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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与税收政策工具作用空间分析

2023-04-19庞凤喜

地方财政研究 2023年12期
关键词:遗产税差距财富

庞凤喜 李 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 430070)

内容提要: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其内涵是财富积累来源的合法、财富积累速度的合理以及最终财富积累差距的缩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财富实现了快速增长,但存在财富结构相对单一、财富差距迅速扩大、财富高度不平等等突出问题,其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负面效应已日益凸显。而税收是调节居民收入与财富分配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工具,可以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在明晰税收政策工具促进财富积累机制规范的作用机理基础上,剖析现行税收政策的不足,从税收在规范财富积累的存量、规范财富积累的流量以及规范财富积累的实效三个方面,探讨了税收政策工具的作用空间。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的“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对我国现行财富分配问题的一次高度关注,更是对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理论突破提出的最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为国民财富积累创造了丰富的物质基础,但改革发展成果的“均享”却未能顺利实现。而收入与财富分配差距的日渐扩大,其负面效应不断凸显,已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理论上而言,税收是调节居民收入与财富分配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工具,可以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从税收实践来看,我国最具收入与财富调节功能的直接税体系尚不健全,其中,个人所得税在总税收收入中的体量过小、课征模式公平性不足等问题明显,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暂缓扩大试点,遗产税、赠与税更是尚未提上日程,致使我国税收制度长期存在累进性不足,居民收入与财富分配的调节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整体调节力度依然严重偏低等问题。本文在解析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财富积累现状,分析税收政策工具促进财富积累机制规范的作用机理,并在剖析现行税收政策不足的基础上,探讨其具体的作用空间,以丰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研究视角。

一、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内涵及其现实价值

一个国家的国民财富由私人财富和公共财富共同构成,而国民财富可定义为“在某个时点某个国家的居民与政府所拥有的全部物品的市场价值之和”(Piketty,201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私人财富占国民总财富的比重已从1979 年的31.5%快速上升到 2021 年的73.4%,①根据WID 世界不平等数据库数据(https://wid.world/zh/country/%e4%b8%ad%e5%9b%bd/)计算所得。且大量财富从公共部门转向私人部门,在分配制度不规范的助推下,也带来了居民间财富的巨大差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提“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对“完善分配制度”的进一步部署,其题中之义即为居民财富积累机制的规范。居民财富包括家庭拥有的住宅、耐用品、贵重物品等实物资产以及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从国内外实践看,居民财富实现积累的常见途径有两种:一是财富继承;二是储蓄积累。其中,储蓄积累收入来源主要分为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岳希明、胡一凡,2023)。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内涵,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认可、肯定财富积累的必要性。基本逻辑在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积累,家族的兴旺也离不开一代代人的财富积累,因此,规范并非否定,相反是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与支持。二是规范财富积累制度。其基本要求是:一方面,财富积累的资产来源应当合法合规;另一方面,财富不能无限速、无限期地积累下去。三是明确劳动和资本在财富积累中的差异。基本原因在于,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是储蓄积累的主要形式,也是造成财富积累差距的主要来源,更是关系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明确两者的差异,有助于精准施策。简言之,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内涵,应包括财富积累来源的合法、财富积累速度的合理,以及最终财富积累差距的缩小。

而无论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过程还是结果,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经济视角看,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一方面可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助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可增强社会各阶层的流动性,激发创新活力,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从社会视角看,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维护,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从国家发展大计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对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解决回应,也是“完善分配制度”“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更是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啃的“硬骨头”。

二、我国居民财富积累现状及财富不平等效应分析

(一)我国居民财富积累现状

1.居民财富快速增长。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长期高速发展,我国居民财富实现了快速增长。《中国财富报告2022》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居民财富总量达687 万亿人民币,2005 年到2021 年年均增速14.7%,户均资产约134.4 万元,近10 年年均增速10.2%。①《中国财富报告2022》[EB/OL]https://wealthplus.org.cn/2022052794 10.html.与此同时,高净值人士增多,瑞信《全球财富报告2023》数据显示,2022 年中国大陆财富在百万美元以上的人口达623.1 万人,占世界百万美元以上总人口的比重达10%,其中,财富超过5000 万美元的超高净值个人达32910 人,占世界超高净值总人口的比重为13.5%,均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②《Global wealth Report 2023》[EB/OL]https://www.ubs.com/global/en/family-office-uhnw/reports/global-wealth-report-2023.html.q

