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隐性与显性作用角度探析“三只手”调节经济机理
——兼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理论
2023-03-29蔡景庆
蔡 景 庆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6)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同时指出要“着眼解决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不断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作出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正确回答,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形成与时俱进的理论成果,更好指导中国实践”[1]。这为我们深入探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理论,进一步明确了方向。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后取得卓著成就,其宏观经济调节与调控,必定有过人之处。笔者认为,我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优势,结合中国国情,开创了“三只手”调节经济的新范式、新方法,是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所谓“三只手”调节经济,是指来自市场、政府和“第三只手”的力量,相互分工、协同发力,共同调节经济的过程,以维护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第三只手”是统一的“多方复合之力”,“第三只手”的重要功能是确保宽范畴“经济质量”和战略性“经济方向”的良性正确[2]。笔者曾对“三只手”调节经济的理论与方法,进行过系列论述(1)作者曾撰写《“两只手”调节经济的深入辨析与“第三只手”的必然介入》《“第三只手”调节经济的用力来源与力量组成探析》《中国开创高级形态“三只手”调节经济新范式新纪元》等系列论文,发表于《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学术探索》《南都学坛》等刊物。对“三只手”调节经济的必然性、用力来源、力量组成、历史脉络、宏观机理等进行了充分论证。。在本文中,笔者将就“三只手”调节经济的隐性与显性作用机理展开深入探析。
一、“三只手”调节经济的力量组成与功能划分
鉴于以全新视角系统分析“三只手”调节经济的过程机理,在中西方尚属比较前卫之见解。因此,本文先对“三只手”“第三只手”调节经济的力量组成与功能划分进行简要总结概括,使读者对之有整体认知。
(一)“三只手”调节经济的力量概括与总结
笔者在《“两只手”调节经济的深入辨析与“第三只手”的必然介入》[2](以下简称《必然介入》)中,阐释市场“看不见的手”以价格、供求和竞争关系为支撑,以分工和交换为基础,在经济中起着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同时,概括出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看得见的手”在以下两方面用力。其一,进行“经济经治”,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进行民生保障、主动调节经济以防控经济危机和防止经济大幅波动。其二,进行“经济法制”,即政府设立市场规矩和市场边际。然而,“两只手”调节经济在根本动能、发展方向、方式应用、边际规矩和相互配合上,存在着重大缺陷。笔者在另一论文《“第三只手”调节经济的用力来源与力量组成探析》[3](以下简称《力量组成》)中,论证市场与政府“两只手”调节经济,并不能确保经济的五个核心要素,即经济“总量”“速度”“结构”“质量”“方向”的良性运行,尤其在解决宽范畴“经济质量”和战略性“经济方向”上存在着严重缺陷。而弥补这些严重缺陷,正是“第三只手”调节经济必须出现、恰当用力的重要目标与功能。“质量”牵涉到深层次的内涵,“方向”涉及多方力量的牵引。笔者认为,在经济社会高度纷繁复杂的今天,“第三只手”应当以统一的“多元复合之力”出现并发挥重要作用,其力量组成与来源包括:政府调节之力的引领与导向作用;社会介入之力的桥梁与支撑作用;个体素养之力的基石与源泉作用。再进行细分:侧重于“经济质量”提升的“科技创新激励与控制”与“优秀人文经济精神培育”,侧重于“经济方向”牵引的“经济计划与目标引导”与“深远而精准的法制管控”,这两方面构成了政府调节之力的力量组成。体现对经济“约束性”的“有效的社会监督与督促”,体现对经济“包容度”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体现对经济“填补力”的“社会组织的直接介入”,这三方面构成社会介入之力的力量组成。侧重于“经济方向”内在规范的“经济法制素养”与“道德信用素养”,侧重于提升“经济质量”的“人文经济素养”与“文化科技素养”,构成个体素养之力的力量组成[3],等等。笔者认为,社会主义中国具有巨大制度优势,更易于“第三只手”或“三只手”调节经济汇聚正能量、形成合力和促成发力。现将“三只手”“第三只手”调节经济的功能和力量组成图示如下(见图1)。
图1 “第三只手”调节经济的功能和力量组成
(二)“第三只手”调节经济的功能划分
对于《力量组成》[3]一文所探析和图1所示,结合宽范畴“经济质量”和战略性“经济方向”的需要,“第三只手”调节经济的力量构成,按照其发挥的功能来划分,可分为三类。
其一,“方向与质量”的牵引之力。即形成对宽范畴“经济质量”和战略性“经济方向”的牵引、导向。其用力主体主要是政府和社会;其用力内容主要包括政府的“经济计划与目标引导”和社会的“优良社会环境氛围”的促进与引导。其二,“方向与质量”的规范之力。即形成对经济“质量与方向”的自我约束和外力约束。其用力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和个人;其用力内容包括政府“深远而精准的法制管控”,社会的“监督与督促”,个人的“道德信用素养”和“经济法制素养”约束。其三,“方向与质量”的推动之力。即形成对经济“质量与方向”的深层次、宽范畴根本推动力。其用力主体同样涵盖政府、社会和个人;其用力内容包括政府对 “人文经济素养”和“文化科技素养”的培育,社会的“社会组织直接介入”,个人的“经济素养”和“文化科技素养”。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力量划分并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如:包括慈善宗教、公益志愿、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直接介入”之力,是经济“质量与方向”的重要深层次推动力,同时也有一定的经济规范与导向作用,等等。现将以上“第三只手”调节经济的功能分类图示如下(见图2)。
