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曲肽联合凝血酶治疗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的效果分析
2023-04-20刘健
刘健
摘要:目的 分析在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中采取奥曲肽联合凝血酶的治疗效果。方法 选取我院2020年5月~2021年5月收治的100例患者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50例,对照组采取奥曲肽治疗,观察组采取凝血酶+奥曲肽治疗,对比两组治疗效果、止血时间、再出血率以及住院时间等指标差异。结果 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显著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止血时间、输血量、住院时间显著短于对照组,观察组再出血率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 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采取奥曲肽联合凝血酶治疗能显著提高止血效果,降低患者再出血率,加速其康复进程。
关键词:奥曲肽;凝血酶;肝硬化;消化道出血;治疗效果
肝硬化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慢性肝病,通常在一种或多种诱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患者出现弥漫性肝损害。在肝硬化诸多并发症中,消化道出血最为常见,消化道出血的血量较大,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可能会威胁到患者生命安全。同时,消化道出血还会使患者肝损伤的情况加重,导致其病情持续恶化[1]。因此,加强出血控制是治疗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的重要手段。现阶段,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的治疗药物较多,止血效果也参差不齐。本研究分析在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中采取奥曲肽联合凝血酶的治疗效果。
1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20年5月~2021年5月收治的100例患者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50例。对照男25例,女25例;平均年龄(65.18±4.89)岁。观察组男24例,女26例;平均年龄(65.76±4.13)岁。两组一般资料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入组标准:符合肝硬化并上消化道出血的诊断标准,根据临床症状、肝功能检查、胃镜等方式进行确诊;排除药物过敏、心肝肾重症、精神障碍患者。
1.2 方法
入院后,两组患者均采取常规治疗,具体措施包括输液、输血、维持水电解质、营养支持以及抗休克等,同时建立静脉通道。
对照组同时给予奥曲肽治疗(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51565),奥曲肽0.3 mg+5%葡萄糖注射液250 ml静脉泵入,速度控制在25~50 μg/h,连续给药24 h。待患者出血得到有效控制后再连续治疗3~5 d。
观察组在奥曲肽治疗基础上加用凝血酶(安徽桑尼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4023079)治疗,凝血酶1000 U+生理盐水7.5 ml口服或经胃管灌注,2次/d。临床治疗期间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变化[2]。
1.3 观察指标
(1)比较两组疗效:显效,治疗24 h后,呕血、黑便等症状消失,且生命体征平稳、红细胞数量与血红蛋白正常,48 h后潜血试验结果显示阴性,大便变黄;有效,治疗48 h后,黑便、呕血症状改善,且生命体征平稳,72 h后潜血试验结果显示陰性;无效,患者用药48 h以上,生命体征与病症无改善。治疗总有效=显效+有效。
(2)比较两组再出血率:成功止血后,患者24 h内再次出现呕血或黑便症状。
(3)比较两组平均止血时间、住院时间和输血量。
1.4 统计学分析
数据处理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比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
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8.00%,显著优于对照组的74.00%,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止血相关指标比较
观察组再出血率、止血时间、住院时间以及输血量均显著性低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讨论
肝硬化病情复杂,病程较长,早发现、早治疗可有效改善患者预后[3]。肝硬化上消化道出血最常见的临床症状为呕血、黑便,呕血指患者胃内积血量超过250 ml,黑便指患者出血量已经超过50 ml,无论是呕血还是黑便,都需要引起重视,应及时就医。首先应保持禁食状态,因为胃或食管是消化道常见的出血点,进食或饮水会促进患者胃肠蠕动,加重其出血症状。患者除了禁食、禁水之外,还要保持固定的姿势,除非是就医过程,其余时间尽量减少移动。平躺是比较好的体位,能有效缓解患者出血症状。此外,患者还要加强对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密封与消毒处理。
肝硬化并上消化道出血属于消化内科急重症,患者除了呕血或黑便外,还会出现血压骤降,病情具有进行性与爆发性特点。同时,该病发病迅速,可在短时间内大量出血,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健康。文献显示,肝硬化并上消化道出血病死率高达32%。一般情况下,导致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的因素主要有3个方面,分别是门静脉高压、功能亢进以及肝功能不全。肝硬化病症严重期会导致门静脉压增高,增大血液回流肝脏的阻力,随着病情的不断发展,静脉长期处于高压下容易破裂,进而导致出血。当肝脏病症发展到脾功能亢进时,患者体内的血小板数量会急速降低,低于30×109/L时,出血风险更大。肝脏合成凝血因子,在肝硬化时期,患者体内凝血因子活性逐渐下降,数量也不断减少,维生素K是增加凝血因子活性的主要参与者,但肝脏功能不全阻碍了维生素K的吸收,增加出血风险。
