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徽州吏治败坏及其成因研究
——以《裕课清累全案》为中心
2023-04-25冯剑辉
冯剑辉
(黄山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胥吏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官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胥吏在政务运作和社会治理中起到的作用尤其重大。三班六房中的书吏和差役,在地方基层社会中很有权威,往往比知县、县丞一类经制之官更令普通百姓畏惧,晚清名臣郭嵩焘有“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1)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11册,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5250页。之论。这一重要的历史现象早已为学术界关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研究成果尤其丰硕。(2)如赵世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第8章《清:吏与幕僚共天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美]白瑞德著,尤陈俊、赖骏楠译:《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刘敏:《清代胥吏与官僚政治》,《厦门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倪道善:《清代书吏考略》,《社会科学研究》1988年第2期;林志华:《关于胥吏制度的几个问题》,《安徽史学》1992年第1期;周保明:《近年来清代吏役制度研究述评》,《历史教学问题》2007年第5期,《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杨国强:《捐纳、保举与晚清的吏治失范》,《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魏光奇:《清代乡地职役人员问题考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熊月之:《略论晚清改造胥吏的思想》,《史学月刊》2017年第2期;范金民:《清代书吏顶充及顶首银之探讨》,《历史研究》2018年第2期,等。
胥吏弄权,残民谋利,在各类研究中都是重点问题,学术界对此也有某种程度的共识。但在徽州地区,情况似乎有所不同,当地宗族势力特别强大,科举出身的士绅众多,可以对胥吏弄权形成某种程度的压制。这在一些徽州文献中也有所体现,如康熙年间休宁人赵吉士称:
家多故旧,自唐宋来数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义,讲世好,上下六亲之施,村落家构祠宇,岁时俎豆……婚配论门第,治褂裳装具,量其家以为厚薄。重别臧获之等,即其人盛赀厚富,行作吏者,终不得列于辈流。(3)丁廷楗修、赵吉士纂: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刻本。
自科目兴而吏治之术不讲,猾者舞文,奸者弄法,遂为衣冠所不齿,然敏练谨愿者初未尝不可取也。若吾乡则殷实之家借以庇风雨,计其上下班役之期,糗粮而往,惴惴焉惟恐有意外之失,而巨豪大蠧绝未有焉。(4)丁廷楗修、赵吉士纂:康熙《徽州府志》卷11《吏才》。
依徽州文献所言,所谓“书吏操纵之弊,是处皆然,徽俗则否”,“巨豪大蠧绝未有焉”,即胥吏弄权之弊在徽州并不突出。相反地,为吏者地位不高,“不得列于辈流”,还相当地奉公守法,“惴惴焉惟恐有意外之失”。(5)江登云、江绍莲:《橙阳散志》卷15《歙风俗礼教考》,清嘉庆十四年(1809)刻本,上海图书馆藏。
