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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学科”建设背景下《中国音乐史》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研究与实践

2023-05-10陈宗花

艺苑 2023年2期
关键词:音乐史讲授课程体系

陈宗花

历经二十余年的“211”“985”高校建设工程于2015 年落下了帷幕,随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正式拉开帷幕[1]110-114,从此,中国高等教育迈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流学科”建设背景下如何整体优化高等本科院校课程体系问题也随之被提上日程,这其中《中国音乐史》作为本科高校音乐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对音乐本科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因此,急需对其课程体系进行整体优化,以适应“一流学科”建设对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基于此,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践方面探究《中国音乐史》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问题,力图为新时代“一流学科”建设背景下音乐本科专业的创新性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中国音乐史》课程体系优化的理论思考

中国音乐史学科始于1956 年中央音乐学院成立音乐学系之时,但是其学科地位的正式确立却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探索。早在20 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音乐史”作为专业学科出现之前,就已出现一批中国音乐史的著作,其中以1916 年萧友梅用德文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17 世纪以前中国管弦乐队的历史的研究》为肇端,而1922 年叶伯和的《中国音乐史》成为中国最早的一本音乐通史。随后30 年代出现郑觐文的《中国音乐史》(1929)、许之衡《中国音乐小史》(1931)、王光祈的《中国音乐史》(1934)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上海音乐学院与中央音乐学院合编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1959)出版,而杨荫浏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1964)成为中国音乐史著作的集大成之作,在乐律、乐学等研究方面均有重大突破,可以说,《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奠定了20 世纪中国音乐史研究的基本路径与方向。此后,汪毓和、冯文慈、孙继南、夏野、陈秉义、刘再生等在继承杨荫浏等史学前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某些具体问题研究方面继续推进中国音乐史学研究,并为中国音乐史的学科建设做出贡献。

伴随着中国音乐史学研究及学科建设的进程,作为本科高校音乐学专业必修课程的《中国音乐史》顺应现实对人才的需求,一直不断地进行着改革探索。尤其在进入新时代“一流学科”建设时期[2]4-7,更是急需对《中国音乐史》课程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在探索课程改革之前,首先需要厘清“一流学科”建设背景下对音乐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一)转识成智,自主思考能力

顺应“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一流学科”建设主旨[3]27-30,本科高校的《中国音乐史》课程内容应立足于梳理中华文明的音乐历史发展脉络,探寻中国音乐发展的特殊规律。在带领学生认识中国音乐历史发展的同时,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把握中国音乐发展的独特规律,通过认识、积累音乐历史的基础知识,转识成智,自主思考,具备探索中国音乐史学体系构建的路径与方法的基本能力。

(二)复合创新能力

《中国音乐史》课程主要由《中国古代音乐史》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组成。课程主要讲授中国古代、近现代音乐的发展历程,立体呈现中国古代、近现代音乐发展的图景。主要内容由音乐事象发生的历史背景、音乐家、音乐作品、乐器、乐律、音乐思想、音乐教育、音乐理论等构成。高校学生通过中国音乐史的系统学习,对中国音乐的发生、发展脉络有清晰的把握,并对重要的音乐家、音乐作品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能初步总结中国音乐发生、发展的规律。具体而言:首先,在掌握中国音乐史的基本常识和重点史实的同时,总结中国音乐发展的特点。其次,了解中国音乐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最新研究成果。教授课程时,教师在呈现大量原始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配以丰富的音乐图像资料、考古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采用文献、文物、图像、口述资料等多重证据法讲授音乐历史发展的史实,立体呈现中国音乐历史的发展过程。通过系统学习,使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得到极大的锻炼,培养其尊重、理解历史的能力,对重要历史事件与重要作品的分析、评价能力。

