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绿色创新与企业绩效
2023-04-19张林教授博导徐婧
张林(教授/博导) 徐婧
(1 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8 2 哈尔滨金融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一、引言
自然环境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环境保护议题逐渐成为人们的研究热点。我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2018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对涉及环境污染的企业征收环境税。但我国环境税制仍处于发展初期,还需继续改进。环境征税这一理念源于庇谷税理论,提出者阿瑟·塞西尔·庇古提倡对污染环境者征收环境税,并认为这一措施可促使企业将部分环境成本内化以纠正其负外部性,可作为经济领域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方式。随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派学者进一步探讨了开征环境税这一方式的相关经济后果,认为这一做法可能会对企业财务绩效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当收入保持一定时,税收的增加可能造成经营现金流量的减少,财务压力增大会导致企业盈利能力降低,一定程度上阻碍企业提高生产率,不利于长远发展。“波特假说”理论认为,针对环境税产生的负面效应,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必须做出应对来使其影响降到最低,甚至可能将这一财务威胁转变为机遇,通过积极开展对环境有益的创新活动来达到增加经济收益的目的,进而实现财务绩效的增长。本文旨在研究环境税、绿色创新和企业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传导路径,以期在理论方面充实相关研究,在实践方面为政府和企业双重主体提供可行性建议,利用二者协同效应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二、理论基础与假设提出
(一)环境税与企业绩效
社会责任理论认为企业在经营获利的同时还要践行社会责任。企业获取经济利益,会产生耗费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等负外部性行为,因此企业需要负责消除由其造成的负外部性,履行应负的社会责任。环境税作为环境规制措施中最为科学有效的手段之一,同时从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督促企业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对企业绩效有着刺激和促进的效果。“波特假说”区别于传统的抑制观思想,认为对污染环境者采取一定程度的规制措施并有效执行可迫使企业设法提高其财务绩效水平(刘晓光,2021;尹正浩,2022)。环境监管倒逼企业从创新投入、研发支出方面入手,实现抵消成本、提升企业生产率和绩效。比如国外学者Gaigné 等(2020)发现碳税的渐进式变化会影响投入资源的相对交付价格,从而促使企业在投入的不同资源之间进行选择和替代。综上,企业在缴纳环境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以“波特假说”为底层逻辑的环境税政策规制可以实现刺激企业绩效正向增长。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环境税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环境税方面支出越多的企业,绩效越好。
(二)环境税与绿色创新
创新理论认为创新能力是企业的一种核心能力。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可以提高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原材料等资源的利用率,通过节约生产成本来提高利润。另外,绿色技术创新产生的科研成果第一时间转化为产品,可赋予产品“绿色”的价值,有利于迎合大众消费价值观、开拓新市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绿色产品市场中获得“先动优势”,进而实现自身财务绩效在未来时期的持续增加。“波特假说”认为环境税等环境规制措施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绿色创新能力。大量学者对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效果以及其对企业绿色创新所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运用不同方式证实环境保护税与企业绿色创新呈显著正相关(毕茜等,2016;苏利平等,2021)。在此过程中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应积极发挥作用,环境税和研发补贴的政策组合能够使企业有动力去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和加大研发投入,进而激发并提升企业绿色创新水平,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创造社会福利(刘海英等,2021)。此外,其他经济条件在此过程中的作用效果也不容忽略。近年来,绿色购买持续拉动绿色消费。绿色购买是指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更多地考虑环保因素,研究发现绿色购买行为能够明显促进环境税对企业绿色产品创新的正向拉动作用(甄美荣,2021)。综上,大量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证了环境税的征收有利于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环境税和绿色创新呈正相关关系,即环境税的征收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
(三)环境税、绿色创新与企业绩效
