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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学生团体的成长机制与合法化探微

2023-04-18董柏林

煤炭高等教育 2023年5期
关键词:学生自治学堂团体

董柏林

伴随着新式学堂的兴起和近代大学的建立,摆脱科举制度束缚的学生团体逐渐成长起来。民族危亡之际,受到民主思想激荡和自治理念渗透的学生团体肩负起启蒙与救亡的双重使命。为防止学生思想激化,清政府严令禁止学生立会结社与参与党会,导致早期的学生自治团体缺乏合法身份。民国建立后,组织合法化成为学生团体的发展方向和重要特征。学生团体的合法化有力地促进了学生自治的发展、大学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及中国政治现代性的成长。对清末民初学生团体的成长机制与合法化的研究,不仅可以观察到中国近代学生的日常生活世界,凸显学生人的形象和主体身份形成的过程,还能够从学生组织层面考察中国现代国家与大学的互动,并从中发现学生组织这一类“小群体”“小社会”“微组织”特殊的历史意义及其现实价值。

一、清末民初学生团体的成长机制

与洋务学堂学生相比,19 世纪末20 世纪初的青年学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国际国内环境,深切感受到亡国灭种的危机与日俱增。甲午战败,戊戌变法夭折,义和团运动惨败,庚子国变,一系列改革和战争的失败,激发了青年学生以变革图存为己任的爱国情感和斗争精神。为挽救国运,青年学生以稚嫩的身躯和顽强的精神担负起启蒙与救亡的历史使命,成为一支相对独立的以除旧布新为主要任务的重要社会力量。清末民初学生团体的成长是多种内外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具有某种历史必然性。

1.近代大学的建立

学生团体的成长依赖于新式学校平台的建立,早期的洋务学堂虽然有别于传统教育,但是他们显然不能承担培育学生团体的重任。直到19 世纪末20 世纪初,随着新式学堂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近代大学的萌生,学生团体才有可能从孕育走向产生、从松散走向联合、从弱小走向壮大、从反帝走向反封建。近代大学与学生团体之间呈现出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近代大学虽然产生于清末,但是它们与新式学堂已不可同日而语。无论是教育体制、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还是学生的身份与出路,近代大学尤其是教会大学都表现出不同于新式学堂的特点。这些具有近代高等教育性质的大学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与科学的传授,培养出来的学生与维护封建统治也并不具有天然的联系。李提摩太为了创办山西大学堂,在向李鸿章递交的《上李傅相办理山西教案章程》中写道:“专为开导晋省人知识,设立学堂,教导有用之学,使官绅士庶子弟学习,不再受迷惑。”[1]在李提摩太看来,传授知识和教导有用之学是设立大学堂的主要目的,而不是培养封建卫道士。北洋大学在学科设置上也较为灵活,随时根据社会需求设立相关学科,如法律、土木工程、采矿冶金、机械工程等。随着时代的发展,近代大学在办学过程中逐渐表现出疏离专制统治的一面,日渐遵循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演进。近代大学与封建统治之间的内在张力、西方科学与民主思想的传播、学生传统依附性的逐渐解脱、学生人数增多以及交往合作的加深,这些因素都有力地促进了学生团体的形成。另一方面,学生团体的形成又加快了近代大学的发展。无论是学生团体表现出来的优秀学风,还是学生毕业后对学校的回馈与帮助,抑或是对校方的反对,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近代大学的发展和多元化。

