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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的历史地位初探

2023-04-21田建发王曼玉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保卫局陕甘宁边区边区

田建发,王曼玉

(榆林市公安局,陕西 榆林 719000)

一、长征后机构暂用名的由来

“长征一结束,新的局面就开始”。[1]1935 年,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对组织机构名称和分工做了调整。11 月3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甘泉县下寺湾召开会议,决定中央对外暂时使用中共西北中央局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简称“西北办事处”)的名称①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毛主席在会上提出对外暂不用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名义、待打破围剿后再定,得到与会者同意。笔者认为采用暂用名也是为了维护党和红军的统一稳定,争取张国焘及南下红军北上。书中记载参见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00。,并成立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

成立初期的中共西北中央局组织架构为:书记张闻天,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白区工作部和党务委员会。根据李维汉《回忆与研究》:“在瑞金时,苏区中央局是履行中央职务,领导全国工作的;到陕北后,改称为西北中央局,同样领导全国工作”,[2]375中共西北中央局成立后,撤销了中共陕甘晋省委和中共驻北方代表派驻西北代表团,下辖陕北、陕甘两个省委及关中、神府、三边三个特委。1936年5 月撤销中共陕甘省委,设立中共陕甘宁省委。西北办事处组织架构为:主席博古,下设财政、粮食、土地、国民经济、教育、司法内务、劳动7 部和工农检查局,1936 年1 月增设外交部。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组织架构为:主席毛泽东,副主席周恩来、彭德怀,其他委员有王稼祥、聂洪钧、林彪、徐海东、程子华、郭洪涛等六人,1936 年4 月西北办事处委任叶剑英、聂荣臻、刘志丹为委员。

在肃反保卫机构方面,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撤销了原陕甘晋省政治保卫局,成立新的肃反保卫机构——西北政治保卫局,隶属于西北办事处。中共中央在陕北十三年间,西北地区成为指导全国革命的中心。1937 年9 月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聂荣臻在1944 年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大会闭幕式上曾说“陕甘宁边区不仅是抗日的出发点,并且是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的出发点”。[2]561在西北革命根据地基础上建立的陕甘宁边区成为共产党推行政策和进行诸项改革与建设的试验田,此间经由局部执政得到的执政经验在新中国成立后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安全保卫方面,西北政治保卫局以及由它转变而来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作为这一时期专门的保卫机构,在大量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公安保卫经验,培养了公安保卫队伍,为新中国公安事业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西北政治保卫局的成立、主要工作与地位

1935 年11 月5 日,以原国家政治保卫局干部与红一方面军保卫干部为骨干,结合吸收陕北当地干部,西北政治保卫局在陕北安定县(今子长市)瓦窑堡正式成立,由红军保卫局长王首道任首任局长①原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工作人员分入第二纵队随军长征来到陕北,他们是组建西北政治保卫局的干部基础之一。关于西北政治保卫局成立的时间,学界目前有10 月30 日、11 月3 日、11 月5 日、11 月7 日等不同观点。。从人员构成及工作内容来看,西北政治保卫局相当于原中央苏区的国家政治保卫局。从建立到更名,西北政治保卫局共存续近两年时间。

(一)西北政治保卫局的组织架构

西北政治保卫局沿袭了原国家政治保卫局的组织架构思路——在省、县建立各级保卫分局,区设政治特派员,乡设公开的不脱产的政治保卫员,在群众中设立广泛而秘密的工作网等。成立后首先在各县成立县政治保卫分局与肃反委员会,后陆续在陕北、陕甘宁、陕甘、关中和神府建立了5个省级保卫机构。

(二)西北政治保卫局的主要工作

经查阅相关资料,笔者将西北政治保卫局的主要工作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纠正肃反冤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曾任西北政治保卫局局长秘书、西北政治保卫局文书科科长的耿红回忆:“1936 年初……保卫局主要给周恩来汇报工作。当时的主要工作,一是纠正肃反中的冤案;二是在根据地各省、县建立政治保卫分局,在红军中建立特派员。”[3]16

2.保护中共中央和各级首长的安全。为防止敌人暗害谋害首长安全,西北政治保卫局设置特务员(即警卫员),专责保护首长,还颁布了相关文件。1936 年12 月颁布的《西北政治保卫局训令第一号 规定首长的特务员问题》 中规定了各级首长的特务员编制和数目,介绍了当时中共党主席配备特务员3 人、军委正副主席各配备特务员4 人等详细规定。军委机关首长的特务员编制及数目由西北政治保卫局规定,这从侧面反映出西北政治保卫局实际上履行的是国家政治保卫局的职责。