图2 “第三只手”调节经济的功能划分
二、“隐性”“显性”“隐性和显性相糅合”三种经济驱动力的划分与由来
人类不是天然和必然的产物,更不是上帝的造物,而应当是大自然的产物。史料研究表明:6500万年前的白垩纪末期,发生包括当时最强势物种——恐龙在内的、地表95%的物种大灭绝,是地球距今最近的一次“生死大轮回”。劫后余生的少数物种历经数千万年的重生与进化,地球才呈现出今天的繁荣与盛景。大约在200万年前左右,猿最早从树上跳下来直立行走,转变为人类最早的祖先。然而,直立行走仅仅是人类在外部行动上有别于一般动物,人类有思想、有目标、有追求,有相对于其他物种更丰富更聪明的大脑,才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性因素。有了这种“思想、目标、追求”,牵引着人类致力于劳动工具的制造使用、语言文字的运用、劳动技能的学习、事物规律的把握等诸多方面;而人类聪明的大脑既是大自然造化的结果,也是人类代际相传不断演进的巨大成就。
我们站在经济学的角度进一步探析人类有目标有追求的思想与行为。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正如马歇尔所言:“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财富的学问,同时也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4]人的行为特别是有目的有追求的经济行为,构成了人类经济活动和经济学研究的最基本单元。而人有目的有追求的行为特别是经济行为,按照其初始驱动力看,不外乎有三点。
一是源自内心的、自动自发的、隐性的驱动力,其构成驱动经济行为的内核推力。内核推力通过人的内源驱动产生“人外在的经济行为”和“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某些经济现象”,这是基本与根本推力。我们可以更进一步把源自内心的、自动自发的驱动力所引发的经济行为,称为经济的“内在隐性作用”,如:逐利心驱动产生的市场行为、道德良心驱动产生的诚信行为、怜悯心驱动产生的扶弱慈善行为、精神信仰驱动产生有利于国家与社会的经济行为和现象等。在人类近代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到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人的逐利心驱动产生的市场行为,构成“人的外在经济行为”和“国民经济现象”的主体和基本驱动力,也即构成亚当·斯密所详细论述的“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和内涵。
二是源自外在的、外力促成的、显性的驱动力,其构成驱动经济行为的外核或外沿推力。外沿推力一开始就表现出“通过外力强制驱动或外在显性组织力量的驱动”,产生“人的某些经济行为”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某些经济现象”,是驱使经济行为的辅助与方向性导力。我们同样可以把源自外在的、外力促成的、显性的驱动力所引发的经济行为,称为经济的“外在显性作用”,如:政府的法制强制带来的经济行为、政府的经济政策驱动的经济行为、政府的经济计划引导产生的经济行为、社会中介组织介入经济带来的经济行为、公益自治组织带动的经济行为等。这就产生一个很有意思的经济现象解释与分类:同样是扶弱慈善行为,如果最初是源于怜悯心的内心自发驱动,属于“内在隐性作用”;如果最初是源于慈善宗教机构或怜悯氛围的感染,则属于“外在显性作用”。通过这一解释与分类,可以更明晰我们对“内在隐性作用”与“外在显性作用”联系与区别的理解。从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到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凯恩斯及其追随者所论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取的政府“看得见的手”力量,都属于“外在显性作用”的内涵和范畴。
三是源自“内在隐性作用”和“外在显性作用”相互转换、相互交融的驱动,其构成驱动经济行为的糅合推力。从严格意义的最初驱力源泉看,糅合推力不应单独构成一种力量分类;但人类悠长的历史渊源,在“内在隐性作用”和“外在显性作用”多次相互转换而难以区分谁是最初驱力源泉的情况下,正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之争,糅合推力的分类又显得十分必要。糅合推力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外在显性力量”转化为“内在隐性作用”。如:经济的法制规定转化为人们自觉的法制素养、社会环境氛围的感召形成人们自觉的经济素养和文明行为、政府的经济计划导向转化为人们自觉的经济行为和目标、公益自治组织的长期运行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等。二是“内在隐性力量”上升为“外在显性作用”。如:道德良心上升为国家的法制规定、相同怜悯心的驱动产生公益慈善组织、相近的利益驱动或权益维护产生商会组织、普遍的优良风俗习惯产生自觉的人文推力等。可见,糅合推力是“隐性内力”和“显性外力”相互交融转化的结果,其最终转化为“内在隐性作用”(如前者)或“外在显性作用”(如后者)。我们从这些分析不难看出,古往今来和本文所探讨的“第三只手”调节经济[3],许多含有“内在隐性作用”和“外在显性作用”糅合推力的内涵和范畴。
三、以马克思主义视角辩证认知人的“利己”“利他”本性
