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表向选举单位(选区)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建设的研究
2023-05-24
人 大代表向选举单位(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是代表自觉接受选举单位(选区选民)监督、拓宽与选举单位(选区选民)联系渠道、增强代表责任意识、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有效形式。
根据宪法、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由两种方式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围绕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建设,金山区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了实践与探索研究。
一、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实践与探索
金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开展。
领导重视,周密计划。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制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实施意见,就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象、内容和方法步骤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不断为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创造条件,每年开展代表主题活动,半年度一次组织人大代表深入选区、社区走访选民、听取意见、收集民意。为了保证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区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会议一般由各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人大工委则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区人大上海石化代表组由代表组组长主持。
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为了使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许多单位从换届后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尚处于熟悉阶段的实际出发,注重发挥连任代表的作用,先期安排连任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通过示范引领积极推进工作,使新任代表学习有榜样、努力有方向。还有不少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每年合理安排一定数量的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力争每位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一次。各单位在确定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人选后,及时告知代表本人,让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以保证报告履职情况的质量,进而提高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实效。
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单位在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区选民评议前,开好动员会,力求使人大代表进一步明确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目的意义,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思想意识,强化责任意识。评议工作基本按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选民代表进行座谈评议或现场评议、代表根据选民评议作个人表态、选民作书面测评、会后告知代表本人测评结果等操作程序开展,认真而有序,不走过场。在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撰写方面,要求在内容上反映代表任期内在人代会期间、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为民办实事、遵纪守法、自身建设及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代表本人平时履职记录的台账资料,力求使履职情况的报告内容翔实,尽可能全面反映代表本人的履职情况,以利选民评议。在评议时,根据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和选民现场评议情况,由选民进行无记名测评投票,测评结果分为“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三个等次。人大代表在接受选民测评后可以进一步了解选民对自己履职情况的满意度,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增强履职意识。
二、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取得的效果
代表的职责更加明确。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是对人大代表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集中而全面的检验。代表们在回顾总结自己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时,将自己如何履行职责、为民办了哪些事、在监督和推动政府工作方面有哪些建言献策等情况向选区选民作实事求是的报告。归根到底,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要体现代表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践行。选民对代表报告的履职情况进行分析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使人大代表得到啟发,受到鼓舞,明确方向,进一步增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为人民服务意识,进而深知当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份责任,不仅要经常联系和走访选民、反映热点和难点问题、真正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还要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代表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作为人大代表,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还需要有较强的履行职责的能力,把良好的履职意识转化为执行代表职务的实际行动,以此得到广大选民的信任和拥护。代表履职能力的提高和增强,一方面要靠自身的不断努力,另一方面需要广大选民的监督和促进。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监督和评议,对代表来说是压力,更是动力。它可以使代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实践,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不断取得履职实效。许多选民反映,听了人大代表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说实话、办实事,监督和推进政府工作的履职情况报告后,感到选对了代表,并表示今后还要选这样的同志当人大代表。
选民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在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中,组织者一方面向选民印发书面测评表,由选民各自评议并及时收回;另一方面让选民面对面与人大代表进行座谈评议,广大选民在评议中对每位人大代表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同时提出不同的要求和希望。通过组织选民评议人大代表,更好地提高了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积极性和选民参与监督的广泛性,选民的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得到了充分体现,既加强了选民与代表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又摆正了选民与代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三、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引发的思考
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的认识有待提升。尽管人大代表按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的要求,开展了向选区选民报告、接受评议活动,但少数选区在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层次上存在比较单薄的状况,有的形式较为单一,有的选民评议不够深入,存在表面化现象。
人大代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平衡。在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中,大多数代表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办了许多实事,但也有些代表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且差距较大,代表的责任心和履职能力需进一步增强。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少数人大代表的大局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履职情况报告准备不充分。一些代表对提建议还不知所措,还有的代表提出的建议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因素一时解决不了而缺乏解决问题的信心,都影响到这些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
四、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相关建议
现行的法律需进一步拓展和细化。现行的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所作的都是原则规定,但要如何进行监督没有具体条文。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区选民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和实践中人大代表接受监督的具体形式之一,缺乏具体而相应的法律支撑,亟需在法律上有所拓展和细化。建议出台诸如实施细则或办法,以期在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评议监督时,对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以及选民评议的相关内容、形式、标准等作出相应规定。
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建议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应坚持高质量、求实效的原则,在此前提下不断拓宽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评议的面,组织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在平时履职时,人大代表围绕主题,根据要求并结合实际,主动联系选民或选民代表听取意见建议,整理汇总后及时提出建议;选民或选民代表有需求也可主动找人大代表反映,做到双向互通,真正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解决情况及时上传下达,有利于人大代表更好履职尽责,反映选民需求,接受选民监督。
重视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成果的运用。在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选区选民评议过程中,许多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了自己不忘当代表的初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倾心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积极参加国家与地方事务管理的履职情况,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得到了广大选民的高度认可和称赞。建议将人大代表的履职事迹予以认真总结、广泛宣传,以代表履职报告、选民评议成果,鼓励和鞭策更多的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尽职尽责,更好地推进地方人大的各项工作守正创新、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