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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林业思想与实践

2023-04-08杜娟樊宝敏

林草政策研究 2023年2期

杜娟 樊宝敏

摘要: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时期,毛泽东对造林问题开展了积极的探索,深入研究这段历史对于全面认识毛泽东林业思想、指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文中梳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撰写的调查报告、起草的法律法规,及苏区政府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等史料,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的林业思想与实践进行总结归纳。研究发现:在五四运动与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计划研究造林问题,认识到农民缺少山林田地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认识到没有树木易造成水旱灾,森林的培养也是农业的重要部分,在苏区革命根据地领导农民制定土地法,分山林,发起植树运动,开展山林保护;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在陕北领导建立林业机构,制定种树计划,开展林业科研和调查,促进了陕甘宁边区林业的发展。毛泽东早期林业思想和实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与1949年后毛泽东林业思想作为一个整体,对其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林业事业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林业思想;山林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9546(2023)02-0033-07

DOI: 10.12344/lczcyj.2023.06.02.0004

杜娟,樊宝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林业思想与实践[J].林草政策研究,2023,3(2):33-39.

Mao Zedongs Thoughts and Practices on Forestry in the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Period

Du Juan Fan Baomin

(Research Institute of Forestry Policy and Information, Chinese Academy of Forestry, Beijing 100091, China)

Abstract: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Mao Zedong made active explorations on afforestation, and the in-depth study of this histor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omprehensively understand Mao Zedongs thoughts on forestry. This paper reviews the investigation report and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drafted by Mao Zedong and the policy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Soviet Area Government and the Government of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and summarizes Mao Zedongs thoughts and practices on forestry in the period of the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The study finds that Mao Zedong realized the serious social problem of peasants shortage of forests and lands and planned to study the afforestation issue in the periods of May 4th Patriotic Movement and the National Revolution. In the period of Land Revolutionary War, Mao Zedong realized that floods and droughts easily happened if without trees, and the cultivation of forests was an integral part of agriculture. To solve this, he led peasants to formulate land laws, allocate forests, launch a tree-planting movement and carry out forest protection activities in the revolutionary base of the Soviet Area. In the Anti-Japanese War and the Liberation War, Mao Zedong led the Party and the people to establish forestry institutions in northern Shaanxi, developed a tree planting plan, and carried out forestry research and investigation, which promoted the forestry  development  there. Mao Zedongs thoughts and practices on forestry laid a foundation for the forestry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had an important and far-reaching influence on forestry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development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f combined with Mao Zedongs thoughts on forestry after 1949.

Keywords: Mao Zedong;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Period; forestry thought; reform of forest rights

毛泽东治林兴林的思想与实践对我国林业发展影响深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毛泽东思考林业、治理林业的起点和重要时期。当前关于毛泽东思想的研究成果颇多;然而,对毛泽东林业思想的研究略显薄弱,甚至有学者将毛泽东的林业思想简单概括为“植树造林”[1]。此外,现有的研究成果多将目光聚焦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对林业发展的指示与实践[2]。事实上,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已经对林业问题有了颇多思考,形成了重要的林业思想。本文根据不同时期毛泽东林业思想和实践的重点内容,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分为五四运动和国民革命时期(1919—1927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1937—1949年)3个阶段,并对不同时期毛泽东的林业思想和实践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林业发展提供借鉴。

1 五四运动和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的林业探索

五四运动与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开始关注林业。虽然毛泽东未明确使用“林业”一词,而是用“造林”“森林”“山林”“植树”等概念,但其论著和实践中已体现出对林业问题的思考。

1.1 在“振兴林业”思想影响下提出研究造林问题

民国初年,为改变国家落后面貌,北洋政府官员、回归祖国的海外学子、追求进步的青年学生纷纷提出振兴法律、振兴官制、振兴税务、振兴农业等。1918年,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提出“于中国北部及中部建造森林”这一计划[3],林业建设成为实业建设的重要一环,此后在孙中山的推动下社会上还兴起了“振兴林业”的思潮[4]。1919年7月20日,胡适在《每周评论》发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提出应该去考察中国今日社会需要的究竟是什么[5],倡导青年学子聚焦社会具体问题。此时身在北京大学的毛泽东,在孙中山、胡适等人的影响下,于1919年发起问题研究会,计划研究中国现在及未来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同年10月23日毛泽东撰写的《问题研究会章程》在《北京大学日刊》发表,提出要研究实业问题,其中明确指出要研究“造林问题”[6]。可见,从1919年起毛泽东就有了发展林业进而振兴实业的思考。此时随着“植树节”在全国推广、归国林学家广泛宣传森林的重要性,林业学术团体建立,毛泽东也认识到造林的利益更加深远,如何完成“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这一目标成为毛泽东要探索的问题。毛泽东以研究造林问题为起点开始对林业进行探索。此后,毛泽东多次开展农村调查,从中发现阻碍造林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民缺乏造林的土地。

