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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烈·勒菲弗尔 “改写” 理论研究

2023-04-24伍剑云

文化学刊 2023年10期
关键词:改写弗尔诗学

陈 聪 伍剑云

传统翻译理论将翻译行为描述为 “译码——重组” 的过程,认为翻译主要涉及源语与目的语之间的转换。 “忠实” “对等” 是衡量译文优秀与否的主要标准。 1985 年,英国翻译理论家赫曼斯(Hermans)提出 “操纵” 概念,认为 “所有类别的翻译都可以视为在某种程度上对原文本的操纵行为。”[1]“操纵” 概念的提出将文本之外的因素涵括进了翻译学研究的范围,翻译研究实现了从文本研究向文化研究的转向,学者们开始关注意识形态、文学系统、权力等外在因素对翻译过程的影响。 比利时裔美国翻译理论家安德烈·勒菲弗尔(Andre Lefevere)吹响了翻译研究文化转向(Cultural Turn)的号角,研究者开始关注译文是如何被操纵的:在翻译时怎样选择译本、怎样使用翻译策略、怎样将赞助人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以及译本如何能在译入语的环境中被接受[2]。 在勒菲弗尔的理论阐述中,他一直认为,翻译行为是某种形式的 “折射” 或 “改写” ,改写即操纵[3]41。 意识形态、诗学和赞助人因素的提出以及三者与改写关系的阐述不仅为翻译研究提供了新路径,也标志着翻译学研究中 “操纵学派” 的形成。

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提出了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这一概念。 阿尔都塞提出 “人生来就是意识形态动物” ,他将意识形态与机器结合起来,认为意识形态存在于机器或实践中,这种存在即是物质的存在。[4]他意在表明意识形态与主体性之间具有一种建构与被建构的关系。 这种建构性在马克思那里显现为一种观念和表象体系,它支配着个人与某一社会集团[5]。 勒菲弗尔受到阿尔都塞的影响,将意识形态定义为 “特定的社会群体在其所处时代内所接受的观点” ,他认为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体系 “一直影响着译者和读者对原文文本的解读方式” 。[6]与阿尔都塞一样,勒菲弗尔注意到了意识形态的普遍性问题,即 “所处时代内所接受的观点” 。 这意味着意识形态会对译者与读者进行强制影响,是一种不可抵抗力。 同时, “解读方式” 的提出指明了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影响性力量对译者与读者影响的方式。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建构性力量,主要影响着译者与读者对于文本的打开方式,在无形中制约了译者与读者的阅读行为。在勒菲弗尔看来,这种制约性即 “操控性” 。 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即操控性的普遍性。

影响翻译行为的另一要素是 “诗学” 。 这里的 “诗学” 并非专指诗歌的理论,而是文学创作理论的统称。 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奠定了西方以诗论艺术的基础[1]。 亚里士多德将诗的创作过程与 “摹仿” 行为联系在一起,从而将诗所涵盖的范畴扩展至所有的艺术创作, “摹仿论” 也成为主宰西方两千多年的基本文学理论。 他在《诗学》第六章中指出 “悲剧摹仿的不是人,而是行动和生活。”[7]64这里,亚氏将人置于艺术的中心,从而启发了后续文学研究者对 “主体性” 的探讨。 而他在《诗学》第二章中指出 “他们描述的人物就要么比我们好,要么比我们差……”[7]38。 在这里,他意识到了艺术中的人物与现实具有一定的距离,从而承认了艺术创作对现实所做出的一种调整,这种调整正是建立在创作者对各种因素充分考量的基础上的。 勒菲弗尔将翻译行为视为一种 “改写” ,这就赋予了译者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性与创造性,从而阐释了翻译行为及翻译作品的审美特质。