受上述文献的影响,学界对清代徽州胥吏虽早有研究,但对“操纵之弊”注重较少。陈瑞研究过徽商与明清徽州保甲差役承充的关系,认为徽商为换取时间和精力,多实行雇人承充保甲差役的办法,这对保甲组织各类职能的有效发挥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维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6)参见陈瑞:《徽商与明清徽州保甲差役的承充》,《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3期。王振忠以未刊稿本《扫愁帚笔谈》为中心,对晚清黟县胥吏潘国顺眼中的徽州社会进行较为细致的研究,认为该书着重反映了重商背景下大、小徽州社会的阴暗面,折射出科举时代一个读书人出身的徽州胥吏内心的苦闷与绝望。(7)王振忠:《晚清黟县胥吏眼中的徽州社会——未刊稿本〈扫愁帚笔谈〉研究》,《徽学》2018年第1期。程源源注意到徽州宗族与胥吏之间的关系,认为徽州地区宗族势力强大,宗族通过家谱中的凡例、家规家训等,极力反对胥吏为非作歹,同时对“良吏”充分褒扬,宗族的压力使徽州胥吏任职表现较好。(8)程源源:《明清徽州胥吏与宗族社会——以家谱为中心的考查》,《池州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
但是,上述研究主要集中在清代的前期与中期,即清王朝强盛的的时代,对处于衰落时期的清代晚期徽州胥吏的关注是较少的。这个时期徽州遭受了咸同战乱的严重破坏,徽商衰落,宗族势力衰退,整个社会呈现出了与前大不相同的面貌,因此,胥吏操纵之弊不但存在,而且成为整个社会的一大危害,这是以往研究中未曾注意的。
笔者近年来在徽学资料挖掘中,得见《裕课清累全案》一书,记录了同治年间徽州府休宁县轰动一时的整顿粮差大案。粮差是基层差役的一种,在胥吏中尚属地位较低的阶层,但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这是反映晚清徽州吏治败坏的典型材料,将其置于近代徽州社会转型的视阈之下,进行详细的个案研究,是值得重视的学术课题。
一、《裕课清累全案》的由来
同治十二年(1873)八月,休宁县生员汪开培等四十一人,利用参加江南乡试的机会,向两江总督李宗羲呈递禀文,控告该县县衙门丁杨文进与粮差六十余人朋比为奸,巧立名目,索诈多端,以致县中“百弊丛生”,“旧弊未除,新弊又起”,被害者“竟有逼其轻生及卖子鬻女”(9)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一,清同治十三年(1874)刘文棨刻本,安徽省图书馆藏,索书号2:37975。,要求对此进行查办。六十余名粮差中受到指控最严重的,是许泰、汪有、孙福、许松、谢有、王寿、张宝等七人。禀文中还提及同治三年(1864)在前总督曾国藩任内曾被查办的粮差沈玉,实际并未受到惩治,而是改名换姓,继续包揽玩法,要求引以为戒。这份禀文受到了李宗羲的重视,指示安徽布政使会同徽宁池太广道饬徽州府严查。九月初,休宁县生员赴安徽省巡抚、布政司衙门,再递禀文,布政使裕禄指示徽州府严查。
九月中旬,徽州知府何家骢依据生员控告和上司指示,对此案进行审理。但由于多种原因,审理进程并不顺利。其间,休宁县生员为解决本案,提出过一份名为“裕课清累议”的禀文,徽州府和安徽布政司对其内容表示基本赞成,但案件本身仍未获得解决。直至十二月,对本案负有直接责任的休宁县知县刘中孚,被总督李宗羲奏劾革职(10)《清穆宗实录》卷361,清同治十二年十二月辛丑条,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784页。,审理方取得进展。
同治十三年二月,在对涉案差役进行严惩后,徽州知府何家骢出谕示众,对粮差催课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宣示“永远禁革”,共有十二条。案件审理至此告一段落,休宁县生员的主要诉求获得满足。当年秋天,宦游在外的休宁人刘文棨从同乡处获得与本案有关的诸多材料,遂将其刊刻成书,此即《裕课清累全案》的由来。
依安徽省图书馆古籍部《裕课清累全案》藏本,此书无版框,高26.7CM,宽15.2CM,扉页题有“同治甲戌秋镌”“裕课清累全案”“敬谨斋藏板”等字样,每半页九行,每行二十三字,共二十八页。全书共收录休宁县生员禀文四篇、官府告示二篇、跋文一篇,禀文后多附有各级官府的批文,全书约计六千余字。原文无篇目,笔者略加篇目,列其简要内容见表1:
表1 《裕课清累全案》篇目简况表
《裕课清累全案》所载内容,充分暴露了晚清徽州吏治存在的严重问题,值得认真研究。
二、《裕课清累全案》揭露的吏治败坏
(一)差役操纵勒索情形极为严重,对百姓危害巨大
根据禀文揭露出的情况,休宁县负责催征钱粮的差役利用各种名目勒索百姓,包括且不限于如下手法:
1.催征时勒索补贴:
休邑地段计三十三都,素称悃朴,凡属纳课输粮,无不急公踊跃。向有甲催名目,康熙年间,奉大宪裁革,近又相沿成例。如某都某甲粮未清完,县则签拘甲催,严比限缴,粮役反得置身事外,挟为诈索之资,稍不遂欲即锁带到县,禀请押追……现充粮役共有六十名,一人名下,或用帮役二三人,或四五人,统计不下二百余人,赴甲催粮竟如虎入羊群,每日伙食、洋烟均取给于甲催。甲催力难独支,不得不勒派各甲之花户,且有“十年一大贴,五年一小贴”之名,而贴费多寡即视甲粮多寡为衡,或十取倍,或十取半,其数不一,名曰“现年”。(11)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一。
此处提及的甲催,是指在催征钱粮时,每甲中选择殷实粮多的一户,负责协助催征。但休宁县粮差在下乡征粮时,每每向甲催索取伙食、洋烟一类的补贴,甲催则勒派到各户身上,这种陋规称作“现年”。休宁县粮差现役加帮役有二百余人,这笔“现年”遂成一大民累。
2.对无法完成催征的钱粮,勒令同甲之户代纳,并从中诈取贴费
有本户钱粮已完,而同甲同姓异户未完之粮勒令代纳;或有本户钱粮已纳,而同甲不同姓户之钱粮亦勒扫完。甚至不同甲不同户之钱粮,查系母党岳戚,亦令外孙婿家代完,名曰“洗甲”。更可骇者,有旧欠或一二分或一二钱未完之粮,索取贴费至十余洋之多。又有旧欠未完差代垫纳,持串诈索,非给至十余倍,掯串不还。若向理论,则呈串禀追。有在外者闻县主有恤民之示,归完积粮,甫及抵里,该管粮差访知,则坐索贴费。如户欠一两以上者,诈取贴费或十洋,或八洋,户欠数两者,则非数十洋不可,又名曰“买板钱”,稍不如意,即以抗粮禀县,押追其差费事用,又非倍蓰不能脱身。(12)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一。
粮差按甲催征钱粮时有“洗甲”之法,即当该甲有不能及时交纳的,勒令同甲之户代为交纳,甚至会涉及到其他甲内。粮差会利用未及时完纳者的畏惧心理,以追查进行恐吓,索取贴费,贴费远远高于未完钱粮本身。在外回乡交纳者亦常遭遇勒索。
3.利用绝户钱粮征收漏洞,大肆勒索百姓,并私占民间财产
清代征收钱粮以里甲为单位,按户头征收,这些征收户头是在清初编审时确立的,经过长时间积累之后,不免有某些户头因死亡绝嗣或外迁失联,而产生了绝户。这些绝户由于各种原因得不到及时清理,遂成为钱粮征收中的一大漏洞。咸同战乱之后,徽州地区人口大减,绝户问题日趋严重,“室十九毁,人百一存,绝户绝粮愈难悉数”。(13)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四。粮差利用此一漏洞,侵吞勒索,这个问题成为本案的斗争焦点。《裕课清累全案》中直接点名揭露了多名粮差此一恶劣行径:
汪有:
自同治元年起至今年止,私收三都一图十甲汪慎余绝户城南辛字九号十号王宾元屋租,并未完粮。许泰又仝汪有于本年二月间私收西北隅汪名世绝户西街丁字一百十四号刘声远银匠店租,亦未完粮。(14)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二。
许泰:
管九都一图六甲蓝渡地方……有陈张氏,己名下陈尚义户钱粮历年清完外,有陈日茂、陈尚礼、陈正彩绝户,亦氏代完无欠。许泰又勒令洗甲,于十年四月十三日自将氏子陈培林禀县管押,勒索洋六元,押至七月十九日始释放。又于腊月初四日仝汪有、何益、汪荣等,乘轿到氏家,坐索洋十五元,只好托人承值,其洋于十一年三月三日付讫。六月念四日,又仝汪荣到氏家勒洋七元,念八日付讫。冬月初八日,又勒洋三元,念四日付讫。(15)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三。
王寿:
于同治八年管十四都一图……于九甲内指汪向升户户丁芝圃为甲催,芝圃己户历年芝子道涣清完无欠,惟甲内有刘加元、金世墀、金仲光等异姓绝户未完,勒涣贴费八年洋七元、九年六元、十年六元、十一年二元,均由涣自交付,而寿欲未满,仍将涣锁拘私押,索加贴费洋十五元,于本年陆续经曹翼之手交付。又十甲孙珍、养怡、履中、起发、昌强等户内,仅存孙潘氏一人,孀居残疾,家仅存房屋数间,八年勒贴钱十二千,九年十四千、十年十五千、十一年十四千八百,均系拆卖屋变价,以遂其欲。(16)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三。
许松:
管十七都三图,于同治八年拆卖程廷标等户楼屋一所,九年拆卖程光耀户楼屋一所、程纲户平屋一所、程永庆户平屋一扬、程肇元户楼屋一所,十年拆卖程笃生户平屋一所,十一年拆卖程光耀、程时远平屋三所,均系溪边村地方鳞册国字号内。(17)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三。
粮差常常把绝户的钱粮推到同甲户头上,勒令代纳,或是私自霸占绝户房屋财产,乃至进行拆卖,因此绝户遂成为粮差的一大利益来源。休宁县生员在禀文中称:“花户以完粮为乐事,粮差以不完粮为生涯。向来绝户之粮概令差催,该差因以绝户之粮勒令洗甲,该户欲完己粮,转为绝户所累,由是卖卯买板,徒供中饱,而国课民生两中其弊。”(18)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四。此种局面,不利于民,不利于国,只有利于粮差寻私舞弊。在地方上协助催征的各图册书、甲首,若不通同舞弊,必致代赔,想要轻易脱身则是不可能的。休宁十六都十一图率口地方,系粮差张宝监管,当地程姓册书多次遭粮差勒索,希望告退而不能:“今程姓系村人议举,其费则村人代筹,非愿负累而不退册,缘退册必须该册中历年绝户之粮丝毫无欠,谓之‘洗册’,且粮差索退册费尤巨,何能措办?”(19)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三。即册书如果想告退,必须将绝户历年拖欠钱粮悉数代纳,完成“洗册”,才能脱身。即使是殷实之户也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因此难以脱身。
粮差的种种劣迹可谓骇人听闻,他们能够如此横行霸道,官府的严重腐败是重要的原因。
(二)官府腐败无能,长时间内无力解决差役危害
休宁胥吏大案发生于同治十二年,此时的清王朝早已告别了康乾盛世,在太平天国的打击之下甚至差点灭亡,虽然依靠新兴的湘、淮军势力,最终镇压了太平天国,但已然进入了腐朽衰落的暮年。本案中官府的腐败无能突出地表现在如下方面:
1.差役长期任职,并出现了家族化经营模式
本来,按照清代律法,差役任职是有期限的,“大小衙门胥役五年为满,改业为农”(20)嵇璜:《皇朝文献通考》卷2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影印本,第462页。,“倘有役满不退者杖一百,革役。本管官不行查出,交部议处”(21)徐本:《大清律例》卷6,《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7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影印本,第481页。,但是实际上很难做到。通常差役一经获得任职资格,除非犯罪被夺职或本人自愿请辞,基本没有到期离任的,往往会呼朋引类,长期占据某一职役。如本案中的粮差汪有:“现有五子,长汪元,次汪和,皆充粮役,其三、四帮办。休邑共计三十三都,伊父子现管都分有十余处之多,向有‘五虎’之目。”(22)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二。汪有与四个儿子竟然分管休宁三分之一的粮役,“五虎”为恶,苦了百姓,肥了自己。休宁县生员就曾揭露汪和曾于“春间新造华居,不下千金,区区粮役,何至殷富若此!”差役家族以职役为利薮,通同作案,显属违法,却难以得到惩治。
2.差役能够通过改名复充等方式,轻易逃避处罚