如上所述,“内在隐性作用”的内核推力,是驱使人产生经济行为的最基本和最根本推力,值得更深入探讨。按照古往今来的人类行为动机与方式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究,特别是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探析,源自人内心的、自动自发的“内在隐性作用”,按照其目的和所产生的实际效果看,不外乎也有两点。一是“利己”或称“自利”之目的,其包括“纯粹利己、为己利他、损他利己”三个层面[5]。二是“利他”或称“利公”之目的,其可分为“纯粹利他、为他利己、损己利他”三个层面[5]。尽管我国古代有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之辩(2)是指我国先秦时期人性“本善”与“本恶”之辩。孔子、孟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人性本善”是儒家主张环境感化和德治人治优先的重要思想来源。荀子则认为“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对法家的“人性逐利论”影响很大,“人性本恶”成为法家主张礼仪教育和法度约束优先的重要思想来源。,西方有人性“利己”与“利他”之争(3)西方的人性“利己”与“利他”之争。这种争论可追索到古希腊伊壁鸠鲁等人认为人生活的目的就是追求幸福和快乐的“自然属性”、斯多葛学派和亚里士多德等认为人性的“宇宙理性”、基督教中的原罪说和救赎说等;以及后来霍布斯与休谟、康德等人在认知“人性与德性”上的分歧;等等。西方理论界对人性“利己”与“利他”的争论由来已久,近现代进入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后,西方“人性利己优先论”占据上风。以及“斯密问题”(4)所谓“斯密问题”,是指亚当·斯密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是基于人性本善和“同情心”“利他”的假设,人是“道德人”;1776年出版《国富论》,把人性本恶和“利己”“自利”作为经济学的假设前提,人是“经济人”。德国历史学派和后来的经济学家认为这两种人性相互拒斥、相互矛盾,被称之为“斯密问题”或“斯密难题”。的提出等,但其争辩与争论的结果,更多限于“本善”与“本恶”和“利己”与“利他”的先后之争以及成因探讨,并不否定人的“内在隐性作用”具有“善”与“恶”和“利己”与“利他”的双重特性的正确性。
(一)对人“利他”“利己”本性的辩证认知
西方经济学更注重对人“利己”本性的认知与挖掘,但本文重点在于论述以“伦理道德、信用良心”为核心内涵的“第三只手”,对于人“利他”“利公”本性的显现与作用机理,因此接下来先着力讨论一下人的“利他”“利公”本性。
从上面所述的“内在隐性作用”看,人性有“利他”或“利公”的一面。古代孟子有言:“人性之善也,犹如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西方哲学家萨特指出:“人是靠追求超越的目的才得以存在。”[6]对于人是否有“利他”本性,理论上虽然有一些争议,但争议更多限于“本善”与“本恶”(孔子、孟子与荀子、法家的善恶之辩)、“利己”与“利他”(西方理论界的人性“利己”与“利他”之争)、“经济性”与“道德性”“自然性”与“社会性”“人性”与“神性”等的谁先谁后、孰多孰少之争辩。认为人性“本善”和“利他”优先者,主张发扬人的“本善”本性,感化和带动其他人多行“利他”之举,以形成良好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但同时也认为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生存环境等)可以使人“变恶”。如:代表儒家教育思想的《三字经》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但同时认为“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即认为环境可以改变人的“本善”习性。认为人性“本恶”和“利己”优先者,则赞成通过教育和教化端正人的品为,通过制度和法令规范人的行为,特别遏制人的过度“恶性”“损他利己”等方面的思想和行为。文艺复兴后的西方主流理论、以及我国古代的法家思想,更多认同于此类理论与思维。如我国古代法家是“人性逐利论”的典型代表,认为要依靠师长和法度的教化、约束,才能端正人的品行。西方以坚持自由市场经济著称的亚当·斯密,其早期著作《道德情操论》,是基于人性“本善”的同情心和正义感而设置与构想。“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的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7]15他进一步指出:“正是这种抑制自私和乐善好施的感情,构成尽善尽美的人性。”[7]25而其后来所著《国富论》,是对“自利”驱动“看不见的手”的充分论证,更多是基于法制和市场框架下,试图努力论证“经济人”“为己利他”市场行为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自动和谐统一。
综合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利己”与“自利”以及“利他”或“利公”都是人的本性,构成人本性的两个方面。人的“利己”本性来自人源于动物生存需要的本能发展、升华,人的“利他”本性来自“人之所以为人”的数百万年人类进化、沉淀。所以,人既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是一种格外自私而顽固的动物”,即人性“本恶”的一面;也有“仁爱”“孝悌”“舍生取义”“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即人性“本善”的一面。人本身是一个复杂的对立统一矛盾体。正如西方谚语所描述的:“每个人的内心中都住着一个天使和一个恶魔。天使是利他的,教会你善良与慈悲;而恶魔是利己的,让你嫉妒、贪婪。”这也符合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马克思站在物质交换、社会关系以及社会发展角度对人的本质与本性有一些精辟论述,他认为:“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每日每时地生产吃喝住穿的物质生活本身。”[8]531同时指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8]532并进一步认为:“私人利益……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由不依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所决定的。”[9]他深刻论述了人的“利己”本性所需要的物质前提以及起决定作用的社会条件。马克思还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501这又精粹切要地表明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利他”“利社会”指向喻义。此外,易小明和卢要源等一些学者认为,人还有“为己利他”“为他利己”以及“利他利己”等“两性共赢”的过渡地带,且其存在范围十分广泛。笔者对此并不否认,且认为这是人的“利己”与“利他”两方面本性在具体实践中的交融、交集与交会,本文不做深入探析。本文的重点在于辨析“三只手”调节经济的力量根源与存在形式。
