玮硕恒基行政处罚未披露或涉违规成本上涨压力之下利润空间收窄
2023-04-22汪佳蕊
汪佳蕊
玮硕恒基在招股书中仅披露了一次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况,然而有资料显示,其报告期内仍有其他两项行政处罚没有披露,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嫌疑。
随着笔记本电脑的更新换代,笔记本电脑的转轴需要满足客户翻转角度更灵活、体积更小、重量更轻、性能更优、种类多样化的需求。日前,消费电子领域的转轴研发商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玮硕恒基”)提交了IPO申请。本次上市,其拟募资6.08亿元用于年产3000万套精密转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为西部证券。
值得注意的是,在主营产品成本上涨的压力之下,玮硕恒基的利润空间明显收窄。与此同时,《红周刊》还发现,玮硕恒基子公司还存在两起行政处罚未在招股书中如实披露,或涉嫌信披违规。
成本上涨压力加大利润空间收窄
作为消费电子精密转轴产品的供应商,玮硕恒基的主要终端客户包括联想、戴尔、惠普、三星、东芝、宏碁、华为、小米等知名电脑品牌厂商。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玮硕恒基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0亿元、5.59亿元、6.98亿元和2.94亿元,营收增速分别为58.21%、80.34%、24.78%和-24.42%;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401.20万元、7741.95万元、9664.61万元和4057.98万元,增速分别为91.62%、127.62%、24.83%和-30.75%。
另据玮硕恒基(872759.NQ)在新三板披露的年报显示,受新冠疫情以及全球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消费电子需求有所下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0亿元,同比下滑24.10%;归母净利润6435.64万元,同比下滑33.41%。可以看出,其营收增速及归母净利润增速自2021年开始出现下滑,2022年则出现负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转轴(可分为单轴、双轴及其他转轴)的营收占比分别为99.62%、99.74%、99.73%和99.65%,换言之,玮硕恒基对单一产品存在较大依赖性。不幸的是,其转轴产品在报告期内还面临着生产成本的短期上涨以及价格长期下行的压力。
招股书显示,由于笔记本电脑转轴行业下游是笔记本电脑行业,终端产品往往采取“撇脂定价”策略,即在产品刚刚进入市场时将价格定位在较高水平,随着产品进入成熟期,各厂商为抢占市场份额,通常会主动降价促销。下游终端产品的降价压力必然会转嫁到上游的结构件生产厂商,从而压缩了发行人所處行业的盈利空间。
根据招股书披露的数据,《红周刊》整理了玮硕恒基主要产品的销售平均价格变动情况表(见表1)和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表(见表2)。对比其价格变化和成本变化情况可发现,自2021年开始,除个别产品外,其主要产品平均价格的增长幅度明显低于成本的增长幅度,这意味着其利润空间从2021年开始已经遭到压缩。
表1 主要产品销售平均价格变动情况(单位:元)
数据来源:招股书
表2 主要产品转轴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单位:元/个)
数据来源:招股书
这一点也反映在了其毛利率上。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95%、34.45%、28.44%和24.77%,显然,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其毛利率均出现了明显的下降。随着笔记本电脑产品的快速迭代换代,转轴作为笔记本电脑的重要功能性结构件,相关研发生产成本或将进一步上升,销售价格也将面临较大市场竞争压力,若玮硕恒基不能提高自身产品溢价并压缩生产成本,则其毛利率或将进一步下行。
研发转化能力似有不足“三创四新”属性待考
全面注册制施行后,各板块定位明确,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因此,玮硕恒基是否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属性,其研发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先进性、专利成果等都是其登陆创业板的重要审核指标。
从研发角度来看,由于公司规模不大,玮硕恒基投入的研发费用金额虽然并不算高,但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并不低。报告期内,其研发费用分别为1422.46万元、2267.21万元、2965.52万元和1193.16万元,对应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59%、4.05%、4.25%和4.06%。公司前三期研发费用率均高于招股书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只是,在较高的研发费用率之下,其产出的专利成果却有些乏善可陈。玮硕恒基及子公司目前共拥有120项专利,但是其中含金量相对较高的发明专利仅有6项。更重要的是,这6项发明专利都是很久以前申请的,最早的两项要追溯到2010年,其余4项发明专利中,申请日距今最近的一项也是在2014年1月。换言之,玮硕恒基在近9年的研发中,并没有形成新的发明专利,这侧面反映出其研发转化能力是有所不足的。
从某种角度来看,企业研发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也是企业研发实力的重要体现,那么,玮硕恒基研发人员的学历状况又如何呢?
