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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海关汉人监督制度探究
——兼论粤海关初置首任汉人监督成克大

2023-04-05曾志远

西部学刊 2023年5期
关键词:汉人清政府康熙

曾志远

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起,清政府陆续开设粤、闽、浙、江四省海关管理对外贸易,最初派遣满、汉监督各一人,至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改为仅差一人。也就是说,粤海关汉人监督①一职共设立了四年时间。粤海关监督作为粤海关的主管,负责征收海税、管理粤省对外贸易,学界对其多有研究,且成果丰硕。彭泽益对雍正时期粤海关监督与行商的勾结及贪污案进行专门研究[1]110-144;金国平[2]对粤海关监督别称之一的“Hopo”一词进行了细致考察;陈国栋对粤海关监督的身份、任命、就职等情况及其与广东地方官员的关系作了大量研究[3]3-65;任智勇[4]重点论述了道光、咸丰两朝粤海关监督的出身与任期;罗亮亮[5]分析了清前期政府对粤海关监督的监察制度;在章文钦关于澳门史的研究中,提到第一位汉人监督成克大与广南韶道劳之辨巡视澳门一事[6]。此外,还有大量学者在粤海关与十三行的研究中涉及对粤海关监督角色与功能的论述。然而,前人研究多集中于康熙朝以后的粤海关监督,对设关之初出现的汉人监督一职则鲜有涉及,仅在追溯粤海关监督制度渊源时提及设关初年派有两名监督,尚未有专文对康熙二十四至二十八年的粤海关汉人监督一职的设废缘由、第一任汉人监督成克大在任期间参与的事务进行研究。粤海关汉人监督这一官职虽然只存在了四年,但其作为粤海关监督制度的一部分,值得加以研究。本文通过梳理粤海关汉人监督的相关史实,探讨这一制度的设废缘由,及首任汉人监督成克大在任期内所担任的各项职责。

一、粤海关汉人监督一职出现的原因

在设立粤海关以前,清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的机构为市舶司,设立海关后,改派税关监督进行管理。要说明粤海关汉人监督一职出现的原因,首先要对清政府为何以税关监督取代市舶司进行解释。

满人入关之初,对沿海居民出海经商并未明文禁止,而是沿袭明末的贸易制度[7]。在广东地区,专门设有市舶提举司对贸易进行征税,“粤东向有东、西二洋诸国来往贸易,系市舶提举司征收货税。”[8]449为防止东南沿海居民通过海路接济抗清势力,清顺、康二帝于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十三年(公元1656年)及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四年(公元1665年)、十四年(公元1675年)五次颁布禁海令[7]。日益严格的禁海政策,不可避免地对市舶司职能的履行造成影响,最终导致其于康熙五年(公元1666年)被裁并,对外贸易由广东盐课提举统一管理[9]。至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三藩平定,东南沿海地区真正被纳入清朝版图,清帝顺势同意了西洋贡使本多白勒拉的请求,准许澳门与香山于关口进行陆路贸易[10]212。为此,清政府复置市舶提举,由吏部郎中宜尔格图任市舶使[11]。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台湾战事结束,清帝开始计划开放海禁,发展对外贸易以资国用。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闽、粤二省率先筹备设立海关,并“设满、汉海税监督各一人”[12]6289管理收税事宜。至此,清政府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度完成了由市舶制度向海关制度的转变。以粤海关代替旧日历代管理对贸易税项的市舶提举司制度,可以说是清代对外贸易在关务制度上进行改进的第一步[1]56。

首先,市舶提举司制度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清政府之所以将管理对外贸易的机构改为榷关,是因为市舶司经过清初多次设立与废黜的变更,已不能满足清朝中西贸易管理的现实需求[13]。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以前,朝贡贸易是当时唯一合法的海外贸易形式[14],管理朝贡贸易就成了当时市舶司的主要职能。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复置的市舶司仅仅负责澳门陆路贸易货税的征收。康熙帝对开海贸易寄予厚望,他在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曾两次发布谕旨进行说明:“海洋贸易,实有益于民生”[15]“开海贸易,谓于粤闽沿海一带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各省俱有裨益”[8]151。可见,开放对外贸易,一是为了满足沿海商民的贸易需求,缓和社会矛盾;二是为政府开辟新的税收来源,若继续沿用市舶司管理对外贸易,显然难以达到清帝的期望。