(二)人类社会高级形态“利己”与“利他”本性的辩证转换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笔者进一步提出两点看法。其一,人类社会的初中级甚至中高级阶段,人以“利己”和“自利”本性为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中级甚至中高级阶段,生存与发展是人的重要需求甚至第一要务,科技发展水平和社会道德水准远没有达到完全“自由王国”的地步,人的本性以“利己”和“自利”为主,以“利他”和“利公”为辅。如社会心理学家埃尔伍德所言:“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可能同样源于人性,与其他一切动物一样:生存斗争的需要使一个人利己的倾向是主要的,是在本性上更为强大的。”[10]因此,在这一阶段,教育、制度、规矩、法制对人的教化与约束,显得十分重要。其二,人类社会进入“自由王国”的高级阶段,人的“利他”与“公益”本性将会突显。当人类社会发展进入高级阶段特别是共产主义社会,科技高度发达,产品和物质高度丰富,生存与发展不再是人们的第一要义,人类将进入“利他”“公益”和“社会性”突显的阶段。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1]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生存状态做过详尽描写:“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8]537可见,从原始社会的“亲缘团体自利”(也可反向理解为“氏族团体利公”),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强化和固化的“利己”,再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公益”突显,符合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四、“三只手”调节经济的隐性与显性作用机理解析
(一)“看不见的手”的内在隐性作用机理
市场“看不见的手”,源自人内心自发的“自利”“利己”的内核驱动,属于人的“内在隐性作用”所自发产生的经济行为。如前所述,“利己”是驱使人产生经济行为的基本和根本驱动力,而“利己”和“自利”是人的根本属性之一。我国古代荀子提出:“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荀子认为:“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司马迁《史记》中记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我国旧时俗语甚至极端地认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等。曼德维尔认为人从本性上是“一种格外自私而顽固的动物”[12];达尔文1859年出版《物种起源》,阐释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广泛生物必须遵循的进化法则。霍布斯认为:“人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有时只是为了自己的欢乐,而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13]亚当·斯密认为:“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4]亚当·斯密力图对“私利即公益”进行完美论述,但其论证过程割裂了与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的联系。马克思并不否认个人利益及其社会存在价值,马克思认为:“人类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5]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把个人利益的动机与行为,放入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历史背景下去考察分析,马克思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经济分析中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物质承担者”[16]。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指出:“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个方面,例如封建制度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17]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贪欲”与“私利”在阶级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杠杆作用。关于人的“利己”与“自利”本性,从古至今的众多学者已作过多方论证,在此不再过多赘述。本文重点阐释以下两点。
1.“利己”本性是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根本动因
