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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帮信罪”的预防策略研究

2023-05-13林宣佐林紫竹

关键词:诈骗犯罪法律

林宣佐,林紫竹

(东北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近几年以“帮信罪”为代表的网络犯罪数量持续增多,而且逐渐呈现出产业链条化、高隐秘性等特征,让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生活紧迫的大学生在外界的诱惑下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一分子,最终受到刑罚惩处,这也是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以及高校需要关注的一大问题。

一、“帮信罪”概述

1.“帮信罪”的出台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1]的行为。与传统的犯罪相比,信息网络犯罪在时间和空间条件上要求极低,操作起来更为隐秘,而且破案难度更大,在一定程度上给司法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结合当前网络犯罪的相关特征以及出现的新情况,立法部门经多次调整后对外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罚的有关内容和条例做出补充与完善,其中专门增设“帮信罪”,主要对互联网犯罪中间流程的惩罚加以完善,主要对那些帮助其他人犯罪的人进行惩罚。“帮信罪”正式出台之后,国内各个地区的执法部门在该罪名的理解和适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为了对该法律的适用范围加以明确,国家多部门对外颁发了与之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帮信罪”的相关情节以及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使法律适用等问题得到了很好的统一。其中明确提到,一旦证据确凿即便被帮助的案犯没有到场,仍然可以进行定罪,从源头上对那些互联网犯罪链条进行严厉打击,换句话说,即便未抓获互联网犯罪的“源头人”,仍然可以对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有力的惩罚,从而降低了互联网犯罪的发生率,同时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2.“帮信罪”的主要特征

(1)高隐秘性。“帮信罪”伪装成正当合法的兼职、工作等形式。具体来说,由于部分招聘市场,尤其是网络招聘平台对招聘信息缺乏严格的审批管理机制,犯罪分子往往主动发布虚假、违法的招聘信息,然后在其中发布银行卡收购、销售以及租赁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解锁以及技术支持等有关信息,同时明确标注可长期兼职。犯罪分子在介绍过程中专门进行了形式多样的伪装,无法看出其非法性的特征。这种高隐秘性,使人难以识别。

(2)产业链条化。“帮信罪”呈现出体系化、链条化的特征。部分犯罪分子会要求大学生进行对外转发,在微信群以及其他班级群里面进行传播,在此基础上就出现了犯罪的长链条传播,导致更多高校学生上当受骗。[2]

“帮信罪”多以团伙形式实施,分工细化,形成“卡农—卡商—卡头”的组织体系,有组织,有规模地协助上游犯罪。与传统的犯罪集团相较,“帮信罪”犯罪组织的表现形式更为松散,更难打击。由于“帮信罪”的犯罪时间和空间条件极低,因此每一层级的成员往往无需见面,仅仅线上以代号沟通,分开招募,成员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了解和联系甚少,即使下线犯罪成员被抓获,公安机关也难以从中了解更多犯罪团伙的信息。

二、大学生涉案“帮信罪”的原因

1.大学生心智不成熟

大学生处于走向成熟社会人的过渡时期,心智不够成熟。他们存在急于证明自己的能力、渴望经济独立、独立创业等愿望。由于电子商务的进入门槛比较低,花费的成本较少,而且运作成功之后效率相当高,不管国家还是学校,都对高校学生自主创业给予了全面的支持和鼓励,这就给网络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3]例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可能为了实践专业知识,而被人利用,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帮助,从而涉嫌“帮信罪”。

学者阮一婧在关于青年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的心理成因中提到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本身属于物欲型动机犯罪,这也直接反映了犯罪青年的不良价值观。[4]有的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存在贪图小利、希望不劳而获的心理,只想在短期内赚到更多的钱,因此很容易上当受骗,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多电信网络诈骗对外发布的消息都是网络创业,专门注册有公司,表面看上去一切都正常,事实上却在参与一些非法的活动。实施网络犯罪的大学生大多具有消费欲望强烈的特征,但却缺乏收入来源,为了满足金钱与物质欲望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的深渊。[5]

2.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对“帮信罪”的犯罪的有关类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大学生的犯罪行为基本上都在银行卡的出租和销售等方面,而且基本上都位于产业链的最底层。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群体对个人的犯罪行为可能根本不了解。身在象牙塔中的大学生,对外界的生活和法律缺乏全方位的认知和了解,一点蝇头小利都有可能导致私自出售或者转租个人的手机卡或银行卡,最终不得不遭受刑罚的制裁。

从高中到大学,大学生的家庭教育模式也从保姆式教育转变为自我管理,许多家庭对大学生的教育方式出现“断层”。大部分家庭教育方式以升学为中心,从而导致许多大学生在进入大学前对社会问题了解过浅,对法律知识涉猎尚少,法律意识淡薄。然而,进入大学后,所有这些保护都因为学校和家庭的距离而减少,部分家长仅仅将关心教育转移到经济支持上,而对大学生的现实表现和心理成长关注度较低,部分大学生渴望脱离父母的管束,拒绝与父母沟通,这就给社会不良因素的介入提供了机会。然而,法律素养、法律意识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失去家长保护后,大学生难以辨别遇到的各类社会不良因素。尤其是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分工变得更加明细,伪装程度更高,很多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无需直接接触即可顺利实施,很容易使大学生放松警惕性。此外,涉案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提供本人账户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内容的认识不到位,对他人利用其银行卡收取电信网络犯罪钱款的行为采取默认、放任态度。[6]

