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影响因素分析
2023-04-06李杉程靖雯吕洁华
李杉,程靖雯,吕洁华
(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秸秆是重要的可再生物质资源。我国秸秆资源利用历史悠久,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水平的进步,液化气、天然气等逐渐普及,大量闲置的秸秆被露天焚烧,不仅资源浪费,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1]。秸秆综合利用问题已经成为研究热点[2,3]。石祖梁等[4,5]分析了我国综合利用秸秆资源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阐述了政策保障措施及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提出东北地区是推进我国秸秆资源综合化利用的重难点地区;覃诚等[6]认为,东北三省是秸秆禁焚治理的重点区域;孟雪靖等[7]提出了提高价值认识、加大资金投入等建议;刘煜杰等[8]建议对考核监测指标进行调整;高忠坡等[9]基于RPR 算法对各地区资源禀赋进行分类,分别构建合适秸秆综合利用模式。《2020 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提出,以东北地区为重点,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10]。黑龙江政府在《2021 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结合黑龙江省土地状况、自然环境和资源配置等,坚持以秸秆还田肥料化为主,离田产业化为辅,且政府建立完善的政策补贴等,引导农民群众共同促进秸秆资源化进程。针对黑龙江省秸秆露天焚烧及综合利用率较低等问题[11],在了解秸秆处置方式现状的基础上,运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 模型,深入分析了该省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村委干部、基层农技人员等)选择不同秸秆处理方式的影响因素,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程有着深远意义。
1 材料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2021 年7~9 月组织调研组赴哈尔滨、佳木斯、绥化、齐齐哈尔、大庆5 个地区,每个地区随机选取2个农业种植村庄,发放调查问卷共计256 份,回收有效问卷221 份,有效率为86.33%。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包括受访者基本情况(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秸秆处理现状及认知程度、影响因素等。
1.2 研究方法
1.2.1 变量选择 根据研究的内容确定变量,将秸秆处理方式设为因变量,个体特征、村委会指导监督、政策环境3 个指标为自变量。其中,个体特征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秸秆综合利用前景的看法、家庭人均耕地面积;村委会指导监督包括禁焚监管力度、是否指定了秸秆综合利用范式;政策环境包括处罚力度、补贴力度(表1)。
1.2.2 模型设定 无序多分类的Logistic 回归模型主要适用于分析因变量是定类变量的情况,是用因变量的各个水平与参照水平比值的自然对数来建立模型方程。考虑到模型因变量为无序多分类变量,因此,选取无序多分类Logistic 模型进行研究分析。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pj:秸秆处理方式选择意愿的概率(j=1,2,…,5);αj:截距;Xi:自变量(i=1,2,…,8);βji:各自变量的回归系数;J:参考类型。
OR 值即优势比,为实验组的事件发生几率与对照组的事件发生几率之比,于度量各自变量对不同秸秆处置方式选择的影响程度。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βji:各自变量的回归系数。
2 结果与分析
2.1 研究区域概况
黑龙江省土地资源、有机质丰富,土壤肥沃,土地总面积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产区。2020 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达1 491 万hm2,粮食产量为7 540.78 万t,秸秆总产量为9 100.9 万t,居全国第2 位,综合利用率为83.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2 样本描述性分析
调研结果(表2) 显示,受访者的男女比例为1.03 ∶1,年龄主要集中在30~60 岁,44.80%的受访者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主要集中在0.5~2 hm2/人。调研数据符合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研究结果具有科学性与可参考性。
2.3 拟合Logistic 模型
拟合结果(表3)显示,似然比检验的p=0.000,说明模型拟合优度效果良好,研究结果有现实意义。
表3 Logistic 模型拟合结果Table 3 Fitting results of Logistic model
2.4 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秸秆处理方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2.4.1 个体特征因素分析 模型回归结果(表4)显示,年龄(X1)显著负向影响废弃或其他结果处理方式,而对另外3 种秸秆处理方式的影响均不显著;受教育程度(X2)对废弃或其他秸秆处理方式的影响不显著,而显著正向影响另外3 种秸秆处理方式;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前景的看法(X3)对4 种秸秆处理方式的影响均不显著;家庭人均耕地面积(X4)对废弃或其他秸秆处理方式的影响不显著,而显著正向影响另外3 种秸秆处理方式。
表4 无序多分类Logistic 回归结果Table 4 Logistic regression results of disordered multiple classifications
2.4.1.1 年龄因素。18~30 岁、31~45 岁、46~60 岁的系数分别为-53.793、-46.404、-41.420,说明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年龄越大,对废弃或其他秸秆处理方式的选择意愿越低。可能是因为随着年龄的增大,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更加追求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以减少浪费,相较于将秸秆作为废弃物更倾向于采用露天焚烧的方式处理秸秆。
2.4.1.2 学历因素。受教育程度为初中、高中(中专)的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选择饲料化利用方式处理秸秆的系数分别为2.110 和1.661,其选择意愿分别是参照组的8.252 和5.265 倍;选择秸秆还田方式处理秸秆的系数分别为2.783 和2.084,其选择意愿分别是参照组的16.168 和8.034 倍;选择能源化利用方式处理秸秆的系数分别为1.923 和2.007,其选择意愿分别是参照组的6.839 和7.440 倍。说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采取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的意愿越高。这能是因为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易于接受新思想、新技术,愿意在满足家庭消费需要的同时,选择更加环保、科学的方式,因此,对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意愿也更强烈。
