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问题和对策
2023-04-19虞梅
虞 梅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设计与传媒学院,江苏 无锡 21415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1]。高职院校要“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2],不能仅限于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还必须体现在科技创新服务的适应性上。打造“兼具产品研发、工艺开发、技术推广”的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加强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成果的推广转化,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3],也是“双高”计划改革发展十大任务中的两大任务。但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却存在着高层次科技创新服务领军人才不足、有影响见实效的高水平创新平台较少、科技创新服务成果量少质低、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率较低等问题。这固然源于多种原因,但最直接的原因还是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本身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缺乏长远规划
首先,高职院校办学经费有限,难以投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尽管1.2 万元是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的最低水平,但部分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并未达到这个最低标准,个别省份为“达到”这一标准竟将生均学费也算成生均财政拨款,行业企业举办的高职院校和私立高职院校的经费投入则更低[4],导致部分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资源投入不够,生产性、新技术和新产品等研发功能的设备购置较少,更遑论将有限财力投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其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用资金缺乏有效保障。尽管高职院校非常重视对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的申请,但校内配套资金较少,导致不少研究项目浮在面上,难以进行深入、持久和有效的研究。最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投入缺乏可持续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无疑需要长期投入,“项目式”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一旦经过项目验收用完原有外来投入资金后,高职院校往往就不再为其投入资金,而是要求其自负盈亏,自谋发展。如果平台不能自我造血,将难以稳定、持续运行,甚至因缺乏资金支撑而名存实亡。长期投资所需资金过大,风险难以控制,以及追求短期效果等问题,必然使高职院校不愿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上进行长线投入。
(二)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团队水平有限
1.高职院校缺乏领军人才组织引导
高职院校教师研究成果有限固然与自我研究能力有关,但与有无领军人才的组织和引导也有很大的关系。科技创新服务领军人才指在科研团队中,不仅要有某个领域的理论发现或技术发明的人才,而且要有发挥确立科技项目和组织领导作用的人才。这类人才的外在胜任力通常包括:专业领域的知识技能、宽广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融合性学习能力。内在胜任力通常则包括艺术修养、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高职院校由于缺少科技创新服务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服务团队,导致其科技创新服务难出成果,特别是难出显性成果。
2.高职院校教师科创服务能力不强
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高职院校科创服务能力的强弱。“横向技术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纵向科研项目到款额”与高职院校专任教师数量之间具有显著正相关,“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技术交易到款额”与“双师”教师比例之间同样存在显著正相关[5]。例如,由于“长三角”高水平高职院校“双师”教师比例中位数达到了90.13%,比“京津冀”和“珠三角”高水平高职院校“双师”教师比例中位数高10.13 个百分点[5],所以各类统计均显示“长三角”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科技创新服务水平高于“京津冀”和“珠三角”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科技创新服务水平[6]。高职院校教师科创服务能力不强,既与部分高职院校对科研重视程度不高有关,也与教师学历层次偏低、缺乏正确的科研观、科研能力较弱有关。从而使得高职院校教师越来越远离科技创新服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越来越难以提高。
(三)高职院校“双高”科学研究成果偏少
“双高”指高水平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高水平科技创新服务成果。首先,高职院校缺乏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较少的资金及设备投入与追求科技创新服务短期效应的做法导致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技术退化及供给能力有限,很难长期支撑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工作的需要。如在全国1 000 多所高职院校中,拥有省级、国家级科研平台的高职院校不过几十所,大多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市级乃至校级。[7-8]其次,缺乏高水平科技创新服务成果。由于高职院校往往将科研重点放在纵向课题的申报及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其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并不突出,相应的科技创新服务成果也不多。即使这样,2020年在全国1 468 所高职院校中,仅有294 所公办高职院校在“4 家职教核心期刊”和14 家教育类“双核”期刊上发表了879篇论文[9];与2016年相比,上述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公办高职院校数减少了68 所,发表论文减少了345 篇。[10]特别是更能反映高职院校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的发明专利年均仅1.54 项,而本科院校发明专利年均却达60.29 项。[11]相关量化研究结果显示,高职院校发表的普通论文及核心论文的数量多少、影响大小以及专利数量多少及影响大小与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强弱之间是一种高度正相关关系[12],不过尚未将其较为直接地转化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四)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及应用率不高
企业最迫切的科技创新服务成果是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科技创新服务成果。但高职院校在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原本就弱的情况下,由普遍的畏科研逐步转向去科研后,科技创新服务更是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此外,高职院校由于不了解企业对科技创新服务成果的需求,即使有一些科技创新服务成果也并非基于企业需求来开展的技术研发,而是从理论研究出发,该成果尚处于实验室阶段,因此虽已成样或者产出了初级产品,但无法“即时转化”为企业能够用得上的科技服务成果。如相关数据显示,近5年我国高职院校平均专利成果转化率不足1%。[13]这一方面与高职院校重视论文发表和课题申报,忽略专利研发影响成果转化有关,但另一方面,最根本的还是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成果的针对性不强,导致企业无法将其转化为某种技术和产品。
(五)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内外联动不够
1.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与人才培养联动不够