2.民族危机的刺痛

无论是官办学堂还是教会学校,学生的主要职责在于专攻艺学,以使自身成为通经济变之才。然而,清政府腐败无能,无力御侮,处于民族危亡之际的学生已不能安心就读于学堂,他们必须依靠自身以及发动群众实现救亡图存。上层腐朽没落,下层民智未开,启蒙立人与革故鼎新的时代重任只能由中层的学生等知识分子群体肩负。清末新政中的兴建学堂和科举制度的废除,使得新式教育培养出来的新式学生不仅眼界开阔、感应敏锐,而且富有民主和斗争精神,负担较轻,与下层民众最为接近。他们认为封建专制统治是中国积弱愚昧的根本原因,“我中国二千余年溺于尊君贱民之谬见,沉于扶阳抑阴之荒词,以至积弱于斯”,只有推翻专制统治,才能“完全吾爱国之观念,施行吾爱国之实事”[2]。为此,学生们把爱国行动视为拯救民族的重要途径,激励国人要发扬民族精神,呼吁“中国而果大发其民族之精神也,则国犹可以永存;不然者,其必终为白人之鱼肉土芥矣”,“吾不爱祖国,则祖国亡而吾辈死,爱之而行之,则祖国存而吾辈生”,并将这种爱国行为纳入学校生活,以免“待学之成,则已国墟而人奴矣”[3]。学生的爱国精神和反抗行为无疑触犯了学校的利益和统治者的大忌。湖南巡抚赵尔巽对学生说:“彼知忠君爱国之本,何以我们学生动将上二字抛去,专讲爱国?甚至有排政府、排满之谈?”[4]两江总督魏光焘“严禁诸生阅看新报新书,以免思想发达,致肇祸端”,购阅者“以会党匪人例重治其罪”[5]。为了更好地实现“不受野蛮君主之压制”与“不受文明异族之驱使”,学生联合结团以显示学生群体力量已是时势所逼和大势所趋。

3.科举制度的废除

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一方面,科举停废断绝了士人追求功名利禄和实现阶层跃迁的通道,使得新式学堂成为求学者的首选,海外游学也逐渐成为一时风尚,由此产生了不同于传统士子的新式学生团体,并间接地促进了学生团体的扩大和交往联合。另一方面,与新教育体制相比,科举制度具有一种纾解求学者政治参与压力的功能。关晓红认为:“立停科举直接促成了包括留学生在内的学生群体迅速扩大,他们作为新兴社会力量,给中国的社会变革和反清革命注入了强劲动力。”[6]余英时指出,科举废除使得知识精英失去了拥有政治社会地位的可能,成为政治边缘化的群体。然而,政治地位的边缘化并不意味着文化地位的非主流,他们凭借新式学校、媒介舆论以及各种学会社团,发挥并扩大文以载道的影响,在文化思想界依然占有一席之地。一方面作为文化思想的引领者,另一方面作为政治权力的边缘者,两种身份的不协调使得知识精英处于不平衡与失落状态[7]。随着时代转型步伐的加快,这种不平衡与失落感促使他们对现存政治社会秩序逐渐失去信心,作为政治的反叛者成为他们的最终选择,走上思想激化的道路也就在所难免。与此同时,科举停罢致使数以百万计的童生士子“上断其根,下失其路”,他们不得不闯进昔日鄙视的新式学堂寻求新的出路和平衡。“各学堂学生,如五路小学、农务、方言等学堂学生,亦有童生报考者。武普通亦有童生,文普通及省、道、府三师范简易科,则尽秀才也。”[8]“科考一停,士皆殴入学堂从事西学,而词章之学无人讲求。”[9]在科举废除的情况下,士人想要获得传统功名时代相对应的待遇,他们就必须接受西学的洗礼,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由此便形成了一支蔚为可观的由旧士人转化而来的学生团体。新式教育的推进与传统士阶层的解体导致了社会结构的重组,四民社会被国民社会所取代。

4.民主思潮的传播

当晚清的中国知识分子意识到西方的强大不仅在于先进的科学技术,更在于民主的政治制度时,便将政治民主化作为国富民强的先决条件和自身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从鸦片战争后的思想求索到戊戌变法中的实际运动,无不体现出仁人志士对西方民主制度的向往和实践。闽严氏、浙章氏、楚谭氏、粤孙氏、梁氏等对民主思想的传播和践行以及对国外学运的介绍,深刻影响到思想日益成熟的学堂学生。1903 年,张继在《祝北京大学堂学生》一文中指出:“欧洲的革命经验证明,学生是革命运动大潮的主要推动者,京城的学生更是在中国政治舞台中充当重要角色。”[10]在所有传播路径中,阅读报刊是学生接触民主思想的重要途径。据统计,20 世纪前十年,中国在国内外出版发行的报刊多达600 多种,其中大多数不为清廷控制。另据当时杭州、南京、武汉等12 个城市的调查,主要由学生订阅的报刊就有51 种,总销量达8 200 份[11]106。通过阅读这些报刊,尤其是一些激进刊物,如《江苏》《浙江潮》《童子世界》,学生们了解了西方的民主制度,并逐渐认识到中国腐败的根源,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自身的思想。报刊对学生思想影响之大,使得清政府不得不严加管控。清政府规定:“学堂如有购阅此等报章,及为寄售传播者,学生即时驱逐出堂,并加以惩治。”[12]面对专制政府和学校的压制,接受民主思想的学生不再保持沉默,他们联络同志结成团体,“以为不自由,毋宁死”的态度坚决反抗,发动了20 世纪初风起云涌的学堂风潮。正如郭秉文所说:“中国的学堂和大学是推动中国革命运动的主导力量。受到新教育思潮浸润的学生,无论长幼,不再满足于现状与传统,并有了参与政治改革和社会建设的热切愿望。”[13]这一时期的反抗,与其说是学校办理不当,不如说是学生“既睹世界外之风潮,大非生而盲目、沉醉于经史中者可比”所致,即“学生之滋事,实出于新旧思想不同,非关于办理之不善也”。为了扩大影响,学生首先从学堂内部开始组织自治团体,再逐渐向校际区域性联合过渡,最终以建立全国性的学生组织为目标。斗争方式的转变、群体规模的扩大以及社会政治意识的增强,标志着学生团体趋于成熟,并成为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

