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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三分六统” 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解读

2023-04-02徐明飞高安忠任霞霞陈健锋

中国标准化 2023年18期
关键词:蔬菜管理

徐明飞 高安忠 任霞霞 陈健锋

摘 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在农业现代化道路上要发挥这些主体的带动作用,加快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化联合体组织经营模式等,将小农户嵌入到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中,提升小农生产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产业的发展壮大、产业化联合体的合作共赢。在长期实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浦江县蔬菜技术推广站牵头制定了团体标准《蔬菜“三分六统”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本文说明了该标准的制定背景、技术内容以及创新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标准要求,促进标准的推广应用。

关键词:蔬菜,三分六统,管理,标准解读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8.024

0 引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的主力军[1]。在政府引导下我国出现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人民日报》报道,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组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近1.4万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达到390万家。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已经不少,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主体仍处于成长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总体上实力偏弱,全产业链收益能力较低。因此在农业现代化道路上,应注重发挥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加快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化联合体组织经营模式等,将小农户嵌入到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中,提升小农生产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产业的发展壮大、产业化联合体的合作共赢。选择哪种方式提升小农生产组织化程度,不能局限于对概念的耳听以及对模式的强搬强用,应以法律法规作为联合体内部合作的基本底线,以合同约定各方责任与义务,以技术精湛、产品优质、品牌溢价率高、生产可持续、收益稳且高等为联合体内部凝聚力目标,以标准化生产的优质产品为市场核心竞争力。

1 制定背景

蔬菜产业是典型的见效周期短、技术易掌握的“短、平、快”产业。20世纪80年代初,浙江省丽水、温州、金华等地的高海拔地区开始发展高山蔬菜产业,因山地温差大、生态环境优,生产的蔬菜不仅品质优,还可反季节上市,因此许多地方把发展高山蔬菜作为振兴山区经济、致富山区农业的一项重要产业。历经多年发展,浙江高山蔬菜现已具备一定的市场和产业特色,在长三角地区的市场知名度与日俱增;高山蔬菜产业已成为浙江全面乡村振兴过程中山区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随着浙江省城镇化的集聚发展,山区劳动力资源逐步由充裕转为稀缺,山区小散户不再具备农业生产全产业链“跑全场”的能力,小规模生产和大市场、大流通难以接轨的矛盾日益突出,高山蔬菜产业面临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资金投入不足、产品质量安全难控制、销售市场难拓展的困境[2]。为破除这一难题,浦江县蔬菜技术推广站、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联合组成专家团队针对实际情况开展广泛调研、反复尝试,2015年在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成熟的村里谋划蔬菜专业村,实现“一村一品”产业化发展;2017年设立了浙江浦江葛老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浦江县怡康家庭农场2个“三分六统”试点基地,通过构建“生产+销售”的组织架构,将生产与销售有效对接、清晰分工,生产主体专业“产”,销售主体聚焦“销”,创新性总结出蔬菜种植“三分六统”管理模式(“分户管理、分户采摘、分户结算”“统一品种、统一育苗、统一移栽、统一肥药、统一品牌、统一销售”);随后在推广“三分六统”管理模式的过程中不断对其进行细化完善。为助力新产业经营模式试点,2019年、2022年浦江县分别出台文件推广“三分六统”模式,目前浦江县已建成茄子、番茄、南瓜、丝瓜、瓠瓜、番薯等专业村;2020年至今,松阳县玉岩镇周安村在制标团队的推广下,村集体作为牵头主体,运用“三分六统”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现村集体经济飞跃发展,2020年,获评为浙江省精准扶贫十大案例。

近年来,浦江蔬菜产业的品牌效应不断凸显,比如“葛老头”牌高山茄子、“眷心”牌山地茄子荣获省精品果蔬展销会金奖;“壶江源”牌高山蔬菜产品被省农业农村厅认定为浙江名牌农产品,多次获省农博会金奖;“大塘高山番茄”等成为全县家喻户晓的明星产品。为进一步推广蔬菜“三分六统”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提出并归口,浦江县蔬菜技术推广站、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浦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浦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合制定了团体标准《蔬菜 “三分六统” 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本标准于2023年5月正式发布。