“利己”本性是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根本动因,这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西方从近代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西尼尔和约翰·穆勒,一直到当代的哈耶克、弗里德曼、蒙代尔和布坎南等,一直把“自利经济人”作为探究人类经济行为和市场经济的起点,并依此推导整个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和历史演进。现今某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对传统“经济人”内涵进行一些修补,如把含义拓展到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利益与不可用货币衡量的精神利益两个方面;或是把分析范围扩展到非经济领域,增添机会主义信息成本考量和行为描述等;但终究没有摆脱作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思维模式。从现实立场看,市场和市场机制对“自利”个体有两个方面的深度影响:其一,市场的吸引作用。市场能带来的利益,或称“市场所倡导的利益”,与个体的“趋利”本性不谋而合,对参与主体或称“经济人”具有强大“市场利益吸引作用”。其二,市场的压力作用。市场机制以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为准则,其广泛而深刻存在于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倒逼着人们满足吃、穿、用、住、行、医、婚、丧等在内的生理生活需求和其他“基本档次需求”[18],其直接、正确甚至是唯一的途径就是参与到市场设置的各个环节中。因为在市场经济几乎渗透到全球每一角落的大环境中,行为个体也并无其他方法获得必要的利益和生活所需,因此具有强大的“市场态势压力作用”[18]。“市场利益的吸引作用”是激发市场主体发自内心地、自动自发地参与到市场各个环节的根本动因。正如亚当·斯密所描绘的:“他通常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这样做只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19]“市场态势的压力作用”是行为主体为了“生存与进化”所需,也必须把这种外在压力转化为内心的、自动自发的动力,自觉参与到市场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对这两方面,包括亚当·斯密在内的西方古典经济学家们,均看到和放大了其“田园诗式”的市场吸引作用,而忽视和缩小了其“独木通行”的市场压力风险。
2.生产力发展是“利己”本性得以张扬的根本因素
以更悠长的历史眼光看,人的“利己”与“自利”本性,可以追溯到人类源自动物的生存“狼性”,是人类在恶劣自然条件下,与其他物种的博弈争夺中,得以繁衍进化的不竭动力。到了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战利品”和“获得品”十分匮乏,具有相对聪明大脑和集体群居意识的原始人类,自觉地把个体“利己”与“自利”本性,转化为具有“原始公平与道德”的氏族“亲缘团体自利”[20],依此获得繁衍生息。随着时空的演进、生产力水平提高、产品生产能力提升、产品品种数量日渐丰富,原始氏族群落的“亲缘团体自利”,被不断拆分、解体与细化,并逐渐被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家族利益”“庄园利益”“家庭利益”和“个体利益”所取代,私有制由此产生并不断得到巩固强化。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工业革命后,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达到了可以充分支撑和张扬个体“利己”本性的地步,表现在两方面。第一,生产方式推动社会结构深刻变化,使个体“利己”与市场实现“无缝对接”。从封建社会的“自然劳作”到资本主义的“手工工场”再到“机械化流水线生产”,生产方式的进步与变革,推动商品生产空前繁荣,社会分工日渐细化,人员与物资流动不断加快,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1]24;另一方面,“他们(工人)除掉自己的劳动力,除掉劳动的手和头,再没有别的东西可卖了”[22]。以土地支撑的自给自足的“庄园利益”“地主利益”,被进一步撕裂为以资本和工业机器为支撑的“家庭利益”和“个体利益”。品种丰富、生产单一的批量商品(如纺织品)迫切需要数百千万级的个体与家庭进行消费、消耗,而拥有劳动力工资的广大工人及家庭,刚好形成了实际的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于是,资本家的“自利”本性与工人及社会个体的“自利”本性貌似通过市场实现了天衣无缝的对接(实际上是极不对等的(5)资本家支付工人劳动力工资,却拥有工人全部劳动成果,从而榨取剩余价值。马克思对此进行了精辟论证。),社会生产力与这种“貌似对接”关联紧扣、相互促进。第二,生产变革与制度构建相得益彰,使“利己”结果得到有效保障。一方面,生产变革带来产品高度丰富,归属于个人特别是资本家的资产和财富快速增长,迫切需要国家和社会对个人财产和产品予以确认、保障;另一方面,资本主义迎合了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断强化私有制度。资产阶级提出所谓“财产权为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事实上不可能达到),以增强人们对“自利”获得品的独自占有意识和法制保障水平。同时,市场机制的自愿、平等、等价交换的制度原则,貌似增强了人们追求“利己”与“自利”过程的客观公平性(实则市场交易存在极大不对等和风险(6)笔者在《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发表文章《从总供求大循环体系探究经济危机产生机理》,阐述了自由市场经济和市场交易下,必然带来金融与实体经济的 “三大背离、一大交错”,如果没有政府的有效调控,必然引发经济危机。)。