5.学生自治的兴起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不仅强化了学生对民主理论的认同,还在客观上成为学生自治实践的催化剂。而学生自治兴起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学生团体的形成。在学生他治或被治的环境里,学生事务都是由学校管理人员承担,学生作为规训与教化的对象出现在教育场域中,学生团体的形成既无必要又存在隐患,自然不被学校提倡。受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维新人士对民权观念的倡导、地方自治思潮的刺激以及爱国救亡运动的开展等因素的影响,学生自治逐渐突破传统势力的束缚,在中国大地上立足扎根,并强势进入学校改变着学生的形象和学校的权力结构。学生自治的推行需要以学生团体为依托和支撑,学生个人并不能完成学生自治的全部使命。通过学生团体,学生可以实现自我管束,以改良从善,化躁动为自觉,变混沌为有序,构建新形象和新秩序[11]275。作为学生自治兴起的表现,北京、浙江和江苏等发达地区出现了由学生为创办人、“以提倡学生自治为宗旨”的报刊杂志。

学生自治与学生团体之间实则呈现出共生共荣的关系。一方面,学生自治是推动学生团体形成的诱因,学生自治的合法化是学生团体合法化的前提。反过来,学生团体是学生自治的实施主体,通过捍卫学生自治的权利彰显自身的地位与培养学生的能力。在自治思维运作下的学生团体表现出“全体宜保全名誉”“规则宜实力遵守”的高度责任感和良好自制力。如上海义务学堂和广州岭南学堂的学生自治会推行民主管理,以“范围身心、习练能力”为宗旨,“全校之驯良者居十之九”,在当时成为美谈。学生自治与学生团体的结合,改变了学生以往作为旧秩序破坏者的形象,遵守新秩序也成为学生的职责所在。虽然学生自治对学生个人发展和学生团体建设都有积极意义,但是统治者依然将其视为洪水猛兽,想方设法予以破坏。正如桑兵认为,学生经过抗争获得自治权利并建立团体,不仅对专制权威构成挑战,而且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合法性,容易造成基层社会的民主化与统治秩序的失范化[11]282。

上述因素在近代学生团体成长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其中近代大学的建立和科举制度的废除是学生团体成长的前提条件,民族危机的刺痛、民主思潮的传播和学生自治的兴起是其重要外部诱因。

二、学生团体的合法化

为加强学堂内部管理,防止学生思想激化与学生团体的政治化,清政府在1904 年就制定了禁止学生立会结社和参与党会的《各学堂管理通则》。学生自治团体从产生之时就缺失合法身份,游离于内部管理结构之外。这种现状到民国建立后才得以改观。1912 年9 月颁布的《学校管理规程令》规定:在得到校长批准和职员督率的前提下,学生在课余可以设立游艺、体育、音乐等有益于身心的会团;学生如果对教学与校务管理确有意见,可以上书或面陈学校职员等候裁决,不得一意孤行,妨碍学业。从民初颁布的教育法令法规看,新政府并没有像清廷那样视学生团体为“非法组织”,而是为其划定权利边界,允许在规定范围内自由活动。学生团体的合法化出现在民初不是一种偶然,而是政治社会“共和”“民主”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的产物。

