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标准体系与实现路径
2023-12-11王慧泽
○贾 旻 王慧泽
2021 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提出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并在《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2025 年技能型社会全面推进”“2035 年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2022 年4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1]从政策推进到法律明确,这一过程体现了国家对技能型社会的战略发展从应然建设到必然建成的方向转变。技能型社会的应运而生既是国家现在对技能型人力资本的渴求,也是经济转型升级、国家竞争力提高的要求。那么什么是技能型社会?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标准体系具有哪些维度?如何建构技能型社会呢?这是当前急需厘清与解决的问题。
一、技能型社会的涵义及特征
“技能型社会”概念提出以来,国内学者从不同研究视角对其进行界定。从个体技能养成角度来说,技能型社会是人人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全民提升技能的充满技能学习氛围的社会[2];从社会技能需求角度来说,技能型社会是在吉登斯社会投资型国家模式下的一种促进技能知识积累和技能习得的社会发展理念[3],其建设涉及社会形态、社会心理与制度建设三个层面[4];从技能文化价值角度来说,技能型社会是以“人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以“全面发展的人”为价值追求,推动利他性社会观念的形成[5],关涉整个社会和教育体系的文化和价值重构[6]。
“技能型社会”是由“技能”与“社会”两个核心要素构成,前者是对后者的限定与描述。因此,从本质上讲,技能型社会是以“技能”要素作为其社会特征的一种社会形态,不同于当前以“学历”为主要表征的学历社会,也不同于“由原始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依次演进的五种经济社会形态,而是一种与知识社会、学习型社会相近似的具备特殊标准的社会新面貌”[7]。“技能”对个体而言,是安身立命之所,是个体生存与发展的手段;对社会而言,是经济财富的催生器,是关乎国家命运的基石;就文化价值而言,是社会文化精神,是支撑社会发展的文化底蕴。基于此,本研究将“技能型社会”界定为:具有浓厚的技能文化氛围,以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社会群体技能促进国家整体技能水平提升为追求的新型社会形态。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本质上的技能性。从参与主体来说,技能型社会培养的是技能人才及创新型人才。技能人才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技能实用性需求向质量性需求形成的过程,这种结果不仅仅体现为个体技能提升,而且表现为社会整体技能水平的提升,技能成为集体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每个人均有权获得。从供给体系来说就是具备技能形成的供给能力,在技能型社会背景下,多方利益主体能够“以一种系统性的路径把技能发展与更广泛的经济、企业和社会发展战略有效结合,为所有学习者提供系统化、终身化的学习路径”[8],为技能形成与发展提供稳定性、可持续性的体系支撑。从价值指向来说就是形成“容技、尊技、用技”的社会氛围,即容纳技能,让技能成为个体发展、社会进步的傍依手段;尊重技能、尊崇技能人才,让技能成为人才结构、社会结构的基石;应用技能,重视技能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让技术技能成为带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第二,构建方式的开放性与合作性。技能型社会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会形态,是以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系统以及文化系统为基础,在子系统相互交融中确保社会的延续与发展。因此,它不是一个封闭性的社会形态,而是呈现出不同亚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的开放性状态,其建设发展不仅仅是教育领域的任务,而是涉及社会各系统要素的相互配合。在此基础上的合作就是不同领域的实施主体由脱节分散的被动状态转化为衔接合作的积极状态,即涉及国家技能形成体制,意味着“个体行为、企业行为和社会行为,需要政府、行业企业、教育培训系统和劳动者个体等各利益相关者相互协作”[9],也映射了社会技能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的高低。如果以美国经济学家诺思对组织维度的划分来解释利益相关者,那么技能形成体制离不开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教育组织、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合作。政府组织具有国家意志的权威性,为技能发展提供制度、政策等顶层设计;社会组织为技能普及提供资源环境,技能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行业与其他协会参与度的提升;教育组织推动技能发展,技能习得离不开职业教育与培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中枢神经”。经济组织是实现技能人才社会化、技能实践化的主要载体,承担社会劳动力深入培养、建设技术技能实践场所、提供工作环境场所等责任。不同组织之间职责明确、共同合作,突破技能发展的外部环境局限,共同服务于社会技术技能水平的提高。
第三,辐射范围的全民性和终身性。技能型社会的主体覆盖全体国民。从个体发展角度来说,不同年龄阶段的人、不同劳动技能层次的人、不同劳动能力的人、不同分布区域的人都可得到平等的技能学习机会,每个成员均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国家提供的技能学习途径习得技能。如社会弱势群体均可通过技能学习为自身赋能,实现人生价值与社会价值;低级、中级、高级技能人才皆可根据自身职业规划学习相适应的技能段位,实现人职匹配。从社会供给角度来说,上述提到的不同组织能够为社会群体提供技能实践机会与平台,覆盖全技能范畴,不仅包含生存生产所需的就业公共服务,也包含基本劳动技能、生活休闲技能、数字技术技能等[10],促进技能信息传播与交流,提高技能型人力资本存量。此外,技能社会中的技术技能学习贯穿个体职业生涯始终。终身教育思想、学习型社会理念的提出与发展奠定了社会终身学习氛围的基础,个体发展需要终身学习相关技术技能以适应经济社会变化。从个体纵向发展角度来说,大都处于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动态发展过程,且有实验证明个体技能学习也具备敏感期,“一个技能的形成可以增加下一时期获取技能的能力”[11],因此更需要个体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性学习,减少个体因劳动力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造成人力资本贬损,涌现诸如技术性失业等现象。从个体横向发展角度来说,“知识与技能存量在爆炸式增长的同时也在迅速折旧”[12],那么个体持续性地学习知识与技能就成为必要,尤其是非认知能力的锻炼,以具备职位变动、换岗晋升所需的核心素质、关键能力。
