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视域下剧本娱乐业态发展风险及防控
2023-04-20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摘 要:当前,“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沉浸式剧本娱乐业态势头正劲,同时也存在剧本侵权严重、游戏场地安全隐患突出、游戏内容及场景易对青少年消费群体造成不良影响、监管方式分散单一且行业规范缺失等风险问题。如何抓住新业态发展机遇,服务保障新经济模式创新,规范整治剧本娱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从检察机关视角审视,应重点加强剧本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打击相关刑事犯罪;维护未成年消费群体合法权益,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充分发挥建言咨政作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多层面立体化综合治理格局,助推沉浸式剧本娱乐产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剧本娱乐 新业态 社会治理 检察视域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原告某影视公司经某小说作家授权依法独占享有某热门古风小说关于改编摄制视听作品、开发舞台剧、话剧、游戏及一切相关内容衍生品之著作权及维权的权利。后原告发现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未经授权,在密室店铺中销售含有该热门古风小说名字的密室主题游戏,并通过各大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遂起诉至法院。2022年8月,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侵犯原告改编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1]
[案例二]2019年2月,被害人殷某(女,殁年12岁)在某密室逃脱店内玩游戏时,遇设备故障,被房间内道具箱卡住,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该密室逃脱店经营者张某在无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下,自己制作、购买密室游戏的设备、部件,经无资质人员安装调试后,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验收便开始经营,对殷某的死亡在主观上存在过失。2019年4月,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
[案例三]2021年10月,原告胡某某與朋友进行密室游戏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不允许携带任何光源,并且在密室游戏本就具有激烈、紧张、危险的特性下,工作人员非但未进行安全提示提醒胡某某在密室转弯处减速慢行,反而挥手驱赶、不断大声催促其跑快点,导致其左肩撞到大理石墙,经诊断其左锁骨远端骨折,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胡某某遂向法院起诉经营该密室的公司。2022年5月,法院认定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损伤承担30%的责任,共赔偿3.6万余元。[3]
[案例四]2021年暑假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17岁)兼职某密室场馆NPC(Non-player Character,非玩家角色、辅助玩家完成任务)工作。案发当日,李某某引导被害人何某某(女,13岁)一行玩恐怖剧本游戏“医怨”,在进行游戏单人行动任务的过程中,利用游戏场地昏暗、存在监控死角的特点,将戴上眼罩的被害人何某某单独带至无人的独立房间,在死角处强行对其实施了抚摸、亲吻等猥亵行为。[4]
[案例五]犯罪嫌疑人吴某某(17岁)平时在校表现正常,与被害人黄某某(15岁)关系较好,并无特殊矛盾。2021年5月,其2人与同学共10人玩某恐怖主题沉浸密室逃脱游戏时,吴某某因胆小不肯做单人任务,被黄某某再度嘲笑后情绪爆发失控,与黄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后吴某某击打黄某某脸颊致其面部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5]
“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室内剧本娱乐游戏是指根据一定的故事剧情,提供剧本、机关密室、实景场地中的一种或多种,以逻辑推理为主,供消费者之间互动或者消费者与主持人DM(Dungeon Master,把控游戏流程、介绍游戏规则、组织玩家开展游戏)、演员NPC等工作人员互动的文化娱乐体验形式。[6]2016年始在国内兴起,2020年由线上“剧本杀”APP带动,进入井喷式发展阶段。据行业报告,预测2025年中国剧本杀行业市场规模将达448.1亿元。[7]因应人们对沉浸式体验的内在需要,“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新业态在催生产业多元性、复合型发展新动向的同时,也存在如前述几个案例中反映出的侵犯著作权、生命健康权、易诱发相关刑事犯罪及安全隐患等社会治理风险,给基层治理带来新挑战与新问题。
司法是保障新产业、新业态、新经济的关键环节,“法律必须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设立底线,确立监管规则”[8]。检察机关肩负保障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在办理剧本娱乐业态相关案件的过程中,应适应新产业变革与新经济模式创新,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助推搭建起与市场体量相匹配的犯罪治理、风险防控、服务保障架构,促进新兴文化娱乐产业持续良性健康发展。
二、剧本娱乐行业存在的多重社会治理风险
(一)剧本侵权严重
1.侵犯权利人改编权。少数经营商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在未获授权情况下抄袭、改编现有游戏、动漫、小说或其他类似主题的剧本,对其基本的结构及核心要素进行模仿,侵犯权利人的改编权。如案例一中,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的密室主题使用了原告某影视公司的热门古风小说的主要背景故事、主要角色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虽然被告方辩称密室主题设置了多个可选的结局情节,与小说仅单独一个结尾不同,但法院经过实质性比对后认定密室主题内容与小说不仅在主要人物名称和身份关系上雷同,而且密室主题的主要情节与小说高度独创的核心故事主线相似,再则,密室体验活动的性质决定了结局的不确定性,不影响对密室所依据的核心故事情节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表达的判断,由此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
2.侵犯权利人复制、发行、网络传播权。剧本娱乐游戏的核心元素是剧本,而剧本的时效性很强。一般剧本娱乐消费者复玩剧本游戏率较低,如被剧透则不会重玩,所以经营商家需要定期更换剧本。而相关平台数据显示,正版盒装剧本均价在500元左右,优质剧本均价可达2000元,部分电商平台商家便以低价出售剧本电子版等侵权剧本,赚取收益。部分“剧本杀”经营商家为控制成本、提高利润,多次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侵权剧本,由此更加剧剧本作品侵权行为。
(二)安全层面存在诸多隐患