2 主要技术内容解析

本标准相关技术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产销法律职责规定为准绳,结合实际运营情况,明确分与统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标准分为10章,规定了“三分六统”、牵头主体、参与主体的术语和定义、組织形式、分户要素、统一要素、记录要求、责任追溯、投诉处理、持续改进等内容,适用于多个主体组建的蔬菜产销联合体的生产经营管理。

2.1 术语与定义

“三分六统”本质是一种“统分结合、有分有合”的聚小成大的经营管理模式,但本标准中强调“在特定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可持续前提下,整合产业发展资源”,即在掌握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情况下由负责“产”和“销”的成员组成一种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合体以“分”明确参与主体的职责,通过合同契约实现产品交易的联结;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融合渗透,以“统”来实现“一盘棋”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实现生产要素的联结。联合体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合同和对标准化技术的掌握,增强成员的组织合作意识和产业意识,以此做大做强蔬菜产业。

负责销售的成员是联合体的牵头主体,需为注册的法人实体,掌握约定蔬菜产品的销售渠道,能够对接科技支撑力量,统筹管理蔬菜生产主体的生产活动。负责生产的成员是联合体中的参与主体,参与主体的身份具有灵活性,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按标生产能力的主体均可。二者都需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2.2 组织形式

“三分六统”模式联合体由牵头主体和参与主体组成,牵头主体只能有1个,参与主体可以是多个,各相关方通过合同、协议联结成利益共同体。相较于其他的农业组织,本联合体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有科技团队提供技术支撑,且是在技术标准化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能组建联合体。在科技团队的技术服务下,参与主体能够确保自产产品质量安全、品质及产量的稳定性,牵头主体对产品品质的一致性、产品销路、经济效益、品牌化营销等确有把握,牵头主体、参与主体基于各自劳动获取报酬实现共赢,以此推动模式的长久运营。

2.3 分户要素

“三分六统”经营管理模式对“人”的管理提出了可操作性的要求。这一章主要对联合体成员在蔬菜种植环节、采收环节以及产后资金支付环节的责任分工进行了规定。蔬菜生产主体性质是灵活多样的,小到散户大到专业合作社都可作为联合体的参与主体,这些主体的生产地块类型、生产管理水平、机械化水平、劳动效率等也都存在差异,用同一标准雇工式的统一管理不切实际,因此需要根据参与主体的性质等实行分类管理。分户采收是牵头主体管控蔬菜产品品质、质量安全的主要手段之一。除了能够更好厘清销售主体和各生产主体之间的合同履行情况外,根据生产主体田间实际情况、销售主体计划错峰上市等情况,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产品实行分户采收还能有效保护各方利益。分户结算是影响联合体内产销方公平合作的主要因素之一。销售主体按各生产主体交付的产品数量、质量及约定价格体系进行分户统计业绩,这种做法能够避免生产主体出工不出力、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引起的混淆等情况,从而维持联合体的正常运作。

2.4 统一要素

除了管“人”以外,“三分六统”经营管理模式也体现了对“技术”的管理。农业产业的发展壮大,需要过硬的产品质量作保障,这就要从农产品的源头,即品种抓起。统一品种一方面体现了科技人员对当地资源禀赋的科学评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科技人员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此外也是保障牵头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更多更好的高标准农产品的有效举措。蔬菜生产效益与上市时间相关性极强,统一育苗主要是统一时间和方法,目的就是把控好产品上市时间节点。统一移栽有利于备耕、备种工作的统筹安排,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产品上市。

统一肥药是这一模式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是牵头主体对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充满信心的关键所在,生产方式越“统一”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就越好管控。此模式中,在科技人员的指导下,农业生产所需的农资由牵头主体统一采购或执行统一的选用推荐清单,这种做法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小、散户频繁采购农资、超范围使用农药的问题,而且在小区域内还可以达到统防统治的效果,有效减少农药使用量。

品牌归根到底是通过消费者购买和消费形成的用户视角信赖。农产品的市场营销需要人力、策略等,如果停留在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济上,或是在农贸市场里打转,这样很难扩大市场销路、做大产品品牌,因此市场销路的拓展、农产品品牌的打造需要夯实规模基础。适度规模与集中是现代农业的本质,是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和占领市场份额的前提。没有规模,再好的产品也不会转化成市场影响力和品牌驱动力,因为体量太小,受众局限;因为规模太小,集约化难度大,成本高,就不会有竞争力。因此规模农产品的大市场销售、农产品品牌的培育、维护和提升需要有一个主体总负责。在这个组织中,要求牵头主体具备拓展市场销路、提升品牌溢价的能力,实现优质优价。

