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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摘谬》与叶燮的古文观

2023-05-14汪超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23年5期
关键词:时文诗论宦官

汪超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叶燮是清代最负盛名的诗论家之一,学界对其诗论的研究已较为充分。叶燮的诗文创作在当时颇具影响,王士禛称赞他:“诗笔皆凿凿有特见,熔铸古昔而自成一家之言。每见近日稗贩他人语言,以墉赁作活计者,譬水母以螺为目,鹰不能行,得距驶负之乃行。夫人而无足无目则已矣,而必藉他人之目为目,假他人之足为足。安用此碌碌者为惟先生卓尔孤立,不随时势为转移,然后可语此。”[1]叶燮曾经攻讦清初古文三大家之一的汪琬,摘其古文十篇作《汪文摘谬》,认为其“行文无才,持论无胆,见理不明,读书无识”[2]7,对汪文评价甚低,可见其在古文创作上非常自负。《汪文摘谬》是一部攻击性很强的著作,主要从否定的角度去挑错,叶燮认为汪文做不到的正是他所提倡的。另外,叶燮所写的部分散文中也透露出其对古文的看法。结合这些,其古文观的大致面貌可以勾勒出来。

一、叶燮文学观的基点:本体论与儒家思想

叶燮在《与友人论文书》一文中,颇为详尽地论述了自己对古文的看法。首先,叶燮主动提及了他的诗论,“仆尝有《原诗》一编”[3]129。从时间上来看,张玉书曾写到叶燮去拜访他,其时叶燮已经对他阐述了自己的“理、事、情”体系。张玉书在文章结尾如是说:“且选诗既竣,即肆力于古文辞,以求合乎先正作者。夫诗与文道一而已,以星期之才,日进而不止。”[3]249从他的语气来看,叶燮用力于古文当在其诗论已经形成之后,所以,诗论影响到其文论,是十分自然的事。

因为诗论形成在先,所以,叶燮将其中最核心的3个概念照搬进了文论中。“而理者与道为体,事与情总贯乎其中。”[3]129在《原诗》中,叶燮就强调“理、事、情”三者是世间一切事物的规律。研究者将他的这一体系称为“文学本体论”,仍窄化了其范围,它其实是本体论,无需以“文学”修饰。因为叶燮说得很清楚,“理、事、情”三者可以统摄天下万事万物:“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举不能越乎此。”[4]23文学自然也在其中。

既然“理、事、情”是一切事物之规律,那么诗文二道之规律自然也包括在内,故而它们具有相似性。因为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它们都是“万物一理”的一个部分而已。正如叶燮所说,“理一而已,而天地之事,与物有万,持一理以行乎其中。宜若有格而不通者,而实无不可通,则事与物之情状,不能外乎理也”[3]85。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叶燮将其本体论与儒家的传统思想相联系。一是将其依附于儒家经典,认为为文应当本于祖述六经:“六经者,理、事、情之权舆也”“为文必本于六经”[3]129。二是将其融入儒家哲学:“而理者与道为体,事与情总贯乎其中。”[3]129这是将“理”与“事”“情”分为体用两端。最后,他引入人们在论文时极为熟悉的“文以载道”的概念,对接唐宋大家的古文理论。文有不同,而道无不同,“故文之为道一本而万殊,亦万殊而一本者也”。这里又借用了理学的“理一分殊”的理论。“理一分殊”理论酝酿于张载,由程颐提出,又被朱熹加以发挥,成为宋代理学的标志性口号。叶燮借用这一理论来说明“道”的一贯性与“文”的多样性,认为文章的风格可以各有不同,但终究要符合儒家的道。

在叶燮看来,“道”是一切之根本,自然也是为文之根本,也即论文之根本。在这篇文章开头,叶燮述说了写作的缘由:“作面奉谆教,仆退而三复,大约以仆论文过严,少可而多否。谓文章一道不可以一律论,要各成一家之言而止,无以彼此之见相轧。若必绳以一律则似乎偏,恐非大中至正之则。”大概是友人觉得他论文标准过严,他才作此文答复。这个所谓“严”的标准其实就是是否合道,叶燮又例举了庄子、列子、司马迁等人的文章,认为他们的文章充其量只能称为“美文”“通文”“是文”,而不能达到最高的境界,原因在于他们的文章不能合道。

夫固有文之美者矣,然而未可即谓之曰通也。固有其文之通者矣,然而未可即谓之曰是也。固有其文曰是者矣,然而未可即谓之曰适于道也……美而未尝通者,六朝之文类是也,通而未尝是者,庄周列御寇之文类是也,是而未尝适于道者,司马迁等之文类是也。[3]129