1.新型“国民”的培育

与晚清教育宗旨相比,民国教育部在1912 年9 月颁布的教育宗旨显然指向“国民”的塑造和“国民性”的养成。教育不再以培养“臣民”和“奴性”为目标,而是以培育具有集体意识和国家观念的新型国民为宗旨。在新型国民的素养中,自治能力是其核心部分。“盖自治一事,甚为重要,欲造成公民必自兹始” ,如果能“树自治之极轨”,则“宏强国之远漠矣”[14]。杨贤江也指出,有无自治能力是区分共和国民和专制国民的重要标准,共和国无法建立在没有自治能力的国民基础之上[15]。如何培养国民及其自治能力,成为民初教育必须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显然,传统教育方式不足以支撑培养国民的重担,需要寻求新的途径创新人才培养规格。民国时有人士认为,学生自治是发展学生人格的唯一方法[16]。事实上,学生自治不仅是国民能力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塑造国民的有效路径。国民性的养成和自治能力的培养不仅需要教育的环境,更需要团体生活的训练。离开团体生活的熏陶和实践,国民的培养只能停留在观念层面,收效甚微,这也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的要义所在和价值体现。而学生团体无疑是练习学生自治的重要载体和空间组织,学生在其中可以获得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和其他方面的素养。通过学生自治的中介桥梁作用,学生团体和国民塑造建立起双向互动关系。

2.教育法令的授权

民国政府在教育法令中允许学生成立游艺会、体育会、音乐会等有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组织,这便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学生团体的合法性。法国学者让-马克·夸克指出,赞同、规范网络和法律是合法性理念的三要素,合法律性是合法性的必备前提之一[17]。虽然民初政府对学生团体的类型和权限有所限制,但在法令上首次确认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这对学生团体的未来发展意义深远。然而,民初政权的频繁更迭导致颁布的教育法令不能一以贯之地实施,法令的权威也大打折扣。本为规范学生团体发展的教育法令因中央权力的式微未能起到应有震慑效果,校园风潮依然时有发生。吕芳上指出:“五四运动之前的学生风潮,矛头指向校园内部,范围限于校长、教职员、课堂及饭厅。风潮结束后,学生中的激进分子一般受到严肃处分,校长和教职员或留或去,校园又回归平静。”[18]如1914 年,湖南工业学校因校长人选问题发生风潮,特派员施文垚奉命整理工校。施到校后,以杨翰湘为首的十几名学生在校中早有布置,乘施行经静处时即行扭打,拳足交加,喊声震地。所幸此时有庶务部人员经过,督率工役排解施才得以脱身。施被殴辱后,旋即前往行政公署面呈教育司长及民政长,派警卫数十名缉拿行凶学生。结果,四名肇事学生押解警察厅,其余学生均漏网[19]。蔡元培执掌北大校长后,认为社会对大学的不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学课之凌杂,二是风纪之败坏。解决第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延聘纯粹的学问家,将大学改造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救第二弊的方法在于延聘学生之模范人物,以整饬学风[20]81。由此可见,民初的校园并不平静,学生风纪问题仍然是困扰办学者的痼疾。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校园风潮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学生对学校管理的不满,学生的政治意识还没有完全觉醒,与五四后的学潮性质有所不同。学生的傲慢与偏见说明了教育法令在学生团体中并未形成强烈的威慑力和整合力。然而,教育法令的有限约束力并不意味着学生团体合法化受到影响。事实上,无论法令的实施效果如何,经过政府认可的学生团体至少在法律层面获得了合法性依据。而学生团体在法律层面合法性的获得又是其他层面合法性获取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3.学生自身的争取

以利益法学著称的耶林认为,法权是经由斗争获得的,每一项法律规则都是从对抗它的人手中夺取的[21]。权力的分配与获取无疑是斗争与协商的结果。从晚清到民初,学生团体合法化的历程显然与学生自身的争取密不可分,是学生与政府之间斗争与协商的产物。尤其是在“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理念的影响下,学生对自身权利的争取更是有了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蔡元培就任北大校长后不久,为养成学生高尚人格,组织建立了进德会,设立了书法、画法、乐理研究会和体育会,成立了学生银行和消费公社。这些以提升道德修养、愉悦身心、养成服务社会能力为主旨的组织与会社,不仅改变了北大的学生风貌、课外生活与学术环境,也为学生团体的培育和学生自治的推行提供了良好氛围和坚实平台。蔡元培对学生团体建设的重视或许与参观私立南开学校(以下简称“南开”)有关。1917 年5 月23 日,南开“自治励学”“敬业乐群”“演说”三会开联合讲演会,邀请蔡元培、李石曾、吴玉章来会主讲。三人演讲之余参观南开时说:“国中学校大都思想不自由,然贵校于斯,殊异于众。校中会章不一,入者自由,择选无丝毫信仰之束缚。”[20]100-102