1.2 解决人为压迫是解决天然压迫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毛泽东投身农民运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毛泽东认识到解决天然压迫(水旱灾害)需先解决人为压迫。在提出亟待研究的问题后,毛泽东便深入群众开展调查,寻求解决之道。虽然农民与农业是当时社会面临的两大重要问题,但林业与增加农民收入、提升粮食产出关系密切,并且农业面临的问题很多也是林业的问题,所以毛泽东在乡村调查中关于农业部分的调查也涵盖了林业。1926年,毛泽东在担任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期间,成立农民问题研究会,对全国的乡村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地理环境、粮食产出、主佃关系、利率、田赋、阶级状况等方面。其中,地理环境、粮食产出侧面体现了该地森林质量与数量的情况,而从主佃关系、田赋、利率、阶级状况可以看出农民是否有足够的土地发展农业及林业。基于调查,毛泽东于1926年9月1日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中分析:“农民问题本来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帝国主义、军阀、地主阶级等人为的压迫问题,与水旱天灾、病害虫害、技术拙劣、生产减缩等天然的压迫问题。前一问题固然是目前的紧急问题,同志们的注意力自然都集中在这里。但后一问题也是非常之严重,我们不能不积极地注意。要解决后一个问题,需要着全国的革命的政权与科学的方法,不是即刻能办之事,但时期也就快要到来了,我们应得预先准备。”[7]毛泽东认识到全国的革命的政权是解决水旱天災问题(包括森林不足、生产力不发达问题)的前提,农民缺乏土地则生产力难以发展。李大钊在《土地与农民》中也指出:“‘耕地农有便成了广众的贫农所急切要求的口号。”[8]因此,建立根据地后毛泽东便带领群众积极开展土地(包括山林)革命,打破封建土地所有制生产关系。

2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在苏区领导农民山林改革

1927年4月国共合作破裂,秋收起义失败后毛泽东提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先后建立了井冈山和闽赣等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战争期间,毛泽东制定土地法分地予民,颁布植树造林的政策,改变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1 开展土地革命,分配山林给农民

毛泽东主持制定土地法,分山予民。1927年1月4日—2月4日,毛泽东进行湖南湘潭、湘山、衡山、醴陵、长沙5县的实地考察,了解到这里的贫农“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并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写道:“据长沙的调查:乡村人口中,贫农占百分之七十”[9]。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指出,边界土地状况大体来说,60%以上在地主手里,40%以下在农民手里。因此,毛泽东提出:“没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是能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9]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以法律的方式确立土地分配规则。其中林地分配规则是:1)茶山、柴山,照分田的办法,以乡为单位,平均分配耕种使用;2)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但农民经苏维埃许可后,得享用竹木[10]。在《井冈山土地法》中,农民分到山林后禁止买卖,享有的是使用权。1929年,闽西地区土地革命如火如荼地开展,龙岩上杭等地的农民“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11]。随着红军主力的转移,毛泽东在1930年5月和10月分别进行了寻乌调查和兴国调查[10]。在调查中,毛泽东十分关注土地革命后农民是否分到山林,山林分配中是否照顾农民利益。寻乌地区土地革命后,山林名义上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实际上仍由原班人马耕种,没有分山予民,而农民迫切要求分山。兴国地区分了山,但以村为单位分配,没有照顾到农民利益。鉴于此,1931年12月1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第十条特别强调:“一切水利、江河、湖沼、森林、牧场、大山林由苏维埃政府管理,来便利于贫农中农的公共使用。桑田、竹麻、茶山、渔塘等,必如稻田麦田等一样,依照当地农民群众的自愿,分配给他们使用。”[12]该法还规定“不禁止土地的出租与买卖”[12]。从禁止土地买卖到允许土地出租买卖,毛泽东主张将土地的使用权和处分权都交给农民。充分拥有土地权利后,农民有了造林的土地和积极性。在分山后的江西兴国地区,贫农把精力用到自己的山上,生产大幅增加[10],人为压迫问题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