2.5 记录要求

任何农业生产活动、农业经营活动都需要进行记录,本标准的记录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指导进行表格设计,对参与主体、牵头主体的记录要素作了详细规定,以此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够追溯到责任人或主体。

2.6 责任追溯及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三分六统”经营模式还明确了各相关方应承担的责任。牵头主体负责抓总,在未明確具体责任人前,这一模式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由牵头主体协调处理;当明确到人后,按照谁造成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追责。

2.7 持续改进

根据运行情况,牵头主体负责汇总并按年度完善管理交流程序,同时积极组织培训,从生产技术和内部管理两方面持续改进,确保联合体可持续发展。

2.8 附录

附录A为资料性合同模版,明确标准中牵头主体与参与主体间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附录B为牵头主体记录资料性表格。根据合同约定,牵头主体记录参与主体及耕种地块基本情况表、分户投入品领用记录表、分户产品入库记录表、产品分级包装销售记录表,共4张表格,将牵头主体经办的事项逐一记录,为减少记录量,在确保可追溯的前提下简化记录与签名,但不得代记、代签。

附录C为参与主体记录资料性表格。根据质量安全法第四章,参与单体作为产品生产及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的田间管控责任人,要求记录田间生产主要操作情况,如施基肥、整地、定植、搭架、整枝、病虫害防治、灌溉、采收等。

3 验证分析

浦江县于2019年、2022年分别出台浦政发〔2019〕13号、浦政发〔2022〕7号文件推广“三分六统” 模式。在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派出的省团队科技特派员与浦江县农业农村局等技术团队的技术示范推广助力下,该模式在浦江县番茄、茄子、南瓜、丝瓜、番薯、育苗等10余个专业村运用于组织生产。“三分六统”模式在山村产业兴旺中成效显著,在技术标准化的基础上,完善了为散、小农户提供社会服务的链条,将零散的劳动力有效集中到产业化发展中,公司、农户均收益颇多。参与主体(主要是农户)按标可持续优质、稳产、销售无忧,牵头主体因产品质量过硬在市场上品牌竞争力强而获益。“三分六统”模式在产业发展交流中获各行专家一致好评。

浦江县杭坪镇大塘村有高山番茄生产基础,但技术未实现标准化,生产的番茄品质与产量差异大、效益低。2015年,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开始指导该村,2019年签约为该所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生产技术标准化深入每户村民家中。浦江县怡康家庭农场,注册于2017年,采用“三分六统”模式牵头高山番茄产业联合体。

制标团队于2018年制定金华市地方标准DB3307/T93-2018《山地番茄避雨栽培技术规程》。联合体以有机肥+菜籽饼为基肥,少量复合肥加冲施肥为追肥,避雨栽培,采用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农药,严格要求质量安全管控,11月寒潮来临前收获结束,并立即清园翻耕休养土壤,至次年5月定植前的休耕期间翻耕3次,标准化生产技术助力联合体持续获得高品质番茄。浦江县怡康家庭农场作为牵头主体负责建设基地、搭建大棚、建水池、灌溉设施、机耕路,生产期间统一采购肥药等;参与主体(农户)“拎包入住”式的加入。一期大棚30亩,5户农户参加种植,约定单果重150克以上的果,3.0元/公斤,加上基地建设成本以15年折算(不计利息)每公斤按1.0元计,远高于产地平均批发价2.8元/公斤,自2017年来,逐步稳定亩产10,000公斤商品果,参与主体(农户2劳动力)年毛收入约21万,除去成本,年净收入在15~18万元之间;牵头主体通过“大塘高山番茄”品牌营销,2022年按上交产品平均销售价为7.6元/公斤,年毛利约105万元,除去销售、运输等各项成本,主体年净利40~60万元。