其次,由海关负责征税更符合清政府的利益需求。市舶司和海关虽然都有征税的职能,但二者所收税银的去向有所不同。市舶司官员多由地方官员兼任,其货税收入多被地方官府直接使用[13]。清代海关是隶属户部的榷关,负责征百货税,以资国用[16]359,其所征税银上缴户部。就粤海关监督来说,其完整职称为“督理广东省沿海等处贸易税务户部分司”,是由户部派驻在广东省负责收税的司员[3]4。也就是说,海关监督由清廷派出,其所征货税直接解交中央政府。相较之下,把征收对外贸易货税的任务交给税关监督负责,更符合清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要求。

既然海关的设置源于榷关,海关监督自然参照榷关官员进行派遣。值得注意的是,清初对榷关关差的任命亦几经调整。总的来说,主要经历了入关之初的专差汉司官,到顺治时兼派满洲、汉军、汉官,最后到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不论满洲、汉军、汉人,每关差司官一员三个阶段[16]364。从这方面来说,粤海关设立时本应只差一官进行管理,虽然汉人也有机会出任,但不是必占一缺,而清帝却特令“设满、汉海税监督各一人”。这或许是因为清政府虽然在内地榷关收税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13],但对于海关设立后的管理没有十足的把握,所以参照顺治时期的办法,将关差交由熟悉情况的户部汉司官管理[17],同时为了防止税务独揽于汉人,另派一满人监督进行制衡。最终,就出现了粤海关汉人监督一职。

二、成克大在任期间参与的事务

在粤海关汉人监督一职存在期间,担任过此官职的只有成克大一人。史籍中关于成克大的记载并不多,记录其担任海关监督的内容则更加少见,现以笔者所见的史料对成克大担任粤海关监督期间参与过的事务作一略述。

成克大,字子来,直隶大名(今河北省大名县)人,“时创设粤海关,克大受命监督。过里门受教,兄少傅克巩曰:‘勿厌清贫。’”[18]601在任期间,其主要事迹有参与海关税收制度的确立与完善、管理对外贸易税饷征收、处理与外国人相关的案件、巡视澳门等。

其一,参与海关税收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开关之初,粤海关在对外贸易征税方面的制度还处于比较混乱的阶段。如澳门陆路贸易于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停止,但市舶司征收的“旱税”直到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仍未取消,而由粤海关已经开始征收“海税”。此时“到粤洋船及内地商民货物俱由海运直抵澳门,不复仍由旱路贸易”[10]214,实应只征“海税”而取消“旱税”,不然重复征税之下,必会打击商人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海关税收。面对此种情况,成克大会同满人监督宜尔格图、巡抚李士祯、总督吴兴祚合上《请除市舶澳门旱路税银疏》[10]211-216,以期货税征收更为合理,以通商路。再如粤海关初创之时,对货物征税时“住、行二税不分”[10]729。住税即外地运来广东地区发卖货物应纳之税,行税则是外洋进口货物及外地运来广东出口贸易货物应缴货税,如不加以区分,商人有重复纳税的可能。为此广东巡抚李士祯特发布告《分别住、行货税》晓谕商人,而成克大所在的关部亦应“给示通饬”[10]730。

其二,管理对外贸易税饷征收。粤海关本就为取代市舶司对贸易征税而设,“其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候出海时洋商自赴关部(粤海关)纳税”[10]730,“船舶税务奉有钦差吏部郎中宜(尔格图)、户部员外郎臣成(克大)临粤监督管理”[10]213-214,成克大作为粤海关监督参与其中事务自不必说。