“且文之为道,当争是非,不当争工拙。工拙无定也,是非一定也。”[3]2在叶燮看来,文辞词章之胜与道之是非相比,必然是等而下之的,这也是儒家重道轻辞的一贯传统。庄子、列子、司马迁等人的文章在文辞上已达胜境,但由于不完全符合儒家的“道”,所以叶燮没有给予最高的评价。

另外,值得注意是,在《汪文摘谬》中,叶燮时常越过文章,直接攻击汪琬的人品。如叶燮借用汪文中的“苟且剽窃,碌碌妄庸人”[2]28来讥讽汪琬,说正是作者自身写照,又说其写文章是“小儿学字,隔纸画印”[2]7。这些话未免有失风度,批评不应该上升为人身攻击。根据现有研究,两人之间先有私怨,叶燮的部分嘲讽也事出有因,疑与汪琬和归庄之争有关[5]。有的学者认为这是明代互相标榜、彼此攻讦士风的不良延续[6]。汪琬常以士大夫自居,态度傲慢,自然容易让已经放废山林的叶燮大为恼火。但不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其实道德化的攻击在中国文学传统中由来已久。“文如其人,人如其文”更是口口相传的警句。叶燮自己也说:“故论者未可以诗文之工拙而定其人之品,亦未可以其人之品而定其诗文之工拙也。然余历观古今数百年来所传之诗与文,与其人未有不同出于一者。得其一可以知其二矣。”[3]90将文品与人品相联系,与儒家的泛道德化倾向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叶燮古文观的内容:尊体意识与“自成一家”

与正统的古文家一样,叶燮将古文视作载道之文。既然是载道之文,古文就必然拥有超过其他文体的价值。在具体的论述中,叶燮常常抬高古文的地位,表现出明显的尊体意识。在提及对文体具体的要求时,一如其诗论,叶燮反对摹拟,强调自成一家。

(一)尊体意识

尊体思潮由来已久,是中国传统文学理论的重要部分。在此思想的驱动下,叶燮对汪文进行了颇为严厉的指斥。这样的指摘为数众多,主要归于汪文对其余文体的引用:“‘清坐’二字俗,且似小说”[2]24“此段纯是烂时文滑调”[2]18“极恶烂时文调,令人欲呕”[2]28。

中国的文学传统中,体裁有高低之分,常见的文体中除了诗与文地位相当,其余大部分文体地位都在古文之下。有时候体裁内部也有高下之分:

古人于古今诸体,各有所长……然有专攻律体,竟不见古诗者,如许浑、方干一流,此则不应慕效。盖止见古体,仍然无愧高手;若止存律调,即古诗从未窥见,其为薄殖无疑矣。[7]

古乐府、《选》体、歌行,有可入律者,有不可入律者,句法字法皆然。唯近体必不可入古者耳。[8]

诗中古体高于近体,同理,文中古文高于时文。其中,“以高行卑”是可以的,如以诗入词,但“以卑行高”却是禁忌,如以词入诗。所以,可以“以古文为时文”,却不能“以时文为古文”[9]。古文有着非常复杂的禁忌,袁枚曾经感叹:

奈数十年来,传诗者多,传文者少,传散行文者尤少。所以然者,因此体最严,一切绮语、骈语、理学语、二氏语、尺牍词赋语、注疏考据语俱不可以相侵。以故北宋后,遂至希微而寥寂焉。[10]

到了明代,随着禅学、王学左派的大盛,二氏之语掺入古文。文坛上前后七子重文,公安派重情,都与传统“文以载道”观相抵触。清代文人反思明代的学风,对复古派和公安派大加鞭挞,“古文辞禁”遂愈发严格[11]。各种文体的侵入,又以时文最为常见,所以也最为古文家所警惕。因为时文与古文同属散文,界限模糊。再加上科举考试的影响,读书人日夜浸润其中,导致时文对古文的侵入成了很难避免的事。不少文人干脆不再抵抗这种侵入。汪琬本人就承认有这种倾向,王士禛曾记载:

予尝见一布衣有诗名者,其诗多有格格不达,以问汪钝翁编修,云:“此君坐未尝解为时文故耳。”时文虽无与诗古文,然不解八股,即理路终不分明。近见王恽《玉堂嘉话》一条:“鹿菴先生曰:作文字当从科举中来,不然而汗漫披猖,是出入不由户也。”亦与此意同。[12]

可见汪琬有将时文当作诗和古文之通道的想法,所以叶燮对他的指摘并非无的放矢。

叶燮与许多人一样,早岁醉心于时艺和六朝骈俪之文,中年后才慢慢改正。“燮幼遭世故,未尝知学,及乎壮年,随俗习为词章,好六朝骈俪,使事属辞,饾饤藻缋,未尝从事于六经而根原于古昔圣人之旨。”[3]135叶燮还透露曾作过词,但终究弃置一旁,而只把诗文放进集中。“余十五年前亦颇作词……揆其所宜,当是闺中十五六岁柔妩婉娈好女得之……故十五年来,绝不作此。”[3]89对骈文和词曲的鄙视也是因为它们去圣人经术太远,无法载道。这种对其余文体的鄙弃也反映了叶燮对古文的尊尚。