3.侦查肃反。西北政治保卫局的主要工作便是侦查肃反。“保卫局的主要工作是打击进攻苏区和红军的破坏分子、军事侦探、肃反小组、土匪、叛徒以及苏区内部反动豪绅地主的阴谋活动。”②摘自陕西省公安厅.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画册[M].陕内资图批字059 号,2005:第179 页。原话节选自边区保安处1946 年1 月成稿的《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锄奸保卫工作总结》第一部分《保安处的作用》。该总结由边保处长周兴主持,秘书室主任苏明德执笔完成。此处“肃反小组”指当时国民党的肃反小组。作为保卫机构这一时期开始意识到权力制约的必要性,根据《西北政治保卫局肃反须知 命令》:“保卫局自上而下是直的系统,但在政治上应受政治机关的领导,军事上应受军事指挥员的领导。”

侦查工作通过公开和秘密两种途径进行。西北政治保卫局具有侦察、检查、逮捕、审讯所有军事、政治、经济反革命犯人的权利,但无裁判权;总管出入苏区的护照和路条,有权管理并筛查苏区边境所有进出人口。在肃反工作中,西北政治保卫局注重运用群众路线,鼓励与发动群众参加肃反斗争;在秘密侦查方面,当时会对特定人群开展秘密工作教育培训及编印相关教材等。

(三)西北政治保卫局的作用与地位

西北政治保卫局在当时具有保卫首长安全、侦察肃反等职能,以巩固红军后方、维护苏维埃政权和苏区秩序稳定。其注重依靠群众力量的工作思路与现代的群众路线较为相似。此外,它承袭了原国家政治保卫局的组织架构,实际履行了原国家政治保卫局的职能,同时吸取了历史教训,虽在权力约束机制方面没有产生制度性突破,但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时期党和政府对公安绝对领导体制的确立起到了过渡作用。

三、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的成立及其主要工作

(一)边区政府及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的成立

1937 年9 月,国共两党达成协议,中共中央将西北办事处改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西北保卫局先与边区保安司令部合并,改称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后于1937 年12 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从保安司令部中独立出来并改称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从此,边区保安处关系上不再从属于边区保安司令部,行政上成为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直辖部门,办公地点位于延安市棉土沟。

成立之初组织设置为处长、副处长、一科(情报)、二科(侦察)、三科(交通)、四科(执行)、五科(红军工作)、六科(保卫)(对外称延安市公安局)及总务处。有学者研究认为,在1938 年至1947 年3 月间,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的组织结构有过多次变革,[4]此处不再赘述。

(二)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的工作

根据学者研究,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建立后,其主要工作可以分为警卫工作、社会治安管理、锄奸肃特、侦察情报、干部培训五部分。

警卫工作方面。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卫营(1941 年扩编成立保卫团)和延安市警察队是边区重要的警卫力量。1937年6 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卫营成立,它先属于中央军委直属队,后于1938 年11 月划归边区保安处领导,该机构负责中央机关、边区机关的警卫和中共中央驻地延安的巡逻;1938 年5 月,延安市警察队建立,建制领导归延安市公安局。根据曾在警察队任职的张智理回忆,当时这支警察队承担着疏导交通、岗哨巡逻、协助盘查治安及会场警卫工作等职责。[5]与现代公安明确划分警种、明确划分职能不同,当时的警察队可以说是一职担负多任。此外张智理认为这支警察队是第一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社会治安管理方面。西北政治保卫局时期设置的保卫科专门负责延安市区治安管理工作,1937 年10 月改制为延安市公安局,行政上归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业务上归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领导。该机构日常负责延安市的治安工作和中央机关领导视察时的警卫安全工作,主要侧重于维持延安市日常社会治安。

锄奸肃特方面。抗战期间,边区保安处贯彻执行锄奸政策,开展群众锄奸,全方面肃清边区汉奸特务。为加强锄奸肃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1937年—1947 年颁布了至少24 个锄奸肃特的文件。自1939 年中央社会部成立后,各地根据中央决定相继成立社会部,西北局社会部依托于边区保安处建立起来,二者实际上为一套人马。1943 年颁行的《西北局社会部(边区保安处)及其各级组织之组织规程(草案)》对此时边区保安处的工作任务做了规定,即“此时凡属西北局统辖下的党内反奸斗争、边区政权下的保卫工作及边区留守部队的锄奸工作,均集中由西北中央局社会部(边区保安处)领导管辖。”[6]