(三)较高的审美鉴赏能力

自西学东渐以来,受西方音乐的影响,音乐界长期习惯于用西方思维方式来欣赏、分析、评价中国音乐,这种惯性思维会造成对中国音乐事象认识的偏差。而《中国音乐史》课程的学习恰是改善这一惯性思维的有效方式。因为本课程建立在对中国音乐史实充分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代表音乐作品的分析、鉴赏,以及对重要音乐家、音乐事件的认知、评价,使学生了解中国音乐历史的发展进程,把握中国音乐发展的规律,提高对重大音乐历史事件、重要音乐家、音乐作品的历史判断能力。

结合“一流学科”建设对音乐专业人才的社会现实需求,需要对传统的《中国音乐史》课程体系进行整体优化,在探讨优化实施方案之前,需要对传统的课程体系建设现状进行必要的考察、分析。

二、《中国音乐史》课程建设现状的考察分析

为较全面地了解课程建设现状,对高等专业音乐院校、师范类大学、综合型大学音乐专业的必修课《中国音乐史》课程体系设置及教学内容进行了考察,课题组查阅了各高校官网并电话采访各高校音乐学院学生,并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力求找出优化课程体系的有效路径。

第一类——专业音乐学院。以中央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的《中国音乐史》本科课程的建设情况为考察对象。中央音乐学院因其各专业学制不同,课程开设时间不统一,部分专业在大学第二学年开设,有的专业则在大学第三学年开设,共开设两个学期。第一学期讲授中国古代音乐史,不使用固定教材,教师仅提供杨荫浏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等参考书目供学生自行阅览,采取教师讲授(单周)与学生小组汇报(双周)相结合的上课形式,汇报内容为指定或自行选题,课程考核方式以学生提交的研究论文为主;第二学期讲授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仍未指定教材,教师提供汪毓和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等参考书目供学生自主选择,每周两个课时的授课形式为第一课时教师讲授,第二课时学生进行小组汇报,课程考核依据学生撰写的研究论文和文献综述。(1)天津音乐学院的《中国音乐史》课程开设时间为两年,在大学第二学年至第三学年开设,共四个学期。授课内容包括《中国古代音乐史》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教材选用较为灵活,由教师布置参考书目,如杨荫浏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与《中国音乐史纲》、李纯一的《先秦音乐史》、汪毓和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等供学生自行查阅、研读。由多位老师合作完成课程的讲授。授课过程中,由教师负责课程引入部分,主体部分则由学生讲解小组通过制作课件展示,考核主要采取撰写学术论文的方式。(2)

第二类——师范类大学。本课题组主要考察湖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音乐本科专业必修课程《中国音乐史》的开设现状。湖南师范大学《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课程在大学第二学年开设,共开设两个学期。课程内容由《中国古代音乐史》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两部分构成,其中古代音乐史的教授较为细致,近现代音乐史由于课时原因讲述较为简略,教材为喻意志、吴安宇主编的《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普修教程》,教学形式以教师讲授为主,课程考核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测试成绩共同组成,而把学生每学期两次课本笔记作为平时成绩参考的重要依据。(3)北京师范大学《中国音乐史》课程开设时间为大三下学期,共半学年。课程内容包括中国《古代音乐史》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古代音乐史课时较多。使用教材为孙继南、周柱铨主编的《中国音乐通史简编》,教学形式以教师讲授为主,课程考核由期末试卷测试与学生以PPT 形式介绍自己家乡的音乐构成。(4)

第三类——综合型大学。主要考察的是河南大学、郑州大学音乐本科专业《中国音乐史》的课程开设现状。河南大学《中国音乐史》课程开设时间为大学第二学年,课程内容涵盖中国古代音乐史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部分,使用教材为孙继南、周柱铨主编的《中国音乐通史简编》,授课形式以教师讲授为主,由两位史学专业教师分别负责完成《古代音乐史》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内容的讲授,结业成绩由课程论文与期末闭卷测试成绩共同组成。(5)郑州大学《中国音乐史》课程开设时间、课程内容与河南大学相同,第一学期讲授《中国古代音乐史》,第二学期讲授《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所用的教材为刘再生的《中国音乐史简明教程》,教学形式以小组结合教材进行专题讨论为主,教师点评补充为辅,课程考核形式以期末闭卷测试作为最终成绩的主要依据。(6)