1.存在较高消防及人身安全隐患。首先,部分经营商家为追求游戏“沉浸式”体验,对游戏场所内部进行不合理隔断装修,保持昏暗光线并大量使用音响等电子设备,加之布幡、塑料面具、模型等易燃物集中在密闭狭小的空间内,一旦发生火灾,容易演化为群体死伤或踩踏事故。与此同时,少数经营者为降低成本,制作、购买、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游戏设备,且维护不及时、疏于管理,容易发生消费者因游戏器械不合格导致意外伤亡的人身侵权事件。案例二中,密室经营者张某制作、购买游戏设备、部件后请无资质的人员安装,未经消防安全验收,也未张贴相关安全警示牌或设置应急处置设备,被害人殷某在游戏过程中,遇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游戏设备故障,致使其被道具箱子卡住颈部,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其次,部分经营者招聘DM、NPC等工作人员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未开展安全岗前培训,工作人员准入门槛低、流动性较强,专业能力与素质参差不齐。案例三中,原告胡某某与朋友玩密室逃脱的游戏过程中,被工作人员追赶、催促,胡某某受惊吓后奔跑速度较快,导致其左肩撞墙受伤。在引导消费者进行游戏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安全警示、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极易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隐患。
最后,由于“剧本杀”场地视野窄、存在监控死角、人员混杂等特点,也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场所。如案例四中,李某某便利用游戏场所存在的上述特点,在进行游戏单人行动任务的过程中,将被害人何某某单独带至无人的独立房间,在死角处强行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2.存在食品安全及其他治安隐患。实践中,部分“两天一夜”剧本杀经营者为了控制成本,增加效益,在接待玩家入住、提供餐食、人员管控等方面出现违规登记、饮食不达标、噪声扰民等问题。并且,因“剧本杀”场地特点、消费群体与KTV、游戏厅、酒吧等娱乐场所较为类似,容易滋生开设赌场、容留吸毒等赌毒犯罪,山西阳城、上海普陀等地已出现相关违法犯罪案例及新闻报道。
(三)游戏内容及场景易对青少年消费群体造成不良影响
据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共同发布的《青少年沉浸式娱乐及权益保护研究报告(2021)》显示,65%以上的青少年比较喜欢、很喜欢玩“密室、剧本杀”类游戏,年龄越低喜欢“密室、剧本杀”类游戏比例越高。青少年群体已经成为剧本娱乐行业的潜在消费人群。当前剧本娱乐行业因游戏内容及场景设置良莠不齐、缺乏引导提示等,容易对青少年消费群体心理及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首先,为了迎合年轻消费者沉浸式、互动式多元社交需求及追求刺激的心理,部分商家及剧本作者主推恐怖凶杀、赌博迷信、“重口味”色情类剧本游戏,甚至以抹黑英雄人物、歪曲篡改历史情节等为噱头,易对青少年群体心理造成不良影响。且青少年群体心理承受力、情绪管控力不强,在黑暗逼仄的特定空间里容易被不良剧本内容所误导,诱发极端行为。如案例五中,吴某某与黄某某平时关系较好,案发当日,吴某某在恐怖主题的密室逃脱游戏过程中一直处于恐惧状态,被黄某某嘲笑,在游戏最后单线环节时,吴某某因胆小不肯做单人任务,被黄某某再度嘲笑后情绪爆发失控,与黄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后吴某某又用拳头击伤黄某某面部,造成两处骨折,酿成了故意伤害他人导致轻伤的后果。其次,剧本娱乐行业经营者缺乏剧本、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分级分类管理意识,对青少年消费者缺少应有的安全风险提示及适龄引导,容易让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接触不恰当的游戏内容,进而诱发各类违法犯罪。
(四)监管方式分散单一且行业规范缺失
近年來,“剧本杀”等新型文化娱乐产业崛起,经济体量日益壮大,蕴含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相关监管政策、行业规范供给不足、匹配度不高等问题显现,制度机制推进较为缓慢。具体体现为:
1.未能形成系统监管合力。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明确各职能部门等在剧本娱乐行业的监管职责。各地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剧本娱乐行业存在的问题陆续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但相关部门尚未树立系统治理理念,行动较为分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2.行业规范缺失。2021年以来,仅有广东深圳、四川成都、贵州、天津等地成立沉浸式剧本娱乐行业组织,其余地区相关行业组织较少,行业规范仍存在供给不足,不利于对剧本娱乐行业开展意识形态管理、组织化引导,也制约了安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商业流程的完善,以及剧本内容审核等方面工作的开展。例如案例二中,密室逃脱店经营者张某在无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下自己制作相关游戏设备,并请无资质的人员安装,后因设备故障导致被害人死亡,一定层面反映出剧本娱乐行业游戏设备制作等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缺失的问题,有待形成完善的行业标准,以便引导从业人员依照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杜绝类似悲剧再度发生。
三、剧本娱乐社会治理风险防控的检察路径
(一)立足办案职能,以能动履职保障剧本娱乐行业有序发展
1.重点加强剧本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职能,依法严惩剧本娱乐行业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对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跨区域的剧本侵权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护在规则、玩法、场景和情节方面具有独创性表达内容的剧本作品,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及时总结推广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经验做法,针对调查取证难、判赔率低等问题为权利人提供证据支持,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化解维权困境,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促成民事和解,推动剧本侵权争端快速解决,督促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以侵犯剧本知识产权为业的人员适用从业禁止令及财产刑,提高侵权违法犯罪成本。
2.全链条打击涉剧本娱乐相关刑事犯罪,注重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拳惩治涉剧本娱乐相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奸猥亵、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深挖剧本娱乐行业背后滋生出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容留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剧本娱乐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同时,针对涉剧本娱乐行业中涉案未成年人居多的案件特点,强化办案中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要求,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以及对被害人开展心理咨询及辅导。