(二)反对摹拟,自成一家

在《与友人论文书》中,友人提出了“各成一家”的说法,按正常逻辑,反对摹拟抄袭的叶燮肯定会赞成。“各成一家”与叶燮常提到的“自成一家”看上去并无明显分别,但根据叶燮后面的回应可见,他对“各成一家”的说法仍然有所保留。“盖天下古今止有此一道,千差万别总不可越,即天下有自成一家之文,断无有自成一家之道。”叶燮认为“各成一家”并不是没有限制的,要在合道的范围内才能“各成一家”。或许这就是叶燮所提倡的“自成一家”与“各成一家”的区别。也就是说,叶燮看似包容的审美取向仍有其范围与限定。

三、叶燮古文观的文法体系:字法、句法、章法

“时文当知法度,古文亦当知有法度。时文法度显而易言,古文法度隐而难喻,能熟于古文,当自得之。”[13]在《汪文摘谬》中,叶燮屡屡纠正汪琬在“法”上的谬误。这颇有些争锋相对的意味,因为汪琬本人极为强调“法”的重要性[14]。叶燮要证明的是汪琬虽然以“法”自负,但实则错漏百出。叶燮的纠谬相当细致,从字法到句法,再到章法。字法、句法、章法是古文学中由来已久的用语,“字有字法,句有句法,章有章法”[15]。在叶燮的纠谬中,三者层层相接,显示出其批评并非随意点染,而是有着相当严密的体系。

(一)字法

字词是文章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字词使用不当,其余都是妄言。《文心雕龙》专为此设一章,提出用字的4条规则:“一避诡异,二省联边,三权重出,四调重复。”[16]叶燮在这一点上对汪文提出批评,如在《送魏光禄归蔚州》一文的开头,汪琬引用了宋朝邹志完的典故:

宋邹志完之在朝也,尝恐忧其母。其母告之曰:“儿能报国,吾复何忧?”其友王回者亦曰:“子虽有亲,然移孝为忠,亦太夫人素志也。”予读史至此,未尝不叹古之为人臣者,其家庭之所劝诫,与朋友之所砥砺,抑何严切如此也![2]17

叶燮认为,邹母之言只能说是“劝慰”而不应该说是“劝诫”,如果志完不忠不孝才叫“诫”,既然他既知报国,又知忧母,忠孝兼备,就不应该叫“诫”了。同理,王回的话也不至于叫“砥砺”,用“严切”来总摄二者更是不妥。叶燮的说法确实有一定道理,词语之间的感情色彩有高低之分,稍不注意就会用错,应该注意使用的场合和对象。

另一方面,叶燮对文章中起承接作用的虚字也十分重视,经常说某字无谓,某字不接,如:“又加一‘尤’字,虚字下得无谓之极”“‘亦’字是何文理?”《吴公绅〈芙蓉江唱和诗〉序》中有一句“是故凡物细大,莫不有法,而况诗乎?”对此,叶燮挖苦道:

“况”字奇绝,大凡用“况”字,或举大以况细,或举细以况大,未有大与细合举,而总以“况”字承之者。岂细与大之外,另有更大更细乎?或非细非大乎?以“况”字作双承,从未之见。[2]28

之一,其管理质量关系到现场管理工作的总体质量。在管理过程中人员管理的难度大,易出现各种问题。当前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主要问题有:人员纪律性差。水利工程施工人员众多,极大提高了管理难度;施工人员多,也会导致其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其自身意识不强,加大了现场管理难度。管理方法落后,施工人员的归属感与责任感不强,降低管理效率。

叶燮从逻辑上批驳汪琬的用字存在漏洞,让人难以反驳。虚字是古文中极为重要的部分,一般用来衔接或舒缓语气,叶燮批评汪文的虚字往往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二)句法

“句法就是研究积字成句的条件、规律与方法。”[17]句子之间的组合搭配是极需斟酌的事,稍有不甚就会出错。归有光在《文章指南》中指出:“韩退之作文专喜新奇,故于句法层递处,必变化数样,字有多少,句有长短。读之尤觉有起伏、有顿挫、有波澜。”[18]可见古文家对句法之讲究。叶燮批评汪文句法的错误之处不在少数,以《送姚六康之任石埭序》为例,汪文写道:

