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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检察实践

2023-05-15陆川李邦硕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3年4期

陆川 李邦硕

摘 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是上海的明确定位。上海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面临着服务保障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和超大型城市治理的双重挑战,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现实困境,如综合履职观念融合不足、办案节奏把握不准、行刑双向衔接乏力、民事行政线索来源拓展不够等。为更好助力上海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上海检察要坚持塑造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理念,聚焦国家战略优化知识产权检察服务,在健全组织职能、完善履职机制、强化内部一体化和外部协同、加强检校协作、开展诉源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探索一条符合上海城市定位和司法实际的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路径。

关键词:知识产权检察 综合履职 行刑双向衔接 检察一体化 诉源治理

当前,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数据技术快速发展正在不断改变创新环境和发展模式,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在科技创新和国际经贸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我国已经确立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基本定位,从实践看司法主导作用正在发挥和加强[1]。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加强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任务挑战

“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的明确定位”[2]。如何准确把握上海中心枢纽城市发展定位,以检察履职助力上海创新驱动发展,上海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担负重要使命,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上海作为排头兵、先行者的高要求带来的挑战

“希望上海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3]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要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上海的重大使命,当前在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中,其他“四个中心”已经基本建成,科技创新中心仅形成基本框架。国际经贸日益繁荣,只有用司法手段定分止争,维护知识产权权益,才能切实增加企业海外投资的信心,推动“走出去”战略实施[4]。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和深度链接全球的国际大都市,动力强活力大,但仍存在一定程度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检察机关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力量,如何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保障国际知识产权高地建设,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二)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治理的高难度带来的挑战

上海常住人口达两千四百多万人,是中国排名第一的人口大市,推进超大城市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超大的人口规模也带来了城市现代化的艰巨性和复杂性。2021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共1490件3296人,约占全国案件数量的七分之一[5],一方面体现了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侵权违法犯罪呈现出的高发态势。平安稳定的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如何能动履职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的高质量发展环境,更好适应发展的更高要求和群众的更高期盼,也是上海知识产权检察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推进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面临的困境难题

知识产权检察办案领域所涉法域众多,办理的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多个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当前知识产权刑事检察相对运行成熟、体系完善,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直存在短板。最高检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实现集中统一履行,目的就是为更好适应知识产权发展需求,保障国家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6]上海是全国首批开展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的试点地区之一,除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难题之外,在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过程中,还遇到了一些办案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办案理念有待融合

知识产权案件存在专业性强,刑民交叉等难点,司法实务人员在法律适用上往往局限于自身熟悉的部门法范围,对其他领域关注不够,导致对侵权行为认定等问题的把握有失妥当。结合上海地区司法实践,在检察机关就知识产权刑事或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分别与法院沟通时发现,刑事与民事行政的司法人员对同一问题的观点可能完全不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办案理念仍有待融合,案件衔接问题仍有待改善。

(二)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后的办案节奏把握有待提高

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改革试点之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分别由不同部门各自办理,承办检察官对相应的诉讼程序较为熟悉,更容易把握办案节奏。改革后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官可能需要同时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案件尤其是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相对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办案期限短、节奏快,承办人员要在负荷不同诉讼程序案件时,提高把握案件审理流程和节奏的能力。

(三)知识产权行刑双向衔接有待加强

从上海行刑衔接的实践情况来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数量较少,与实际行政处罚数量相较不成规模,行刑衔接机制亟需实质化运作。囿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仍处于“多头”行使的状况,在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等协调机构框架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总体还处于定期工作情况互通层面,在执法司法案件数据交换、案件协作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个别处罚线索移送情况来看,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规范性、证据意识、行为判定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部分执法证据难以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不利于执法司法的案件线索衔接。此外,对于经过公安侦查后撤案或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虽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尚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反向移送的流程尚不明確,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尚待完善。

(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有待扩展

只有在一定案件数量的基础上方能产生高质量的监督效果。从多地试点情况看,围绕民事行政检察履职展开工作思维切口窄,办案力量相对弱化,存在无处发力的问题。[7]究其原因主要囿于内部线索挖掘、外部力量配合没有实现有效联动。一方面,检察机关对于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关注不够,且与法院和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监督的协调和沟通不足。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知名度不高。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职能在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群体中尚未形成普遍认知,相当数量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知识产权代理人并不清楚可以通过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路径实现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从而维护合法权益。

(五)知识产权综合治理有待完善

在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的前提下,传统的参与综合治理路径已难以满足当前专业检察发展要求。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均会开展法律咨询、新闻发布会等宣传及服务工作,存在一定程度同质化。在全方位、综合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检察机关往往限于提供常规法律服务,未能充分考量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实际法治需求,专业化、差异化地提供检察产品,尚不能做到深度参与知识产权社会综合治理。

(六)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国际化视野有待拓宽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经成为国际交往与合作的重要领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但办案过程中也反映出对国际条约等涉外法律不熟悉、语言不通、知识储备不足等问题,有待通过系统专业培训来解决。

三、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助力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实践探索

(一)更新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理念

在知识产权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背景下,检察机关需要重新审视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的理念,更深层次打破检察职能壁垒,实现综合发展,检察审查的对象不限于传统的刑事领域,需要做到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的全覆盖。同时,注重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内部一体履职和外部协同观念。积极整合上下级检察院力量,必要时统一调配人员、组织合力攻坚,通过加强检察一体化履职实现检察监督质效提升。联合公安、行政监管机关等部门开展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侵权专项惩治。