2.2 积极培植森林,改善苏区环境

毛泽东带领群众植树造林,保护山林。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后,进行土地革命推翻人为的压迫,领导人民建设根据地成为重要任务。1930年10月,毛泽东在《兴国调查》中写道:“为什么一、二、四乡有水旱灾,第三乡没有呢?因为一、二、四乡是塅田,那一带的山都是走沙山,没有树木……第三乡多是山田,田高于河。虽然田亩小,但雨不怕水,晴不怕旱。”[12]兴国调查中,毛泽东认识到缺乏树木易成水旱灾害。因此,1931年12月1日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第十三条提出,在该地环境应许条件之下,可培植森林[13]。1932年3月16日,毛泽东、项英等签署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提出:“为了保障田地生产,不受水旱灾祸之摧残以减低农村生产影响群众生活起见,最便利而有力的方法,只有广植树木来保障河坝,防止水灾天旱灾之发生,并且这一办法还能保护道路,有益卫生”[12]。苏区人民积极响应号召,植树造林取得很大成绩。仅1934年,瑞金县植树63.3万多棵,兴国县植树38.9万多棵;多山的福建省苏区也种了21.3万多棵,并且还种了木梓种1 699斤[14]。1934年,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还提出“应当发起植树运动,号召农村中每人植树十株。”[7]同年,毛泽东主持制定《山林保护条例》,严厉处罚破坏森林的行为[15]。毛泽东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的思想在这一时期得以发展和实践。

2.3 林产品贸易调查,认识森林经济价值

毛泽东认识到林产品贸易极大影响人民生活。土地革命时期国民党对红区进行经济封锁。1928年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提到,红区白区几乎完全断绝贸易,食盐、布匹、药材等生活必需品缺乏且昂贵,木材、茶油等农产品不能输出,农民断绝进款,影响及于一般人民[9]。经济封锁使得林产品贸易受阻,人民生活更加困难,说明南方地区林产品在人民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1930年5月,毛泽东对寻乌的商业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寻乌县出口(寻乌县商品流通到寻乌县以外的地方)贸易额中一半以上是木材及林产品的销售[10]。基于寻乌经济调查,1933年1月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国民经济部、土地部联合发布的《为发展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中指出,竹木、木梓是重要的工业原料,为苏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16]。1934年1月,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提出:“在目前的条件之下,农业生产是我们经济工作的第一位……森林的培养,畜产的增值也是农业的重要部分。”[9]毛泽东对林产品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根据地林产品生产和贸易的开展。

2.4 设立山林水利局,减轻林产品赋税

苏维埃政府设立山林管理机构处理林业事务。1930年10月兴国调查中,毛泽东指出分山难度大,需要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处理山林分配事务[10]。1931年11月在中央土地人民委员会下设立了山林水利局,内设水利、山林、总务3科,由山林科负责管理山林的种植、培育、保护与开垦、林产品加工出口及水车等木制器具的修复添置[17]。山林管理机构的设立为革命根据地林业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1931年11月28日,毛泽东、项英等共同签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废除反动政府的旧税制,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减轻林产品课税。苏维埃政府将税收分为商业税、农业税、工业税3种。山林税属于农业税,只对竹麻、木梓、茶叶、果子4种林产品征税,其余林产品不收税[18]。新的税收政策有利于苏区根据地木材及林产品输出,山林水利局积极组织木竹、茶油、土纸等农产品出口,换取苏区军民匮乏的日用必需品,一定程度上为苏区军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3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在陕北带领群众植树护林

1935年10月,红军经历艰难到达陕北,毛泽东在这里生活了长达13年,这一时期经历了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虽然战争频发,但毛泽东始终不忘发动群众植树造林,改善人民生活,绿化陕甘宁边区荒山。

3.1 发放林权证明,巩固和扩大土地革命成果

毛泽东为巩固土地革命的成果,向边区农民发放林地所有权证。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毛泽东在给国民党三中全会的电文中承诺:“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之共同纲领。”[19]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后,为防止已进行土地革命的区域地主借机收回土地,1938年陕甘宁边区发布《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土地,包括农地、林地、牧地、房地、荒地、水地、及其他水陆天然富源”“凡属第一条所定土地及其定着物之所有人,必须依本条例向当地县政府领取土地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证,为土地所有权之唯一凭证,在土地所有权证颁发后原有关于土地所有权之各种契约,一概作为无效”[20]。颁发林权证是特殊时期毛泽东维护分山予民成果的重要措施。抗日战争结束之际,打土豪分山分林,“耕者有其田”制度便重新开始。1947年10月10日,在陕北佳县神泉堡正式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中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甲)山林、水利、芦苇地、果园、池塘、荒地及其他可分土地,按普通土地的标准分配之。(乙)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大牧场、大荒地及湖沼等,归政府管理”[21]。解放战争时期分配给农民的山林类型进一步扩大,能分尽分,这与中央苏区的林权改革思想一脉相承。