3.助力引导剧本娱乐行业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在办理涉剧本娱乐相关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及时梳理相关经营主体从业中暴露的问题,如案例一中的侵犯权利人改编权等,以及案例二、案例三中存在的经营商家在场所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等,为从业主体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及咨询,助力从业主体防范生产经营安全风险,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延伸监督职能,助推多层面立体化社会综合治理
针对蓬勃发展的新兴娱乐业态需求与产业生机,检察机关应注重融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大局,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明确各自职责,综合运用预防、打击、监督、服务等治理方式,提高综合治理能力与水平。同时,重视将社会力量纳入协同共治格局,将经营主体、相关娱乐行业协会或行业组织、治安志愿者、网格员等纳入共同防控的体系中,将外部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相结合,充实治理力量,推动行业发展。
1.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检察机关应会同公安、文旅、市场监管、消防等多个部门就剧本娱乐行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开展研究并完善细化协作机制,充分凝聚各方合力,促进行业治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力度,加强与剧本娱乐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共同研判执法相关突出问题,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围绕加强信息共享、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剧本内容、经营活动、市场交易的多维度监管,探索开展规范从业人员发现未成年人权益侵害强制报告相关制度,减少剧本娱乐场地、游戏内容等安全风险隐患。其次,检察机关应强化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尤其是涉剧本知识产权案件的类案分析,并就侵权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等达成共识,为剧本娱乐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追根溯源净化行业生态。检察机关应秉持以“我管”促“都管”的理念,抓前端、治未病,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挖掘涉剧本娱乐行业线索,重点关注由其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及社会治理风险,一方面及时督促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业全流程监管。适时向文体旅游、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从业主体的准入监管、引导从业主体遵守行业规范、加强对游戏内容的分级与引导、规范未成年人体验时间及场景、强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等等,助力填补监管空白地带。另一方面通过检察建议引导行业自治。帮助完善剧本娱乐行业组织体系、规章制度、治理结构,引导行业组织加强内部自审和从业人员培训,形成行业内部自我管理的良性机制。
(三)紧盯服务保障,以犯罪预防提升能动司法效能
1.加强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检察机关线下送法进校园、进社区工作,并利用各类线上新媒体平台开展剧本娱乐行业相关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向社会传递积极正确的价值观,引导青少年消费者群体增强法治意识,有效预防犯罪。深入剧本娱乐行业协会及主要经营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或警示约谈,就著作权保护、人身权保障等法律问题及风险主动进行防范提醒,深化经营主体法律认知,减少行业治安风险,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娱环境。重点针对剧本创作者开展普法教育,鼓励引导创作者关注历史文化、革命故事、自然探索等主题的优质题材,坚决摈弃不良文化产品,抵制盗版产品,引导行业向规范化方向良性发展。
2.建言咨政助推行业发展。深入开展涉剧本娱乐行业调查研究工作,就剧本娱乐行业现状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定期分析剧本娱乐产业发展现状、规模,研判行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安全隐患等,积极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作专项汇报,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建议与意见,争取支持,推动落实规范剧本娱乐行业领域监督管理措施,护航新业态健康、安全、规范发展。
* 本文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新娱乐业态法律风险及防控问题研究”(CDJJJC2022C12)的阶段性成果。
** 课题组负责人:孙洋,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610021]课题组成员:杨陈,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助理[610041]赵美琦,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干警[610021]
[1] 参见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10民初17435号。
[2] 参见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鲁0281刑初228号。
[3] 参见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鄂0606民初1868号。
[4] 參见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川成锦检未刑不诉〔2022〕11号。
[5] 参见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川成锦检未附不诉〔2021〕6号。
[6] 参见王晋、宋群:《剧本杀行业著作权法律风险及治理进路》,《中国出版》2022年第9期。
[7] 参见艾媒咨询:《2022-2023年中国剧本杀行业发展现状及消费行为调研分析报告》,艾媒网https://www.iimedia.cn/c400/8714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2月1日。
[8] 高艳东:《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供法治保障》,《人民日报》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