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需求类型及其相应配套机制
2023-04-15石丹妮
方 印 石丹妮
(贵州大学 法学院, 贵州贵阳 550025)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生态产品的价值具有三维性,即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辩证统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三维价值的共同实现。 而公众对生态产品的整体需求,则有助于催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故此厘清公众生态产品需求对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具备重要意义。 回顾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以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客观存在为基础, 类型化生态产品的供给模式, 并选定产品主要供给者的逻辑结构。[1]但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需求导向性研究相当匮乏,对生态产品需求类型的具体归纳以及需求导向型配套机制的理论探索尤为不足。 鉴于此,笔者试图在总结归纳既有生态产品需求实现机制经验的基础上, 探索新型生态产品需求实现综合机制。研究进路可归纳为:采用生态产品“需求类型—配套机制”理论范式,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需求类型分为三大类,即物质性需求、精神性需求、发展性需求。 借此归纳梳理生态产品相关的层级需求与政策实践情况,尝试针对生态产品不同需求类型的配套机制建设提出具体建议。
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物质性需求类型及其具体需求的机制配套
(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抵消性需求
1.抵消性需求的内涵剖析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2]抵消性需求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呈现,例如碳排放企业通过购买碳汇产品而抵消碳排放便是抵消性需求的鲜明实例。 其主要存在于碳交易市场上,企业实施履约或自由型碳汇交易抵消排放,以此实现产业降碳、零碳化发展,有利于兑现中国在“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3]以中国的政策制度而言,无论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还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 碳汇生态产品相关内容都具有随立法意识递进布局的功能特点。 具体而言包含三类立法意识, 即保障碳汇抵消碳排功能实现的前置意识;实现碳汇权责归属、 交易监管短期目标的导向意识;服务于“美丽中国”建设蓝图的长期意识。 碳汇等生态产品的价值市场化实现机制受到高度重视并付诸实践,由此从外而内塑造了生态产品抵消性需求。
2.抵消性需求的既有机制总结
2022 年5 月,厦门市同安区的莲花镇军营村与白交祠村初次尝试茶园碳汇交易,为建立全国统一农业碳汇市场提供了成功经验。 不同领域的碳汇交易尝试,普遍基于对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周密的核算为价值转化提供根本依据。 立足中国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内可量化特征,抵消性需求具备多重可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契合属性。 其一,有效畅通生态产品交易体系循环路径。 其二,吸引更多企业参与低成本减排,而后将价值实现纳入绿色转型目标建设整体布局,通过依托来源广泛的自愿性资本投入,为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培育更多市场化资本新动能。 其三,鼓励社会力量从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技术创新,使“收益大于成本”的自身效益意识变为产生社会效益的具体行动。[4]
3.抵消性需求的机制创新
打造中国“政府主导、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需兼顾多元政策目标任务的机制保障。 为此,一方面需推动乡村振兴、落实生态扶贫任务保障。通过持续更新资产产权主体范围、使用权类型及创新区域确权登记模式的基本方式,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和产权交易制度[5],促进不平衡发展主体间通过碳汇确权与交易形成良性经济互动。 另一方面需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促进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型。 根据碳汇产品的商品属性和调节能力将碳汇抵消机制标准化。 并利用现代科技将碳汇交易云端化,如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渠道开展碳汇云交易和云监测。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现代化演变,促进了生态产品三维价值中“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生态性价值转化。 总之,抵消性需求有利于培育生态产品多元化交易体系,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其他需求的重要补充。
(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农产品消费交易需求
1.农产品消费交易需求的内涵剖析
农产品消费交易需求可分为饮食消费需求和中医药动植物材料消费需求。 饮食消费需求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与民族永续发展的基础性需求。 中医药动植物材料需求则来源于中国历史悠久的中医文化及其药用价值,其兼具承载药用价值取向和商业价值取向。[6]新时代背景下,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日益提高,集中体现为对绿色安全生活环境和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民众需求历经了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的类型转化,农产品消费交易需求日益呈现丰富化与多元化趋势。