总之,人类源自动物,历经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一直到资本主义社会,人类的“自利”本性贯穿始终,且表现形式由最初的分散“自利”、到原始社会的集体和团体“自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被逐渐拆分和细化,最终在资本主义社会以“个体私利”方式得到强化与固化,这一过程也完全符合马克思唯物辩证法之“否定之否定”规律。人的“利己”本性,是源自内心的、自动自发的、隐性的驱动力,是推动包括我国在内的市场经济发展、“看不见的手”或“无形的手”的根本推动力。
(二)“看得见的手”的外在显性作用机理
古往今来的王朝或政府,都是以强势的军政力量作用于经济和社会,最终转化为个人的经济或社会行为;相对于个人自发驱动的经济或社会行为而言,这无疑属于外在的、外力促成的、显性的驱动力。20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探索政府“看得见的手”调节经济,无论是“经济经治”还是“经济法制”[2],都是以行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形式,促成个人产生相应的经济行为,属于外在显性驱动力。
如上所述的“市场之手”,以人“利己”与“自利”目的为本源驱动,很大程度是人源自动物本性的再现与升华,其本身并不单纯和纯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21]46。 “市场之手”的本源“利己”,既不符合有理想、有文化、有伦理、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道德人”(7)“道德人”概念是亚当·斯密等学者基于人本性中的利他行为分析而提出的一种假设。的要求,也不符合希望获得友谊与安全、组织与纪律、尊重感与归属感的“社会人”(8)“社会人”假设的代表人物有梅奥、马斯洛、赫茨伯格和麦格雷戈等。的需要。因此,政府作为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的最大倡导者、主导者,应从以下三方面着力于经济。
1.设立市场边际,防止市场“外张力”产生“经济伤害”
所谓市场外张力产生“经济伤害”,是指市场机制在范围和范畴上,并无边际限制和约束,给他人和环境带来经济扭曲和伤害行为[2],其包括两大块内容。第一块,因边际缺乏对他人带来的经济扭曲和伤害。如:经济交往中的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甚至坑蒙拐骗等,经济学上称之为“信息不对称”和虚假信息带来“市场失灵”。第二块,因边际缺乏对环境带来的经济扭曲和伤害。如一次性能源资源的大量消耗、污染物的大量排放、生态环境的大肆破坏等,经济学上称之为“外部负效应”带来“市场失灵”。人类社会从出现商品交换开始,最先意识到的一定是第一块,即“边际缺乏对他人带来的经济扭曲和伤害”。究其原因,有人源自动物“利己”本性的影响,也有初始经济状态时自然资源极其丰富、环境容量相对巨大,生态破坏问题可以忽略等方面的因素[23]。所以,政府在第一块的经济作为和用力,可称为“基本作为型市场边际设立”;政府在第二块的经济作为和用力,可称为“拓展作为型市场边际设立”。
2.维护市场秩序和弥补市场短板,防止市场内生力产生“经济伤害”
所谓市场内生力产生“经济伤害”,是指在利益特别是私利驱动下,市场秩序可能出现混乱、市场机制存在严重短板,并最终给经济带来扭曲和伤害。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市场秩序出现严重问题。如商品交易中出现以强凌弱、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这种行为源自动物的丛林法则,严重有悖于自主、公平的市场秩序。第二个层面是市场机制存在严重短板。如市场运行中出现过度贫富差距、垄断、不能提供公共产品、经济大幅波动等。政府在第一个层面的经济作为和用力,可称为维护市场秩序;第二个层面可称为弥补市场短板。第一个层面的“政府之手”加上如上所述的“基本作为型市场边际设立”,可称为“政府设立基本市场边际与市场规矩”,其贯穿于从原始社会后期简单和偶然的商品交换,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全过程,是这一漫长时期“政府之手”作用于经济的主要用力手段和方式;这一漫长时期以自给自足的产品经济为主,商品经济和市场交易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市场机制短板所带来的风险相对较少甚至可以忽略,远低于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给经济带来的扭曲和伤害。因此,这一时期的政府经济用力又可称为“基本范畴的‘政府之手’调节经济”[24]。而政府全面设立市场边际和订立市场规矩,增加适度的弥补市场短板功能,则这样的政府经济用力可称为“拓展范畴的‘政府之手’调节经济”[24],政府这样的用力与作用发挥,贯穿于从资本主义初期到20世纪30年代,即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的全过程。
3.政府主动作为,应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经济
政府此类经济用力也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初中级形态主动作为型调节经济[2]。即政府在“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范围内,应用经济手段和政策努力解决基本民生保障、提供基本公共产品与服务、维护基本生存环境、减少过度贫富差距等基本经济公平问题。从严格意义来说,政府此层次的经济调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就已经有部分应用,只是力度较小、缺少系统理论概括、处于被动用力而非主动用力等。第二个层次,中高级形态主动作为型调节经济[2]。即政府超越“财政收支平衡”的范畴(以赤字为主)、进行“货币增发”等,以防控经济大幅波动特别是经济危机带来严峻不利影响,达到通货膨胀率、失业率和经济发展速度等经济考量指标适度可控。从严格意义来讲,政府此类主动作为型调节经济,与如上所述的政府设立市场边际与规矩,特别是弥补市场短板等,相通互融、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前者为后者提供主动作为的经济动能,后者为前者提供操作的法制框架和方向指引。因为通过财政和货币“双政策”调节经济,防控经济危机的过程,同时也是提供公共产品、保护生态环境、防止过度垄断和分配不均等的过程。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理论和罗斯福新政以来,政府主动作为型调节经济特别是第二个层面的主动作为型调节经济,已成为直到今天世界主要经济体调节经济的惯用和常用做法。此时,增加了主动作为型调节经济的政府用力,可称为“升级范畴的‘政府之手’调节经济”[24],其贯穿于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理论到今天的世界主要经济体、“政府主导用力”的全过程。