可持续发展理论认为企业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还要兼顾后代人的发展需要,环境税意味着企业会为不环保行为付出更大的成本,这将进一步促使企业为降低成本、获取更大利益而选择绿色行为,制造绿色商品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来寻求其他可能的盈利点(王鑫,2020)。因此环境税对企业绩效正向促进作用可能部分来自于绿色创新的传导作用。当前国内外学者对于环境税、绿色创新和企业绩效三者关系的研究还比较少,只能检索到少部分理论成果。有文献研究环境税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认为排放税和联合税收补贴能有效提高企业绿色创新投入和社会福利(Yi 等,2021),进而寻求企业长远绩效水平的提升。创新投入可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技术水平提高可以推动产业结构的革新和发展,而环境保护税的财务刺激作用在进一步促使企业选择通过技术创新来提升盈利和企业价值中起到重要作用(傅志华,2020)。在市场化经济的背景条件下,环境税作为一种政策规制手段,可将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通过市场自发调节推动企业做出有利于环境的管理决策。我国环境税征收标准的改革从2007 年开始,为确定环境税和经济变量的因果效应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部分文献使用这个实验来研究环境保护税的宏观经济影响(卢洪友,2019)、减排效应(刘晔等,2018;郭俊杰等,2019)以及生产率效应(温湖炜等,2019)。综上可知。绿色创新在环境税和企业绩效之间起中介作用。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绿色创新在环境税和企业绩效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1—2020 年我国所有A 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ST 类和相关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得到15 441 个观测值。为避免异常数据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与99%分位进行了 Winsorize 处理。环境税数据来自企业年报附注,绿色创新数据来自CNRDS 数据库和CSMAR 数据库,经手工整理得到。其余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通过Stata 16.0 完成处理。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企业绩效。根据已有研究,选择托宾Q值来衡量企业绩效,由于托宾Q 值不仅包含了历史数据的信息,而且还能够准确反映公司价值的未来预期,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往往会关注企业现在的绩效和未来的长远发展,因此用该指标综合性更强且更合理。因此,托宾Q 值可以作为政府制订政策时的重要参考指标。
2.解释变量:环境税(ET)。借鉴毕茜和于连超(2016)的研究,使用广义的环境税来衡量环境税(ET),即环境税是指企业涉及环境保护所缴纳的税款和政府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而向企业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税、排污费、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垃圾处理费等。
3.中介变量:绿色创新(GI)。已有研究中,绿色创新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绿色创新定义为对环境有益的企业战略、管理方式等非技术手段以及在生产过程和进行产品设计时的技术手段的创新总和。狭义的绿色创新主要指的是针对技术手段的创新。由于专利在申请时企业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且容易引起利益相关者的注意,实质上已经对企业的经济后果产生了影响,所以采用专利申请数来衡量绿色创新。
4.控制变量。根据已有研究,其他变量也会影响绿色创新和企业绩效,因此选取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各变量衡量方式见下页表1。
(三)模型设定
为验证H1,构建模型(1):
为验证H2,构建模型(2):
为验证H3,构建模型(3):
其中,i 代表第i 家企业,t 代表第t 年,ε 为误差扰动项,模型(1)中的α1反映环境税对企业绩效影响的总效应,α1显著时H1 成立。模型(2)中的β1反映环境税对中介变量绿色创新的影响,β1显著时H2 成立。模型(3)中的γ1反映环境税对企业绩效的直接效应,γ2验证中介变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γ1和γ2均显著时H3 成立。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结果显示,全样本共有15 441 个观测值,每个变量均报告了数量、均值、标准差、最小值和最大值几个数值。各变量数值状态均良好,见表2。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性分析
各变量的相关性检验结果见表3。表中存在部分系数与前文假设不符,例如:环境税(ET)与企业绩效(TobinQ)的相关系数为-0.187,系数符号为负,与H1 不符。这可能是因为还未考虑其他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因此最终结果以后文回归结果的系数正负大小为准。控制变量的分析结果显示,所有控制变量均与自变量环境税(ET)和因变量(TobinQ)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另外各变量的VIF 值基本上都在2 左右,均值为2.39,远小于10,即所选变量无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 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三)回归分析
下页表4 前三列报告了模型(1)(2)(3)的回归结果,可见三个模型的r2分别为0.668、0.234、0.668,说明三个模型的拟合程度均不错,构建的模型较为科学,能够较好地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另外,三个模型的F 值分别为133.170、38.247、132.119,均大于10,说明三个模型的准确度与可信度较好,结果较为准确。由模型(1)的回归数据可知,环境税(ET)与企业绩效(TobinQ)的相关系数为0.0593,符号为正,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企业的环境税(ET)与企业绩效(TobinQ)之间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企业所缴纳的环境税越多,企业绩效就越好,结论与H1 一致。同时,所有控制变量均在不同水平上与企业绩效显著相关。由模型(2)的回归数据可知,环境税(ET)与绿色创新(GI)的相关系数为0.017,符号为正,并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企业的环境税可以显著正向影响绿色创新,企业所缴纳的环境税越多,绿色创新就越多,结论与H2 一致。由模型(3)的回归数据可知,环境税(ET)与企业绩效(TobinQ)的相关系数为0.0590,小于模型(1)中的相关系数0.0593,且符号为正,在1%的水平上显著,绿色创新(GI)与企业绩效(TobinQ)的相关系数为0.012,符号为正,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环境税(ET)和绿色创新均与企业绩效(TobinQ)存在正相关关系,企业所缴纳的环境税越多,绿色创新越多,企业绩效就越好,绿色创新(GI)在环境税(ET)和企业绩效(TobinQ)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结论与H3一致。同时,所有控制变量均与企业绩效显著相关。