2.农产品消费交易需求的既有机制总结
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推广绿色消费产品,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7],该政策从绿色发展战略促进角度探索了消费升级理想进路。 绿色消费模式“先行先试”的具体实践,依托于消费结构的绿色转型优化,强化了生态产品供给投资的政策性引导。 故此不可忽视饮食消费性生态产品对城市绿色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生态产品帮扶对乡村饮食消费需求和融合性生态旅游需求的扩大刺激作用。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肯定了发展生态农业的价值。 中国生态产品饮食消费性需求的既有机制,将绿色发展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贯穿供应端到消费端任一环节,以生态原产地优势生态农业品牌全面建成为优化方向,实现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从复合生态系统区域化向全域化的转变。
3.农产品消费交易需求的机制创新
未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必须继续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统一生态产品质量认证机制、多元生态产品供给机制。 一方面,生态产品质量认证机制需要沿着功能法治设计生态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制度的思维进路,提前赋予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所应需和必需的绿色、优质功能属性标签。[8]另一方面,生态产品供给机制嵌入生态富民的“公正、发展、民生”战略架构后,要能够动态评价和反馈农产品生态产品的阶段性发展样态,并对全国生态产品供给新格局基于供给服务、供给能力的顶层设计高要求而作出及时调整。 通过此种需求类型的生态产品品牌的精准性认证、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发展性保障,从而为生态产品其他需求类型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信用贷款担保性需求
1.信用贷款担保性需求的内涵剖析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自然资源核算和生态服务估价”“把生态价格内化为增长动力”等一系列生态文明新思想指引下,中国于2018 年12 月成立了国内首家生态银行——“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 2022 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信用贷款担保性需求所必需的绿色贷款财政补贴、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进行了政策补全。 信用贷款担保性需求有助于增进各地生态金融变现改革动力,是生态产品预期收益服务实体经济以获取绿色信贷的需求类型。 实现担保性生态产品价值,首先需基于生态产品产权、未来收益权形成绿色融资通行证;其次依靠政府为权益交易提供“生态信用”背书;最后利用绿色信贷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实现生态化转向。[9]
2.信用贷款担保性需求的既有机制总结
在信用贷款担保性需求的金融创新发展模式中,摒弃过去政府单方面承担生态产品经济交易的单一化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生态产品价值不断显性化和供给主体市场活跃化是关键,有益于设立突破“两山”转化制约瓶颈的提质增效新目标。 同时,在生态产品的价值转化中,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协同过程,实质上就是生态产品增值溢价的市场化过程。[10]林企贷与碳汇贷等信用贷款担保性需求,对中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困境而言,一是可以利用金融资源调配工具,形成有利于生态银行管理运营生态资源并反映市场供需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解决“定价难”问题;二是可以发挥生态信用体制效能,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产品交易活动活力,解决“交易难”问题,为生态产品变生态资本提供市场化导入路径和发展机遇。 中国生态产品信用贷款担保性需求的既有机制,是以项目化与集约化的“两山”转化目标为资源聚合机理,多维度证成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处置变现与风险分担等阶段效能。[11]
3.信用贷款担保性需求的机制创新
走好绿色发展新路,中共二十大给予“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更高期许,提出更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和标准体系”。[12]因此,要坚持改革创新生态信用与绿色金融、碳金融融合体制机制,更进一步挖掘生态产品可抵押担保的金融属性。 为强化信用贷款担保性需求的保障,需在产品供给端设置两类创新机制:一类是联合发展机制,如龙头企业统一集中散户、独户的联合经营机制。 另一类是信贷项目开发机制,如林权抵押贷款、乡村振兴碳汇贷等绿色信贷产品的深度开发与利用。 机制创新助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构筑“信用+”发展基石,有助于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在对应的产品消费端,则需重点融合具有生态产品信贷支持、品牌建设功能与信贷风险平衡、担保管理功能的相应制度配套,建立统一绿色信贷服务保障机制,在金融政策赋予生态产品担保、抵押信用属性基础上,进行需求类型的发展共进性、开发创新性机制价值补足,为生态产品其他信用性需求类型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融资作价入股性需求