二、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标准体系
建设技能型社会是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明确标准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我国技能型社会建设思路与方向,清晰构建技能型社会的工作任务。技能型社会标准体系是构建技能型社会的依据与准则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也是衡量技能型社会是否建成或完善的方向指引。
(一)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
为确保指标体系能够科学、客观地反映技能型社会建设水平与程度,进一步明确技能型社会未来发展方向,标准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全面性与全程性。技能型社会建设是一个全社会参与的过程,因此,标准体系构建要考虑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多元利益相关主体。技能型社会建设还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覆盖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考虑到社会发展不同阶段针对技能的不同需求,需将技能培养与使用贯穿全过程。第二,科学性与合理性。技能型社会建设标准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能否准确反映出技能型社会的内涵及其发展要素,是否符合技能形成条件,是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目标指向,以此来引导技能型社会建设合乎规律,成功建成技能型社会。第三,发展性与引领性。技能型社会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因此,标准体系的构建要与时俱进,反映实际的技术技能需要,起到导向与预测作用,指引技能型社会建设向正确、高效的方向发展。第四,可操作性。从根本上来说,标准体系的构建是为了提供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可靠依据,因此需考虑到相关数据获取的现实性与可能性,尽量避免在现有条件下无法获取数据,所以标准体系的构建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标准体系的内容阐释
如前所述,技能型社会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线,技能人才的培养又离不开社会环境、技能供给体系的支撑,因此,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标准维度可从技能文化建设度、技能养成衔接度、技能人才适应度三个方面来划分。其中,技能文化建设度体现着价值取向与目标指向,良好的技能文化氛围能够为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文化支撑;技能养成衔接度是实践基础,畅通的技能形成体系能够为技能人才的发展提供体系支撑;技能人才适应度体现着质量维度与终极目标,技能人才社会性的顺利转化意味着实现技能的良好循环。三者共同构成技能型社会的有机统一整体,彼此之间相互联系、互为依存。
1.价值取向:技能文化建设度。伴随农耕时代到智能时代的历史演进,社会革新往往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推动的结果,而不同时代的文化价值取向映射着当时社会的技术发展走向。比如,农耕时代小农文明的鼎盛代表着农耕技术的辉煌与发达,因此当一门技术在社会中得到普遍的认可并且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方式时,就会成为一种文化,而文化又往往通过技术得到表征[13]。基于这种技术与文化的不可分割性,文化所具备的器物层、制度层和观念层三层结构能够反映技术物质、技术制度、技术精神的核心内容[14]。文化价值取向便成为影响技术技能发展与积累、技能人才培养与储备的深层次因素。技能型社会作为一种以技能为核心的社会,意味着社会技能水平的提高以及个体技能的普遍获得,都离不开技能文化的影响,也就是说文化环境是影响整个社会对技能认知、情感、态度的重要因素。因此技能型社会建设离不开技能文化的支撑。技能文化既是以技能为核心内容的文化,也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取向。技能文化为技能型社会建设奠定环境基础,即通过是否具有尊重技能、学习技能、崇尚技能的浓厚技能文化氛围来衡量技能型社会建设是否达成。
基于文化与技术的相互作用,以文化的三个结构层次对技能文化进行诠释,因此技能文化建设度将从技能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三方面加以衡量。第一,技能精神文化反映技术精神,强调其作为一种情感价值与精神力量对社会的意义与价值,当代社会所提倡的工匠精神即为技术精神的重要表征。技能精神文化是技能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是形成技能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的内部动力。个体能够从心底认同技能、社会群体认可技能,不再唯学历论英雄,那么就能反映出社会整体对技能人才的接纳。反映在具体衡量指标中,以人才强国战略、广泛开展的技能人才宣传、完善的技能人才荣誉称号体系作为三级指标内容。其中,人才强国战略以人才为核心,反映在技能型社会中主要看技能人才战略的确立与倡导,进一步体现国家对技能人才能力与地位的认可;技能人才宣传方式、途径等多样化发展能增强社会群体对技能人才的认同度,营造积极的技能文化走向;技能人才荣誉称号体系主要体现从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等社会组织授予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完整性与多样性,能够反映我国技能人才类型化发展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我国不同行业对人才的不同需求。