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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赋能 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04-17青海省民政厅

中国民政 2023年23期
关键词:婚姻登记婚俗救助

☉ 青海省民政厅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孕育着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民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推进民政文化建设、用民政文化软实力鼓足发展精气神,意义重大。近年来,青海省民政厅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同民政业务工作贯通起来、同民政干部职工的共同价值追求融通起来,持续推动文化赋能民政工作,推动青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传承敬老爱老的孝道文化,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百善孝为先,孝是一切道德心、感恩心、善心、爱心的源头,是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孝道文化是品德形成的基础,也是政治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基本元素。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青海省民政厅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传承“敬老爱老”的孝道文化相结合,着力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搭建全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架构,先后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等10项综合性政策,并围绕机构管理、质量安全、等级评定等方面制定27项措施,初步形成了以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为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规划指引和政策保障。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截至目前,全省户籍人口595万,60岁及以上老年人83万,占13.94%,其中城乡低保老年人6.6万,特困供养老人1.7万,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全省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25个,养老床位数2347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55%,实现了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全覆盖,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2021年西宁市被评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地区。“十四五”以来,西宁市、海北州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累计建设家庭照护床位2615张,服务3万余人次。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全省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养老服务普惠程度不断提高。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城乡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制度,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69.53%。不断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每年为35万余名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4.2亿元,是全国高龄补贴制度覆盖最广、受益老年人比例最高的省份之一。拓宽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部分艰苦边远地区将老年人“无劳动能力”认定年龄放宽到55周岁以上。

发扬扶危济困的民本文化,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在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中,民心向背关系到国家安危,由此形成了重民、贵民、安民、恤民、爱民的民本思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民为本是民政工作的根基,为民爱民是民政文化的核心理念。青海省民政厅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救助标准、深化制度改革等一系列举措,着力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让各族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积极构建广覆盖、有梯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为依托,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其他救助帮扶等五类政府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1+5+N”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集体发力,形成党政主导、多元参与、城乡统筹、精准高效、智慧温暖的大救助格局,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救助需求。

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积极建设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平台,开通省市县乡四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积极推行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审核确认时限从60天减到20个工作日,全省89%的县区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拓展资金渠道,严格落实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让困难群众获得高质量社会救助服务。

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持续增加社会救助等民生资金投入,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十四连增,城市低保标准增幅达250%,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达424%,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增幅达428%。临时救助额度提高至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4.2万元),并将5000元以内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9.01亿元,为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提供了有力支撑。

拓展现代健康的婚俗文化,倡导婚俗新风

在中国文化中,结婚被视为人生大事,婚礼则是结婚最直接的表征形式,婚俗也极能代表各民族的文化特色。随着时代发展,培育勤俭节约、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厚植时代婚俗文明新风尤为重要。青海省民政厅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取消乡镇婚姻登记职能,着力开展婚姻管理信息化和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推行“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创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婚事新办、喜事简办的婚俗新风在全省广大家庭中落地生根,“为爱减负”正惠及更多年轻人。

婚俗改革宣传成效明显。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婚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确定12个省级、4个市(州)级婚俗改革试点地区,推动创新开展试点工作。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将请客不随礼、节俭办宴席、遏制高价彩礼等写入村规民约。实行喜事办理全程跟踪服务机制,解决婚俗整治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协调宣传部、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配合,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开展婚俗改革宣传。

婚姻登记职能持续优化。积极推动县级标准化婚姻登记场所建设,规范设置结婚登记室、离婚调解室、档案室、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及候登大厅。截至目前,实现县级独立婚姻登记机关全覆盖。实施“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本省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可同步申请户口簿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生育登记的联办服务。

婚姻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升级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新增电子证照调阅下载、跨区域通办、网上预约等14项功能,婚姻登记实现“省内通办”。为所有县级婚姻登记机关配备高拍仪、婚姻登记智能一体机、叫号机等设备,改善婚姻登记机关硬件配置。推动婚姻档案电子化,已完成电子化婚姻历史档案179万份,占全省现有婚姻纸质档案的94.59%。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创新发展。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纳入婚姻登记流程,通过开展婚前培训、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调解等服务,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引导适婚青年培育正确的婚恋观、婚育观、家庭观。2022年,西宁市、海东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累计开展婚前宣传13次,举办婚姻课堂4场,离婚调解153人次,婚姻家庭辅导587次,有效提升了婚姻家庭的责任感和幸福感。

创新文明生态的殡葬文化,持续深化殡葬改革

殡葬是对逝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殡葬文化是与死亡相关的多种特质文化复合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不断进步,殡葬制度的改革,长期形成的丧葬形式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生态殡葬,青海省民政厅将殡葬管理改革与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相融合,初步形成以公益性为主导、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事业发展格局,切实保障群众“逝有所安”。

殡葬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建立各级殡葬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编制《青海省殡葬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殡葬事业单位管理、遗体接运、公墓管理等文件,覆盖殡、葬、祭全流程、各环节。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县级覆盖率达93%,城乡困难群众按照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政府兜底、费用全免。加强“智慧殡葬”建设,实现殡葬服务机构查询预约以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理。

殡葬设施管理全面加强。指导相关地市州积极推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行政府兴办、民政主管、殡仪馆馆长负责的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整治,整治碑柱20554个、墓地硬化160平方米,拆除围墙围栏473处。启动新一轮火葬区、土葬改革区调整和农村集中安葬区域划定,疏堵结合解决问题。

惠民生态安葬快速推进。明确生态安葬墓穴在新建公益性公墓中占比不得低于80%,在新建经营性公墓中占比不得低于40%。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全省85%的户籍居民,2018年以来,累计发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3500余万元、惠及6.1万人。海南州、黄南州将天葬纳入奖补范围,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逐步推广,2018年以来,累计为6435名群众发放奖补资金2260万元,节约土地240余亩、木材4万多立方米,有效助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

丧葬礼俗改革稳步推动。省级层面出台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意见,开展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实现村级全覆盖。西宁市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海东市出台全国首部《移风易俗促进条例》,均将推进丧葬礼俗改革纳入其中,对丧葬礼俗提出具体要求,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把殡葬移风易俗工作落到实处。

弘扬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构建慈善事业新格局

中华慈善文化源远流长,其精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同情,强调慈善为民、行善从心。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弘扬慈善文化就是要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人文关怀氛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青海省民政厅努力构建高质量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在决战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任务以及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截至目前,全省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达52家。它们积极发挥自身连接社会资源广泛的优势,撬动、链接慈善资金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助医助学、环境保护等公益项目。3年来,全省慈善组织共募集各类资金4.29亿元,备案慈善信托47单,合同规模1.2亿元,有效助力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大力宣传慈善文化。结合“中华慈善日”、慈善表彰、慈展会和“99公益日”等活动,弘扬慈善文化、传播慈善理念、普及慈善常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公益慈善意识、理性捐赠观念、公正分配理念。注重激励与规范并举,推动形成法治慈善、透明慈善、数字慈善,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推动形成发展合力。引导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参与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建立慈善奖励机制,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慈善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参与慈善。启动“五社联动”,动员社会公众参与。

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强化慈善组织党建引领,督促其健全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合规体系,加强自我约束,严守公益性初心和非营利性底线。加强社会监督,研制开发“区块链+阳光慈善”信息软件,推动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慈善活动主体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各级民政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杜绝以慈善之名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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