1.融资作价入股性需求的内涵剖析
融资作价入股性需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论为研究范式,力求社会主体多方共利,生态、经济财富统筹发展的需求类型,贯穿生态资源到生态股本转化全过程。 各地通过“点绿成金”的实践证明,资源融资、入股作价等绿色金融方式是其中重要破题之道。 江西省抚州市在“两山”转化上先行先试,以森林、草原、林地等资源入股;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15 户林农选择将“青山”作价入股茶企,缔造了“贵州司法碳汇第一股”。 其实质都是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内实现生态产品的三维价值,不仅有利于巩固经济脱贫成果,还可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2.融资作价入股性需求的既有机制总结
中国生态产品上渐增的融资作价入股性需求,是生态产品外部价值内部化的结果。[13]融资作价入股性需求,受到政府引导,获取市场金融支持,得到企业、公众多方参与,而后通过“国家+企业+公众”的多方协作机制, 将生态资源进行了价值内部转化。 在融资作价入股性需求的证成路径上,《意见》先行规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农民入股分红模式,重点保障了生态产品金融机制配套下村民主体的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章规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即经营开发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与政府合作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入股分红模式参与,拓展了生态产品三维价值中经济价值的内部化实现路径。 从中央基础指导到地方专门规制,融资作价入股性需求在环境权益分配内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的过程中获得了融资性机制保障。
3.融资作价入股性需求的机制创新
未来融资作价入股性需求的绿色金融机制配套, 更应重视政府主体和市场运行主体的金融优势,以此培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多方共益、多方协作的专属低碳路径。 一方面,应发挥政府主导地位和政策保障作用。 探索绿色金融机制介入前,依据生态产品私人或公共消费属性进行科学量化与分类评估的价值核算指标体系。[14]另一方面,促使企业与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达成合作关系,建立健全金融机制介入后互惠、共赢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依托绿色金融信息数据库所备基本数据分析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的储备工具效能,[15]在市场主体间,构建融资作价入股性需求“公众联动+企业协动”的双向驱动机制,助力金融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 在融资制度赋予生态产品入股、投资金融功能基础上,进行需求类型的约束规律性、风险规避性、驱动多元性机制价值补足。
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精神性需求类型及其具体需求的机制配套
(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荣誉性需求
1.荣誉性需求的内涵剖析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荣誉性需求是指获得绿色证书等生态荣誉性需求。 比如单位或个人通过自愿购买碳汇产品而获得绿色证书就是荣誉性需求的具体表现,其对个人升学、评奖或对企业品牌宣传、投标项目有益。 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单位与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在社会市场主导模式下,购买碳汇保护生态作为普惠性民生福祉,既有助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增强社会碳汇交易自主活力,又可为个人、单位环保尽责后提供荣誉性回报。 与此同时,也可通过取消荣誉等手段倒逼已获得荣誉的主体自觉约束自身。
2.荣誉性需求的既有机制总结
2018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中办”“国办”)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明确“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表彰项目应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2022 年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以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借助于绿证这一绿色标签,企业可辅助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实现国家“双碳”目标示范效益取得和自身市场竞争能力提升的良性互动。 就个人荣誉而言,《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荣誉制度”,具体内容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中央到地方的荣誉性需求机制配套, 体现了“别人让我们做”到“我们自己要做”制度精神的引入和转化。
3.荣誉性需求的机制创新
未来国家法治建设应加强生态产品荣誉性消费的激励引导机制制度设计和配套保障,进而营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共享共建的社会氛围。 生态产品荣誉性需求的激励引导机制,体现“公众因作出环境保护显著成绩的行为而享有的荣誉性权利”外部化运作机理。[16]生态产品激励引导机制的优化需进一步外化荣誉性权利具体权能,对环保行为和评优行为进行要素再构造。 在国家政策赋予生态产品荣誉性消费属性基础上,拓展此种需求的消费激励性机制、权利引导机制的价值范畴,并设置相应的荣誉取消机制以保障荣誉机制的严肃性,从而为生态产品其他激励性需求类型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观赏康养旅游性需求