第二,技能制度文化反映技术制度,制度对个体技能活动的行为选择具有直接决定作用[15],制度层面的具体体现反映其对社会群体的规范性与引导性,在一定程度上表现技术精神,同时又塑造技术精神。因此将(高)技能人才的相关政策、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技能人才保障制度、国家资格框架制度的确立与完善作为三级指标内容。其中,(高)技能人才的相关政策可以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明确技能人才等级,展现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的衔接与评价体系的完整;技能人才保障制度明确技能人才的社会待遇,反映技能人才的奖励体系;国家资格框架制度明确技能人才实现社会流动的制度标准,体现职业教育系统与各级各类教育、各级各类资格之间的衔接。第三,技能物质文化反映技术器物,技术器物是技能精神文化与制度文化的外在表现和载体,也是物质基础,其出现与发展受到了制度规范、精神意识潜移默化的熏陶。技能人才发展与实际操作以及培训密切相关,因此将技能物质文化从技能提升培训服务、技能培训设施两方面进行考量。其中,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主要强调技能人才的社会资源供给,比如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技能提升工程等;技能培训服务设施主要指我国技能培训场地的建设情况以及有效使用率,比如公共实训基地覆盖面,企业提供的实习实训场地等。如果社会能够从多方面体现技能精神文化、技能制度文化和技能物质文化,则意味着其已经具备良好的技能文化氛围,可以展现技能型社会的技能文化风貌。
2.实践取向:技能养成衔接度。社会的主体,技能型人才是建设技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基本满足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16],“‘人’始终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中心,一切应以人的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17]技能人才的培养是技能型社会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技能人才的成长过程即为技能新手向技能大师的转变过程,实质上就是通过技能的获得与应用转化以此促进生产连续性创新,进而实现技能型人才增值,个体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技能型人力资本得到可持续性积累。而这一过程离不开技能培育组织与技能成果的顺利转化,即具备完整的技能培育供给体系。因此可以根据技能培育组织衔接与技能表征衔接来衡量技能型社会的发展情况。
第一,技能培育组织的衔接。《“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明确要求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意味着从技能供给端要满足技能培训覆盖全生命周期以及全体人员,技能培育组织则是技能供给的主要实施载体。所谓组织就是为现实某种目标而达成的集合体,人的技能发展水平是一个不断深化、跃迁的过程,作为学生期间基础技能的学习、即将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技能培训、生涯规划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创业技能培训等,涉及各类各级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行业等为代表的组织载体来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即通过不同组织载体、不同培训内容促进个体技能迭代实现人才流动、岗位变动,以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发展转变,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技能匹配,减少目前技能供给端与技能需求端的错配矛盾所导致的“过于胜任”工作、高技能人才缺失等就业问题。其实质就是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之间相互衔接,培养适应性技能人才的过程。此处教育链指人才培养的教育系统,人才链指学生群体、职工群体、技术专家等共同构成的多条人才链[18],产业链指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企业行业等为集合体的主体相互关联的系统[19],教育链、产业链使得人才链得以可持续发展,人才链反哺教育链、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良好的技能培育组织衔接度代表着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之间实现技术交流与沟通,三者之间具有良好的适配性。一方面要具备一体化的育人体系,即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教育系统的融合与衔接;另一方面具有良好的市场环境支撑,提供多元化的技能培训实施主体。因此将一体化的培育体系、学校企业社会合作育人机制作为三级指标内容。其中,一体化的培育体系主要衡量是否实现技能人才发展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育人通道,满足技能人才的一体化发展需要;学校、企业、社会合作育人机制主要指社会、学校、企业等主体的合作效果,比如合作企业数、双师型教师数量、课程合作研发等方面。如果技能人才发展通道畅通,则有“个体来讲是收益增加;社会来讲是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劳动力资源动态合理配置以及社会福利的增加;企业来讲是企业效益的提高”[20]的效果。