3.2 制定造林护林政策,发动群众植树护林

毛泽东更加重视培育和保护森林。陕甘宁地区全境海拔较高,雨水稀少,十年九旱,粮食产量低下,荒年有时颗粒无收,人民生活困难;然而该地区人口接近150多万,人地矛盾突出[22]。因此,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时设立了建设厅负责植树造林、保护山林。1937年6月29日,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建设实施计划》中要求:“保护原有森林,由政府出布告禁止剪伐”“建设厅负责聘请林业专家,根据边区土质、气候、条件决定应种树木,购买树种,创办苗圃,大量造林,全边区1938年至少应植100万株,并由建设厅分别规定各县植树数目”[23]。1938年,陕甘宁边区建设厅召开边区政府直属各县第二科长联席会议,规定春耕运动中要保证每人种植一株树,完成1937年制定的植树100万株的任务。最终,1938年春季植树30多万株,秋季植树15.7万多株[24]。1938年8月颁布的《为保护森林严禁滥伐事》规定:“对辖区的森林有计划地轮封轮伐,私人森林不得本人同意不得随意砍伐”“生活在煤碳生产区附近的群众要通过以煤代木的方式减少木材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树木的砍伐”[24]。1944年5月24日,毛泽东在延安大学开学典礼上关切地说道:“陕北的山头都是光的,像个和尚头,我们要种树,使它长上头发。种树要定一个计划,如果每家种100棵树,35万家就种3 500万棵树。”[25]1944年7月3日,毛泽东将植树确定为合作社十大业务之一,全边区人民要在10年之内每家种100棵树[12]。隨后毛泽东又在《召开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的决定》中指出:“为改变边区童山太多现象,应号召人民植树,在五年至十年内每户至少植活一百株树。”[25]毛泽东积极发动群众植树造林,改善陕甘宁边区脆弱的生态环境,既是苏区造林精神的延续,更对夺取抗战胜利起到了积极作用。

3.3 设立自然科学院,推动林业科研教育

推动研究自然科学发展,培养农林技术人才。为普及农林知识,1939年7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城南创办边区农业学校,招收边区各县区级干部,培养农艺、园艺、畜牧等方面的技能。1940年3月第1届学员毕业,培养学员52人[26]。1940年3月自然科学研究会成立,毛泽东在成立大会说:“马克思主义包含有自然科学,大家都要来研究自然科学”[27]。同年9月,在延安自然科学研究院的基础上创建延安自然科学院,为边区培养科技人才,大学部设有林木科专业。在延安自然科学院创办的5年中,培养出近500名优秀毕业生。1940年6月14日,自然科学院生物系主任乐天宇组织成立边区森林考察团,调查边区的地理生物环境,共收集到2 000余件重要标本。此次森林考察具有重要意义,发现在延安县南部有一处适宜垦殖的“烂泥洼”,上报毛泽东后,朱德来此实地考察并取名“南泥湾”[26]。这一发现对于解决边区粮食危机具有重要作用。除专业的学校教育外,陕甘宁边区也非常重视在报刊媒体中宣传林业知识,如在《解放日报》开辟农业专栏。陕甘宁边区在林业教育科研上的实践帮助人民群众掌握植树技巧,边区造林的成活率有所提高。

3.4 发展林业经济,增加人民收入

陕甘宁边区粮食问题突出,毛泽东提出从果树、木材、药材方面去增加人民收入。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的《经济建设实施计划》中要求:“普遍培植果树园,对沿河各县枣子尤应特别注意生产。”[23]1941年《陕甘宁边区三十年经济建设计划》中提出:“组织边区林务局及锯木厂,专司林务管理及开发森林富源,发展经济。”[28]同年12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发动群众种柳树,沙柳,柠条,其枝叶可供骆驼及羊子吃,亦是解决牧草一法。同时可供燃料,群众是欢迎的。政府的任务是调剂树种,劝令种植。”[29]1943年,陕甘宁边区建设厅指示,各区、县普遍发动农户,在房屋、窑洞周围及便于管理保护的地方,多种植枣、梨、桃等果树;绥德分区、子长等地,应大量栽种桑树[30]。晋察冀边区也制定林木收益分配规则,提出“公家荒山荒滩谁造了林,林木收益就归谁;私人的荒山、荒滩自己不造,别人便可造林,佃户可无租使用10~20年,到期后分林,地主一般不超过10%”,这项政策调动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31]。1947年,延安的李新安从河南灵宝引进苹果树苗200棵,在洛川县阿寺村建立了0.45 hm2的果园,开启了延安栽种苹果的历史先河[32]。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发展林业经济取得显著成效。