姚子既研极禅宗,而通佛之旨趣,则予知其视一邑也,皆祗园、兜率也;其视奔走簿书也,皆参学记莂也;其视邑中士大夫与其人民也,皆化身之百千万亿也。今而后能使吾儒知佛之为法,不专出于空虚寂灭者,庶几惟姚子是赖。[2]16

这段文字看上去似乎没什么问题,但叶燮敏感地发现其逻辑上的背逆。

上文“祗园、兜率”数句,明将现前真实人境,悉摄入于渺茫无有之乡,是深证其空虚寂灭之说矣……当云:“姚君向之凡作祗园、兜率诸相者,即今所治之一邑也;凡作参学记莂诸相者,即今奔走簿书也;凡作化身百千万亿诸相者,即今所见邑中之士大夫与其人民也。”[2]16

既然要从佛家转入儒家,那就不应该以实为虚,只能以虚为实。叶燮的批评是切中肯綮的。

(三)章法

章法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在《汪文摘谬》中,叶燮的章法论是其发挥得最为完整的部分,也是其批评汪文最为详尽的地方。

首先是扣题问题,叶燮认为《送屈介子序》和《送魏光禄归蔚州序》两篇的题目扣题不紧。题目与文章内容应是紧密联系的,必须字字相扣,题目不得漏掉文章的内容,也不能超出文章的内容。以《送屈介子序》而言,“文专以南海立论,非如魏光禄之蔚州比也,何送魏中标出‘蔚州’,而此题翻抹去‘南海’?此理与法之昭然者,绝不照顾,何也?”[2]12叶燮的逻辑是:《送屈介子序》中南海是重要一环,题目中却省略了,文题没有互相“照顾”;而《送魏光禄归蔚州序》中,蔚州可有可无,题目中却写出,于理不通。

其次是宾主论,“主”即文章要说明的重要部分,“宾”即用来衬托“主”的部分。如《陈文庄公祠堂庙碑记》中记载:

嗟乎!间观史所载宦官之祸,无世蔑有,未有如汉、唐及前明之甚也。然而汉之亡也,以十常侍;唐之亡也,以北司,是直宦官与士大夫为难耳。前明则不然,君子小人并立于朝,日夜以门户相倾轧,而小人遂借刃于宦官以戕君子,此其过在士大夫,非专属之宦官也。[2]10

汪琬想要说明的是明亡并非只是宦官之祸,士大夫亦难辞其咎。叶燮认为汉唐的宦官之祸是宾,明朝的宦官之祸是主,但由于明朝的宦官之祸比较特别,汪琬没有将其说清楚,宾主失衡,使得看上去像是在为汉唐的宦官翻案。应该改为:

宦官之祸无世蔑有,间有弑君亡国,其祸皆终始于宦官。世异而事相类,未有如前明之局之变者,始终宦官者,而成于在朝之小人。[2]10

最后是结构问题,如《送魏光禄归蔚州序》中,汪文在文章最后为了前后照应,再次提到邹志完的典故:

先生几蹈不测之祸,顾与太夫人怡然安之若命。噫!何其难也。盖其家庭之间,能不愧志完母子者久矣。[2]19

叶燮说:“此是汪君极得意回龙顾祖照应法,殊不知却是硬插入去,与文情毫无关涉,且中间有漏处,有背处,有失宾主处,有偏轻重处,草草只一句收拾之。死句烂套,文既无情,气亦尔尔,有何意味乎?”[2]19叶燮认为汪琬强行前后照应,而不管是否合理。

再如《送姚六康之任石埭序》,叶燮认为该文结构混乱,本说以释通儒,却先叙老子,导致行文十分怪异。

此文实以姚君通乎释,而释氏之理通乎儒,儒释两两相较,头绪始清。老子原无座位处,今文纯以老子作波澜,更推他作主宰,释与儒俱退而避之,其大谬处,总在“比肩老子不难”一句,后遂不可收拾,亦竟不复收拾矣。文无结构,意无主宰,论无成说,信手拈来,可谓头头不是道矣。[2]17

总的来看,在对汪文的批评中,叶燮较为注重文章的结构和逻辑。

四、结语

虽然汪琬未对叶燮的攻讦作直接回应,但在此之后确实依据叶燮的批评对自己的文集进行了删改[19]。从这方面看,《汪文摘谬》确实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汪琬死后,叶燮叹息“失一诤友”,将讥弹汪氏的文章毁去,也可谓节行高尚。

叶燮的文论与诗论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是并未像其诗论一样形成专著,所以只能从其相关文章和批评实践中管窥其古文观。与诗论相比,其文论缺少系统性的论述,批评时也多有逞气斗狠,嚣张过火之处。叶氏后来毁去《汪文摘谬》,未尝没有反思愧疚之意。无论如何,由于这些原因,加上《汪文摘谬》只有抄本,没能广为流传,导致其文论未能取得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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