如表1 所示,通过对六所高等院校《中国音乐史》课程开设情况的整体考察,发现各高校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设置方面总体接近,但在具体课程设置、使用教材及课时安排等方面又各不相同:其一,专业音乐院校课程开设时间较长(两年),师范类大学、综合型大学开设时间较短(一年或半年)。其二,专业类音乐院校授课形式较灵活,其他两类院校普遍以教师讲授为主。其三,师范类与综合类院校课程强调讲授史学知识,故所使用教材均为“通史类”教程,专业类院校则更突出专业性,一般不使用指定教材,根据讲授内容选择参考书目。总体而言,当前《中国音乐史》课程的开设因不同类型学校培养人才目标的差异,其开设情况也有差别。师范类院校与综合类院校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相对单一、固化,在一定程度上已无法满足新时代“一流学科”建设背景下对艺术人才素质的更高要求,其主要弊端归纳如下:

表1 三种类型高校 《中国音乐史》课程开设情况 (7)

(一)忽视“主动性”学习能力的培养

师范类院校与综合类院校《中国音乐史》教学大多以教师讲授为主,以培养学生研究能力、逻辑思辨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能力为目标的教学设置环节较少。学生基本处于被动地位,其自主学习能力未被全面开发。这两类院校采用固定教材模式,在客观上助长了学生对书本内容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如此不仅影响自身知识的储备,更会影响自主思考能力的形成,不利于创新思维的培养。因此建议此类高校教师在讲授中国音乐史时应着力激发学生发现与解决问题的潜能,如在讲授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部分内容时,可将学界争鸣问题“重写音乐史”等引进课堂,以开阔学生的学术眼界,同时也能对教材内容进行有效补充。

(二)“过程性学习”薄弱

《中国音乐史》作为一门音乐专业的必修课程,在使学生掌握音乐史实的基础上,培养其基本的史观,掌握历史发展规律。本课题组在调查各类高校音乐史课程开设现状时,发现综合院校与师范类院校的课程结业考核形式均主要以闭卷考试为主,这仍是传统应试教育的考核方式,忽视过程性、参与性学习,很容易滋生“死记硬背”的学习习惯,如此学生的主动学习积极性降低,不利于培养“一流学科”建设背景下所需要的复合型创新性人才。[4]8-13而专业音乐学院的《中国音乐史》教学模式,可以提供一些有益借鉴。

(三)课程体系设置不健全

《中国音乐史》课程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包括音乐发展的历史知识,还包括乐律、作品分析、传统音乐等专业知识,但由于课堂时间的限制,教师不会针对某一首作品或某一专题领域进行深入的分析,因此需要学生在课前、课后补充相关知识,如作曲技术理论、作品分析、传统音乐表演技法等,这样才能有效消化课程授课内容。本课题组经调查发现各类型院校对于《中国音乐史》相关课程的开设不统一,部分学校会开设《中国传统音乐》《民族音乐概论》,以有效补充《中国音乐史》课程内容,如天津音乐学院开设了《戏曲音乐概论》、郑州大学开设了《民族民间音乐》等。

三、《中国音乐史》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实践

“一流学科”建设背景下《中国音乐史》课程所要培养的是具有自主思考能力、高水平音乐鉴赏能力、分析作品能力等的复合型创新性人才。鉴于目前《中国音乐史》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的现状,本课题组拟通过以下途径实施整体优化课程体系的方案:

