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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法官王天祥

2023-03-28杨挺

党史文汇 2023年3期
关键词:沁县院长法官

杨挺

王天祥(1960—2008),山西沁县人,生前任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他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真正诠释了人民法官捍卫法律尊严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忠诚本色。据统计,他任职沁县法院期间,直接接待上访群众3000余人次,主持调解和息诉罢访案件200余件,受到他直接帮助的贫困弱残涉诉群众近百人,沁县当地干部和群众称他是“百姓法官”“亲民院长”“忠诚践行‘三个至上的楷模”。他逝世后,事迹被拍成电影《亲民院长王天祥》,感动了千百万人。2008年12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追授他为“全省优秀法官”,追记一等功。201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追授他“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胸怀大局 担当干事

王天祥在工作中总是从大局出发,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当时,沁县因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纠纷等,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主要原因还是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对国家政策认识不够深入。这些群体性事件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而且不利于社会的长久稳定。每当这时,王天祥从不推辞,总是在最需要时出现在上访群众面前,搭建起群众和政府之间的信任桥梁,从法律角度,运用司法手段帮助群众,并最终化解矛盾。

2004年立秋前后,正是玉米抽穗期,这是决定玉米产量的关键期,也是玉米生长周期中发育最快的时期,此时施肥最关键。沁县7个乡镇99个自然村1790户农民几乎同时发现田里的玉米苗自下而上变得枯黄,生长速度也明显放缓。经过鉴定,原来是农户们使用了假化肥,鉴定结果一出来,遭受损失的农民们着急上火,只能到上级机关上访请求政府做主,减少其损失。

这时,王天祥主动站出来,他来到农民们身边,告诉众人他是沁县法院院长,一定会用法律手段还大家一个公道。情绪激动的农民们顿时吃了定心丸,上访的冲动顿消。他又怕他们饿肚子,赶忙领到法院让食堂煮一锅面条给大家吃。农民们吃着热乎的面条心里很溫暖,纷纷安心回家等消息。

送走乡亲们后,王天祥并没有歇下来,当晚就召集案件有关工作人员,仔细了解案件详情。第二天一早,他就到遭受损失最严重的农田实地察看受损庄稼,又到销售假化肥的店铺摸排暗访,基本掌握了案件的关键点和突破口。

回到法院后,他召集人员讨论制定方案:耐心沟通说服,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引导受损农户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稳定群众情绪,劝阻群众上访,由一名法院副院长和3名有民事审判和调解经验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专案专办;掌握群众经济损失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一律免收农民的诉讼费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真心化解纷争。经过连续多日耐心细致地工作,案子终结,乡亲们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6年岁尾,正是万家团圆之时,沁县一大型焦化厂因为企业改制拖欠职工工资,讨薪未果的800 余名职工不得已来到县委县政府上访。有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王天祥亲自督办,从速调查,简化案件审理程序,依法从快作出判决,被群众亲切地称为“送年货审判”。

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是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有效保障。王天祥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总是把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当成沁县法院长期的政治任务。

心系群众 为民解忧

当院长5年,王天祥办公室里多是上访群众,每次接待他都认真倾听、仔细询问,逐一作政策解释和答复。大家总结他接待来访群众的法宝是:你骂我笑,你哭我哄,你硬我软,你满意我高兴。

有人说,他看上去脾气挺软,但实际上非常有原则性。凡是有利于群众的事,怎么着都行;凡是不利于群众的事,怎么着都不行。

还是那个轰动一时的假化肥案,当他把几十名上访群众请回沁县法院后,部分同事有不同意见,甚至发起牢骚,说农户们既没到法院打官司,又没领导指定非要法院管,主动把这样的糊糊事揽回来,管得是不是有点多了。没想到,平时好脾气的王天祥瞬间拉下脸:“群众不主动到我们法院起诉的,我们就不管吗?这是哪里的规定?难道要眼睁睁看着乡亲们利益受损害而不管?我们良心会安吗?群众法律知识水平有限,不懂怎么保护权益,我们是人民的法官,就要主动为乡亲们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起诉。”为解开法院部分同志心里的疙瘩,王天祥全心全意投入到案子中,召开党组会6次、全院干警会3次。这件事给全院同志留下深刻印象,不但对王院长有了深入了解,也对法院的职能定位有了新的认识。