(四)稳健性检验
1.工具变量法。Hausman 检验结果chi2值为3 697.35,p 值为0,拒绝变量外生的原假设,说明具有内生性,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来消除内生性。参考景光正(2016)的方法,选取内生变量环境税(ET)的滞后一期数据(ET')作为工具变量。表4 第(4)—(6)列报告了2SLS 第二阶段回归结果,一阶段数据结果由于篇幅问题未报告,三个模型的Kleibergen-Paap ik LM 统计值分别为1 633.977、1 633.977、1 636.135,并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强烈拒绝工具变量不可识别的原假设。同时弱工具变量检验得到的Kleibergen-Paap rk Wald F 值均远远大于Stock-Yogo 检验10%显著水平上的临界值16.38,即证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的问题。所以选取的工具变量合理有效。三个模型的F 值分别为192.240、34.531、191.400,均大于10,Centered r2分别为0.7783、0.2484、0.7785,Uncentered r2分别为0.9437、0.4487、0.9437,拟合度较好。模型(1)通过工具变量消除内生性以后,其回归结果显示在1%的水平上有显著正向影响,与前文结果一致,系数为0.088,大于前文中的回归系数0.0593;模型(2)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在1%的水平上环境税(ET')对绿色创新(GI)有显著正向的影响,与前文结果一致,系数为0.065,大于前文中的回归系数0.017;模型(3)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在1%的水平上环境税(ET')和绿色创新(GI)对企业绩效(TobinQ)有显著正向影响,与前文结果一致,系数分别为0.087 和0.017,大于前文中的回归系数0.0590 和0.012。绿色创新(GI)在环境税(ET')对企业绩效(TobinQ)的正向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
表4 回归结果及稳健性检验
2.更换被解释变量。为进一步证明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将因变量由TobinQ 换为ROE,模型(1)、(2)和(3)的回归结果在不同显著性水平上均与前文假设一致,即本文结果具有稳健性。
3.滞后自变量和中介变量。考虑到部分绿色创新从申请到应用具有滞后性,为了进一步验证结果的稳健性,将环境税与绿色创新均滞后一期。模型(3)回归结果显示:滞后一期环境税与企业绩效在1%的水平上显著,滞后一期绿色创新与企业绩效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与H3 一致。
五、结论及建议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环境税会推动企业绩效的提升,倒逼企业提高绿色创新水平,绿色创新在环境税与企业绩效的正向关系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且显示出一定的滞后效应。基于此,本文对政府和企业双主体各自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对政府而言,第一,要重视宣传工作。利用媒体和政府官方机构等渠道宣传环境税给企业绩效带来的正面影响,并树立典型企业作为范例,使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打破支出会导致亏损这一固有认知,有利于提高企业积极主动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其深入了解并认识到环境对于企业自身以及社会的重要性,为环保政策的实施创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第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结构。当前我国环境税主要是针对排放污水废气等污染环境的项目征税,本文认为未来时期我国的环境税制改革可适当参考国外部分有益的环境税制,将污染税和资源税并重,制定并出台恰当的环境税政策,有利于提高企业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尤其是减少企业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浪费和污染,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当地财政收入。第三,精简专利审核流程,尽量加快绿色创新专利审批的速度,以应对企业绿色创新效应原有的滞后性,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增强企业绿色创新力度,促进对经济绩效的转化效率。
对企业而言,第一,足额积极缴纳环境税。企业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在提高经营绩效的同时,积极履行缴纳环境税的义务,并努力寻求绿色转型。第二,重视绿色创新。企业要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资源的损耗,提升绿色创新水平,促进企业经济绩效增长。同时针对绿色创新作用效果存在滞后性这一问题,企业还需要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以确保企业的日常运营。第三,有针对地进行流程再造。环境税的缴纳能够实现一定程度上倒逼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因此企业应重新整合配置资源,利用环境税压力,倒逼企业加大绿色创新力度,然后将绿色创新转化为产能进而提升企业绩效。在企业内部进行流程再造,发展适宜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的绿色技术和工艺,制造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绿色产品,这种做法长期看有利于提升企业绩效,能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创造新的盈利点,还能运用自身对环境的保护以及绿色技术创新的优势,与政府及社会公众保持良好的联系,塑造企业积极正面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