2.财富差距快速拉大。伴随财富快速增长而来的是财富差距的扩大,瑞信《全球财富报告2023》数据显示,中国大陆财富基尼系数从2000 年的0.595上升至2016 年的0.717,即使受到近几年股市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疲软的影响,2022 年财富基尼系数也仅回落至0.707。其中,最富有的1%人群财富占比更是由2000 年的20.7%上升到2015 年的31.7%,2022 年也仅回落到31.1%。③《Global wealth Report 2023》[EB/OL]https://www.ubs.com/global/en/family-office-uhnw/reports/global-wealth-report-2023.html.从世界范围来看,尽管我国目前的财富差距水平仍低于欧洲一些国家以及美、俄等国,也远低于印度,但财富差距的扩大最为快速,不容忽视。

3.财富结构相对单一。受我国传统观念及住房价格预期上升的影响,我国居民财富中房产占比一直居高不下。《中国财富报告2022》数据显示,2021年居民财富中房产占比达69.3%,且近15 年来这一占比虽因金融市场和房产市场形势有所波动,但一直保持在65%以上的超高水平,相应地金融资产占比则在30%上下浮动。从金融资产结构来看,随着居民金融素养提高、金融脱媒等,居民金融资产配置逐渐多元化,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股票、债券、公募基金等资产占比提高至19%,现金和存款占比已从2005 年的85%左右下降至2020 年的54.9%,与日本的54%接近,高于德国的40%、英国的26%、美国的13%,从国际对比看金融资产结构仍然相对保守。④《 中 国 财 富 报 告 2022》[EB/OL]https://wealthplus.org.cn/202205279410.html.

(二)财富不平等效应分析

1.经济效应。从短期来看,根据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理论,财富的高度不平等意味着相对较高消费倾向的低收入群体需求乏力,亦直接降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直接拉动力,更深层面上也易形成消费结构升级与产业结构升级的阻碍,难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妨碍我国“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发展模式的有效实现。从长远来看,财富的不平等容易带来社会阶层的固化,出现“寒门再难出贵子”和“富不过三代”的社会悲哀,也会降低各阶层奋斗的动力,致使社会整体人力资本和创新能力减弱,有悖“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长期经济增长发展理念。

2.社会效应。“不患寡而患不均”,表达的是资源分配公正、合理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而财富的高度不平等必将导致低收入群体产生对高收入群体的仇富心理,致使财产性犯罪甚至暴力犯罪等刑事犯罪率上升和犯罪程度加剧(张家平等,201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财富的不平等也会产生其他社会效应,如打击居民生育意愿、降低底层民众话语权、改变国民价值观、影响居民幸福感等,从而容易成为我国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三、税收政策工具促进财富积累机制规范的作用机理

理论上而言,解决财富差距日益拉大的难题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解决初次分配不公从而缩小收入差距,进而缩小财富差距;二是发挥再分配在财富积累中的调节作用。而税收作为再分配环节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收入与财富调节工具,其具备促进财富积累机制规范的理论空间。其作用机理如下。

从微观视角看,参照Saez and Zucman(2016)模型设计思想,即下一期财富等于当期财富及其增值加上劳动收入再减去消费,为此,可建立财富积累的动态方程。首先,假设不存在任何税收,不考虑通货膨胀,则建立模型(1),其中为第 i 个人在第 t 期的财富存量,为第i 个人在第t 期的资本收益率,为第 i 个人在第为第i 个人在第t 期的劳动收入,t 期的消费支出。

为了将模型与前述财富积累内涵分析相一致,并与税收政策工具更好匹配,可将模型(1)变形为模型(2),等式右边可以分为两项,第一项为当期财富存量,第二项为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之和减去当期消费,即为当期储蓄。

从财富积累量的绝对数值来看,当期财富存量越高,资本收益率越高,劳动收入越高,消费越少,那么,下一期财富存量就越多。从财富积累的速度来看,可将(2)式两边同时减去当期财富存量,并除以,如式(3)所示,等式左侧即为财富积累的速度,等式右边第二项为当期劳动收入减去消费后的储蓄占当期财富的比重,该比重随着财富的增加会越来越小,因此,当财富量较大时,第一项的资本收益率决定了财富增值的速度,同时,研究表明,资本收益率往往与财富正相关(Fagereng et al,2020)。因此,低财富群体的财富积累速度主要靠劳动储蓄和消费的差值,中高财富群体的财富积累速度则依赖于资本收益率,此时财富积累速度与财富持有量呈正比,导致的结果将是财富不平等程度的持续加剧。