招股书披露,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30人,占员工人数比例为13.46%,但是在玮硕恒基的全部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只有16人,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仅为12.31%。玮硕恒基的核心技术人员共有4名,均为“80后”,据招股书介绍,4人均为“专科学历”。由此可见,玮硕恒基研发团队的整体学历水平不高。
由于笔记本电脑零部件行业生产节奏与研发节奏较快,生产企业需要紧跟客户的需求,根据市场变化趋势不断推出新的设计方案和产品,而这就要求公司需要不断加大研发力度,延揽技术人才,以应对技术和产品的快速迭代。而就目前玮硕恒基的发明专利成果产出和研发团队实力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对玮硕恒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提出了质疑,要求其说明生产的核心工序和产品是否主要依赖人工对采购半成品进行简单组装即可销售。玮硕恒基在答复函中表示,其生产过程中主要依赖研发人员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指导,通过人工使用检治具等对采购的零部件进行组装及检测。按照其上述说法,玮硕恒基的转轴产品多以人工组装及检测为主,自动化程度似乎并不高。
从上述情况来看,不论是研发成果转化,还是研发实力方面,玮硕恒基均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在创新方面的表现仍有所不足,其是否符合“三创四新”特征及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恐怕还需进行更加详尽的补充说明。
行政处罚未披露或涉信披违规
据招股书介绍,玮硕恒基在报告期内存在一次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况。具体来看,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永海关针对此次处罚事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永关简罚字[2019]020号),处罚系2019年9月12日玮硕恒基委托重庆润菁报关有限公司申报2票二线报关进区货物,由于核放单绑定错误导致数据异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公司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公司表示,针对本次处罚,发行人自身不存在主观过错,涉及的处罚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同时,公司在招股书中明确表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除上述海关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行政或刑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受到工商、税务、人社等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况,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等证明文件。”
图1
数据来源:天眼查网站
图2
数据来源:天眼查网站
但事实上,除了上述海关违规事项,《红周刊》发现,玮硕恒基子公司——浙江玮硕恒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3月29日前公司名称为“嘉兴鹏超制衣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行政处罚记录,但招股书并未予以披露。
据天眼查网站查询到的善公(惠)行罚决字【2019】50276号决定文书显示,2019年2月20日上午,嘉善县公安局惠民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晋吉路26号的嘉兴鹏超制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嘉兴鹏超制衣有限公司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锰酸钾的专用仓库出入口未设置防盗安全门,露天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双氧水)的槽罐周界未设置栅栏,被公安机关查获。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公安机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嘉兴鹏超制衣有限公司处罚款2000元。
另据善卫职罚[2019]003号决定文书,2019年9月30日,浙江玮硕恒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案,被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5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可以看到,上述两起行政处罚发生时间均在2019年,属于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但玮硕恒基并未在招股书中进行披露,有信息披露遗漏嫌疑。
虚假信息披露和重大遗漏不仅是注册制审核的红线,更是监管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底线。
根据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保荐机构若出现“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事项未报告、未披露”的情形,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保荐业务3个月到3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业务资格。
从上述情况来看,玮硕恒基及其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的并不到位,但究竟出于何种原因,玮硕恒基未在招股書中对上述信息如实披露,还需要公司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