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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专项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探索

2023-05-15廖刚赵宝德梁东霞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3年4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

廖刚 赵宝德 梁东霞

摘 要: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的瑰宝,是悠久历史的见证者,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不断出现古树名木遭受破坏、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检察机关在办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应压实行政机关的保护责任,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开展科学保护,推动落实属地保护,同时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引导公众参与,聚焦大数据赋能,强化办案人员保障和技术保障。

关键词:古树名木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 法律监督

根据原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名木是我们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是历代传承的物质财富,是历史的“活化石”。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发表主旨讲话,提出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1]2021年10月,最高检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保定市院”)将易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易县院”)确定为古树名木公益保护试点院,并下发《全面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通知》。本文将围绕易县院开展的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行动,探讨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以及解决措施。

一、基本案情及办理过程

易县是一座千年古县,县域内的古树名木数量众多,种类丰富,更有华北地区最大的人工古松林“清西陵古松群”。古松群密布约11300余株古树,树龄在100-350岁上下,由于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而备受社会瞩目。易县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古树名木存在破坏严重、底数不清的现象,保护现状堪忧。一是古树名木遭受病虫害、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害出现倒伏,部分枝干被拉设电线、装订广告牌,面临死亡风险。二是古树名木资源档案不完备,大部分未录入古树名木管理系统,底数不清、错登漏登。监管部门未及时对古树名木和古树群进行拍照登记、编号造册,没有形成完整台账。

易县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多次实地走访古树群调查取证,并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对古树受损情况全面评估。在夯实证据后,易县院启动诉前磋商程序,组织保定清西陵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清西陵管委会”)、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易县住建局、易县紫荆关镇人民政府等十余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向各单位负责人通报了古树名木调查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座谈深入了解各单位在履职中的责任分工以及存在的困难。磋商会后,经请示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由清西陵管委会、古树所在乡镇负责养护,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管。各监管部门积极落实整改,结合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采取登记保护与划区保护相结合的方式为古树挂牌,设定古树群5个,并设立古树保护标识牌、警示标志、防火标志。对于陵区显著位置以及农村院落、农田中生长的单棵古树单独挂牌保护,由清西陵管委会与土地所有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易县院协调联合各监管机关为古树名木和古树群落共挂标识牌3000余块,与清西陵管委会为“清西陵古松群”共同设立了5块大型古树保护牌。

2022年5月,易县院对该案开展“回头看”,发现各监管部门已对受损树木采取修护措施,并已完成古树名木摸底排查工作,制定了完备的保护方案,底数清楚,权责清晰。6月1日,易县院综合考虑受损古树名木经整治已得到有效保护,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二、实现古树名木检察保护的关键举措

(一)压实行政机关的保护责任

根据《办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县域内古树名木监管部门多是基层单位,管理多种社会事务,古树保护工作只是其中一项,导致履职能力受限。同时古树保护工作還存在缺乏工作机制、权属不明确、专项经费不足、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易县院在办案中以“一把手”工程为着力点,压实行政机关的保护责任,构建长效保护机制。检察长靠前指挥,对相关办案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向县委书记作专题汇报。党委政府对办案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明令相关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办案工作,依法解决古树名木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易县院组织十余家单位进行诉前磋商,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方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协调解决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办案检察官开展组织调度,成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信息群,与古树名木监管部门负责人直接沟通,构建工作信息互通互报、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督促开展科学保护

承办检察官经摸排走访,发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缺乏科学性。由于养护人员技术水平有限,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强,同时缺乏病虫害防治、受损树木挽救的经验,导致古树名木未能得到科学养护。

考虑到技术能力的制约、政策性因素等原因对行政机关履职的影响,易县院在联席会议中提议古树名木养护的技术支持采取政府专业部门维护或者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的方式。在日常维护保养方面,由林业部门专业养护,也可以委托农林种植方面的高校进行专业养护,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护保养。通过与河北农业大学教学实验基地负责人座谈,“清西陵古树群”由河北农业大学为古树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清西陵管委会林场负责具体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巡查,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保障治理取得实效。

(三)推动落实属地保护

联席会议后,各监管部门制定科学规划,逐树落实整改。但县域内古树名木体量大、种类多、分布广泛,除古树群外尚有大量分散的古树未能得到妥善保护。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等监管部门人力、物力有限,生长在偏远山坳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古树名木单纯依靠行政监管不能得到有效管理。

为了让每棵散落的古树都能得到养护、监管,易县院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以“属地保护管理”的原则探究聚力保护方法。根据养护责任制,承包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养护;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负责养护。易县院据此会同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分散古树进行挂牌保护,并协助监管部门与所在土地承包企业、所有人分别签订养护责任书,督促其履行古树保护社会责任。在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行动后,有群众提供线索发现狼牙山古树群,数量将近一千棵,其中三百余棵位于某企业承包地内。经过易县院与该企业沟通协商,该企业自愿履行对古树的保护责任,并与监管部门签订养护责任书,保障古树养护落实到位。

三、提升古树名木检察保护办案质效的思索

(一)争取多方理解支持

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特色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开展情况,注重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凝聚古树名木保护合力,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

(二)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

基层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难以处理的重要问题,或者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协调解决的相关问题,可请示上级人民检察院。易县院在办案中,发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涉及到清西陵管委会、河北农业大学等单位,需要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经请示后保定市院协调推进,多次到易县清西陵就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针对古树名木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人才及科学管理技术的相对缺乏等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引导公众参与

古树名木是全社会的瑰宝,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更需要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和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引导公众参与,可通过自媒体、短视频、微博等多种媒体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宣传,组织主题宣讲,助推“保护古树名木,是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理念深入人心。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公益诉讼办案一线,接受大众监督,办好每起公益诉讼案件,展现办案质效。

(四)强化办案保障

一是强化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办案检察官和助理一般都是法学专业出身,对古树名木并不熟悉,没有专业知识。对此,应加强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培训、理论研讨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完善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办理古树名木案件可邀请涵盖农林种植、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履行检察职能,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三是注重技术协助。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特别是古树名木案件,调查取证存在跨区划、范围广、检验鉴定难等特点,检察机关要借助先进科学技术和手段,培育公益诉讼技术办案队伍,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聚焦大数据赋能

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大数据思維具有重要引领价值,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大数据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综合运用互联网搜索、应用模型建构等方式,提升工作质效。一是督促监管部门完善古树名木档案数据库,精确登记树木树龄、保护级别、冠幅、灾害等情况,严格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数据库,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并根据树木生长、存活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将古树名木档案数据库、城乡规划方案、国土资源执法数据库与检察系统办案数据库相融合,打破信息壁垒,推进大数据赋能监督办案。三是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座谈会、联席会议等渠道充分优化和运用“两法衔接”平台,运用大数据掌握各古树名木监管单位的执法工作情况,实时掌握可能出现的公益受损情况。同时强化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渠道,从民事、刑事等领域寻找办案线索,如在其他部门办理的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案件中摸排损害古树名木的线索,最大限度对线索进行挖掘。

*河北省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074200]

**河北省易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074200]

***河北省易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074200]

[1] 参见《习近平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新华网https://baijiahao.baidu.

com/s?id=1713394095447524650&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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