第二,技能表征的衔接。技能培育组织提供的人力资本投资如果要实现教育回报率,则需要通过社会对个体知识、技能水平的认可,以此赋予接受教育或从事职业活动的个体以反映其水平与能力的身份和地位[21],即将个体内部技能习得成果以外部符号形式进行呈现,以此实现技能表征,其外部表现形式多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通常划分为“教育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22],也就涉及国家资格框架的融通问题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学历教育、非正式教育成果之间是否能够实现转化,并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对学习成果是否能够进行等值认证。在当前以学历为主导的社会体系中,学历、学位证书是个体在教育系统内部学习专业水平获得认可的外部表现形式,更容易得到社会认可,而非学历性资格的认证、表征与转换则为难点[23]。在技能型社会则需要以技能为主导,新人力资本理论强调非认知能力的发展。实验证明,思维开通性、尽责性、外倾性等非认知能力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4],非认知能力并不能仅以教育资格证书来证明,也需要从其他方面来衡量。国家现行的学分银行正是针对此做出的改革尝试,也就涉及教育资格框架与职业资格框架相互衔接。从纵向上来说,国家、行业、企业等不同主体对技能等级认定的规范性以及不同类型资格证书的权威性与通行性;横向上来说,表现在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学分转换与认定、学历框架与资格框架之间的相互衔接,以此来实现技能人才的自由流动、技能与知识之间的等值置换。因此技能表征衔接通过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与毕业生人数比、年度新增中级工人数与初级工人数比、年度新增高技能人才与中级工人数比作为三级指标内容。其中,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与毕业生人数比能够表明拥有双证书的技术技能人才数量比例及其存量趋势;年度新增中级工与初级工人数比能够反映中级工年度技能鉴定的发展情况;年度新增高技能人才与中级工人数比能够反映高技能人才年度技能鉴定的发展情况,高技能人才主要指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以及通过评聘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以下高技能人才均为此含义。
3.质量取向:技能人才适应度。技能人才适应度关系到技能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问题,如果技能人才能够与经济社会发生良性互动,那么依附于人身上的知识、技术最终实现赋能增值,意味着个体社会化功能的深度发展,即教育、培训等投资在人身上的成本得到较大程度的回收,人力资本投资顺利得到变现,也就是说技能人才是否合格指向其是否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衡量技能人才适应性的目标指向。技能人才适应度可表现为社会整体对技能人才的满意程度,如果社会对技能人才满意程度较高则技能人才适应性较高,反之则相反。
第一,技能人才规模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市场资源配置的情况下,经济社会对技能人才规模需求受市场经济调节变动的影响,行业企业等规模化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规模发展提出要求,虽然我国当前已建成全世界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但是在人才链供给端与产业链人数需求端还存在矛盾。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21 年底,全国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 亿人,占就业人员比例为26%[25],但从整个就业和经济发展需求看,我国技能人才总量仍然不足。“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增高技能人才超过1000 万人,但高技能人才仅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8%,这个数据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市场需求远大于供给[26],基于我国技能人才短缺现象由来已久,衡量技能型社会是否建成,要看技能人才数量短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因此,可将技能人才与劳动力人口比以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与高技能人才比作为三级指标内容。其中,技能人才与劳动力人口比反映我国现有的技能人才队伍发展情况。另外,由于我国高技能人才缺乏,因此将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与高技能人才比作为单独的衡量指标,以此来反映我国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数量发展情况。
第二,技能人才结构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着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中国创造的转型,不同行业的发展既需要创新型、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又需要前线高素质技能人才,尤其是行业特色技能人才。从市场总供求来看,根据2021 年第三季度百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人员求职人倍率分别为3.05、2.7、2.51[27],意味着3 或2 个多岗位,才有1个符合条件的求职者,而对中级技能人员需求则下降幅度较大;从技能人才存量区域结构来看,呈现东南部规模大,而中西部规模较小的情况。比如广东省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804 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602 万人,占比33.4%[28];而四川省截至2022 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077 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32 万人,占比21.5%[29]。从产业结构上看,制造业仍然为重点需求技能人才领域,根据《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统计。预计到2025年,全国制造业重点领域人才缺口将接近3000 万人,信息技术产业、数控机床等为技能人才缺口重点领域。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要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30]。可见在我国产业转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下,高技能人才需求加大,对我国目前金字塔形的技能人才队伍现状提出挑战,因此,衡量技能型社会是否建成,要看技能人才结构不平衡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因此可将低级、中级、高级技能人才比和低级、中级、高级技能人才供需比作为三级指标内容。其中低级、中级、高级技能人才比衡量不同等级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状;低级、中级、高级技能人才供需比衡量现存技能人才队伍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需求是否平衡的现状,尤其需要关注高级技能人才供需比。
