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机理、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
2023-05-15王雪锋
卢 洋 王雪锋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任务最艰巨最繁重的区域是农村。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需探索切实有效的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1)习近平.论“三农”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经济的发展载体和运行主体,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具有独特优势。伴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基本完成,全国乡镇、村、组三级共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约96万个。(2)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EB/OL].农业农村部官网,2022-02-25.完成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归属清晰、组织成员身份确定、组织职能定位明确,奠定了进一步促进共同富裕的坚实支撑。基于此,本文试图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共同富裕之间的逻辑关系,系统阐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机理,深入分析作用发挥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对应提出可行的破解路径。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共同富裕的内在联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共同富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实现共同富裕,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和追求。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带动。
(一)共同富裕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目标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带领组织成员实现共同富裕,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之以恒的奋斗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这一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始终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从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来看,需要循序渐进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社区及其成员的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同步实现的。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程度不一,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节点存在差异。但不论是何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需经过长时期的探索,才能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发展程度。故实现共同富裕,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发展目标。
从实现共同富裕的艰巨性来看,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难点。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破解这一难题,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是关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组织优势和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目的就是要逐步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逐步解决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难点问题,进而顺利迈进共同富裕。
从实现共同富裕的复杂性来看,需要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的重要利益主体,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断满足农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既是实现发展成果共享的有力之举,又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多种力量的推动。处在农村地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坚持组织成员收益共享原则,一直是推动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力量。
从历史上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避免收入两极分化的主体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保证了农民平等共享发展成果。经过40多年的农村改革,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不断提高。改革既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又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在改革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避免了农民发生收入两极分化现象(陈锡文,2022)。同时,绝对贫困的逐步消除,农村贫困人口的如期脱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联合与组织功能的发挥是功不可没的。
从现实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促进共同富裕的组织力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带动成员增收和成员福祉增进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在成员增收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组织成员提供的分红,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累计分红达4041.8亿元,占组织分红总额的比重达83.4%。(3)本文数据若无特殊说明均来自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21年)[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22.按照所持股份进行的分红,能够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获得集体资产增值收益。在公共福利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的集体积累资金,为改善所在社区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了物质支持。2021年,全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总额为1251.1亿元,村均22.9万元;其中,村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公共服务支出占总投入的比重分别达63.8%、23.0%。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能够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活水平。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机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特殊功能和作用。通过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资源有效利用、集体经济多元发展、集体成员共享服务,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开辟农民增收就业渠道、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进而促进共同富裕。
(一)发挥集体资产管理功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我国农村分布着丰富的集体资产,这些资产需要集体统一管理。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乡镇级、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管理组织内部各类集体资产、保障组织成员资产收益分配权的功能。
在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方面,明晰的产权有利于维护农民财产权益。经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总额、分布和产权归属得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所有权的代行主体,在明晰的产权关系下,对属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的集体资产进行科学管理,能够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为依托集体资产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创造条件。
在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方面,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实行按股分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形式,主要包括经济合作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各地包括欠发达农村,建立的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峥,2023)。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通过合理设置成员股及其比重,能够确保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时成员根据持有的股份得到分红。
在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方面,稳健的经营管理方式有利于实现集体与个人收益同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集体资产,兼具增值营利性与兜底保障性。在资产合法合规管理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选择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资产经营管理方式,既能保障集体资产收益持续增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又能保障组织成员分享增值收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在保障农民收益分配权的过程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而财产性收入是当前农民可支配收入中占比最小的部分,也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部分,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管理集体资产,稳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经济支撑。
(二)发挥集体资源开发功能,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种类较多、数量较大。对于类别不同的集体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多种开发利用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农村生产力水平,夯实共同富裕的内在物质基础。
