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零工经济促进就业扩容提质
2023-04-04牛碧珵
牛碧珵
零工经济是以非正式性、短期性、灵活性为特征的“按需雇佣”模式。借助互联网平台,近年来零工经济发展呈现增长更快速、内涵更丰富、服务更专业等良好态势,但也存在平台抽成高、职业保障与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税制缺失等问题。为此,应高度重视零工经济对稳经济、稳就业的重要作用,多措并举进一步释放零工经济增长空间。
一、我国零工经济正发生深刻变化,发展零工经济有利于劳动力“稳就业”和中小企业“降成本”
当前我国零工经济呈现增长更快速、内涵更丰富、服务更专业的良好发展态势。据人社部统计,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人。中国人民大学灵活用工课题组发布的《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显示,61.14%的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方式,较2020年增加5.46%。据阿里研究院估计,到2036年我国将有高达4亿的劳动力通过网络自由就业,相当于中国劳动力总量的50%。据艾瑞咨询《2021年中国灵活用工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测算,2016—2019年我国零工经济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5%,预计2023年将达到1.27万亿元。
零工经济与知识经济、共享经济呈融合发展态势,愈发具有数字化和专业化特征。传统零工经济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以“高体力”“低技能”为主要特征。近年来,“知识付费”“内容创作”等新业态丰富了零工经济的内涵。2020年全球零工经济中信息软件、创意与自媒体、文书与数据录入从业人员占比排名前三位;当前我国零工经济已涵盖商务推广、内容创作、知识分享、配送、咨询等诸多领域。
互联网化的零工经济,有助于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和中小企业“降成本”。当前我国就业市场“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大材小用”和“专才错用”问题突出。“弹性工作”“远程工作”是零工经济的优势,劳动力供需双方可借助互联网平台算法实现大规模的高效匹配,突破劳动力供求时空限制,提高全社会劳动力配置效率。通过互联网零工平台,中小企业既可将日常性基础工作或季节性工作转包以节约固定人力成本,又可针对重点研发项目“揭榜挂帅”以节约高昂的研发成本。
二、当前零工经济存在的问题
部分互联网平台仍存在抽成比例高、抽成算法复杂不透明、附加费高等问题。据交通运输部2022年7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以滴滴出行为代表的11家网约车平台抽成比例在18%至30%。复旦大学调研发现,部分网约车平台的抽成比例受运营城市、呼叫时段、行驶距离等因素影响,且不向从业者公开。2022年央视“315调查”披露,直播平台抽成比例平均为50%,少数平台高达60%。电商平台抽成比例为5%至10%,但需额外缴纳保证金、年费、广告费等,综合成本费用率远超20%。
部分零工从业者工作时间过长、职业伤害问题突出。2020年,同济大学对上海外卖业调研结果显示,近九成外卖骑手每月工作28天及以上,87%的骑手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上海交管部门统计2020年全年涉及快递外卖行业的道路交通事故达423起,造成7人死亡,347人受伤。BOSS直聘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直播带货人才报告》数据显示,71%的视频主播每日工作平均10—12小时。长期高强度工作使部分零工从业者面临较高的职业伤害风险或导致亚健康状态。
部分互联网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维权难,创作者遭受较大经济损失。12426版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92.2%的独家作者和63.7%的非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平均每件原创短视频被盗版5次。版权监测中心累计删除盜版短视频416.31万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50.1亿元。易观分析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因盗版损失高达60.28亿元,但仅有32.1%的被侵权创作者有过维权行动,维权行动不积极的主要原因是维权成本高、过程复杂。
零工经济税制缺失导致从业者承担较高税负。当前我国税法未对零工从业者作出关于征税对象、税基、征税方式等方面的明确规定。2020年10月,国税总局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回复中,明确将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定性为经营所得。由于零工从业者工作性质和劳务关系复杂多样,其中相当一部分从业者是依靠体力或脑力取得收入。若按照经营所得报税,则税率一般高于同档次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既违反了税收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促进零工经济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完善互联网平台与零工从业者利益分配机制
一是推动相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重视监管协同。在《反垄断法》及《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平性监管、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强化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识别预警能力。二是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自律,完善和规范收费机制,制定合理的订单调度分配机制、抽成比例及奖惩制度,并及时向从业者公开。取消不合理的附加费用,降低平台从业者劳动成本。三是保障平台从业者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平台企业在制订或修改服务价格、抽成比例、派单或推送机制等重要规则时,应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征求从业者意见,接受从业者监督。
(二)明确零工从业者法律身份,加强职业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扩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现有劳动关系的界定和司法解释,必要时可参照发达国家相关法律实践,制定针对零活用工模式的“特别劳动法”以厘清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二是督促企业根据交通、天气等客观条件合理设置工作强度和时间,保障零工从业者生命健康权。积极推动企业联合保险机构解决零工从业者社保缴纳难题,满足一定条件下应为零工从业者提供工伤、失业、意外等商业保险。三是加大对内容创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针对互联网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可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服务平台,加强对盗版行为发现的时效性。有关部门应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难度,切实保护原创者知识产权。
(三)完善税法和相关税收制度
建议对于零工从业者应从经济实质出发,明确纳税主体、厘清所得性质、针对不同类型的零工从业者分类征税。一是针对咨询、设计、技术研发等较大金额且有发票开具要求的高技能从业者应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依法开票并按期纳税。二是针对外卖、修理修配、知识分享等无须开具发票、数量大、营收波动大的从业者,建议委托平台按月或按次代征税款。三是针对依靠平台开展讲学、表演、广告等业务的从业者应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四是针对在互联网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从业者,应适用经营所得税并按年计税。
〔本文系国家信息中心青年人才基础研究项目“中国经济转型背景下劳动力世代收入差距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基层政府社会治理项目的嵌入机制及其异质性研究”(项目编号:22CZZ013)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为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