侦察情报方面。边区保安处的侦察工作主要以秘密侦察进行。1938 年保安处设侦察科,下设侦察工作队(又名便衣队、南关工作队),该队主要担负延安市及边区内部的秘密侦查工作。

干部培训方面。重视干部培养、开展干部培训是西北政治保卫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所共有的一大传统,满足了干部数量需求,充实了干部储备。边区保安处主要通过举办侦察情报干部训练班、创办陕甘宁边区警政学校的方式进行培训,如1938 年6 月至1939 年9 月边区保安处举办了两期侦察情报干部训练班;1941 年9 月创办的陕甘宁边区警政学校为陕甘宁边区和晋绥边区培养公开的公安保卫干部,这是人民公安史上第一个专门的干警教育机构;抗战中后期,保安处亦针对性举办过邮电检查、机要(译电和收发报)训练班。至抗战胜利时,边保系统干部储备总数达到500人左右。解放战争时期,边保干部培养工作以解放新区干部需要为主,由保安处地方部负责保安处系统的干部工作。

四、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地位探析

学界对于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前身这一问题的看法不一。结合前人研究与思考,笔者认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前身之一,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从保卫机构与党中央的关系角度出发,边区保安处从始至终处于中共中央和毛主席的直接领导下

根据耿红回忆,西北政治保卫局在初期直接向周恩来汇报工作。而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处长周兴也是直接向毛主席汇报工作,笔者认为,这种直接向党中央和毛主席汇报工作的方式,从侧面证明了边区保安处的工作一直处于中共中央和毛主席的直接领导之下。

(二)从公安保卫的发展历史角度出发,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完成了公安保卫从幼年到成熟的嬗变

嬗变完成的标志由两个事件共同组成,一是1943 年“九条方针”和“少捉不杀”的提出;二是党对公安保卫工作绝对领导体制的确立。此外还有一条重要佐证,即公安保卫职能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时期得到了健全和完善。

1943 年7 月1 日毛主席作出了关于防奸工作两条路线的批示,其中关于防奸工作的正确路线被称为“九条方针”,即“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该路线反对了审干运动中主观主义的错误倾向,体现了群众防奸、重视事实依据、响应宽大号召等思想;“少捉不杀” 即为1943年10 月毛主席在绥德反奸大会材料上的批示中提出的“一个不杀,大部不抓(捉)”政策,毛主席提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是本次反特务斗争中必须坚持的政策,一个不杀则汉奸特务敢于坦白,大部不抓(不捉)则保卫机关只处理小部,各机关学校自己处理大多数。”这一政策吸取了过去肃反的经验教训,体现出审慎的思想。1943 年12 月27日,毛主席和康生共同签署的《反特务斗争必须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对这一政策做了详细规定,并提出“反特务斗争必须坚持少捉少杀及少捉不杀方针”。“少捉不杀”提出后公安保卫实践的工作向着更为审慎的方向迈了一大步。

党和政府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时期确立。国家政治保卫局时期,保卫机构为“局长集权、独立领导”体制,同级党委和政府无权干涉保卫局长的决定;西北政治保卫局时期属于过渡阶段,无制度性突破;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建立后,逐步确立了同级党委和政府对保卫机构进行领导的体制——1939 年10月颁发的《中央关于反奸细斗争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各地党委要“加强领导保卫部门的工作,把这部门工作视为党的工作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对保卫工作的干部应经常给以工作指示和政治教育”,明确党委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关系;1941 年8月30 日颁发的《西北局关于目前锄奸保卫工作指示》提出“各地党应经常注意检查锄奸保卫部门的工作,指示方针,督促政府党团,注意帮助解决保安科工作上的实际困难。各级保安科要绝对在同级党政领导之下工作”;[7]1947 年底义合会议上边保处长周兴关于边保工作和自身工作做了检讨,会后保卫部门彻底改变独立系统模式,自觉将自身置于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党和政府对于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正式确立。

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时期健全和完善了公安保卫职能。人民公安的三大历史使命是: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产生前,各个保卫机构均未完全具备这些职能——成立于1927年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特别行动科,其主要工作偏向于情报搜集,未涉及政权保卫;成立于1931 年的国家政治保卫局是镇压反革命、巩固红色政权的专门机关,但当时“各革命根据地内的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探工作,由内务人民委员部负责”,[8]内务人民委员部下设有民警厅和刑事侦探局,这两个机构承担了部分治安管理职能,二者加上国家政治保卫局的职能才共同构成较为完整的公安保卫职能。而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成立后,其工作涵盖了警卫工作、社会治安管理、锄奸肃特、侦查情报、干部培训等几大方面,在这一时期公安保卫职能得到了健全和完善。