一是整合分散资源,促进资源供需对接。农村承包土地等资源,是分散在农户手中的。小农户获取市场信息的渠道有限,即使有土地流转意愿,土地流转费用也不高,流转渠道较狭窄。与小农户相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力更强。在尊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发挥小农户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桥梁作用。对内联结农民,将有流转意愿的土地集中起来,改变小农户与社会资本单独谈判时的弱势地位,提升小农户市场适应能力;对外联系社会资本,以组织的名义开展合作,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盘活闲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伴随农村劳动力外流,宅基地闲置的现象突出。囿于资金和劳动力等不足,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产业的动力较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立足乡村产业发展需求,运用集体积累资金,发挥人力资源优势,通过租赁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发展特色产业,一端使农民获得租金,另一端使集体获得收益。
三是开发未利用资源,拓展农村市场空间。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进一步挖掘和利用的资源。特别是在可整合的分散资源和盘活的闲置资源缺乏的情况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统一激活未利用的存量资源,能够激发农村内生发展潜力,吸引要素流向农业农村,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集体资源,既能在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增加集体收益,创造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内在条件;又能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紧密衔接起来,通过提高流转费用和租金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奠定了农民共同富裕的现实条件。
(三)发挥集体经济发展功能,拓展农民增收就业渠道
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共同富裕的效应是显著的。凡是在共同富裕实践探索中实绩做得比较好的村庄,几乎都是集体经济发展兴旺的地方(简新华和聂长飞,2019)。作为发展载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发挥“统”的作用,探索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渠道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
一是依托经营实体,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到农村的合作社和产业园区等务工,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创办新的经营实体,发挥规模经营优势,直接经营农村产业。在产业化的过程中,吸纳农民就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二是与市场主体合作,开辟新的增收渠道。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市场化程度较高,与集体经济组织在多个领域展开深度合作,能够促进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农村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集体资金等,入股、参股多个市场主体。组织获得投资收益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内部成员,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进行联合,实现先富带动后富。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存在差异,集体经济实力也不相同。多个组织联合发展集体经济,能够形成推进共同富裕的合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组织,可与实力薄弱的组织建立长效帮扶机制,通过发展物业出租等集体经济模式,带动薄弱组织创收。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从组织内部来说,不仅直接为农民提供就地就业增收岗位,促使农民获得工资性收入,而且实现了集体积累与农民收入的同步增加,为逐步实现农民物质生活富裕夯实了基础。从组织外部来说,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联合,通过先富带、帮、扶后富,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筑牢了根基。
(四)发挥集体成员服务功能,提升农民生产生活质量
共同富裕不只是收入层面的富裕,还体现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共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经济组织,也是承担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事务的社会组织。其服务“三农”发展,不仅能在收入层面促进农民增收,而且能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层面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一是投入农村生产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田水利、机械、道路等基础设施,主要是由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的。但由于基础设施维护成本较高,在公共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支出一部分,用于优化农业生产设施条件。健全的生产设施,能够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进而增加经营性收入。
二是投入农村公共服务,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保障成员福利的组织,其提留的一部分收益,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资金来源。特别是投入建设的农村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和农村图书馆等场馆,为实现农民精神生活富裕创造了基础条件。
三是提供生产生活服务,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服务主体,可提供的服务是多样的。在生产方面,提供农资购买和技术指导等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特别是在粮食生产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民提供生产托管和代耕代种服务,既解决了农民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又保护了耕地、避免撂荒,还增加了组织的服务规模经营收益。在生活方面,提供家政、物业等服务,提升农村现代化水平。尤其在农民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统一提供生活服务,改善公共福利。此外,在劳动力资源富集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可组织当地农民,开展建筑施工等劳务服务,进一步增加收入。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集体成员,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促进农民精神生活富裕和全面发展。同时,亦能缩小城乡生产生活水平差距,逐步营造优质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满足农民共同富裕的现实期盼。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共同富裕面临的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多项改革和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共同富裕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内外部条件的不完备,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共同富裕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增收渠道狭窄,经营收益不高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更加明确。然而,与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相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有待提升,规模经济效益不明显,导致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不牢固。
首先,稳健经营模式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选择经营模式时,多采取资源发包和物业租赁等稳定增收模式,经营收益后续增长空间不大。而资产入股分红、组建新的农业企业、混合经营等动态增收模式,市场化程度和投资回报率均较高。但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有限,选择上述发展模式的积极性不强。如何探索和应用多种稳健经营模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一大困境。
其次,产业发展领域单一。部分地区虽然已经推进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但是由于完成改革任务的时间较短,利用集体经营性资产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步伐较慢,目前仍局限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农业领域,致使产业链条较短,获得的增值收益有限。
最后,生产性服务规模偏小。开展服务规模经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增收渠道,同时也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劳动力合理转移。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范围不广,多局限于农业生产环节,较少参与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服务环节,面向产前、产后环节提供服务的能力不足(高鸣等,2021),服务性收入不高。根据《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2021年)》数据可知,2021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服务营业收入为11.98万元,仅分别为农业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9.2%、35.6%、52.1%。
(二)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组织成员管理固化
尽管依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得以认定,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得到保障。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尚未实现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农民。
一方面,可分配收益较少,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不明显。目前,绝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建立了集体收益分配机制,确立了内部收益分配比例。对于组织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的具体分配比例有所差异。从全国来看,2021年仅21.2%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用于农户分配,户均仅299元。与农民物质生活富裕直接相关的收益分配偏低,不仅制约其自身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升,而且影响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认同感。
另一方面,组织成员身份固定,新增人口和外来人口难以享受成员红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完成了成员身份认定,有力保障了成员的各项权益和权利。但对于组织成员,大多实行静态管理。特别是在成员股份划分和股权管理方面,实行“增人不增股”,只能继承不能转让。仅在股份量化时点上确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受按股分红。因出生和婚嫁等新增的人口,即使有当地生产生活事实,也无法享受到该项红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贡献较大的新乡贤等外来人口,同样不能参与分红。这类股权静态管理模式,虽然保证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既有利益,但是不能满足新增人群的利益诉求,难以实现收益共享。