本案中的涉案粮差曾经不止一次地遭人检举、控诉,也有曾遭处罚的,但都得以脱身。如许泰“前经充当二十四都粮差,捏造金春品名目,朋充二图税册,奉前李县主革役,改名叶镐,今仍复原名许泰。孙福原名汪庆,前因犯案革退,改名汪海,嗣后又复勒索犯案责革,又改名孙福,姓名虽改,一应卖卯诈索仍系汪庆出面。”(23)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二。这种通过改名就能轻易复充的伎俩,在本案控诉开始后再度出现。汪有、许松“竟于八月二十后,相继禀县改名易姓,汪有改名汪生,生即有第五子之名。许松现换汪荣,荣即松妻弟之名,不先不后,改换退卯,刁猾显然。”(24)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二。且许泰又扬言:“职等虽经上控,未能确指实据,必不提究,即令奉提责革,我不过多费四洋八角,改名复充,其奈我何?”(25)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二。
3.大案要案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理,涉案人员长期逍遥法外
休宁县生员在本案中提到了一起十余年前的旧案:“同治三年,本邑监生胡应元赴前督阁部堂曾辕,呈控粮差沈玉强豪实迹,当蒙准提在案。该差敢乞本县代为报故,今仍在家,改名世英,包揽玩法,职等现控各役倘蒙饬提,诚恐仿照沈玉前辙,合先声明。”(26)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禀文一。据曾国藩批牍所载,同治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有“批休宁县监生胡应元禀休邑粮差买卯各弊由”一条,内容云:
据禀休邑粮差买卯各弊,本部堂详加访问,确有其事。……该县知县果能留心民瘼,正须认真清理,剔除绝户,以绝积弊。乃假手吏胥,飞粮买卯,百弊丛生,殊不可解。侯札饬皖南道督同徽州府,确切根究,立提该县粮差,从严惩办。并于皖南各属,一律出示晓谕,严禁买卯诸弊,以纾民困。(27)《曾国藩全集·批牍》,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327页。
从上可知,粮差沈玉在同治三年即由两江总督曾国藩下令从严惩办,他通过知县上报本人已经身死物故,重新改名,仍在民间包揽玩法。一件由总督亲自点名督办的大案要案,结果如此,则所谓“从严惩办”并未落实,而民困难纾亦可想而知。
(三)一时的惩处难以从根本解决差役腐败,死灰复燃、愈演愈烈成为常态
经过长时间的审理之后,同治十三年二月,徽州知府何家骢就本案做出裁决,除涉案粮差一律永远禁革并依法惩治外,制定了十二条禁规,颁示于众,包括:“一、禁革洗甲陋规。一、禁革现年贴费。一、禁革欠粮少而索费多。一、禁革垫纳掯索。一、禁革绅民归里,粮差探知坐索。一、禁革私收绝户租谷入己。一、禁革拆卖绝户房屋以为差费。一、禁革此案责革粮差永远不许复充。一、禁革征粮由单粮串不许索取钱文。一、禁革本官下乡催粮跟随人等不许索扰。一、禁革百姓隐匿田粮以重国课。一、禁革举报册书索费甚重。”(28)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告示一。
在安徽按察使孙衣言发布的告示中,对防范差役作奸犯科作了进一步的严格规范:“一、严办地保禀报命案拖累科派。一、严办丁书勾结讼师搭台唆事。一、严办丁书搁票捺案需索规费。一、严办差捕挟仇妄拿教供诬累。一、严办差捕纵凶匿盗拖延重案。一、严办丁役服用奢僭交结绅衿。一、严办差役私押私刑凌辱生监。一、严办册书粮差需索规费。以上八件,如有犯者,先提该地保书差来省讯究。一、严禁服毒轻生借尸讹诈。一、严禁巡汛衙门擅受词状。一、严拿吃斋拜会开场聚赌。一、严拿解役囚犯沿途讹索。一、严拿讼师棍徒。一、严拿土匪游勇。以上六件,仰该印官随时查拿重办,失察参究。”(29)刘文棨:《裕课清累全案》告示二。
经过这番严厉的整顿之后,休宁县的差役之害得到了一定的程度的遏制。光绪末年,休宁县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曾高度肯定了同治年间的此次差役整顿:“粮差作恶多端,经汪昌鼐、汪开培等控勒碑禁,而良民不至逋逃。”(30)刘汝骥:《陶甓公牍》卷12,《官箴书集成》第10册,黄山书社1997年影印版,第591、585页。