其三,处理与外国人相关的案件。广东南韶连道劳之辨在其《自序》中记有一事:“乙丑(康熙二十四年),初设海关,额未定。商人仗新榷立威,乘澳夷演炮误触其船,以夷人劫货伤人起讼端。”[19]672-673澳门葡人的商船在演习开炮时误伤华商船只,华商却借题发挥,称葡人企图劫货伤人,向官府提起诉讼。为此成克大与宜尔格图、劳之辨共同前往澳门处理此事,最后以澳葡赔偿华商三百两修船银结案,结果“夷人扶老携幼送及关,感激涕零而返。自此商舶、澳夷两相贴服”[19]673。此外,还发生过华商激怒澳门葡人,向成克大求救,亦被他妥善解决,“鬼卒蜂拥至门不可测,克大神色自若,手缴通释,集酋长,责以大义,事遂解。”[18]601粤海关到澳门设立关部行台时,还发生过澳门葡人唆使一批葡兵前来闹事,亦是由粤海关监督负责处理[20]。

其四,巡视澳门。开关前的陆路贸易时期,澳门与香山的陆路界口成为唯一的中外贸易场所,澳门葡萄牙人借此基本上垄断了这一时期的中外贸易。开关后,澳门葡萄牙人丧失这一特权,清政府亦加强对澳门经济的管理,引起了澳门葡人的强烈不满[20]。在此背景下,成克大初次巡视澳门时澳门葡人的态度并不友善。《大名县志》有载:“粤之香山澳为洋人所居,名为鬼卒,俗尚火攻。其酋长率队来迎,刀剑森列,严若劲敌。克大宣上威,群皆慑服。”[18]601文中所说的居住在澳门的“鬼卒”,就是葡萄牙人。由引文可见,成克大这次巡视澳门时,或是因为上述缘由,澳门葡人对这位粤海关监督几有刀剑相向之势,而成克大并未被吓到,反以“上威”使葡人慑服。此外,《国朝畿辅诗传》[21]还收有成克大三首与巡视澳门相关的诗作,分别为《仲冬赴澳》二首及《濠境即事》,前两首为抒情之作,后一首则记载了他在澳门的一些见闻。可见,成克大不止一次到澳门巡视,《大名县志》所记载的应该是成克大就职之初巡视澳门的情形。

澳门史研究专家黄启臣指出,澳门关部行台创建于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汉人监督成克大巡视澳门之时[22]。但清帝于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6年)议准“四省海差,一年更代”[12]6290,根据闽、浙、海三省海关所在地方的地方志,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起各海关满、汉监督的任期都变成了一年[23]1195[24]4989-4990[25]4977-4978。《粤海关志》《广东通志》的《设官》《职官》卷对于成克大任粤海关监督一事都没有记载[8]123-124[26],《大名县志》只记载了成克大任命的时间,并未说明其卸任粤海关监督的具体时间。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清政府停止了向海关同时派遣两位监督的做法,而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成克大仍以海关监督的身份前往澳门设立关部行台。成克大连任四年粤海关监督的具体原因暂时不得而知,但在汉人监督一职设立的这段时间内,粤海关的汉人监督只有成克大一人。

三、粤海关汉人监督的停派

在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对海关监督任期作出调整后,康熙帝于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再谕“嗣后海差著各差一人”[12]6290,此后除浙海关仍时差二员、时差三员外,其余三省海关都只差一员。清帝的这一次调整,既是为了避免重蹈之前的覆辙,也是出于对现状的考虑。

首先,对榷关关差的兼派曾造成许多问题。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改直省关差“专差户部汉司官一人”[12]6286为“增设满洲官一员、汉军官一员”[27]2046,关差人数的增加导致“书吏多行不法,甚至沿河盘货,商贾畏缩不前”[27]2046。除了关差所带书吏的行为影响了商贸,不利于收税,关差本人亦有不当之处,“榷关之设,原有定额,差一司官已足,何故滥差多人?忽而三员,忽而二员。每官一出,必市马数十匹,招募书吏数十人。未出都门,先行纳贿。”[8]2于是在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又改回“各关专差汉官,每关一人”[12]6286。可见顺治时期就出现过因为差官过多而导致商路阻塞和关差纳贿等问题。康熙即位后,于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题准各关兼差满汉官笔帖式各一人,六部各咨送满汉官笔帖式各一人轮掣”[12]6287,部分恢复了满汉兼差的做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将各关税交给地方官管理;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覆准各关仍令六部满汉官论俸掣差”,对关差的派遣进行调整,最终恢复了满汉并差的做法[17]。这样一来又出现了“商贾以钞关为第一大害”[28]2543的情况,其原因仍是“官多役多事多”[28]2543。故有官员指出,关差“或满或汉,止差一官足矣。若必满汉并差,多官则多费,多费则多加派,其势然也”[28]2543。于是在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清帝再次对关差人数进行调整,“不论满洲、汉军、汉人,序俸掣签,每关差汉司官一员。”[29]5077粤海关各口亦“由监督及兼管关务之督、抚分派家人带同书役管理”[8]117,这里的“家人”即与此前关差所招募的“书吏”类似,负责管理监督所不能顾及的除省城大关、澳门外其他五个总口所辖的诸小口的业务[3]51,这就难免重复此前的情况。