总之,伴随着商品与市场经济的日益强大,“政府之手”也日益丰富强大,由订立市场边际与规矩走向主动调节经济,由被动调节转向主动调节。与“市场之手”的“内在隐性作用”明显不同的是,“政府之手”来源于外在的、外部促成的、显性的力量(不排除通过间接和市场方式转化为内生力量),被称为“看得见的手”或“有形的手”。这里还要着重指出的是,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以来,政府的用力融入了“经济计划与目标引导”“人文经济精神培育”等引领与导向之力,因其用力目标、方式和手段更多在于宽范畴“经济质量”和战略性“经济方向”[3]的调节用力,被纳入“第三只手”调节经济的范畴而非传统“政府之手”的力量[3]。但我们如果仅从政府调控用力的视角看,又可称为“高级范畴‘三只手’调节经济”[24]政府用力的一部分。
(三)“第三只手”的隐性与显性综合作用机理
“第三只手”的力量,既包括经济伦理、道德、信用、思想、精神、信仰等有关人内心的、自发的“内在隐性作用”;也包括法制约束、制度规定、舆情促进、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自治组织、慈善宗教机构、中介组织等“外在显性作用”的驱动力;更多也包括经济的法制规范转化为人们自觉的法制素养、社会环境氛围的感召形成人们自觉的经济素养和文明行为、道德良心上升为国家的法制规范、相同的怜悯心自发地形成济困帮扶组织等“隐性内力”和“显性外力”相互交融转化的糅合驱力。可见,“第三只手”调节经济的力量,是“内在隐性力”“外在显性力”和“糅合驱动力”的综合作用力量。
正如有学者把人的“利己”细化为“物质利己”和“精神利己”[25],本文所指的“利他”,也指广泛意义的“利他”,其包括“利他人”“利他物”“利公益”“利社会”“利国家”甚至“利于全世界”等,即有利于“非己”以外的人、生态环境、国家、民族、社会甚至全球人类与物种。具体到行为个体的经济实践中,包含三方面内涵。其一,个人内心的自我约束水平和自觉规范能力。包括个体的经济伦理、道德、信用、思想、精神、信仰等的自我约束水平,以及个体自觉遵守经济法律制度的素养水平。这种水平能够大大减少“专门利己”“损他利己”等现象的发生,并使经济自觉运行在有利于“他人”“他物”“国家”和“社会”的良性轨道之上。其展现的是一种自我约束规范水平。其二,个人发自内心的自我奋斗精神和奋进能力。包括个体是否普遍具备勤劳、睿智、勇敢的自我奋斗精神,以及个体的文化知识、创新创造技能、科技素养所能达到的自我奋进能力。这种精神和能力,体现在行为个体为“他人”“他物”,特别是为国家、社会和全人类进行努力奋斗的精神与能力。其展现的是一种自觉动力能量水平。其三,个人内心的自我奋斗目标与“利他”“利公”目标需求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从微观层面看,表现为市场经济行为与社会道德良知、生态环境友好的和谐相处、自觉有序运行。从更宏观层面看,体现在众多个体行为的奋进集合,与国家和社会的目标,乃至打造人与自然永续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和谐一致,其展现的是一种自觉协调一致水平。此外,对于“第三只手”调节经济的隐性与显性作用机理,笔者还想重点阐述以下两点。
1.“利他”本性是“第三只手”的根本动因
在如前所述“利他”本性的丰富内涵中,人的伦理道德、信用良心处于最基本最初始的地位,也即亚当·斯密所述的同情心和正义感,是“人之所以为人”特别是成为“社会人”和“组织人”的最基本最初始特征(最早为原始社会氏族组织)。显然,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道德、良心和信用都没有,则与牲畜无异,不足以称之为人。而人的伦理道德和信用良心的“利他”本性,则构成了“第三只手”介入和调节经济的基本用力来源和范畴。亚当·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中,已经找到出于“怜悯或同情心”的隐形“第三只手”的力量来源,但或许因其所生活的自由市场经济年代“市场之手”过于强大,以至于其本人和后来学者更多着力于对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全面系统总括,而长期漠视和冷视“第三只手”的力量存在。这也从侧面印证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501判断的客观正确。以原始伦理道德、信用良心为核心驱动力的“第三只手”,甚至在漫长的原始社会发挥“简单单一”的产品分配和经济调剂功能[26]。“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27]这句话则生动地概括出基本范畴“三只手”调节经济[24]的三方面力量来源:即市场进行经济利益或满足需求的动力诱导;政府则制定市场规则(以法制方式);个人的经济伦理、良心、道德、信用等进行自我约束(也有一定的激励和鞭策作用,但以自我约束为主)。基本范畴“三只手”调节经济贯穿于商品交易和市场经济全过程,即有商品交易和坚持市场经济的地区和国家,就必然有基本范畴“三只手”调节经济的存在。从原始社会后期出现偶然的商品交易开始,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简单商品交易,基本范畴“三只手”调节经济发挥着主线调节功能[24]。当然,随着科技支撑下的社会生产力发展,“三只手”调节经济不断得到拓展、延伸、升级与升华。