但是,清代胥吏之害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原因,一时的严厉整顿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光绪晚期,休宁县差役再度膨胀,除有正式编制的差役外,还有大量没有编制、临时雇佣的差役,谓之“白役”,仅大河滨西门头一地即“约有数百辈白役”。(31)刘汝骥:《陶甓公牍》卷12,《官箴书集成》第10册,黄山书社1997年影印版,第591、585页。徽州知府刘汝骥到任后,即以“严惩差役”为当务之急:
徽州健讼之风本甲于皖省,而差役之玩疲亦为他处所未有,种种弊端大抵皆由需而起,遇有联名告差役婪索者,立即批饬责革,从严讯究。近奉通饬《清讼恤囚章程》及《革除门丁陋规》勒石永禁,此辈皆稍知畏惧。惟见闻有限,鬼蜮难穷,其愿者艰于一饱,狡者或另谋三窟。闻各州县承案有费,值堂有费,取保有费,和息有费,鬼鬼祟祟,不可捉摸,既拔去眼前之丁,不得不并此附骨之疽取铅刀以割之。或仿照《天津讼费章程》从轻核减,犹为彼善于此,此则非知府所敢擅拟。(32)刘汝骥:《陶甓公牍》卷10,《官箴书集成》第10册,第542—543页。
刘汝骥称徽州“差役之玩疲亦为他处所未有,种种弊端大抵皆由需索而起”,这与同治休宁差役大案中情形相同;而刘汝骥的解决之道是“遇有联名告差役婪索者,立即批饬责革”,与休宁大案中的处置亦无甚相异。凡此,皆可看出清末徽州的差役之弊早已积重难返了,官府自始至终并无根治之道。
三、晚清徽州吏治败坏的主要原因
从休宁县差役大案中可以看出,晚清徽州吏治败坏是极为严重的。究其原因,既有清代制度性的普遍原因,也有徽州社会自身的特殊原因。
(一)晚期徽州差役之害,有整个清代的普遍原因——清代制度的顶层设计使差役易于犯奸
清代统治者对差役危害从一开始就是有认识的,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对差役多有歧视和压制,明确规定:“凡各衙门皂役人等,例不准为官,其子孙亦不准应试。”(33)英汇、杜受田:《科场条例》卷60,清咸丰二年(1852)刻本。一个有趣的细节是,《裕课清累全案》的刊刻者刘文棨,本在浙江嘉善县经商,后在江苏花钱捐官,为候补知府,但光绪年间遭人弹劾,称其曾在嘉善县充当门丁,被朝廷革职。后经两江总督沈葆桢清查,确系经商,未充门丁,方得开复原官。(《清德宗实录》卷75,光绪四年六月丙申条,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155页。)可见清代曾作胥吏者,连捐官的资格都没有。差役经济待遇也很低,据地方志的记载,清代徽州府县两级衙门中的门子、捕快、皂隶等差役每年只发工食银六两(34)马步蟾修、夏銮纂:道光《徽州府志》卷5《赋役》,清道光七年(1827)刻本。,连养家糊口都不够。而差役为了获得上任机会,通常还要花上一笔钱。在这种情况下,差役有强烈的动机尽可能地寻找一切机会谋利,否则就不能谋生。
另一方面,清代的地方政府官员,绝大多数是科举出身,而且多半三年左右就会调迁,缺乏政务经验,且需回避原籍,对地方情形了解有限,这就为地方出身的差役弄权谋利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对于这种情形,清初顾炎武就有过深刻的分析:“善乎叶正则之言曰:‘今天下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州县之敝,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传之子,兄以是传之弟。而其尤桀黠者,则进而为院司之书吏,以掣州县之权。上之人,明知其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35)顾炎武:《亭林文集》卷1,清宣统元年(1909)石印本。
前述刘汝骥在徽州知府任内以“严禁差役”为己任,但这些人熟悉地方情形且历练多年,朋比为奸,“严禁”是很难做到的。他在对休宁县的一个批示中坦陈:“此辈鬼蜮伎俩层出不穷,精神稍有不到,即难免受其欺朦(蒙)。”(36)刘汝骥:《陶甓公牍》卷2,《官箴书集成》第10册,第473页。即是说,“严禁”很难真正奏效。
实际上清代各类胥吏为奸,不独地方基层,即京师各部衙门亦大致相同。对于这种情形,清代最高统治者心知肚明。清仁宗嘉庆皇帝称:
自大学士、尚书、侍郎以及百司庶尹,唯诺成风,皆听命于书吏。举一例牢不可破,出一言惟令是从。吏部、京兆相争一事,任书吏之颠倒是非,变幻例案,各堂官受其愚弄,冥然不觉。所争之情节,与所为之弊窦,毫无干涉,良可嘅叹。一部推而至于五部,若堂司如此庸碌,书吏如此狡猾,上无道揆,下无法守,太阿倒持,群小放恣,国事尚可问乎!(37)《清仁宗实录》卷130,嘉庆九年六月戊辰条,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757页。
可见清代最高统治者明知危害严重,但对这一制度性的重大问题,实际上并没有多少有效的解决办法。
(二)具体到徽州自身的特殊原因而言,晚清差役舞弊的猖獗,与徽州宗族的衰落有密切关系
赵吉士称徽州胥吏弄权之弊不严重,是由于“聚族而居,公论有所不容”,即乡土宗族势力强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胥吏为恶。可是道光、咸丰年间的战乱,给徽州宗族社会以沉重的打击。民国年间徽州大学者许承尧称:“清咸丰间,洪杨之乱,吾徽受祸最酷。以歙一县计之,人口损十之七八,庐舍损十之六七。其时焚掠屠戮之惨,殆不下于明末之蜀、清初之嘉定扬州也。”(38)许承尧著,李明回、彭超点校:《歙事闲谭》卷4,黄山书社2001年版,第128页。原本盛极一时的徽州各强宗大族,在战乱中遭受了严重创伤,以下略举数例:歙县潭渡黄氏,“兵燹以来,岁入之谷,尚不足以供祀事,而丰堨义田,废弃益甚,族众聚议,束手无措。”(39)黄质:《宾虹杂著·任耕感言》,民国七年(1918)排印本。绩溪涧洲许氏,“祠产业丰隆,燹后半遭遗失,虽先哲屡年查理而缺陷尚多。”(40)许汪生:《涧州许氏宗谱》卷10,民国三年(1914)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婺源槐溪王氏,“咸同而后,民遭兵燹,世运陵夷,由后征前,支丁仅有其半,而又村无富室。”(41)李冬华:《槐溪王氏宗谱》卷10,清光绪十九年(1893)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休宁隆阜戴氏,“不意粤氛作乱,人事消散……庚申……九月十二、三,连扰隆阜,以此两日,吾村被掳者千余人……大劫临矣,惨莫甚焉。血流沟窟,尸满村野,焰火连天,数月不息……美玉珍藏,变为焦土;华堂大厦,顷成瓦砾……呼天恸地,惨不可忍。”(42)戴光梁:《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序》,民国三十五年(1946)抄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以上此类描述,在晚清和民国年间的徽州谱牒中不胜枚举。各大宗族在战争中人口大减,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一落千丈,对地方差役就丧失了从前那样可以实施有力钳制的可能。
余 论
晚清是全国性的动乱和衰变的时期,本已有严重缺陷的清代胥吏制度在这一历史大背景下,其消极成份更加恶性发展了,吏治败坏是一种常态,徽州难以自外于这一全国性趋势,《裕课清累全案》中记载的吏治严重败坏的情形就是当时这一恶性发展的一种缩影。徽州作为一个典型的宗族社会,聚族而居,同族互助,对胥吏为非作歹本有压制作用,但在太平天国战争后,各宗族都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再也难以发挥曾经有过的压制作用了。《裕课清累全案》记载了多件粮差将钱粮加诸同甲同宗成员身上的案例,甚至于有私自拆卖房屋财产的,却未见到有宗族组织进行反抗或起诉的记录,说明受到严重削弱的宗族组织对此类恶行多半无可奈何。案中差役一度受到惩处,靠的是生员一类地方精英的控诉和官府行政力量的管制,但此种管控只在短时期起到一定的作用,已经病入膏肓的清朝完全无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最终走向了灭亡。《裕课清累全案》中的这一典型案例,除了进一步揭露了晚清吏治败坏的真相以外,对徽州宗族社会变迁与吏治清浊之间的复杂关系,也提供了一个可以深入考察的切入点,值得学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