表1 技能型社会标准体系核心要素表
三、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实现路径
根据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标准体系,我们从技能文化氛围建设、社会主体的相互合作以及大职业教育体系的贯通三方面来探索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实现路径,以便更好地助推技能中国的发展。
(一)以技能文化氛围的建设提升技能认可
文化是影响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技能型社会的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其渐进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技能文化氛围,而技能文化的传播与内化关键在于实现社会环境中技能文化的主导与技能文化的自觉。在这一过程中则需要通过一定的规范来潜移默化地提高技能地位,形成尊重技能、重视技能、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进而保障技能人才利益,有效牵引技能型社会有序做功,提升技能的社会认可度,为技能型社会建设提质增速。
第一,通过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社会待遇的制度化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社会认可。现阶段,我国针对技能社会以及技能人才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指引,但是没有形成系统化的制度体系,由此带来技能人才对前途的担忧与不信任,基于此应在构建技能型社会过程中充分考虑技能保障制度的全面性。首先,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保障技能人才的政治权利,给予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环境,通过完善技能等级制度、(高)技能人才政策以及技能人才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政策维护技能人才的政治地位,提高技能人才作为社会公民的主人翁地位。其次,提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经济发展是社会的基础,也是技能人才生存的基础保障,应维护技能人才的经济利益。比如,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职工薪资收入制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专利发明等结合的多种方式,合理提高技能人才工资薪酬,保障技能人才的合理收入。最后,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待遇。通过夯实社会基础来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比如,完善技能人才流动与竞争制度,减少不公平现象,诸如解除事业单位、学历学位等对技能人才的限制;完善技能创新保护制度,保证技能人才创造积极性,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第二,通过技能文化氛围的营造,提高技能的社会认可。首先,大力宣传工匠精神、劳动精神和劳模精神。古人有云:“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在自己的岗位做出贡献正是工匠精神、劳动精神和劳模精神内在价值的重要体现,能够为各行各业的技能人才起到带头引领作用。例如,在2021 年十大劳动模范人物宣传中,通过了解个人事迹起到榜样示范作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风气,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加入技能人才队伍中。其次,丰富技能文化宣传方式。一方面丰富内容宣传,比如举办特色企业文化表彰活动,形成独特的企业品牌形象;宣传世界青年技能日,举办青年技能比赛活动;挖掘优秀文化传统技能大师,继承、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技艺。另一方面丰富宣传途径,比如开展3D 模拟学习技术,利用博物馆、少年宫等场所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与重要贡献。最后,发挥学校的宣传作用。学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场所,从职业启蒙做起,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人才观;通过相关课程的学习及培训活动的实践,帮助学生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观念,尊重技能、尊重技能人才,激发青年一代学习技能、投身技能,未来从事技能工作。
(二)以各社会主体的相互合作提供技能支持
技能型社会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需要发挥行业、企业、学校、政府等多元力量,构建合作命运共同体[31]。明确主体之间的不同职责,相互合作,致力于技能人才培养、技能型社会建设,形成多元主体相互沟通、协同配合、紧密合作的社会格局,提供技能支持环境。