现在,再将税收加入进来。从(2)式分析可知,可以从两个方向对税收政策工具加以利用以缩小财富差距:一是从财富积累存量的视角,对其征收财产税。财产税可以直接调节财富差距,同时因为在较高财富水平上财富积累速度主要由资本收益率决定,而资本收益率与财富正相关,因而对财富差距调节也间接调节了财富积累速度。二是财富积累的流量视角,一方面可以对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课税,另一方面可以调节消费中的税收比重,从而实现对储蓄差距的调节,同时对资本课税可以调节资本实际收益率,从而调节财富积累的速度。此时,财富积累的动态方程如式(4)所示:分别表示对财产、资本、劳动和产品征税的平均税率。此时,税制的合理设计,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财富积累量和财富积累速度的有效调节,从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四、现行税收政策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中的不足

综合来看,税收政策工具的缺位,在我国日益增大的贫富差距难题上难辞其咎,而税收整体累进性的下降,是收入和财富不平等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前述税收政策工具促进财富积累机制规范的作用机理分析中可见,对财产、资本、劳动和产品的合理课税,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财富积累的调节。理论上讲,税收调节财富和收入分配的基本原理是通过累进税率,实现高财富或高收入者多纳税、低财富或低收入者少纳税,进而实现居民间税后财富和收入差距的缩小。但从实践来看,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调节收入和财富差距上尚显不足。

(一)财产税累进性不足,体系存在重大缺失

目前,我国财产税体系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契税、房产税等税种。其中,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率,契税在地区间有所区别,因而有一定的累进性,但其他税种,一是车船税累进性明显不足,其计税依据以排气量、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物理特征为标准加以划分,未考量定位为财产税的车船本身的价格差异,使得以持有上千万豪车为标志的富裕阶层与普通车辆持有者的税收成本几近相同。二是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住房实行免税,造成在我国居民财富结构中占比最大的房产在持有环节并未征税,对财富的调节严重缺位。同时,我国现行财产税体系并不完善,缺失遗产税、赠与税等重要财产税税种。从税收对财富积累的机制来看,初期财富的存量对财富积累的绝对值和速度都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特别在初期财富积累值非常大时,劳动收入不值一提。因此,当父辈的巨额财富转移给子代时,如果没有税收的参与,子辈在其初期即拥有了大量的财富存量以及高速的财富积累速度,造成财富差距的持续增大。但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使得财富的“滚雪球”效应愈发严重。

(二)个人所得税体量过小,资本和劳动课税不公

个人所得税作为理论上最具有收入差距调节功能的税种,在实践中却收效不彰,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所得税体量相对较小。以2022 年为例,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8.95%,①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www.mof.gov.cn)数据计算所得。而2020 年OECD 成员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24.1%。②OECD:Revenue statistics 2022[EB/OL].https://www.oecd.org/tax/taxpolicy/revenue-statistics-highlights-brochure.pdf.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个人所得税覆盖范围偏窄。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正列举法,仅列举九个应税税目。实际上,随着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部分收入越来越难以分类甚至游离于应税税目之外,再加上目前免税政策过多,使得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税收征管尚不到位。由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众多、个体间纳税意识差异较大、税收凸显性强等特点,致使偷逃税现象频发,部分高收入人群实际税率偏低。二是劳动和资本税负不公。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列入综合所得征收,适用于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于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均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可见,综合征收范围的税目多为劳动所得,具有较高的累进性,但资本所得则多为20%比例税率,由此必然引致资本和劳动税负明显不同,最直接的不公体现为同等收入人群因收入性质不同而税负不同,有违税负的横向公平原则。况且,现实生活中,高收入人群往往资本所得占比更高(韩学丽,2022),而资本和劳动的负税不公,将使得低收入群体高负税、高收入群体低负税,有违税负的纵向公平原则。同时,如前文所述,对资本的课税是调节高收入群体财富积累速度的关键,对资本课税较轻无疑难以有效实现规范财富积累速度的目的。

