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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现状分析及改革建议

2023-05-11赵秋雨陈良俞慧

中国成人教育 2023年22期
关键词:环节主体院校

○赵秋雨 陈良 俞慧

一、引言

2020 年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的具体要求。《方案》针对于目前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重视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对于教书育人成效的重视度不够的问题,提出了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将教育教学职责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要求。

教师是学生发展、成长的引路者,是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实施者。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与其培养的人才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高等职业院校作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储备地,肩负着重要的人才培育地的使命。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能否为国家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各行各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教师评价制度的重要指标。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必须跟随国家发展需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文件要求,不断推陈出新,不断优化完善,以期能够更好地对教师进行全面评价,助力高职院校教师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方案》中提出的要求明确了教师作为授业者教书育人的根本任务,反映出了现阶段各类高等职业院校普遍存在的教师只关心自身的各类成果的产出而忽略了教书育人本质的问题。这种现象的产生不可否认是受到了高等职业院校考核评价体系的影响。目前,高职院校教师的状态大多数是为了考核优秀并获得职称评审优势的目的。而传统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教师直观获得的成果方面,例如科研、比赛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为重视。这就容易造成教师更为重视能够获得显性成果的方向,而忽略了作为教师教书育人的本质所在。因此,高职院校教师的评价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优化。本文在对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采用多方评价主体,结合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创新型的评价工具,对教师进行全过程综合评价,以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推动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二、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现状分析

在《方案》提出的教育评价改革要求的指导下,较多研究者在基于高职院校自身内涵和类型特色的基础上,在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的评价主体、评价指标、评价方式以及成果应用等主要改革方向上,开展了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研究。

(一)多元化的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可以从多角度对教师的各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目前,多主体评价制度在研究中属于较为热门的研究方向。在不断研究中,多主体评价从骆毅提出的四主体评价不断向六主体评价方向发展,其中包括考核教师本身、所在部门管理者、同行教师、学生代表、各级督导、行业企业专家等评价主体;不同评价主体对教师涉及的相关评价要点进行针对性评价,但是具体实施方法以及各评价主体的负责部门如何界定、如何协调工作配合评价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二)差异化的评价指标

在评价主体确定以后,有针对性地评价就要有针对性地确定教师明确的评价指标,不同评价指标的设置对于评价结果有着最直接的影响。有研究者基于《方案》中关于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的要求,提出按照以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评价指标;也有研究者基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要求,提出依据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常态化特征、高职院校教育使命设置倾向于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教师评价指标;丁佩芬、李海波、徐丹丹等研究者认为,需要依据教师不同的分类,例如岗位职称、学科类型、教师年龄段等不同教师类型,进行教师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相应评价指标的确定。

(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

除了采用多元化的评价主体以及差异化的评价指标外,在评价方法的多样化上,不同学者也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见解,较多的学者都是基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开展的研究。郭鹏、冯炜雯等学者提出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简化评价所需的人力,运用大数据进行评价;部分研究者认为,要采用过程性的评价方式对教师进行动态评价;还有部分学者提出了代表性成果评价、定性和定量结合的评价以及增值评价等方式。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提供了参考的依据。

(四)具体化的评价结果应用

目前,有部分研究者开始进行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的研究,但是研究得不多。同时,研究的成果暂时无法进行量化分析,评价结果的应用效果还有待进一步的验证。而且,评价结果主要应用在教师年度评优评先环节、职称评审环节、工资薪酬等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教师对待考核能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评价结果也是对教师自身能力以及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的一种直观的反馈,能够对教师后期的改进以及教师考核制度的优化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不断完善教师考核制度。

三、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建议

通过对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现状进行的研究分析发现,目前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体系大多数着重于其中某一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的改革创新研究。如果需要更好、更全面、更有效地进行教师评价就必须将涉及的评价主体、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结果应用等各方面融合起来,高效协同完成对教师的能力的准确评价。本文基于以上研究分析,提出以下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重构评价主体,优化主体结构

《方案》提出,要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因此,对于教师师德师风的评价最直观、最能感受到的就是受教的学生群体。传统的评价方式中,学生评价已经包含在内,教师除了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外,还需要不断拓展自身专业能力,评价主体应覆盖学生、同事、领导、行业、企业、社会多元化的主体。一方面,建议重点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元育人的高职院校发展趋势,融入行业、企业、社会评价。例如,可以在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开发课程标准、进行课堂教学设计以及课堂教学实施等环节,对于教师的专业能力以及职业技能进行评价;同时,教师在职业生涯的各个阶段都需要进行企业挂职锻炼,通过企业实践环节,教师可以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也可以将学习到的先进的技术理念融入教学环节中。在企业实践环节就能将教师的评价融入其中,实践环节的评价加上后期实践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的情况,可以更全面地对教师进行评价。同时,也能激发教师企业挂职锻炼以及提升职业技能素质的积极性,有利于专业、学院、学校高素质技术技能教师团队的培养,有利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各院校各类型教师的评价主体也要有一定的差异性,应更加具有针对性,覆盖面要广,如此设置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评价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二)统一评价指标,细化指标权重

研究分析发现,目前对于高职院校教师的评价指标相对较为多元,主要包括教学环节、科研环节、专业建设环节、社会服务环节等方面,但依托于高职院校制定的教师类别以及岗位类别的不同,评价指标的统一性不够,使评价组织者的评价指标种类繁多,增加了评价的工作量。因此,建议高职院校可以建立统一的评价指标,然后借助大数据分析以及不断地更新优化得到各类型教师不同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以此来减少评价指标过多、分类过散的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建议突出代表性成果权重。例如,目前职业教育注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对于师生参与教学、职业技能竞赛等项目,也应该同步融入教师评价环节,为教师职业晋升提供多方面的渠道,让教师可以通过自身的教学专长、技能专长或者科研专长得到更高的评价。

(三)创新评价方法,强化纵向评价

在重构评价主体、细化指标权重等的基础上,评价方法也需要进行创新。传统的信息化手段需要进一步进行升级迭代,并运用智能化、大数据平台等先进技术与理念建立起教师评价的全过程纵向评价和成果性的综合评价。目前的评价体系多注重最终成果评价,过程性评价环节不足。以学生为主体的评价举例,调查发现,主要的评价形式分为座谈、问卷等评价,学生调研人数相对有限,评价的准确度有待进一步探讨。因此,建议将座谈、问卷评价调整为动态评价的模式,可以针对教师在课内、课后进行评价。同时,拓展学生群体评价到毕业生的评价等,增加评价的时效性、体现出长期评价的价值,不仅仅局限于阶段性的评价。教师对于学生的教学不仅仅在课堂,还在于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仅局限于课堂教学环节的评价不能全面地体现教师的实际能力以及教书育人的效果。通过动态的评价模式,在课中、课后、工作中等多方面进行评价,才能更好地体现教师教学的效果,这也使师德师风的评价更全面、更有说服力。

通过创新型的评价方法,结合统一的评价指标,可以在院校间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探索,并建立同类型高职院校间通用的、完整的、协同合作的、完善的评价系统,既能够简化评价流程,节约评价的人力物力,也能够提高评价的时效性。

基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背景,如何进行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优化成为广大研究者不断努力的方向。本文通过对目前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重构评价主体,优化主体结构,统一评价指标,细化指标权重,创新评价方法,强化纵向评价”的建议。该建议的实施成效还有待进一步的实施验证,后续研究也会紧跟国家形势政策的发展,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文件,为高职院校教师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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