临床治疗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通常采取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术前检查气囊是否漏气、注气量与压力是否达标,三腔管是否保持通畅状态,通常情况下胃囊需注入300 ml气体,食管囊需要注入100~200 ml气体,并对三根接头进行标记;然后抽净胃囊、食管囊的气体,将液体石蜡油均匀地涂抹到患者鼻腔与三腔二囊管;患者取半卧位,将三腔二囊管从鼻腔插入约65 cm,能通过胃管抽取胃液说明三腔二囊管已到达患者胃部;于胃囊注入250~300 ml空气,测量血压,利用血管钳夹紧开口反折弯曲部位,将三腔二囊管向外牵引,遇到阻力后说明胃囊已经到达患者胃底部,在适当的阻力下使用宽胶布进行固定。然后继续注入100~150 ml空气于食管囊内,保持囊内压强为30~40 mmHg,再使用止血钳将管头夹紧,食管囊充气完成后,患者可能出现心律不齐或躁动不安,医师要根据患者情况判断是否充气。通过胃管将胃内血液全部抽出后,将其连接到胃肠减压器,并观察吸引瓶内引流液的性质。但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现阶段,针对肝硬化并上消化道出血通常采取镜下止血或药物止血,尤其是药物止血,因其副作用较小、成功率高。
本研究分析在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中采取奥曲肽联合凝血酶的治疗效果。研究发现,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显著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止血时间、输血量、住院时间显著短于对照组,观察组再出血率低于对照组(P<0.05)。说明在肝硬化并上消化道出血治疗上给予奥曲肽联合凝血酶的效果明显,能起到快速止血的作用,缩短患者住院时间,促进其身体康复。史日东[4]研究显示,奥曲肽+凝血酶能有效缩短肝硬化并上消化道出血患者的止血时间,患者出血症状也得到了快速控制。证明奥曲肽+凝血酶具有活化血小板,降低再出血率、改善患者肝功能,加速止血。曾虎等[5]学者研究发现,奥曲肽+凝血酶在治疗肝硬化并上消化道出血的效果显著,能积极缓解患者症状,止血作用显著,与本次研究结果有较高的一致性。奥曲肽属于八肽环状化合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药物,其内在作用机理类似于内分泌激素,如促甲状腺素、天然内源性生长抑素等,能有效地抑制胃酸的分泌,同时还能针对性的改善患者侧支循环与门静脉的血流量,维持患者食管、胃底静脉压力。然而,仅使用奥曲肽的治疗效果不理想。凝血酶属于丝氨酸蛋白酶,在血液凝血级联反应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抗凝与促凝两个方面。在Xa因子(FXa)因子的共同作用下,非活性凝血酶以裂变的生物方式产生凝血酶,患者服用凝血酶后,药效作用较快,使出血点生成凝血块,帮助患者愈合病灶。凝血酶还能提高纤维蛋白原的转换速度,增加血液中纤维蛋白的数量,进而增加止血速度。在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的治疗过程中,当凝血酶沿着胃管进到胃部后,能快速的到达患者胃部出血点处,使血液形成凝结块,改善患者的出血情況。在凝血酶+奥曲肽的共同作用下,患者不但不会出现不良反应,还降低静脉压力,实现止血的治疗目的,不同程度上优化了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的治疗效果。胡恒学者研究显示,采取凝血酶联合奥曲肽的治疗方式,能不同程度地优化研究组各项治疗指标,缩短患者住院时间与出血停止时间,联合用药的治疗效果显著高于单一用药[6]。肝硬化合上消化道出血患者的病情较为迅速,且病情危急,奥曲肽和凝血酶联合使用能从降门脉压、止血两方面双管齐下,有效弥补单一治疗方式的缺陷,止血治疗效果显著。
综上所述,在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中,采取奥曲肽联合凝血酶的治疗方式,能显著改善消化道出血,提高止血效果,降低患者再出血率,缩短患其康复时间,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 王娜,闫如斌.奥曲肽联合凝血酶治疗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的效果及对血小板的影响[J].血栓与止血学,2022,28(3):625-626.
[2] 王久君.奥曲肽联合凝血酶治疗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的治疗效果分析[J].世界复合医学,2022,8(1):186-190.
[3] 李超,李飞鹏,张明丽.奥曲肽联合凝血酶对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患者的治疗效果及对门静脉脾静脉血流指标的影响[J].实用医技杂志,2021,28(11):1324-1327.
[4] 史日东.奥曲肽联合凝血酶治疗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的效果分析[J].实验与检验医学,2021,39(3):652-654,679.
[5] 曾虎,聂云贵,肖广发.奥曲肽联合凝血酶治疗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的效果分析[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21,15(7):162-164.
[6] 李倩君,潘峰,封艳玲,等.奥曲肽联合凝血酶治疗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患者的疗效评价[J].中国实用医药,2020,15(30):13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