1.观赏康养旅游性需求的内涵剖析
通过免费或购买风景区门票进行生态旅游而获得身心内部安宁感,是一种观赏康养旅游性需求表现。 观赏康养旅游性需求是实施生态保护优先发展战略的源动力,也是“绿水青山”持续涵养“金山银山”“金山银山”高效反哺“绿水青山”的关键载体。 生态文明建设初期,单一生态要素价值构成绿色经济收入主要来源。 而如今中国进入了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针对国家存在人口老龄化、人群亚健康普遍化的现状,中国不断聚焦生态产品心身健康调节价值多元化实现渠道。 森林、湿地、古村落等生态旅游风景区对公众而言,既是健康休养与压力缓解的健康性价值需求地,也是旅游扶贫与绿色富民福祉地。 依托生态资源与环境的一体化建设,可使生态产品相关国家战略始终朝“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多重价值实现目标迈进。
2.观赏康养旅游性需求的既有机制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长江流域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等开展试点”。[17]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强调衔接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对生态旅游扶贫项目建设的机制作用。 《意见》提出,“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 在对应政策文件的指导下,中国观赏康养旅游性需求的既有机制,有两类典型特征:一是基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性思维,针对可进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生态系统服务“盈余”,配套从生态价值到经济价值的转化机制。 二是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辩证思维,合理安排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的战略位次,配套兼顾生态功能稳固和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的保障机制。
3.观赏康养旅游性需求的机制创新
未来建立健全观赏康养旅游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配套机制,更要遵循“不浪费一分、不破坏一分”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理念。 首先,通过对环境容纳量和环境质量的影响要素进行全方位、全周期的动态底线监测,增强乡村振兴地域系统模式下资源开发方案与环境承载力管控机制之间的适配性。[18]其次,立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高要求,强化绿色财政职能、科技创新激励体制机制保障,需进一步加大观赏康养旅游基础设施、休闲旅游开发项目领域资金投入力度,同时通过生态旅游的智能科技、互联网平台创新、生态旅游利益分配模式优化,对观赏康养旅游性需求加以保障。 最后,针对性地提供生态旅游产品服务,最大限度延长生态旅游全产业链,为尽可能发挥健康旅游性生态产品应有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在生态体系赋予生态产品观赏、 康养自然属性基础上,进行需求类型的管控底线性、开发生态性和利益激励性机制价值补足,从而为生态产品其他旅游性需求类型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发展性需求类型及其具体需求的机制配套
(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担责性需求
1.担责性需求的内涵剖析
生态产品价值的多元化实现路径, 除了公众主动性需要,还有依碳汇交易强制令购买等被动担责性需求的具体形式。 如毁林案件中当事人依碳汇交易强制令而购买碳汇生态产品,就是担责性需求的典型体现。 在碳交易市场上,担责性需求主要由政府主导,公民个人主观认购意愿则较弱。 政府在严守生态红线基础上, 坚持以优化生态产品顶层制度、实现人民生态幸福为己任,逐步推进生态产品形成具备多领域效能的价值实现机制。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践行“谁损害、谁修复”与“谁修复、谁获益”原则,实现森林耕地生态产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成效最大化,为中国生态产品担责性需求提供具体实施路径。[19]
2.担责性需求的既有经验总结
2020 年3 月,福建省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取得成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供复制参考的“碳汇+”司法经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逐步拓展了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机制交叉范围。 2022 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实施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模式司法先行的正当性、可行性规范逻辑得以明确,生态产品担责性需求实现有法可依。 其中生态产品担责性需求的证成路径,主要围绕助力实现碳汇目标的司法保障机制机理进行论证:一是作为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享有救济机制配套;二是作为履行方式创新产物具有替代性修复的履行机制配套; 三是服务于国家“双碳”目标而有司法体系化机制配套。
3.担责性需求的机制创新