2.生产力发展是“第三只手”范畴得以拓展升级的根本因素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技与经济的进步,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利用非己、利于自己”的能力越发增强。以科技和生产力日益强大为载体,资本主义“市场之手”同样变得日益强大且几乎延伸到无所不及的领域[26]。然而,“市场之手”以“自利”驱动,其本身并无边界,又必然导致“人与物、人与人、经济自身”的三大严重矛盾与问题[3]。为了防范“市场之手”的过度张力所带来的严重问题和伤害,“政府之手”不再局限于设置市场交易规则与规矩,向设立市场边际更宽范畴的“经济法制”[2]领域拓展,向提供公共产品和基本民生保障的“经济经治”[2]领域拓展,“政府之手”进入拓展用力的范畴[18]。在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中,以凯恩斯理论为代表,西方国家“政府之手”最终被升格为“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主动调节经济”,并依此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和进行民生保障的升级范畴的政府用力。至此,西方“两只手”调节经济理论,已步入顶峰和最高阶段。后来的萨缪尔森新古典综合派、新剑桥学派、供给学派、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制度经济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福利经济学派等,其实质或是对“两只手”调节经济理论的综合与均衡(如新古典综合派),或是对“两只手”力量某些方面的强调与批判(如新剑桥学派、供给学派、货币学派),或是以调适“非两只手”力量影响“两只手”作用发挥(如制度经济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等,这些终究都没有根本脱离“两只手”调节经济的理论条框。更加令人焦虑的是,从西方迄今“两只手”调节经济及其变通理论的实践效果看,其调节更多限于也只能限于“疗伤止痛式”“填坑补洞式”和短期的、重点满足人需要的调节,与宏观经济战略性、长远性、稳定性发展相去甚远,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续发展相去甚远,今天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周期性大幅波动与经济危机中渐行渐“软”、且行且衰。“人与物、人与人、经济自身”的三大严重矛盾与问题,已几乎成为几百年来资本主义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进程中难以解开的“死结”[3]。究其原因,根本在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劣根性。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对“第三只手”介入调节经济的冷视、忽视与漠视,特别是因其制度和体制原因,不能很好地综合应用,也是其重要原因。亦即资本和资产阶级的本质缺陷,使其很难跳出“两只手”调节经济的固有视角,去主动探究“第三只手”和高级范畴“三只手”调节经济[24]的理论模式与方法应用。
而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事实上,无论人们对“第三只手”介入经济力量的承认与否、是否主动综合应用,随着生产力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第三只手”力量早已不再局限于伦理道德、信用良心的自我淡定约束(其实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有部分拓展[26]),也不限于自由资本主义以来,工会组织、社会团体、民间机构、宗教慈善组织以及社会约定俗成、法制规定、人文舆情等。以偶然的、散乱的、短期的甚至盲目的“第三只手”介入调节经济,已经而且必然步入目标明确的、整体有序的、力度适当的“三只手”和“第三只手”调节经济阶段、也即高级形态“三只手”调节经济阶段[26]和高级范畴“三只手”调节经济[24]范式。具体而言,“第三只手”内涵不断向“隐性作用”“显性作用”“隐性与显性相糅合”的三方面深化和拓展。从“第三只手”的“隐性作用”力量看,其拓展到包括经济伦理、道德、信用、思想、精神、宗教、信仰等更深更宽的领域;从“第三只手”的“显性作用”力量看,纳入了经济规划、法制约束、监督督促、激励与控制以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自治组织、慈善宗教机构、公益志愿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显性直接”介入经济的力量;从“第三只手”的“隐性与显性相糅合”力量看,加入了法制素养、文明自觉、经济素养、自觉提升文化科技水平、自觉诚实守信经营等深远而持久的力量范畴。“第三只手”是“多元复合之力”,其力量组成更为多元,其用力机理更为复杂,其操作难度相对更大,其目标与功能也十分明确:即在于保证经济“总量”“结构”“速度”“质量”“方向”“五个核心要素”的良性运行中,弥补“两只手”调节经济在宽范畴“经济质量”和战略性“经济方向”上的缺失与迷失[3]。所谓宽范畴“经济质量”,是指不仅满足个人,而且满足他人、社会和生态环境需要的经济发展质量;所谓战略性“经济方向”,是指长远的、全局的、高层次的经济发展方向[3]。“质量和方向”往往牵涉到深层次的内容和经济的长远性、战略性前行方向,这就需要多方力量的牵引、规范、推动并形成合力,更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多方主体参与。
总之,“人之所以为人”的“利他”本性,是“第三只手”的根本动因。在商品经济和封建王朝社会以前的漫长原始社会,“第三只手”发挥着“简单单一”的产品分配和经济调剂功能。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第三只手”调节经济一直存在、从未缺席且发挥着重要调节功能,其内涵不断向“隐性作用”“显性作用”“隐性与显性相糅合”的三方面深化、拓展和升华。我国社会主义的巨大制度优势,使我国率先迈入高级形态和高级范畴“三只手”调节经济阶段,笔者认为,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取得瞩目经济成就的重要原因。当人类社会进入更高形态的共产主义阶段,随着市场和商品经济的消亡,人类社会必将再次进入“第三只手”发挥“简单单一”的产品分配和经济调剂功能的阶段,这也必将再次印证马克思唯物辩证法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