除了意识形态与诗学规范之外,勒菲弗尔还指出了 “赞助人” 对翻译的操纵和改写作用,这是他对翻译理论的另一个重要贡献。 受到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的启示,勒菲弗尔将翻译文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纳入其研究的视域范围,将描述翻译作为一种文化资本的条件,主要涉及翻译的发行与管制与目的语受众、赞助人或发起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涉及了原文的声望和目的语语言文化情形等问题。[3]422他认为赞助人 “可以鼓励出版他们可以接受的译本,也可以非常有效地阻止出版他们不可以接受的译本”[8], “有权势的人或机构,能促进或阻碍文学阅读、文学创作和文学改写。”[9]15这是一只 “无形的手” ,是 “社会政治权威” ,制约着翻译过程与翻译者。 译作的诞生是译者与赞助人之间 “协商” 的产物,赞助人重视文学的思想意识多过文学的诗学方面。 这是因为作为权力的拥有者,赞助人在意识形态上总是与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一致。 译者更重视诗学方面。 所以,二者是具有矛盾的。 赞助人通过思想意识、经济和地位三种因素作用于翻译的过程和译者。 当这三个因素共同指向一个个体或群体时,赞助人为翻译活动提供差异化赞助,反之则提供非差异化赞助。[3]翻译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译者不断地调整翻译行为,顺应目的语环境、赞助人意识形态的过程。 赞助人之所以对翻译活动进行赞助,主要也是出于意识形态的需求,即希望作品服务于自己的政治诉求,所以他们更为关注作品的意识形态。 而译者作为专业人士,往往更注重于掌控作品的诗学形态。 作品正是在这两种不同方向的 “合力” 改写下诞生并进入目的语社会文化环境中,得到读者的解读并逐渐被认可和接受的。

勒菲弗尔的 “翻译即改写” 的理论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 在1981 年,他注意到意识形态对翻译的重要作用,提出了 “折射文本” (reflected text)概念: “译者为了影响不同的阅读受众,通过光谱折射的方式对原文本进行改编,以此适应不同的意识形态或诗学规范。”[10]在后期的理论中,勒菲弗尔使用 “改写” 一词代替了 “折射” 。 这一词语的改变有其依据,在他看来 “改写” 意味着 “对原文文本的编辑、批评、翻译、改变等诸多处理方式。”[9]39相比 “折射” 具有更大的研究视野和内容。 “改写” 理论的提出不仅标志着勒菲弗尔对影响、制约翻译行为的要素更深层面的认知,同时也对传统翻译标准 “忠实” 进行了新的阐述。 通常认为,译文作为承载原文的文本,必然肩负传达作者信息的任务。 只有对文本进行忠实的翻译,才能保证信息的等效传达。 从读者角度考虑,对译文忠实地再现有助于读者体会原作者的思想情感,获得读者在情感上的共鸣,从而实现奈达的 “功能” 对等,即最 “贴近的、自然的对等” 。

勒菲弗尔的 “改写” 理论将 “忠实” 的原则置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之中考察。 “忠实” 是相对的、动态的,是在意识形态、诗学和赞助人等要素的合力中对原文本进行的一次 “改写” 。 它产生于一种复杂的张力状态下,是一种不稳定的 “平衡” 。 对他来说, “忠实” 并非意味着词语和文本相对等,而是需要译本的语言就如同原文本在源语言文化中一样发挥作用。 由此可知,传统意义上的 “忠实” 被他所否定,勒菲弗尔真正需要的是在功能上相对应。 从某种意义上说, “不忠” 是绝对的, “改写” 是必要的,是功能延续的手段。 所以,对操纵学派而言,他们推断 “当改写与译入语社会主流思想和诗学观念相适应时,它就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引入新概念、催生新文化、助推新范式,从而利于文学、社会的演进。”[9]vii