生态产品担责性需求的配套机制完善,需进一步对生态产品认购支持与监察监督工作之间进行有效平衡。 在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中,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价值为问题导向,以此明确担责性需求兼具实现替代性修复与环保目标管理的机理定位。 合理运用政府主导下“破坏者赔偿、林农户受益、生态环境修复”的导向机制,为社会绿色化转型自上而下地升级碳中和服务平台,以此打造更加系统、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人民法院正确适用碳汇强制交易令并进一步规范化救济程序,加强林业碳汇等生态产品担责性需求在审判、执行中的过程性机制保障,是修复“绿水青山”有力举措,也是统一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必要之举。[20]在司法制度赋予生态产品担责性后果特征基础上,进行需求类型的救济过程性、司法保障性机制价值补足,构筑思想政治行动高度一致的司法保障机制环境,从而为生态产品其他司法性需求类型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保护贡献性需求
1.保护贡献性需求的内涵剖析
2005 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原则,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内,架构了包含生态服务功能的贡献方、受益方两方行为主体,及对应“生态效益供给—生态补偿激励” 多维空间互动模式。中国的保护贡献性需求主要表现为追求生态保护效益整体提升和生态产品高质量供给的天然需求类型。 如国家西部大开发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普遍性需求、较发达中下游地区对相对贫困上游山区河源质量的保障性追求,利于触发环保开发模式的多样化、多地域适应情景,激发公众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事业的主观能动性。 对生态产品的保护贡献性需求而言,中共十八大及十九大在生态补偿机制上,以建设“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市场补偿机制与“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两大表述完成了绿色发展时空层次的统一。 各地立足保护贡献性需求类型的天然属性,衍生出对生态产品在经济、社会、生态层面更深层次的需求观。
2.保护贡献性需求的既有机制总结
2021 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和“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兼顾型范式,保护贡献性需求同时聚焦补偿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交互形成的生态服务价值各要素,生态产品需求者产生环保贡献需求、履行环保补偿义务的局面基本形成。结合地方具体实践经验,中国保护贡献性需求的既有机制路径可概括为:先基于政府生态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基本框架,以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管控,补偿用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保护成本,保护贡献性需求被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再通过市场对生态贡献者的生态环境权利进行合理补偿,以需求者自愿、有条件付费方式,弥补生态贡献者供给生态产品的发展机会成本[21],此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从被动转由主动。
3.保护贡献性需求的机制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2]未来保护贡献性需求的配套机制更要在生态补偿基础上强化具有精准属性的受益结果导向。 一方面,延伸利益分享效能至资源使用、排污交易等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 通过社会资本引入生态补偿路径的法治优化, 扩展受益方补偿方式应用范围,以及贡献方补偿支持项目区域,建立健全市场化生态补偿政策体系。 另一方面,公众有利共享的自愿性补偿交易模式广泛实践,可有效激发生态产品需求活力和供给热情。 在此过程中,尤需注意各地发展实际的差异性。 对保护者分散、需求者活力低、环保强发展地区, 如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跨流域地区,需要继续强化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模式中环保目标的权威性宣传、示范作用。 反之对保护者集中、需求者活力高、环保弱发展地区,如各大一、二线城市与珠三角、长三角城市群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则需要适用更广泛的贡献型需求自愿产生和补偿灵活选用原则。 在补偿原则赋予生态产品贡献、受益作用对象基础上,进行需求类型的受益合理性、充足性、差异性机制价值补足,从而为生态产品其他环保性需求类型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
(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教育文化性需求
1.教育文化性需求的内涵剖析
教育文化性需求作为生态文化类生态产品的主要价值呈现,是以自然生态环境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为基础, 深度挖掘生态产品外观下文化遗产、古建筑“经济、文化价值”的重要需求类型。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23]为“十四五”期间文化产品供给全局性地位奠定基调。 随着中国生态富民产业发展节奏逐步增强,各地实践证明,教育文化生态产品用以承载部分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需求。 对生态文化类生态产品的基础性收费,可为历史遗迹周边居民财产性收入贡献生态产品经济效益。 在取得经济收益的基础上,可更深入地进行古建筑信用类金融产品的活化利用,进而形成促进生态文化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高质量产业化格局。[24]教育文化性需求可促进生态文化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良好受益性的生态产品可保障教育文化性需求精神价值汲取品质,故而达成文化需要与生态产品间紧密的逻辑闭环。