(一)教学形式多样化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改变以往音乐理论课程“满堂灌”的教学方法,采用翻转式的教学模式,采取线上线下共同学习方式。即教师通过课前线上建课、学生课前预习、预习测验等方式,让学生提前准备将要授课内容,以补充《中国音乐史》线下课堂授课中音乐鉴赏时间不足、音乐分析不充分等问题。在课堂授课阶段,可进行分组式教学,如将学生分为主讲小组与评价小组,课堂中由主讲小组对各自制作的课件进行讲解,由评价小组进行评价。随后师生共同探讨教学重点、难点,在此过程中,学生成为课堂的组织者,教师成为引导者、辅导者,依此模式,每周轮流进行。课堂授课结束后,线上跟踪环节跟进,即包括教师线上答疑解难、评定成绩,学生提交作业、进行课程评价等。整个授课过程,实现课前预习、课堂讲授与学生参与、课后余思的“循环式”教学模式,如此以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合作能力,培养其自主探索与创新思维。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翻转式的教学模式更重视教师与学生对课程的及时反馈,教与学的双方都能根据反馈情况有效调整、改进课堂教学。

(二)评价形式多元化

通过教学现状的考察,可看出综合类高等院校与师范类院校主要采用闭卷测试的方法考察学习效果,对学习过程的评价较为忽视,尽管部分院校会将学生考勤情况作为计算平时成绩的依据,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以应试为考核依据的评价方式,而专业类院校的课程评价方式更加多元化,这有利于促进学生重视学习过程,培养其自主学习能力。因此,当下综合院校与师范类院校应对教学评价形式进行革新,学校应为师生的互动学习搭建更多平台,并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使师生在课程教授过程中进行双向反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及学习方法;课程结束后,根据各类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例如,结合师范院校以培养音乐师资为主的教学目标,考核方式采取展示音乐史内容的课件,并结合课程研究论文,如此在考查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同时,又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研究思维能力。

(三)课程体系科学化

中国音乐史的学习离不开对音乐本体的分析,这就要求学生具备乐律学、传统乐理、作品分析等基础能力,才能提高学习效果。但通过考察发现,专业音乐学院在《中国音乐史》课程的教学中虽不会进行某些专题的深入探讨,但会增加其他相关课程作为有效补充,例如天津音乐学院在开设《中国音乐史》课程的第一学年就配合开设《中国传统音乐》课程,在第二学年开设《民族音乐学概论》《戏曲音乐概论》课程。而综合院校与师范类院校开设的相关课程较少,必然会影响到《中国音乐史》课程与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因此,各院校在《中国音乐史》课程体系的设计上应考虑课程间的衔接问题,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如可在本科第一学年开设《传统音乐》《民族民间音乐》等相关课程,以作为开设《中国音乐史》课程的前期准备,大二学年开设《中国音乐史》课程的同时,还可开设《传统乐理》《作品分析》等课程作为史学课程的有效补充,以提高学生鉴赏、分析作品的能力。

四、结语

综上,“一流学科”建设背景下《中国音乐史》课程体系优化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方面:在教学形式上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课前的一系列准备,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课后及时进行反馈,从而实现课前预习、课堂讲授与学生参与、课后余思的“良性闭环”;教学评价多元化,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根据各类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差异制定灵活多样的评价标准;完善课程体系,在开设《中国音乐史》课程之前与讲授过程中配合“一流学科”建设背景下对创新人才的培养要求,还要开设《中国传统音乐》《作品分析》《戏曲音乐概论》等配套课程,真正实现《中国音乐史》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切实提高音乐人才的培养质量,以适应“一流”学科建设的目标。

注释:

(1)根据2022 年7 月6 日笔者电话采访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2018 级学生王张驰所作记录而整理完成。

(2)根据2022 年7 月6 日笔者电话采访天津音乐学院音乐学系2017 级学生王秋语所作记录而整理完成。

(3)根据2022 年7 月7 日笔者电话采访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系2015 级学生吕同学所作记录而整理完成。

(4)根据2022 年7 月9 日笔者电话采访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学专业2018 级学生赵同学所作记录而整理完成。

(5)根据2022 年7 月7 日笔者现场采访河南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20 级学生田沛林所作记录而整理完成。

(6)根据2022 年7 月7 日笔者现场采访郑州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19 级学生陈豪兴所作记录而整理完成。

(7)2022 年7 月11 日笔者整理、归纳所有所有采访记录内容后而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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