(三)商品税占比过高,缺乏贫富差距调节能力

本质上讲,所有税收,无论是企业缴纳还是个人缴纳,其最终都是由个人支付的(Saez and Zucman,2021)。其中,商品劳务税看似企业缴纳,其实际负税人则为最终产品的消费者。我国现行税制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尤以增值税为最,即便在不断减税降费的情势下,2022 年国内增值税在总税收收入中的占比也高达29.24%,加上消费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则高达51.26%。①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www.mof.gov.cn)数据计算所得。从主要税种来看,增值税比例税率的性质必然决定了其具有累退性,其在税收总收入中的过高占比,又必然使得税收整体的财富调节功能缺乏;消费税在定位上虽有调节贫富差距的使命,但其目前主要是对高档消费品征收,对于赛马、养生、高尔夫等高端服务则尚未纳入征收范围,而实际生活中,高档服务比高档消费品更能精准定位富裕人群。

五、税收政策工具促进财富积累机制规范的作用空间

结合我国税收实践,从财富积累存量的视角,可付诸财产税体系的完善,而对财富积累流量的调节,即对收入和消费差值的调节,则可诉诸个人所得税和商品劳务税的深化改革。同时,必须强化税收征管,以保证税收工具促进财富积累机制规范的实效。

(一)完善财产税体系以规范财富积累存量

一方面,继续明确房地产税征收的必要性并尽快稳妥推进房地产税落地。房地产税的出台,对于财富分配最直接的效应就是减弱多房产持有者的财富增长速度,同时通过增加房产持有成本降低房产投机需求从而降低房产收益率,以减缓财富不平等的扩大趋势。从2003 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再到2022 年3 月财政部表态当年“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城市的条件”以及2023 年9 月政府为房地产市场回暖密集出台的政策优惠,可以发现房地产税的出台面临重重阻力。尽管房地产税税基涉及公众广泛持有的房产且需要纳税人直接支付税单,其开征易招致居民的抵触,但综合考虑,该税种必须择机尽快稳妥推进其落地。具体实施中,应注意多方考量,审慎进行。一是从社会经济角度,要考虑居民的税负痛感、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居民的纳税能力等;二是从财税角度,要考虑税制结构转型、税收性质、税权归属、收入用途以及税收的公平与效率等问题;三是从政策目标上,要厘清财政收入目标和贫富差距调节目标,注意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衔接性。总体来看,房地产税的落地,涉及税收要素设置的合理性,以及政策推进的协同性。但毋庸置疑,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角度来看,在合理设置税率和免税范围基础上,房地产税在调节财富差距上具有明显效应(张平、侯一麟,2016),因此,推进房地产税落地是一支不得不发的弦上之箭。而从可行性、社会接受度和改革平稳性上考虑,房地产税的出台必然是以窄税基、低税率、高减免起步(张平等,2023)。换言之,房地产税要从多方试点到普遍推开,是一个长期渐进式改革的过程。

另一方面,应择时推进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出台。相对于房地产税的势在必行,遗产税尚处于是否征收的争论之中。反对意见主要担心遗产税的出台会造成资本外流、影响经济发展。但我们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于资本的依赖度逐渐降低,且目前全球有100 多个国家都在征收遗产税(庞淑芬等,2015),遗产税对资本外流的影响无需过分担忧。从税收功能来讲,遗产税作为对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的有益补充,通过减少代际间财富传递,提高社会流动性从而激发创新,降低灰色收入和垄断等不公平方式带来的收入差距,间接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等方式调节财富差距(高皓,何静;2022),因此,面对我国日益扩大的财富差距,遗产税的出台十分必要。从税源来讲,胡润百富网发布的《2022 中信保诚「传家」·胡润中国高净值人群家族传承报告》显示,中国拥有千万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已经达206 万户,预计未来30 年内将有92万亿元的财富传承给下一代。①《2022 中信保诚「传家」·胡润中国高净值人群家族传承报告》[EB/OL]https://www.hurun.net/zh -CN/reports/Detail?num =YNGVXNMGSS HF.因此,遗产税应在经济相对稳定后择时推进,实行“先分后税”的分遗产税制,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并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制定免征额,以完善现有税制,增强税收对财富的调节能力。况且,目前的富裕阶层年龄相对偏小,尽早出台遗产税,涉及范围较窄,虽作用力度不足,但有助于形成广泛的认知,有助于不断增强公众对遗产税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从而减少政策阻力,增强纳税遵从度。与此同时,赠与税作为防范遗产税避税的补充性税种应与遗产税一并出台。