2.教育文化性需求的既有机制总结
《纲要》提出2035 年分阶段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奋斗目标。 《意见》提出支持古屋贷等金融产品创新探索,以资本融资用于古屋改造及乡村休闲旅游等。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政策定制主路,引领社会主体方教育文化性需求的整体效益上升至社会层面精神文明高度,是对国家文化强国工程基于绿色发展机制的建设改造。 中国生态产品教育文化性需求的既有机制,主要从生态文化类产品保护和利用综合性开发视角,以中立协调为核心进行思维发散,在回应生态产品教育文化性需求的过程中,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平等发力、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协同并进,形成大众共同追求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双重生态的良好氛围。
3.教育文化性需求的机制创新
中共二十大报告专章强调, 中国社会主义文化产业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和“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并对“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作出了更为细致化表述。[25]未来生态产品教育文化性需求的专门配套机制,更要厘清各个时代教育文化深层精神指向,建成具备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侧重的资源整合机制。 具体分为两方面:一方面,利用云平台、物联网信息技术投入,降低文化遗迹周边用以环境治理的开发成本,为企业、个人创造科技引入下“低成本、高收益”的激励性产业环境。另一方面,增设更多可吸引教育文化性需求主体的“科技产业+生态文化”产业联合开发项目,推动信息资源、生态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形成相辅相成关系, 以此引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科技产业化之路。 在历史环境赋予生态产品文化、教育引领属性基础上,进行需求类型的资源完整性、产业规模性机制价值补足,从而为生态产品其他文化性需求类型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五、结论与建议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关键是要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生态产品的三维价值实现”是“两山论”这一政治理念的学术表达。 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生态经济,本质上属于对自然要素或自然体的非消耗性利用或者说非破坏性利用型的绿色低碳新型经济。 只有能力与动力并进提升,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配套机制科学可行,才能有效促进生态产品价值的真正实现。[26]
笔者提出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求类型-配套机制”理论分析框架、有利于需求导向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的制定。 为保障《意见》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精神得以充分地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建议:
(1)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对优质生态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作为幸福增长点,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的整体化过程。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应立足新发展阶段和社会需求导向,未来其一般配套机制需具有如下三点特征:一是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思想路径上更注重体现公众互动性。 利用公众互动性对政府主导下生态产品产权管理、绿色绩效考核评价、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行民主化综合,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战略,有利于稳定地实现生态产品的三维价值。 二是在生态农业化和农业生态化的发展道路上更体现互助协同性。 以互助协同性促成产品交易与价格形成、资源配置与生态供给、生态修复与市场金融机制各环节的对接融洽。 三是在共享共建中更能掌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创新导向。 针对绿色金融和权益交易的机制创新,充分发挥需求的导向性,有利于持续地实现“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
(2)生态产品的“生态、经济、文化”三维价值是立足于中国产品供给层面所做分类。 但是,在激发“社会公众自觉成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直接参与者、坚定支持者和最大受益者”的内生动力方面[27],供给导向性生态产品价值定位始终不能完整匹配生态产品的自愿性消费行为,更无法为《意见》中“深化生态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要求提供可持续发展动力。 鉴于此,针对生态产品供给性价值与需求性保障之间的机制空缺,中国生态产品的价值构成应着重考虑需求导向性机制价值,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求+供给”双导向的中国模式。 为此需依据“美丽中国”建设的系统观念内核,创新建立支持绿色转型运作规律的配套机制。 如将生态产品的荣誉性需求与激励价值组合、融资作价入股性需求与约束价值组合,在发挥需求导向性机制价值的同时, 促进中国生态产品形成高质量、现代化的价值实现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