2.4.1.3 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因素。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在饲料化利用、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模型中的系数分别为0.074、0.075、0.077,说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越大,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更倾向于选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处理秸秆。这可能是因为种植面积越大,露天焚烧秸秆所承担的风险越大,而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则更加安全和节约成本,有利于提高其经济效益。
2.4.2 村委会指导监督因素分析 村委会不严格监督对饲料化利用方式处理秸秆的影响不显著,而显著负向影响显著负向影响另外3 种秸秆处理方式;村委会不指定具体秸秆处理方式对废弃或其他方式处理秸秆的影响不显著,而显著负向影响另外3 种秸秆处理方式。
2.4.2.1 监管力度。监管力度在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废弃及其他模型中的系数分别为-1.665、-1.569、-17.995,说明监管不严格会导致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露天焚烧秸秆的意愿增强。
2.4.2.2 指导力度。村委会不具体指定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选择饲料化利用方式处理秸秆的系数是-3.243,其选择意愿是参照组的0.039倍;选择秸秆还田方式处理秸秆的系数是-1.907,其选择意愿是参照组的0.149 倍;选择能源化利用方式处理秸秆的系数是-2.064,其选择意愿是参照组的0.127 倍。即村委会不具体指定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处理秸秆时,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选择露天焚烧秸秆的意愿更加强烈。这可能是因为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不够,秸秆处理方式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委会的指导与监督带来的主观规范作用。
2.4.3 政策环境因素的影响 处罚力度对4 种模型中均不显著,补贴力度显著显著正向影响能源化利用方式,而对另外3 种方式不显著。政策补贴力度为“一般”对秸秆能源化利用选择的影响系数为1.506,即随着政策补贴力度的提高,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选择能源化利用方式处理秸秆的意愿也会提高。这是因为生产成本的提高会引起农户的风险意识,导致其产生规避心理,打击了其积极性,故而采取能源化利用方式的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对政策补贴力度有更大的需求。
3 主要结论与建议
3.1 主要结论
基于调研数据,采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 回归模型,对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选择不同秸秆处理方式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到以下主要结论:(1)个体特征因素,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均显著影响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的选择,受教育程度越高或家庭人均耕地面积越大,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越倾向于选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年龄显著负向影响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选择废弃或其他秸秆处理方式,相较于废弃或其他处理方式,年龄越大的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选择焚烧秸秆意愿越强烈。(2)村委会指导监督因素方面,村委会具体指定秸秆处理方式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的选择,村委会具体指定秸秆处理方式后,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选择选择秸秆综合化利用越强烈;村委会禁焚监管力度显著影响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选择除秸秆饲料化利用以外另外3 种处理方式,不严格监督会导致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露天焚烧意愿更加强烈。(3)政策环境因素方面,政策补贴力度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选择能源化秸秆利用方式,补贴力度越大,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选择能源化利用方式的意愿越强烈。
3.2 对策建议
3.2.1 注重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宣传推广的科学化,提高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认同度 在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科学知识的宣传。可以邀请学者、权威人士、技术人员为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科普秸秆露天焚烧所产生的一系列恶劣影响,介绍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的优势及政府出台的相应政策。令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真正理解秸秆综合利用的优越性和必要性,从根本上破除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思想陈旧的问题,提高其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同度和主动性[25]。
3.2.2 强化村委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加速实现政策落地 宣传禁焚及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的同时,为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统一指定具有较强可行性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使政策真正实现落地;通过整合零散土地,统一进行秸秆废料的打包、运输等环节,以提升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对于资源化利用方式的选择意愿。
3.2.3 加强对民企双方补贴政策的细化,促进产业链发展 在对秸秆资源再生企业进行政策补贴的同时,还应注重对采取能源化的秸秆利用方式的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进行政策补贴,将补贴分别细化到秸秆还田作业、秸秆离田利用、秸秆离田机械购置等各个环节,尤其加大对秸秆收取搬运时的产生的人工费用的补贴。同时,也要对综合利用秸秆的相关企业进行税收减免,打通秸秆资源化渠道。从农户与企业两方面入手,切实帮助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规避风险,提高其积极性[26,27]。
3.2.4 加大对秸秆回收利用相关研究的科研投入,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政府应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小面积耕地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的相关研究。充分利用秸秆“五化”利用方向作为研究的切入点,研究适用于小面积耕地的秸秆处理方式[28];引进技术人才,对已有的处理方式进行完善与补充,使当前效率最大化,减少秸秆资源的浪费,减轻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