浦江县新绿蔬菜专业合作社,2010年流转土地100亩建基地,最初生产时令蔬菜,如叶菜、花椰菜、丝瓜等,以雇人劳动为主。老板掌握种植蔬菜技术,单茬产量都不低,但价格波动大、灾害天气频繁、品质一般,导致雇佣劳动者积极性的变化,劳动效率日渐低下,亏损逐年加大。在本标准制标团队的分析建议指导下,合作社开展丝瓜长季节生产技术尝试并标准化:3月初育苗,4月底-10月下旬丝瓜采收上市,采用降藤保质技术,经过2年的尝试,“丝瓜——冬闲休耕”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日渐成熟。采用“三分六统”模式后,合同签约收购价格1.6元/公斤,牵头主体提供大棚、基地等,相当于2.0元/公斤(略高于田头年平均批发价),按标准生产每年6个月持续上市优质丝瓜,参与农户夫妻两人按种植10亩计算,年可净获收入15~20万元,牵头主体100亩地,年可获净利50~80万元,产品在市场认可度高。

此外,浦江县凯鼎蔬菜专业合作社、前吴乡的墎山村、松阳县玉岩镇的周安村等分别作牵头主体以“三分六统”模式发展产业,均实现了灵活有责的分工,和实现产品优质、品牌化销售。松阳县玉岩镇周安村曾是松阳县有名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村,全村在海拔1,000~1,400米的高山,村中经济发展难题一度困扰着村、镇、县领导。2019年,该村以村集体经济公司为牵头主体,联合村民组建联合体,开展试种高山番茄;2020~2022年,13亩基地,连续3年均为村集体贡献经营收入50多万元,占村集体经营收入的80%以上。2020年,该村被列为浙江精准扶贫十大案例之一。

4 标准创新点

经检索,目前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暂无此类标准。

本标准中的蔬菜“三分六统”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的创新点主要是:基于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地推广的统分结合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新模式,具有可有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如何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联合一直是乡村振兴研究的重要课题,各地也作出许多探索,如发展订单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但这些模式在运行中都逐渐暴露出许多不足之处。“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在农业生产前农户与公司或中介组织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3],但在运营过程中会暴露出合同关系不稳定、相互违约、质量标准认定纠纷等弊端[4]。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从事相近产品产销的社员组建而成,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标准化生产技术执行不一、发展定位不准确、发展思路模糊、无法融入市场体系、重产量轻品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低下等弊端[5]。实际调研发现核心问题是这几种联合体均缺乏实际落地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导致生产者追求产量而忽视品质,牵头主体,只能在生产者与市场之间挣中间差价,导致联合体难以为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收益来源与分配。参与主体的数量、产品品质、牵头主体的产品销路等都会影响组织成员的利益。联合体内部各主体应是相互依赖、俱荣俱损的关系。联合体要想实现盈利就要在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上寻找突破点[6]。牵头主体的利润来源于品牌溢价,才能让参与主体(农户)持续紧跟联合体。

蔬菜“三分六统”模式联合体综合考量了技术对接、基础投入、生产管理灵活性、质量管控关键点、利益分配等方面,以政策支持為产业基石,以科技支撑为可持续发展动力,以产品质量安全为底线,以产品品质为核心竞争力,以产品品牌化增值营销为联合体经营利益来源。联合体内参与主体与牵头主体合同约定收购价格后,在牵头主体的全程质量管控下,参与主体通过提高产品品质与产量来获得稳定或更高的收益;牵头主体则一心拓展销售渠道、经营农产品品牌,以品牌溢价实现盈利。

5 结 论

“三分六统”模式联合体是以产业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的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统分结合”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组织内部不同工种的个体在科技团队的技术支撑下,在共同利益的追求下互利互惠,有效地形成合作,将农产品生产用工的灵活性与联合壮大开拓市场的集体力量有机整合,抱团合力解决产业发展难题,既解决了个体投资、销售等难题,又通过培育农业品牌实现“1+1>2”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李泽弘,李泽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源配置优势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3(8):36-38.

杨新琴,丁检,胡美华,等.浙江蔬菜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对策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20,61(5):825-827.

罗重谱, 高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订单农业的运作模式及其高质量发展路径[ J ] . 宏观经济研究,2022,282(5):94-103+110.

刘玉池.订单农业的优缺点分析[ J ] . 农业技术与装备,2020,364(4):75-76.

陈新,孙俊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问题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23, 735 (7):33-36.

巩慧臻,王一杰,侯丽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形成机理与未来走势[J].科技与经济,2023,36(1):41-45.

作者简介

徐明飞,本科,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蔬菜安全生产研究与推广工作。

(责任编辑:张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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