此外,车船税虽体量较小,但在调节贫富差距上仍有作用空间,兼顾车辆价值评估的经济效率,可在现有分类基础上,设定价格区间,实行累进税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调节财富差距。

(二)深化个人所得税和商品税系改革以规范财富积累流量

要继续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推行反列举法下的综合课征制(庞凤喜和李欣,2023)。所谓综合课征制,是将所有收入不论来源、一视同仁全部纳入综合征收的一种课税模式。相较于分类课征制,其更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可以有效克服负税不公、累进性不足和税收体量较小的问题。综合课征制的具体推行中应着力改革三个方面:一是将现有分类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此举可解决资本和劳动收入的负税不公,缩小要素收入差距,同时,通过全部使用超额累进税率有助于提高税收的累进性。此外,分类项目的取消可以避免高收入群体通过转换收入形式偷逃税,提高高收入群体的有效税率,从而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二是减少不必要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税收的公平原则,现有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是基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利益权衡博弈后的结果。随着时代变化,应逐条理顺,减少税收优惠滥用,将尽量多的收入形式覆盖到综合所得征收范围中,如个人转让股票所得以及股票产生的股息红利所得、退休所得等已然成为造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黄宗晔和赵晶晶,2022),对其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显然不利于税收调节收入功能的实现。三是实行反列举法。所谓反列举法,是指税法仅列举不征税项目,除此之外的所有收入都要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不论是新商业模式如坑位费、粉丝变现等眼花缭乱的收入形式,还是餐补、车补、医疗补助等各种形式的隐性福利,都应囊括其中。

同时,在个人所得税体量逐渐提升、国家财政收入得以保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现有商品税体系。一是逐步降低增值税税率以减少居民消费中的税收占比,同时,实现增值税税率的并档,以最大程度地保持其税收中性;二是进一步发挥消费税收入调节的功能,将高档会所、服务中心等奢侈性服务消费纳入消费税范畴;三是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进口商品已成为家庭消费中常见商品,因此,在兼顾保护产业和国家利益情况下,应尽量降低关税税率,以降低居民消费成本。

(三)强化税收征管以保证规范财富积累实效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税收制度改革涉及税种范围广泛,但重中之重的房地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个人所得税,均属于直面自然人的直接税,税收凸显性极高,而应税收入或财产的多样性、隐匿性也相对较高,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强化税收征管是这类直接税能够有效发挥财富调节作用的前提。

一是大数据赋能实现税收征管的精准有效。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税务机关信息整合能力增强,智慧政务等得到进一步应用,特别是金税四期的上线实现了多部门数据端口的接入,税务管理进入以数治税新时代。相应地,一方面,可通过更多数据的合法共享,提高对个人收入流的监测,堵住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漏洞,同时,可通过技术的进一步提高为个人所得税综合课征制的实现提供基础条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财政收入组织能力和收入差距调节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法律规范,完善财产的申报、登记、评估、公证等制度,为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开征创造条件,有效提高直接税的实际税率,增强税收政策工具在促进财富积累机制规范上的实效。

二是增大税法宣传惩处力度形成社会诚信纳税共识。直接税因其涉及自然人直接利益,个人税负痛感相对更高,在推行中遇到的社会阻力也更普遍。因此,在政策实行前对民众的税法普及、实行后的有效奖惩,对于税收工具真正发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作用尤为重要。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纳税人的税务知识与意识千差万别,有研究表明,民众对于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相关知识的认识与实际差别显著,而仅通过短视频就可以对民众认知有所改变(Stantcheva,2021)。因此,通过宣传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公民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减少政策推行阻力,同时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强化税法的执行以提高纳税遵从。近年来,众多研究发现,税收稽查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威慑和激励不仅使得当事人增强纳税遵从,也因溢出效应使得其他主体和税种增强纳税遵从(López-Luzuriaga and Scartascini,2019)。因此,应建立科学的税收监测与奖惩机制,强化税收预测与监控,加大逃税发现和逃税惩罚力度,对相关行业和全社会形成威慑。同时,结合数据共享互利,实现税收激励与惩戒效应的外部溢出,将税收遵从、贷款增信、教育购房、医疗养老等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增强,最终形成全社会的诚信纳税共识,进而有效促进税收在规范财富积累、调节收入分配及国家治理中积极作用的真正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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