以上三点共同证明,公安保卫工作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时期从幼稚进入了成熟期。

(三)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是公安保卫工作的典范

根据学者杨建宏的观点,[9]陕甘宁边区的安保工作在党中央、中央社会部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严密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工作制度,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锄奸保卫斗争,创新性地执行了党的公安保卫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累了多方面且丰富的经验,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七点:机构建设的典范——机构建设自上而下、细致严密;制度建设的典范——制定了如群众路条检查和留宿报告制度、战时行旅检查与邮电检查、秘密警卫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织群众的典范——开展群众锄奸,探究出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经验;警卫工作的典范——通过颁布诸项条例去完善制度,优秀尽职的警卫活动;锄奸肃特的典范——开展侦查破案工作,设置行旅检查站与邮电检查所等;情报工作的典范——边保情报工作具有党的绝对领导、主动出击、化敌为我、情报工作服务于军事斗争四个特点;治安管理的典范——边区日常治安管理包括户籍登记、整顿市场、查禁烟毒、旅馆检查、看守预审等,以及以延安市公安局、绥德市公安局为例的市内治安管理。当时边区警力有限,“民治警助”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在延安市公安局和绥德市公安局的工作实践中应运而生。这一模式将人民群众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主体,而警察起领导的少数辅助作用。基本方法包括利用政治可靠的群众普遍开展锄奸肃特运动、改造二流子运动等,民力有效地补充了有限的警力。“民治警助”是绥德反特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四)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为其他抗日根据地的安全保卫提供了指导

战时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将干部派去支援其他抗日根据地安全保卫建设,以在边区积累的丰富经验指导当地的安全保卫实践。例如,曾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副处长兼地方部长及政治处主任、中共中央社会部地方部部长的谭政文,于1942 年调赴晋绥,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常委、社会部部长兼晋绥公安总局局长。在当地,他领导社会部和公安总局积极开展锄奸反特斗争,为屏障保卫陕甘宁边区和党中央的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10]

曾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副处长、中央社会部保卫部部长的许建国,1939 年3 月率组赴华北考察后留在当地,同年7 月任中共中央北方分局社会部部长,后任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社会部部长兼晋察冀边区公安管理处处长、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等职。在华北工作期间,领导分局社会部加强晋察冀边区安全保卫工作,为晋察冀边区的公安保卫工作和情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向北平、天津和敌后其他战略地区派遣情报人员,建立情报联络点线等,为巩固晋察冀边区和华北解放区做出重要贡献。

当时也有其他根据地的干部来到延安学习相关经验,如曾任晋绥公安总局副局长的裴周玉,在1943 年奉命赴延安学习整风运动的经验,并受令解送投降我军的岚县日本翻译王雨田到延安保安处。

(五)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为新中国成立后开展全国公安工作提供了先行探索

笔者认为,要进一步理解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的地位,还需结合当时的陕甘宁边区来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陕北驻留了十三年,在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基础上建立陕甘宁边区并在此推行局部执政,进行诸项改革和推行各项政策,取得了大量治党、治政和治军的经验。《新民主主义模型: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这本书中如此总结抗战期间陕甘宁边区的历史地位:“陕甘宁边区是这一时期全国革命的指导中心和总后方,是革命根据地建设的模范,是新中国的模型”。[11]

需要重视的是,在陕甘宁边区推行局部执政的意义并非仅在于边区建设,共产党人驻足边区,通过边区建设将眼光望向了整个中国。以这一时期的重要文献《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为例,该纲领于1941 年4 月27 日提交政治局讨论通过,同年5 月1 日在《新中华报》上正式发布。简单概括其基本精神,即“团结,抗战,救中国”,该纲领在当时具有为各根据地做政策示范及号召作用。讨论通过的第二天,毛泽东批示任弼时转边区中央局,“请在边区刊物上发表,并印多张广为散布于边区境内及境外。支部书记以上,班长以上,乡主席以上之干部,须使之人手一张,识字少者当做识字课本读。并张贴于通衢。”[12]1944 年12 月4 日至19日,在延安召开的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会议着重讨论了时局和要求国民党结束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问题,以这次会议为例可以看出,陕甘宁边区政府是谋全局,而非谋一城的地方政府。