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理应融合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以确保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联动共促,而非游离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之外。以专业群建设为例,布局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出发点,虽然主要是考量已有建设基础的实力,但更为重要的还是考量能否服务于现有及已培育的专业群建设的需要。但由于高职院校忽略了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与专业群建设之间应有的联动共促的作用,导致二者之间的相关性和对接度较低[14],并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2.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协同融合不够
只有校企深度融合,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才能真正吸引企业的有效参与,“形成聚合式、紧密型的研发团队”[14],实现校企之间在科技创新服务上的合作共赢。否则,即使企业参与了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其参与的象征性也可能会大于实质性。但实际却存在着以下问题:
首先,缺乏资源共享开放和多元运行融合机制。尽管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目的是传承、积累、转化与输出科技创新服务成果,但这一目的的达到仍有赖于政行企校等多元主体资源的汇聚、高效配置、深度融合和互惠互赢。然而,现实却是高职院校纵向联动不够和横向合作不足,导致其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不足,社会服务效果欠佳。
其次,高职院校尚未健全“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目的是改变各种科技资源“分散、封闭、低效”的现状,使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智库咨询等功能集聚于平台。但由于平台功能的有限性,使得以下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一是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队伍的育人功能不足。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应当是人才培养,即服务或反哺于人才培养的需要,或将“人才—专业—科研—服务”四种功能融为一体。[15]而非单纯地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及社会培训项目,导致产学研合作项目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教学难以实现良性互动。二是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不显。技术服务(交易)收入是衡量高职院校办学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但除少数高职院校(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外,绝大部分高职院校技术服务水平有限,(交易)收入较低。
(六)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亟待加强
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是“双高计划”提出的一项任务,但高职院校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中却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平台建设迟缓。相关资料显示,不仅2/3 的高职院校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中未提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而且在仅有的20 所提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高职院校中也多为学术交流平台。[16]其次,制度建设滞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对平台运用和作用发挥具有指导性、导向性与约束性。但从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建设中可以看出,政策落实、经费保障与质量保障普遍被视为制度建设的重心,却很少涉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由此导致高职院校既未设立专门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配置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人才,也使得在日常管理中难以科学地规划平台研究方向和针对性地选择研究项目。而是依旧由形是实非的平台“成员”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选择项目进行研究。“成员”为完成自己的科研任务和平台考核,需要选择一些与平台功能定位未必相符的“短、平、快”研究项目,甚至将一些与平台研究方向不一致的“成果”也拼凑成平台的服务成果,以应付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业绩考核。可见,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旧任重道远。
二、解决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应坚持的原则与方向
(一)平台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
首先,要坚持能够解决技术难题的原则。高职院校要将科技创新服务的区域定位为针对地级市及其附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要;将服务对象定位为中小企业;将科技创新服务的层次定位为以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重要抓手的立地式的项目策划、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成果转化、技术培训、技术升级等科技创新方面,以有效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转型与升级;其次,要坚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原则。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教学资源是衡量其内涵建设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须从“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社会服务四个维度”进行认定的新规定[17],意味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必须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自己的教学内容、形成自己的教学案例、编进自己的教材及讲义。最后,要坚持服务师资能力提升的原则。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强的高职院校教师,内在表现为具有稳固和递增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外在表现为可以直接显性地带动教学质量提升的能力。即高职院校教师只有通过对“教育教学、工艺改造、新品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14]进行创新研究,才能真正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中成长和提升。
(二)“三方”必须聚焦产学研用
政府、企业和高职院校等“三方”要聚焦“产学研用”[8],发挥各自优势,不仅要形成科技创新服务耦合机制,而且要形成强大的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一体化机制。政府在耦合机制中的职责除了宏观上的服务、引导和推动以外,还应设立专项资金及奖励基金,鼓励校企围绕产业升级、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等开展科技创新服务。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只有与企业需求保持一致,才能实现校供企需的无缝对接。这一方面要求高职院校必须真正进入企业,在了解企业需求的前提下,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服务;另一方面,企业除了主动向高职院校寻求技术服务以外,还应积极与高职院校共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共同建立创新技术、改进工艺、研发材料、孵化产品、质量提高、规模生产等全链条式的“产学研用”科技创新服务耦合机制。
三、解决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问题的对策
(一)构建全新“大平台+”,确保服务功能的完整性