4 毛泽东早期林业思想的归纳及其影响

4.1 毛泽东早期林业思想的归纳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的林业思想主要包含认识和实践2方面。一是关于农民对山林的需求、森林和植树价值的认识。毛泽东认识到,山林掌握在地主手里,农民迫切要求分山。没有树木易成水旱灾害[12],广植树木是保障河坝、防止水旱天灾发生最便利且最有力的方法,还能保护道路,有益卫生,可以保障田地生产,降低水旱灾害对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广植树木对农民群众生活有很大利益,可以解决日常需用燃料(如木柴、木炭)的困难,增加果物可以解决经济与生活方面的困难。森林的培养也是农业的重要部分。二是关于山林分配、森林培育和保护的实践要求。应该说,分山和植树是贯穿毛泽东早期林业思想的两条主线。毛泽东认识到将包括山林在内的土地分给农民能调动其生产积极性,于是他带领群众开展土地革命。一切森林、大山林由政府管理建设,桑田、竹木山、茶山分配给农民使用。同时毛泽东提出,政府向群众作植树运动宣传,发动群众种树,注意适地适树。种树要制定计划,每人每年植树10株,每家种100棵树,多种果树。政府负责调剂种苗,劝令种植,对植树任务完成出色的个人和乡镇给予奖励。根据地设立植树节,开展植树运动;保护森林和树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建立山林管理机构,负责造林、保护、林产品生产贸易;设立自然科学院,培养科技和管理人才。

4.2 毛泽东早期林业思想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林业思想在早期基础上结合新的实践进一步发展。1955年10月11日,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全面规划和加强领导问题》中提出,绿化这件事情对农业、对工业、对各方面都有利[33]。同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中提出:“在十二年内,基本上消灭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以及荒地上荒山上,即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均要按规格种起树来,实行绿化。”[33]1956年3月,毛泽东号召“绿化祖国”,评价林业真是一个大事业[12],1958年领导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1次造林高潮。毛泽东对造林绿化的重视对后来国家领导人和全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邓小平设立“三北”防护林工程、发起义务植树运动,江泽民提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胡锦涛强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习近平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五位一体”的战略地位,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当前,国家继承发扬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重要思想,把林草事业放在国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位置,为加快林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今后中国林业发展任重道远,仍需从毛泽东林业思想中汲取智慧和力量。首先,发展林业要从人民的立场出发,照顾人民的利益,调动人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继续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其次,要坚持和发展绿化祖国,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大规模国土绿化,针对环渤海、黄河几字弯、“三北”等重点地区设立林业专项工程。再次,在发展林业时要学习毛泽东使用的方法,重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实事求是,及时关注内外环境的变化,并与时俱进调整政策,善于发動和依靠群众办大事,推动中国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赵树迪.毛泽东生态文明思想的当代启示[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3(3):10-16.

[2]唐正芒,张春丽.毛泽东日常谈话中的林业生态思想解读[J].毛泽东研究,2018(2):58-66.

[3]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李博.民国初期我国的“振兴林业”思想[J].林业经济,2017,39(8):12-20.

[5]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N].每周评论,1919-07-20(1).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组.毛泽东早期文稿[M].3版.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李大钊.李大钊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11]马国洲,樊宝敏.福建森林文化历史演变探究[J].林业经济问题,2022,42(4):380-394.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家林业局.毛泽东论林业[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華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节选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一日)[J].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运动重要资料汇编,1984(2):5-7.

[14]春耕运动总结与夏耕运动的任务[N].红色中华,1934-05-13(3).

[15]李建华.“森林的培养”:中央苏区时期植树运动的历史考察[J].农业考古,2022(6):188-195.

[16]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17]李飞.红绿相间映初心: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林业建设与管理[N].中国绿色时报,2021-09-03(4).

[18]曾耀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税收法制建设及其启示[J].苏区研究,2015(4):61-69.

[19]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上)[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20]延安地区民政局.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

[21]樊宝敏,李晓华,杜娟.中国共产党林业政策百年回顾与展望[J].林业经济.2021,43(12):5-23.

[22]万立明.聚合与效能: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农学专家群体考论[J].中国农史,2023,42(3):3-14.

[23]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实施计划-1937年7月至1938年12月[N].新中华报,1937-06-29(1).

[24]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陕西省志·第14卷·水土保持志[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

[2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26]江心,王希群,郭保香,等.陕甘宁边区林业发展史研究(1937-1950)[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1):1-24.

[2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8]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

[29]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M].沈阳:东北书店,1947.

[30]严艳,吴宏岐.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4,18(3):12-16.

[31]魏宏运.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

[32]冯尕才.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森林变迁及林业建设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2.

[3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