沁县邻县的两个村民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1年至2006年经所在法院6次审理、6次判决,但双方当事人仍都不服判决,6 次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又6次发回重审。这个县的法院包括院长在内的28名审判人员先后参与该案审理,已无法就此案再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2007年初,长治中院指定由沁县法院来管辖审理此案。接到案件后,王天祥首先和合议庭的同志们一起详细了解案情,分析问题,针对案件症结,寻求解决方案。他并未单纯坐堂问案、闭门审案、机械办案,而是上门办案,尽量促成调解结案。到当事人所在村两次调解,讲情说法,在听取双方意见后,针对较大争议点分别做好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这件打了将近6年的官司最终结案,事后,双方当事人还请人为沁县法院制作了一面锦旗:“情法相融,冰释前嫌”。

王天祥常说:“案了事不了,不算好法官,案了事也了,才是好法官。”他是真心为群众办事,处处替他们着想。

沁县定昌镇一名当事人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楼上掉下来,摔成重伤,经全力救治下肢瘫痪,被鉴定为二级伤残。2001年2月,沁县法院判处工程队承包人一次性支付他赔偿款8万多元,而承包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导致案件一直未能执行。2003年,当事人的爱人刘秀萍找到王天祥,王天祥说,法为民所立,法为民所依,法为民而执,你放心回家,我安排人先来了解你的案子。在详细了解完案件后,他马不停蹄地赶到刘秀萍家里。映入眼帘的是家徒四壁的困难景象:一家4口人蜗居在两间四面透风的平房,丈夫瘫痪在床,因交不起学费一双儿女辍学在家,全家仅靠刘秀萍捡破烂维持生活。王天祥当即令执行人员迅速查清被执行人的全部资产情况。原来,2001年工程承包人在沁县法院判决生效后,为规避支付赔偿款,把自己名下的几处房产都转让到了亲戚朋友名下,现在他名下已无可执行的东西。

王天祥和办案人员没有被这个工程承包人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的伎俩所蒙骗,沁县法院向县国土局和房管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废除了房产的转让手续。接着,又把执行公告张贴在其家附近的公告栏。可一个月的执行期满后,对方仍不支付赔偿款。王天祥又和办案人员来到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强制执行。最终把应得的一多半赔偿款执行回来。后来,又通过县民政局为刘秀萍夫妻俩办了低保,缓解了她家的经济困难。

坚定信仰 坚守底线

王天祥1979年参军入伍,2000年转业,2003年担任沁县人民法院院长。几十年如一日,他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廉洁底线,不忘一个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

但凡一个人,都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和挑战。如何拒绝不良诱惑,保持内心的安宁与笃定,做个忠诚廉洁的党员干部,王天祥给出答案。在沁县纪委工作的一名干部说:“县纪委5年多没有收到过有关王天祥的举报和反映材料,甚至连一个说他不好的人也没有。我们与人大、信访还有上级法院的纪检部门沟通,他们掌握的情况也是光有人说好没有人说不好。他在长治县老家有两孔窑洞,是全村最差的;他身上穿的衣服,除了制服还是制服;在他办公室清理的遗物中,只有一张旧床、一床棉套已经成了疙瘩的被子、一个掉了一扇门的柜子。可以说,他是一个非常节俭的人,非常廉洁的人。”王天祥的司机哽咽着回忆说:“我跟王院长5年了,替他退钱退东西的事就有20多次。他这人有个特点:不管谁给他送了东西,他都要退还,还从不张扬自己拒贿。他说,多数人给法官送东西是无奈,是我们没有把工作做好,只要事情不严重,就不要把人家说出去,免得以后不好做人。”有一次案件了结后,当事人用信封装了2.9万元钱想感谢他,他得知后就交给司机去退还。司机打了几次电话,对方都不接;找到对方的单位和家里,对方也躲避不见。后来终于在路上被拦住,对方说:“我的案件已经结案,这是真心感谢王院长的,怕什么?”司机说:“我要是不把钱退了,过不了王院长这一关。”

2008年9月27日,年仅48岁的王天祥被肝癌夺去生命。他走了,没有给妻女留下什么遗产;但他又没走,一直活在沁县人民的心中。在沁县人民的记忆里,他永远是那个熟悉的、受人爱戴和尊敬的“百姓法官”“亲民院长”。

(责编 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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