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共中央驻地所在,当时边区管理产生了“辐射”周边的作用。据《晋绥革命根据地大事记》记载:“(1943 年)4 月22 日,中共中央决定晋绥分局归西北局直接领导。中共中央书记处给晋绥分局的电报说:陕甘宁、晋西北在军事上已统一,财政经济上亦须逐渐做到统一。因此,中央决定晋绥分局以后由西北局直接领导。”[13]1943 年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归西北局领导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而类似的“辐射”也体现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的公安保卫实践中——当时边区保安处并不只是负责边区的安全保卫,实际上对周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也具有管理权力。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辐射”周边安全保卫工作这一作用为新中国成立后开展全国公安工作提供了先行探索。这种“辐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是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对于晋绥公安总局的领导。以下为四份曾在边区保安处和晋绥公安总局工作过的公安先辈的回忆录摘录:1.根据张如岗回忆:“1946 年5 月……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决定派我到晋绥边区公安总局工作”。[14]2.根据李甫山回忆:“1946 年春的一天,周兴处长通知我说:西北局决定调你去晋绥任公安总局副局长职务,以加强晋绥解放区的公安保卫工作,西北局习仲勋书记找你谈话。告别了周兴处长,我来到西北局见了习仲勋书记。”①见李甫山所作回忆录《九十年沧桑——李甫山的一生(1911-2001)》,第49 页,该书未正式出版。3.根据井助国回忆:“汾阳是晋军最西的一个据点,有重兵把守。它也是我陕甘宁晋绥的东岗楼,我在这里站岗放哨,警惕地保卫党中央、毛主席和边区的人民。”②摘自武又寿,郭海芳,刘丽娜:《汾阳公安局在自卫战争中 一九四六——一九四八年》,该文根据井助国所写回忆文章略有修改。4.根据裴周玉回忆:“1943 年5 月,我奉命赴延安学习整风运动的经验,并受令解送投降我军的岚县日本翻译王玉田到延安保安处……我们到达延安后,西北保安处周兴处长(既是我的上级,又是老战友)热情接待了我们……”[15]从以上四位公安先辈的回忆可以看出,当时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对晋绥公安总局存在实质性的管辖,二者关系密不可分。

1949 年晋绥边区并入陕甘宁边区后,相应公安工作统归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管辖。根据《山西通志:政法志・警察篇》:“1949 年1 月12 日,遵照晋绥分局命令,晋绥公安总局分编为临汾总局和兴县总局两个领导单位……1949 年2 月,晋绥、晋南两行署参加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联席会议。会议决定,将陕甘宁和晋绥边区政府合并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原晋绥行政公署撤销,分别划为晋西北、晋南两行政公署,统受陕甘宁边区领导”。[16]1949 年3 月,边区政府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安厅。

其次,当时边区北部伊克昭盟地区的公安保卫工作受到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领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志 公安志 上》:“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绥远省南部的伊克昭盟地区的公安保卫工作受陕甘宁边区保安处领导。”[17]1948 年以前,伊克昭盟境内只有三段地、城川两片解放区。因中央当时坚持不改变蒙古民族聚居区原存社会制度的政策,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长时期里只在伊克昭盟边境设情报站,掌握日,伪,国民党党、政、军、特情况,与之进行斗争,如1945 年2 月至1947 年设置的绥蒙情报站。1948 年形势转变后,设立了准格尔旗公安局,该局隶属于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1949 年7 月成立中共伊克昭盟盟委社会部(同年11 月改称伊克昭盟公安处),处长杜亚甫,副处长赵会山。直到1949 年7 月,伊克昭盟共设7 旗1县1 中心区公安局,分别为准格尔旗公安局、扎萨克旗公安局、郡王旗公安局、达拉特旗公安局、乌审旗公安局、鄂托克旗公安局、杭锦旗公安局、东胜县公安局和桃力民中心区公安局。

最后,边区保安处对于周围的“辐射”还体现在向各地派遣边保干部以支援公安保卫事业建设。在战争的炮火中,边区保安处向华北、东北、西南、西北输送了一大批公安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大规模的输送在抗战结束后开始。1945 年秋中共中央制定了“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方针,“边区保安处在数月内即向东北输送了一百多名优秀的保卫干部。之后又向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等地输送保卫干部……1947 年9 月至1948 年3月边区保安处又调出干部二百三十余人,支援其他解放区和人民解放军的保卫部门”。[3]179此外大量在边保工作过的干部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投身于新中国的公安事业建设。据统计,在新中国成立前后(1949-1954 年)仅担任大区、省、市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原边区保安处干部便有53 人,新中国成立后担任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职务的原边区保安处干部有9 人①此处数据由对《陕甘宁边区公安保卫史画册》中所载相关名录进行整理所得。。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将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前身之一是有据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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