(二)聚焦国家战略优化知识产权检察服务

1.聚焦国家战略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全方位的检察方案。加大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产业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涉及科技创新国家战略的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案件快速反应,畅通相关办案绿色通道,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高效妥善办理。

2.在重要战略功能承载地设立知识产权检察服务窗口,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围绕商业秘密、合规机制建设等企业关心的焦点问题,定期提供知识产权巡回课堂、专项法律咨询等检察产品。上海检察机关此前已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浦东张江高新科技园区等国家战略承载地设立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或服务基地。进博会举办期间,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知识产权保障进博十二条》,在国家会展中心设立“青浦区服务保障进博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心”,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纠纷多元化解等七大机制。检察机关今后要在搭建此类平台的基础上常态化持续性提供法律服务。

3.推动区域协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级。2021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会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及上海、江苏、浙江省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出台《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成为国内首个跨省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性文件。2022年,上海市檢察院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以“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共同主办首届虹桥检察论坛,并会签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战略合作备忘录。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备忘录,共同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主题论坛等形式,聚焦国家战略前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化检察监督,切实解决相关权利主体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

(三)持续健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性专业办案组织职能

1.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建设。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全面梳理近年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及行政检察办案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专项实施方案,将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改革在上海三级检察机关全面推开。2022年,上海三级检察院均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专业化办案组织。今后也将注重挑选具有长期办理知识产权犯罪丰富经验的、对刑民交叉疑难案件有深入研究的、兼具知识产权学历背景和涉外知识产权实务经历的人员进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为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推动知识产权检察集中履职对“四大检察”的全覆盖。目前实践中已经发现不少涉及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为全面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统一履职作用,有必要在整合刑事、民事、行政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公益诉讼纳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中,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实质性融合开展。为对接浦东引领区建设更高的法治需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转变原有职能,成为全国首家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四合一”专门集中履行的办案机关。此外,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四合一”也将在更多条件适合的地区试点开展。

(四)深化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

1.在案件办理中,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追诉、行政违法、民事追责、公益诉讼等情形。在坚持综合履职思维上,面对一个知识产权案件,不仅要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要注意与当事人民事权利的保护相衔接,对审查中发现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督促依法履职或及时纠正。在打通业务系统壁垒上,开通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全类型权限,对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均实行由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官同时审查,实现在检察办案系统中信息共享、渠道互通、衔接顺畅。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刑民行交叉监督机制,跨类发掘监督线索。

2.深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积极落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会签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协作意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刑双向衔接,及时将民事、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经过公安侦查后撤案或检察机关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通过制发检察意见的方式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3.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权利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落实完善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工作机制。权利义务告知是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刑事诉讼知情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机制的基础,检察机关需进一步拓宽告知范围,提前告知时间,提高告知方式灵活性、便捷性。在此基础上,注重引导权利人在诉讼过程中发表意见、协助取证,注重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合理赔偿,注重防范诉讼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二次泄露,完善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机制。为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规则》,内容涵盖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规程等四大方面27条规范。

4.建立检察环节技术事实调查机制。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邀请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相关资质或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协助解决知识产权技术性问题。针对刑事、民事等领域案件证据材料和技术性问题进行及时解释、说明,确保更加直观、易懂,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司法判断提供技术性意见。

(五)联合高校共享理论成果、共育专业人才

上海是高校教育资源集聚的城市,在知识产权学科领域拥有实力强劲的底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会签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司法实践专项合作协议,共同举办知识产权发展论坛、知识产权检察实务论坛等,立足国际视野研判知识产权发展趋势,确保常态化专业培训,提升上海知识产权检察办案队伍专业素能。上海市检察机关将联合在沪高校共同组建知识产权理论研究课题组,围绕知识产权办案疑难复杂问题等主题,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数据知识产权和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等前瞻性问题研究,科学探讨知识产权强保护背景下的检察角色重塑,多维分析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統一履行体系建设与路径完善,以及深度研究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制度等。

(六)强化知识产权诉源治理提升社会综治成效

一是立足个案办理,积极助力打造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示范点项目。如上海市检察机关针对被侵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向被害企业或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治理,帮助企业堵漏建制。二是深化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交流协作。加强与中国外商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服务业企业联合会等沟通交流,围绕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保障等主题开展交流研讨,在准确把握知识产权行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力解决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等问题。三是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开设线索收集窗口,增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知名度,拓展案件线索来源。通过编发手册、电台直播、主题沙龙、线上“云课堂”等多种形式加强案例宣讲,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传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的要点及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一级检察官[20003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200031]

[1] 参见孔祥俊:《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几个问题的探讨——关于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及其走向的再思考》,《知识产权》2015年第1期。

[2] 姜微、何欣荣、周琳:《通江达海向未来——沿着总书记的足迹之上海篇》,新华网http://sh.xinhuanet.com/2022-06/25/c_1310632303.htm,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21日。

[3] 徐建刚:《当好新时代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中共党史研究》2019年第1期。

[4] 参见李晓鸣、翟全军:《“一带一路”建设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云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

[5] 数据分别来源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发布〈2021年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TObZ17ebC6Du3LqJiu4cA,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12日;最高检:《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最高检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TObZ17ebC6Du3LqJiu4cA,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12日。

[6] 参见邱春艳:《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出发 依法从严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检察日报》2020年11月7日。

[7] 参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课题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的实践与完善》,《犯罪研究》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