南开学会团体的发达与张伯苓的重视不无关系。张伯苓认为,南开培养的是“活孩子”,不是“死孩子”,青年少时练习正当快乐,则终身受益。在张伯苓的倡导下,南开积极支持学生成立各种社团,以培养学生的主动精神、合作意识和自治能力。南开的学会团体大致分为五种:一是由学生自己组织的团体;二是学生组织、教职员辅助的团体;三是师生合组的团体;四是临时性的组织;五是毕业学生同学会[22]。对于学生集会,学校也不以政治理由进行干预,学生只要向庶务课登记就可举行。与南开类似,清华学校的学生在课业之外也成立了诸多会社组织,或以研究专门学术,或以联络感情,或有益于进德修业,练习办事能力。大体而言,分为五类。一是阐扬宗教之组织;二是研究学术之组织;三是练习技艺之组织;四是服务社会之组织;五是联络情谊之组织[23]。这些学生团体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大多为学生。虽然学校对学生团体的成立表示赞同和支持,但是学生如果没有办会意愿,对课外活动持冷漠态度,学生团体的发达局面将不会出现。

4.民主管理的推进

学生团体合法化既是大学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和内在要求,也是崇尚与推进民主管理的结果。1912 年10 月颁发的《大学令》规定,大学设评议会和各科设教授会。评议会和教授会的设立,真正拉开了大学民主管理的序幕。广大教职员特别是教授群体通过评议会和教授会参与学校的管理与决策,极大地改变了以往大学治理的结构,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大学朝学术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学校的治理不仅是行政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学术人员同样有权利参与大学共同治理,以更好地实现大学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的宗旨。民主管理在教师层面的实现势必对学生产生影响。尽管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在当时没有上位法的支撑,但是一些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纳入治理体系,以凸显学生主人翁地位,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如1917 年复旦公学升格为复旦大学后,面对入学人数的增多,学校倡导学生自治,赋予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权利。李登辉执掌复旦后,将师生共同管理学校予以制度化,通过设立“行政院”和“师生联席会议”等机构,统辖学校行政事务,畅通师生交流渠道,以达成“师生合作,发展学校”的目的[24]。张伯苓在推动校务管理的民主化方面也采取了有效措施。他曾提出“校务公开、责任分担、师生合作”的校务管理方针,并推动成立师生校务委员会[25]。

三、结语

“大学是一个由学者与学生组成的共同体,它是一个管理自身事务的团体,它的自治权应该得到国家的尊重。”[26]清末民初学生团体成长及其合法化的进程,既是一种教育民主化和现代化的表现,也是特殊时期各种力量相互博弈和妥协的结果。学生团体自身在受到政治势力渗透的同时,对近代中国政治的走向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缔造新中国的征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体而言,中国近代学生团体与外界保持着良性互动,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学生共同体,能够根据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和时代要求及时调整进路,彰显出鲜明的时代性、人民性、正义性、民族性和进步性。学生团体的发展史,向世人诉说了一个简单的道理:近代中国的青年学生,是启蒙与救亡的重要社会力量,在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在大学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破旧立新与引领变革的重要作用。学生团体根本上是为了服务学生与改造社会而存在的,它置身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但又不完全依附于特定的机构。它存在于特定的时代,关注的却是未来。它成长在教育的环境中,追求的却是社会正义。当然,学生团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病,需要借助外力才能实现组织优化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作为一个相对自由的共同体,学生团体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与运用[27],而且也是培养民主开放的新人的重要场域。如果承认学校在公民教育和民主教育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那么就应该重视学生团体的建设与完善。在此方面,中国近代学生团体的发展史值得当代研究与借鉴,而这种借鉴主要体现在校园文化建设的主导者、现代大学治理的参与者、学生公民教育的推动者、社会服务事业的引领者等角色的扮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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