(三)组织队伍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短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普遍建立,实体机构也在实际运行,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等组织负责人带头推进共同富裕的主动性强。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际建设中存在人才缺乏的难题,制约其促进共同富裕作用的显现。
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专业人才不足。在村一级,村“两委”干部熟悉乡村实际情况、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由其兼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具有凝聚能力强、带头效果好的优势。然而,村“两委”干部年龄偏大,获取的新知识和技能有限,面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动力强、但经营管理能力难以匹配的难题。特别是开发集体资产建成乡村书院和休闲农庄等新业态之后,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缺乏市场化运营经验,致使资产未达到预期盈利水平,持续运营难度较大。
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人才引进困难。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懂经营、善管理、通市场的职业经理人,在增加组织和农民收入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但这类组织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村和城郊村,偏远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技术服务、法律咨询等紧缺人才的吸引力不大。专业技能人才供不应求,不仅无法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需求,而且会降低集体资源利用效率,甚至引发集体资产流失的风险。尤其是青年人才,囿于对乡村生产生活环境的固有认知,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不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队伍老龄化的问题亟待破解。
(四)支持政策不完善,扶持力度不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已经确立,其在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均投入资金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2021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收入达1614.7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4.2%。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仍存在政策的制约,削弱了其促进共同富裕的效果。
第一,土地支持政策不明确。虽然国家规定了在省级的年度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应安排至少5%的新增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资源开展经营活动。但部分省份未确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的具体用地比例,导致建设用地政策落实不到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扩大再生产。
第二,金融支持政策不健全。尽管“三农”信贷支持政策不断增加,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资金需求,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不了”的难题仍未有效解决。原因在于,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担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还款能力,为避免到期未履约的还款风险,不提供大额贷款;二是农村房屋等资产充当抵押物时,市场估价较低,金融机构担心资产难以处置,不愿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中长期贷款;三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等难以作为抵押物,金融机构无法按照既定程序贷款给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税收支持政策不优化。现有印花税和契税等税费减免政策主要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切实减轻了组织的负担。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成立的农业企业等经营实体不能一并享受,在经营管理各环节仍需承担较高的税收,导致集体资产经营净收益不高,农村集体积累增长较慢。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
针对突出困境和制约因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探索多种路径,优化内外部发展条件,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发挥组织促进共同富裕的功能作用,形成持续推进共同富裕的可行方案。
(一)探索和推广多种稳健经营模式
发展多种稳健经营模式,是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的有效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立足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拓展生产、服务、投资等集体经济发展领域和增收方式。在产业发展中,应以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为基本路径,做强特色农业产业和区域公用品牌,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农村集体资源开发和资产经营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统筹利用乡村空间资源和地域文化资源,巩固拓展资源发包、物业租赁、资产经营等传统发展模式。同时,建立经营风险防范机制,创新混合经营、居间服务等多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在市场主体合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健全与社会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的资源有效整合与要素优化利用机制,促进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在组织之间的联合中,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可发挥统筹联合作用,综合开发多种集体资产,实行弱村与弱村抱团取暖式、强村带弱村结对帮扶式、强村与强村强强联合式等“飞地”集体经济形式,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拓展多元发展路径。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联结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否明晰,密切关系着农民能否获得合理的集体收益分配。针对农民收益分配偏低的问题,一方面,适当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中用于农户分配的比例,增加农民的直接物质收益;另一方面,实行股份二次分红、农产品订单收购、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务工等利益共享方式,助力农民获得农村集体资产增值收益和经营性、工资性等多种收入。针对新增和外来人口无法共享成员红利的问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探索建立成员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对组织发展的实际贡献,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吸纳有突出贡献的外来人口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其同等享受公共服务和福利的权利。同时,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管理和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收益按股共享。在已设置集体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从集体股中提取一部分股份分配给新生儿的操作办法;在仅设置成员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将已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份重新分配,向有新增人口的农户家庭倾斜。
(三)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队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能否有效促进共同富裕,关键在于是否已经形成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助推组织功能作用的发挥。培育和壮大专业人才队伍,一是通过定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技能培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特别是数字农业和平台经济等新领域,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方向,组织人才应及时更新和储备相关知识。二是通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招引制度,引进外部人才支持组织建设。可采取“基本报酬+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等形式,既保障外来人才的基本待遇和生活条件,又激发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能动性。对到偏远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紧缺人才,提高薪酬待遇和配套福利。三是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建设人才培育机制,逐步解决组织干部队伍老龄化问题。青年人才的加入,能够优化组织队伍年龄结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涉农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定向培养青年学生到乡村实习和就业,逐步提高组织中青年人才的比重。
(四)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政策体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支持,是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靠保障。应健全包括土地、金融、保险、财税等多种政策在内的支持政策体系,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完善土地政策方面,建设用地指标是由各地自行确定的,为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其中的具体比例需加以明确。完善金融和保险政策方面,应鼓励金融机构设计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适当放宽贷款门槛和限制。同时,扩大政策性保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的覆盖范围,提高集体经营风险防控能力。完善财税政策方面,每年各级财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较大,但税收政策还需优化。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其收益确实用于组织建设和成员分配的情况下,可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费政策实行一定比例的减免,进一步减轻其经营管理中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