“改写” 理论的一个贡献在于它厘清了在翻译过程中文本之外的要素与文本内的要素是如何共同起作用,进而影响整个翻译过程的。 首先,意识形态等要素会对译者进行制约,主要体现在选材、内容的翻译次序和策略以及译者作品的出版三个方面。 杰里米·芒迪(Jeromy Munday)认为: “编辑和出版商手中最大的权力在于,可以决定译还是不译一部作品” 。[11]在翻译过程中,意识形态通常会以出版社、编辑等赞助人的身份出现,从而对译者的选材进行操纵。 著名翻译家杨宪益和戴乃迭认为,翻译者只是受雇佣的翻译匠人而已, “该翻译什么不由我们做主,而负责选定的往往是对中国文学所知不多的几位年轻的中国编辑。”[12]同时,主流意识形态也会影响具体翻译策略的选择。 在意识形态等要素的制约下,译者需要突出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契合的部分,而弱化与主流意识形态相背离的部分,这正体现了译者在意识形态、赞助人等要素操控下构建其主体性的行为。 在具体策略上,翻译者通常会诉诸于增删、加注释等技巧,让译文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物质性力量的一部分。 在出版方面,赞助人可以根据译作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关系,考虑对译作是否进行支持,从而让译作出版或是不出版。现代社会已经建立了比较全面的对出版物、广播和电视进行审查的制度,译作的出版、发行与推进都会受到来自作品外部的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

“改写” 理论的另一个贡献在于它凸显了译者的主体地位,更新了传统的翻译学研究模式。 如前所述,翻译实践中的 “忠实” 原则需在动态的语境中进行考量,这意味着对原文的 “改写” 并不是一个机械的过程,而是一个创造性地将原文本不断地拆解、融合并进行建构的过程。 从翻译的文本方面考虑,翻译实践所呈现的是原文本的一个新的变体,是两个文化系统之间不断碰撞与调和的产物。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不再是一个机械的、被动的转换因素,相反,他是一个 “协调者” “折中高手” ,正是他对原文本的 “改写” “调停” ,两种语言符号才得以互相转换,两种文明才能够促膝长谈。 所以,在操纵层面来说勒菲弗尔的 “改写” 理论给予了译者 “操纵” 的权力,这样既实现了翻译文化的主要功能,又能凸显译者主体性的哲学内涵。[13]

译者作为翻译过程的主要因素,其主体性的凸显更新了翻译学的研究模式。 传统的翻译学研究模式具有西方典型的形而上的传统特点:在翻译实践展开之前预设了一个中心,即原文,翻译活动必须以这个中心为主导并无限接近这个中心。 因为这个中心设置于翻译活动之前,因而具有传统意义上的 “超验” 特点。 传统翻译设定了 “按本——求信——神似——化境” 的评价标准,在原文与译文之间建立评价系统,构建价值关系。 勒菲弗尔的 “改写” 理论认为,任何翻译都是对原文本的改写,再 “忠实” 不过的翻译,也是某种程度的改写。 换言之,所谓的忠实翻译不过是各种改写版本中的一种可能性存在,是改写策略的一种体现,既不是唯一的可能,也不会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这种观点投射到译者上,就割除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身受的多重束缚,文化、诗学、意识形态等因素不再构成阻碍译者实现翻译行为的枷锁,反而成为译者进入翻译的过程中开展翻译实践的先决条件,它们与译者同为一体,无法分割。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传统的形而上学模式中的 “原文” 这个中心面临着解构的风险,而译者以及译者所身处的语境则成为解释翻译结果的焦点,造成翻译不忠实可能并非语言文字层面的原因,而是在背后进行操纵和改写的意识形态。[3]419

从表面观之,翻译行为涉及了源语和目的语的转换。 但语言在人们的生活中,既是文化的承载者又是构建者。 语言的这种双重属性直接决定了翻译行为本身的复杂性。 刘军平认为,翻译研究不能单纯、机械地以语言、认知和审美为重点,更应该关注到其社会的政治效果和影响。 诸多因素,如比较文学、文化、社会、意识形态等都可以进入翻译研究。 根茨勒认为,翻译理论不是静态的,而是随着资深学者所达成共识的动态观点而不断演进的;翻译学科的目标应该是阐述作为翻译生产的综合理论;该理论以个案历史为背景,不断地被个案历史所检测。[14]刘军平和根茨勒的观点无疑是对勒菲弗尔 “改写” 理论的一个恰当的注脚。 在翻译活动中,在语言符码不断地解构、转换并建构的过程中,权力、意识形态、赞助人、诗学等诸多要素交织在一起,相互间不断地影响彼此,融合并渗透。 从这个意义上说, 翻译 “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生成策略” 。[3]417勒菲弗尔的 “改写” 理论实现了翻译研究方法论上的彻底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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