其次,随着粤海关对外贸易税收、管理等制度日渐完善,“督理榷关,不过照额征收,本无难事”[28]2543,已不需要同时派遣两位监督进行管理,但海关监督相对于内地榷关关差而言,除同样负责货税征收外,还要面对前来贸易的外国人。在“华夷之辨”观念的影响下,清政府的官员并不希望直接与“外夷”交涉。于是在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春夏之间,粤海关建立起洋行制度协助外贸管理,即后来的十三行制度[1]58-60。洋行行商需要将进出口贸易货物的货税在洋船出海前交到粤海关[10]730[30]88,这既减轻了粤海关管理压力,也减少了监督与外国人的接触。税收上,货税方面,前有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照关差例,差部院贤能司官,前往酌定则例”[8]151,后有李士祯等于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发布公告将住、行货税分别征收[10]729-730,初步奠定对贸易货物的征税方式。除货税外,粤海关另一项重要税收——“船钞”的征收也已经明确下来[30]87。在这种情况下,各海关只差一名监督也能管理好对外贸易事宜。

最后,将海关监督裁去一人与清帝希望增加满人在税关的占比从而加强对海关税收的控制也有很大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清初清政府就形成了偏重于任命满官掌管榷务的倾向[16]364。从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开始,清帝就陆续将张家口、杀虎口、潼关、山海关、凤阳关等榷关改为只差满官一人[12]6287,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规定榷关关差派遣在六部司官论俸掣签外增加中央各衙门均分差遣[12]6290。这样一来,汉人担任关差的机会无疑被大大降低了。对于新设的四省海关,最初规定派遣满、汉监督各一人,也就是各海关中必有一汉人监督,这显然是与康熙此前的政策相左的。除了在康熙二十四至二十八年(1685—1689年)在四省海关派遣两位监督外,清朝基本上停止了对榷关兼差[16]364。康熙曾将所有关税交与地方官管理,而后在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规定“关税多者将各部院贤能满汉官员差遣,关税少者仍交地方官征收”,张家口、杀虎口二关分别以税额一万两和一万三千两跻身“关税多者”之列②[29]5075-5077。对比四省海关,粤海关定额九万一千七百四十四两五钱③[8]281,闽海关定额六万六千五百四十九两五钱四分[23]504,浙海关定额三万二千余两[24]3626,江海关定额二万三千一十六两三钱三分[25]3898,均远超税收较多的内地榷关。定额是清政府对榷关税收潜力的一种估计,面对税收潜力如此之大的四个海关,清政府想把汉人从中排挤出去也就不难理解了。

四、结语

总的来说,设关之初派遣满、汉监督各一人不过是清政府出于对开海后新形势不确定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在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四海关展现出巨大的税收潜力后,清政府就决定裁去一人,汉人担任海关关差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这也是清政府偏重任命满人掌管榷关这一倾向的延续。历时四年,粤海关汉人监督一职即宣告废止。

注 释:

①本文所论述的粤海关汉人监督是康熙二十四至二十八年满汉兼差时相对于另一位满人监督而言的,与康熙二十八年后以汉人身份担任粤海关监督的汉人监督不同。

②在抽税溢额议叙制度下,关差所征税收超过规定额度会有加级、优先差遣等奖励,若按极端情况计算,此二关税收可能达到一万五千两、一万八千两以上,但绝不会经常发生。

③后经康熙二十七年、三十八年两次调整,仍有四万两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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