构建全新“大平台+”指高职院校要将资源整合、运行管理、人才队伍、成果评价集聚于“大平台+”模式中,以确保“大平台+”人才培养、科技攻关、智库咨询、技术服务等功能的实现。第一,在资源汇聚上必须创建既按需导向,又开放共享的模式。企业需求引导甚至决定着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的供给,企业只有需要高职院校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才会将自己的资源投入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中。同时,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只有面向社会实施全方位开放,才能吸引并对各种创新资源进行整合,最终使自己的平台实现功能最大化和效应最大化。高职院校可以在企业需求导向下,以项目为依托,联合行业企业共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使校企之间的人才、技术等实现有效对接。第二,平台在运行管理上必须实施既耦合强能,又多元共治的模式。如构建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与区域经济发展耦合的模式,构建政行企校“多元共治”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模式。第三,在人才管理上必须实行既重视“外部人才”的引进,又重视“内部人才”的使用模式。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质升级的关键是必须以人事聘任管理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大平台+”人才聘任、人事管理、绩效考核模式,聚天下英才协同研发新技术、开发新工艺、运用新专利、创造新产品。第四,平台在服务功能上必须打造“产学研用”一体化融合互促共进的发展模式。一是在人才培养功能发挥上,要服务于教师能力提升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二是在科技攻关功能发挥上,要重点服务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发展以及重点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的需要;三是在智库咨询服务功能发挥上,要确保智库成果服务于学校教科研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四是平台在技术服务功能发挥上,要建立“一站式”技术转移生态体系、“四位一体”科技创新成果服务转化机制、“三端(供给端、需求端、市场端)协同”信息服务机制;最后,在成果评价上必须建立科学的质量监测评价体系[15],评价时要将人才培养、科技攻关、智库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列为一级指标并设立相应的二级指标,可以将专利转化收入及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服务企业项目数量及给企业带来的收益,获得的科技奖、创新奖和服务奖情况等列为科技攻关的二级指标,将制定行业标准、创新成果转化服务用户量、科研成果转化率、技术服务收入等列为技术服务的二级指标。
(二)明确平台服务类型,提升服务供给质量
高职院校作为有别于本科院校的一种类型院校,应当错位化地将科技创新服务定位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将重点放在解决中小企业急需的技术应用或转型升级方面,而非与本科院校争夺相同层次和相同领域的科技创新服务。一是要求高职院校分类建设不同服务平台。技术创新类平台要围绕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的需求,将重点放在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专利转化等方面;产教融合平台要围绕区域产业发展的需求,将重点放在为政府、园区、行业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转型对策、社会技能培训、行业标准制定等”[16]方面;技术技能类平台则要围绕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技术需求,将重点放在“产品研发、工艺开发、技术推广和技能人才培养”[16]等方面。二是错位化地创建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例如,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慢性病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本院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等专业,将重点研究方向放在加强岳阳乃至湖南慢性病防控上,既不同于本科院校与相关医院开展相同的服务项目,又彰显了自身独有的特色和优势;再以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的纺织服装省级重点实验室为例,学校将研究目标定位于“高性能纤维、功能性技术面料、先进纺织工艺、服装CAD、染整新技术等”[8]方面,并通过“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成为在宁波纺织服装业“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及承担科研任务”方面最具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实验室[17]。
(三)高起点确保平台硬件的先进性,持续性充足投入促进内涵建设
首先,高起点确保平台硬件的先进性。高职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加快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步伐。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硬件建设的先进水平,对其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具有“先天性”决定作用。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投资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前,一定要组建由技术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围绕新技术、新业态、高标准进行充分调研、专家论证、预算安排和队伍配置,以确保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高起点、先进性和有效性。其次,持续性充足投入促进内涵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建设过程及建成之前投资的重点无疑是硬件,但建成投入运行之后,学校则不仅要将投资重点放在内涵建设方面,还要提供充足的平台运行经费,以确保平台高质量运行。
(四)打造科技创新服务“研究型”教师队伍
只有“建立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队伍”[18],才能促进科技创新服务成果的转化。因此,第一,高职院校要培养科技创新服务“研究型”教师。高职院校教师必须拥有强烈的探究意识和钻研精神,不仅要研究专业理论、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等,而且要将研究触角延伸到行业企业需求、技术服务方法、产品工艺改进等。第二,平台负责人要科学统筹研究计划。平台负责人要密切联系行业企业,时刻关注其需求动态和需求趋势,以精准把握平台研究方向,科学选取企业急需的技术项目并制定可行的研究计划及保障项目按预期进度进行,不断扩大平台的成果产出和提高平台的服务质量。第三,打造专兼结合的“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队伍”[18]。队伍中除少数专职技术及服务人员以外,更多的是由相关技术、法律、会计、税务、投资等专业的教师兼职。由他们综合发力,通过不同的途径将科技创新服务尽快高效地予以转化。
(五)健全科技创新服务成效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首先,学校要建立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体系。不仅要在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体系中将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而且要将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二级学院办学能力和教师能力评价的重要指标,并且由其效果决定该学院的总收入及教师职称评审数量,以及教师个人收入与职称晋级。其次,学校要加大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力度。奖励次数既可以是一次性物质或现金奖励,也可以是股权性或收益性奖励;不仅要有来自外部的奖励,而且必须有高职院校二级学院乃至教研室的奖励;既要对直接人员进行奖励,更要将不少于50%的奖励金额和7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项目负责人。从而激励教师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服务工作,以提高其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成效。
总之,高职院校要履行好产品研发、工艺开发、技术推广和产品升级等科研职责,除了继续采用传统科学研究方式以外,还需要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只有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科学管理,才能实现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