商民主的形式,拓宽公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协商民主的体制机制,促进协商民主往更广泛、更多层、更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第三,要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民族事务,既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又要从各民族区域内事务的具体情况出发,做出差异性的判断,切实保障自治区域依法行使自治权,不断维护好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法定权益,维护与发展好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四,要坚持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坚持以党的集中领导为前提,以多元主体共治共享为原则,以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为保障,以实现基层民主规范化、制度化为目标,不断拓宽民主渠道,妥善发挥各个团组织与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活自治主体的活力,进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体制机制,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接续发展。

(三)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法律具有规范、确认、促进、保障社会关系的作用,民主与法治片刻不可分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总方针,不断完善人民参与民主生活的法律法规,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沿着法律的轨道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有力的法治保障。第一,必须严格落实既有法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于已经颁布的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等法律文献,重在落实。首先,要积极借助新媒体平台,创新普法形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普法宣传。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有损民主制度、侵害公民权利、破坏民主公平性的行为加以惩戒与追责。第二,必须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立法工作建设。新时代立法工作要以反映民意、保障人权、激发人民创造力为根本目的,同时积极推动民主化与法制化的良性互动,在坚守法律法规的同时,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不断集中民意、体现民情,有针对性的撰写一些地区性、急需性的法规,坚持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纂协同并举,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全新实践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支持。

(四)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积极运用新的技术手段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之中,民意的传达与汇集总是受交流成本与交流障碍等客观条件的制约。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到来,政治领域正酝酿着一种崭新的民主实践形态,即互联网民主。借助“互联网+”等手段,来自祖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民实现了民意的迅速表达,即时参与国家治理,这不仅提升了公民参与民主实践的效率,更节约了民意汇集的成本。“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新技术运用过程中,受本身技术不成熟、境外不法分子恶意操纵等因素影响,网络的民意汇集常受干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回归于传统的民主机制。面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第一,要不断创新民主技术手段,培育相关人才,提高民意汇集的科技供给,以有力防止来自国内外的黑恶势力干扰。第二,要培育公民公理精神,提高公民独立思考、理性分析政治问题的能力,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營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第三,要加强政府的政策供给,既要鼓励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民主生活,又要积极筹建政务互动平台,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利用互联网进行政务公开,以拓宽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的通道。最后,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过程中,应妥善发挥大数据的整合、分析功能,更科学的洞察民之所求、民之所念,将人民意志完整、准确的表现出来、落实下去。

四、结语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九大本质要求”之一,追求的就是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与管用性,并在实践中不断发挥其优越性,以开拓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发展前景,成为了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征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动展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它在开创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同时也标定了人的自由发展这一终极目标。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立足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创新公民的参政议政方式,完善体制机制,改革一切不利于民主发展的冗杂规则与组织流程,为国家和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提升民主领域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不断开辟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

责任编辑: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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