第一,明确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主体地位,履行各主体职责。首先,政府应当在技能型社会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政策与制度的制定应当与区域发展相协调,地方政府机关应当将国家统一规定转化为适合自身发展的具体制度,并根据区域特色制定有利于展现当地技能风貌的政策,同时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形成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核心组织与专业机构,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其次,行业应当在技能型社会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积极借鉴国外行业协会发展经验,制定行业协会标准,引导行业协会参与其他主体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中介作用,促进信息资源流通,授予管理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利,发挥行业监管与服务职责,提高行业指导地位。再次,企业应当在技能型社会建设中居于主动地位。基于我国目前仍缺乏配套措施落实企业作用的发挥,导致产业面临人才缺口[32],造成技能人才与劳动力市场、企业需求相脱节,企业应营造良好的技能文化氛围,提供技能人才实践平台,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直接挂钩的制度,增加技能生产要素在劳动分配中的比重,以此来提升员工素质与技能水平[33],进一步提高企业育人、培训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主动性。最后,院校应当在技能型社会建设中居于基础地位。职业院校作为我国技能人才育人主要场所,应当承担建设技能型社会的基础任务。在技能社会建设中,要加强职业院校与培训的基础地位,明确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在主体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相互合作。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者具有内在的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系统性整体。首先,政府与行业、企业、院校属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地位。政府作为管理者应当发挥其统领作用,保证政策法规的执行、提供资金与技术人员的支持,宏观统筹资源分配,控制市场恶性竞争,满足行业、企业、院校各方需求。其次,行业、企业、院校彼此之间相互合作。行业协会是企业领域的代表,通过行业协会了解企业、市场需求与发展趋势,协调政府、企业之间的联系,做到信息流畅,促进人才供给与行业需求相统一,引导学校人才培养方向,关注企业实际用人需求,院校通过人才培养反哺于行业协会与企业;企业与院校之间加强二者合作,寻找共同利益结合点,建立沟通的平台与机制,缔结契约明确合作职责,实现优势互补,做到院校人才输出与企业人才接收相平衡。此外,要加强空间合作,贯通东西、南北之间的育人合作,开展多项跨区域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与交流会,提供技能人才培训机会,积极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机制[34],实施共建共享的技能培训行动。
(三)以职教一体化的发展保障技能供给
近代著名职业教育家黄炎培提出大职业教育主义,强调职业教育与社会的沟通,正是当前职教一体化发展的映射,即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相互衔接与融合、教育系统与社会系统各部门的相互沟通与合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指出,要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实现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因此以职教一体化发展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是社会整体技能水平提高的基础,以此来保障技能供给,满足技能型社会所需求的灵活、畅通的技能人才队伍的需求。
第一,完善一体化育人体系。首先,从职业教育内部体系贯通来说,打通“中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学历层次通道,明确各层次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方向,避免与普通教育育人目标重复;清晰各层次职业院校招生门槛,规范入学考试制度,满足不同阶段学生能力逐层深化的要求;合理布局中高职院校数量,提高院校办学质量。其次,从不同教育类型体系融通来说,促进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相互合作。让职业教育内容渗透到普通教育中,科普技术、劳动等相关知识;继续教育继续开设职业培训部门,提供职业培训课程,教育课程与职业培训内容相衔接,避免重复学习,资源浪费;加强企业行业与社区学院、开放大学等机构合作,让技能学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针对弱势群体,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普及化、普遍化,提供平等的技能培训机会,以此满足技能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学习需求。
第二,注重治理结构的贯通[35]。为畅通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之间的衔接,应当强化各部门的治理职责。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不同类型教育之间、不同等级层次教育之间资格等级转化仍然处于摸索前进阶段,职教高考、学历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定与转换,也并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通行、一致认可的状态,容易阻碍技能人才社会流通,技能人才的挖掘与使用受到蒙蔽,因此需加强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相互合作来完善资框架体系的构建,促进学分认定、积累与转化。一方面,设立相关机构与部门,制定统一的等级划分标准,规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转化率,明确国家、行业、企业等不同主体在资格等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第三方评价职能,促进技能人才评价等级评定,推动“1+X”证书制度发展;另一方面确保机构资质,相关部门加强机构质量监管,增强不同机构的证书公信力,做到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有效转换,互通有无,提高技能人才学习成果的社会认可度,保障技能人才应有待遇,以此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过程平等、机会平等、结果平等,满足不同类型的技能人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