三、大学生“帮信罪”的预防策略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在校大学生涉嫌“帮信罪”案件398件,涉案大学生达449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公布了《北京:“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等多篇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帮信罪”相关案例,其中明确了多种学生参与“帮信罪”的有关内容和具体情形,介绍了全国各地的高校学生私自售卖个人银行卡而触犯“帮信罪”等罪名遭到刑罚处罚的案例,其中被判刑的有将近三分之一,比例相对较大。公检法机关对于明知道其他人通过互联网途径实施犯罪活动仍然从中给予协助的行为进行全方位打击,对参与互联网诈骗活动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受到利用、欺骗等对外出售个人手机卡的学生来说,尽管不专门对其进行犯罪行为的处理,但仍要在信用方面给予一定的惩戒,这有助于对该部分学生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强化和管理。由此可知,国家司法部门对大学生群体相当关注。

1.识别伪装、斩断传播链条

在大学生日常教育过程中需要进行专门的防范“帮信罪”的教育。教师要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使大学生拥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识别犯罪活动的伪装并远离。众所周知,大学生的思维非常活跃,而且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与学习意识,对于新鲜事物敢于进行尝试和挑战。但与此同时,大学生心智正处于发育的关键时期,还没有完全成熟,没有很强的辨别能力,社会经验也不足,再加上学习和生活方面急功近利,有的过于崇拜金钱等等,这些错误的思想和意识很容易影响到大学生的行为选择。这就要求高等院校一定要重视大学生的教育问题,在培养大学生的过程中重视道德和法律素养教育,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预防和规避大学生陷入“帮信罪”等网络犯罪的陷阱中。

(1)增加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识别“帮信罪”伪装的能力。高等院校在课堂教育方面需要融入法律科普内容,可以向大学生播放一些“帮信罪”真实案例以及识别方法,帮助大学生了解“帮信罪”。还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的讲座、法律微课堂、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他们更深入地了解“帮信罪”, 掌握“帮信罪”的基本特征,从而提高识别“帮信罪”犯罪活动伪装的能力。

(2)建立家校沟通,斩断“帮信罪”传播链条。由于绝大多数大学生都是首次远离家乡到外地求学,因此其对家长的依赖性依然很强,但由于距离等因素,家长对大学生生活、学习的了解并不多。学校与家长应当建立双向沟通,一方面学校可以将学生的生活情况传达给家长,让家长能够随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另一方面家长对学生的关注也不应当仅仅停留在经济支持上,而要关注学生的现实生活和心理状况。通过学校和家长的通力合作,力求增强和改善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控的能力,对不小心掉入“帮信罪”犯罪圈套的大学生及时进行干预,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学校要经常提醒参与实习和兼职的学生对招聘信息进行多方面了解和考察,不要随意向周围传播存在风险的虚假招聘消息,减少犯罪传播,斩断“帮信罪”的传播链条。

2.加强自主创业的监管、增加培训和指导

犯罪分子借助招聘或兼职平台等手段,在工作内容方面专门进行刻意的包装,从表面根本看不出任何问题,因此,多角度强化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监管是预防大学生“帮信罪”的重要方式之一。

(1)严格管控网络招聘平台、兼职平台。平台应当严格审核发布者的信息和其在招聘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避免虚假招聘信息的大量发布;应当设立风险提醒机制,将被举报次数过多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存在违法风险的招聘信息纳入风险预警,当使用者浏览存在风险的招聘信息时对其进行提示。

(2)高校要增加对大学生的培训和指导。高校要针对大学生群体展开各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比如对兼职、创业以及就业等给予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与辨别真伪的能力,在兼职或者就业的过程中可快速识别企业的合法性,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此外,高校还要对那些离校实习以及参与兼职的大学生进行跟踪和管理,做好个人信息的登记工作,如有需要可及时给予协助。

3.加强法制宣传、发挥司法能动性

在防范大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创建司法机关与高校长期合作关系,加强法制宣传。司法机关需要向大学生群体进行法律方面的普及,与高等院校创建长期合作关系,定期在校园内进行法律知识的科普,让大学生对法治有更深刻的了解和认知。针对近几年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帮信罪”,专门对大学生展开宣传活动,利用现实中的真实案例使大学生保持足够的警惕,平时就业以及未来就业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规避陷阱。[7]与此同时,司法部门也要及时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方面的风险提示,在大学生就业方面做到理性化以及规范化,对存在违规风险的大学生及时予以提醒。同时,司法部门应向高校学生宣传刑事政策,比如对于主动坦白或者主动觉悟的大学生可给予从宽处理,否则将严厉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该途径可以让大学生对国家法律充满敬畏,严格规范个人的日常行为。

(2)宽严相济,发挥司法能动性。2022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陈攀在最高法举行的“人民法院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高校学生等涉嫌“帮信罪”的,应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8]司法机关在处理大学生不慎涉入“帮信罪”的相关案件时应当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从宽处理。但从宽处理不等于不处理,在从宽处理大学生犯“帮信罪”的同时,也要做好教育工作,严肃态度,让失足学生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对于少数明知而故意犯电信网络诈骗罪的大学生,犯罪行为程度严重,如在校园里向其他同学收购“两卡”,发展为“卡商”等行为的,或存在认罪态度不好,主观恶意性较大等情况,应当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避免对大学生从宽处理的保护、挽救政策沦为部分犯罪大学生的“保护伞”和“挡箭牌”。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近几年大学生应用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的数量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一部分高校学生主动或者被动参与其中,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影响到自己的前途。对此高校要引起高度重视,针对大学生犯电信网络诈骗罪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与学生家庭建立多元沟通渠道。与此同时,司法部门也要定期在高校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强化大学生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让更多大学生主动远离以“帮信罪”为代表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长期坚持与电信网络诈骗做斗争,在此基础上才能确保大学生身心的良好发展,远离网络犯罪陷阱,成为祖国建设的可用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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