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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比较研究及对海南自贸港的借鉴

2023-03-26敦志刚

海南金融 2023年12期
关键词:中国香港新加坡

敦志刚

摘   要:国际金融中心作为金融生态系统的“稳压器”及区域金融竞争力的“压舱石”,被视为反映全球金融发展的“晴雨表”,在全球资本汇聚、实体经济增长以及创新支持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均遵循“供给引导型”模式的发展路径,即金融业的发展优先于其他经济领域,国际金融中心的崛起催生了相关的经济活跃度,为当地经济的增长提供了动力。本文通过比较研究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各具特色的发展特征,分析海南自贸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约束条件,并结合海南自贸港全面“封关运作”实际,对海南自贸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提出思路建议。

关键词:中国香港;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海南自贸港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3.12.003

中圖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3)12-0029-09

国际金融中心以其成熟的金融市场、丰富的金融机构、高效的金融服务而著称,具有推动金融资本自由流动、引导实体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功能,被认为是全球金融发展的“晴雨表”,在全球资本汇聚、实体经济增长以及创新支持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几乎同时崛起成为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两地金融业的高度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的繁荣,成为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引领者。然而两地的发展路径却截然不同,新加坡的国际金融中心是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根据特定历史条件快速发展起来的。相比之下,中国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鲜明的市场特色,奉行以自由市场、开放竞争为主的“积极不干预”的发展理念。

海南自贸港打造国际金融中心遵循“供给引导型”金融发展模式,具备引领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先导性,推动建设海南自贸港国际金融中心是发挥海南在全国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必然要求。因此,以中国香港、新加坡为参考标的进行案例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一、关于国际金融中心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内涵

Kindleberger(1974)从产业聚集视角给出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义,他认为国际金融中心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交易商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因相互之间的共性和互补性等特征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产业集聚区。Dufey and Giddy(1978)认为国际金融中心是一国或区域范围内金融交易清算中心,能够提供国际贸易融资、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国际支付结算、保险和再保险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Park(1989)认为,国际金融中心通常占据地理位置上的战略优势,包括时区、地点、交通和政策等方面的优势。Davis(1999)、Roberts(2004)指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涵盖了传统的金融机构,还包括了为这些传统金融业提供支持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息服务提供商、咨询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提供商等多种专业机构。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国际金融中心通常以其高度开放、国际化的特点而著称,其中的金融活动不受本地居民或国内投资人的限制,使得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几乎没有区别。

(二)关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机理

Patrick(1966)用需求带动和供给引导理论揭示了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关系。其中,需求带动理论强调了经济发展对于金融体系产生、变化和发展的重要性,在这种理论视角下,经济的扩张和发展引发了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促使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和演化。而供给引导理论强调了一国金融的发展可以先于其经济增长,金融体系的扩张可以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即国家或政府可以通过积极的政策干预和制度建设,主动推动和引导金融体系的发展,以促进经济增长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最具生产力和效率的领域。具体来说,供给引导理论强调金融体系的先导作用,即金融体系的建立和扩张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先导,通过创造多样化的金融工具、融资渠道和投资机会,金融体系能够激励创新、支持企业发展,从而为经济的成长奠定基础。政府在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引导合理、高效的金融体系发展,以促进整体经济的繁荣和稳定。供给引导理论强调金融中心的发展动力来自政府积极干预的经济政策,突破了金融中心仅能由经济实力雄厚国家塑造的观点。因此,这也是本文认为海南自贸港应该发展的方向,即在政府的引导支持下,优先发展金融领域。

(三)关于国际金融中心对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

国际金融中心作为全球金融活动的核心,通过需求创造和要素供给等多方面影响产业的发展,推动了产业的优胜劣汰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在需求创造方面,国际金融中心创造了大量需求,进而吸引大量相关产业和企业进驻。在要素供给方面,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金融工具、资金、人才等要素,这些要素的供给影响了产业的选择和发展路径。Shaw(1969、1973)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强调金融体系对储蓄和投资转化的关键作用,认为发展中国家在推进经济改革时应首先着眼于发展金融领域,逐渐降低对金融市场和机构的直接干预,放开金融市场的管制,逐步建立自由的金融市场,以便通过市场力量实现利率、储蓄和投资的平衡。Goldsmith(1969)认为金融体系可以优化资金配置,将资金引导到不同产业领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Merton and Bodie(1995)将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归纳为调动储蓄、塑造企业、促成交易、信息扩散、风险管理和资产转换六个方面,认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全球经济中扮演关键角色,对推动国际贸易、吸引投资、提高金融效率以及影响腹地经济都有深远影响。

二、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各具特色的发展经验

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均采取了“供给引导型”模式的发展轨迹。该模式的核心特征是金融业的先导发展,快速建设和发展金融体系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结构优化的重要引擎。

(一)中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经验

1.遵循“供给引导型”发展模式,奉行以市场主导型为主的“积极不干预”理念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遵循“供给引导型”发展模式,即金融业在发展中处于先导地位,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推动了相关经济活动的蓬勃发展。香港政府通过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了众多国际银行、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其设立分支机构或总部。这些机构的进驻进一步推动了香港金融市场的繁荣。这种以“供给引导型”为特征的发展模式,使得政府在引导下能够灵活地推动金融领域的发展,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得以持续发展并保持其竞争优势。

同时,香港被誉为“世界最自由经济体”,一直都强调自由市场、开放竞争、少干预的经济模式,这种政策取向在国际金融领域赋予了香港独特的地位,具体體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少政府干预原则。香港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极少,鼓励市场自律和自主发展,政府的作用更多体现在制定规则、监督和保障市场秩序。二是自由市场经济模式。香港政府致力于打造自由市场环境,鼓励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和自由企业活动,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减少市场壁垒,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创新,推动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和国际化,允许全球资金自由流动,吸引了大量国际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三是金融自由度高。香港的金融自由度在全球范围内位居前列,金融市场开放度高,金融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香港拥有开放、国际化的金融市场,外资可以自由进出,实现了资本的自由流动。

2.监管体制由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共同承担,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模式保证了监管的有效性

香港的金融监管体制独具特色,结合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由金融管理局、香港银行公会、外汇基金以及几大商业银行等共同执行中央银行的功能,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和国际地位的巩固。其中,金融管理局(HKMA)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外汇管理、金融稳定和银行业监管,在维护香港的货币稳定、银行系统的安全和运作中起着核心作用。香港银行公会(HKAB)是香港银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协助进行银行业的自律和规范,促进行业的稳定和合规。外汇基金(Exchange Fund)是由香港政府管理的资金池,用于维护港元兑美元的联系汇率制度和香港的货币稳定。商业银行负责日常的银行业务,包括存贷款、资金交易等。

香港的金融体系采用了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应特定经济环境的必要性。混业经营模式有利于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提高了其灵活性和适应能力。分业监管意味着不同领域的金融业务受到不同的专业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各个领域的金融业务得到专业化、精细化的监管。

3.坚守法治及维护司法独立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

香港具有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监管体系,其法治环境建设具有三方面的突出特色:一是法治体系的稳定性。香港一直以来都拥有独立的法治体系,依法治理是其核心原则之一。香港《基本法》赋予了香港在金融方面的高度自主权和独立性,特别是第109、110和112条强调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性,并规定了特区政府应保障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的经营自由,制定货币金融政策,保障港币的自由兑换和金融市场的持续开放等原则。二是法治环境的透明度。香港的法治环境极具透明,法律和法规的执行通常是一贯而公平的,投资者可以放心地参与各种金融活动,因为他们可以依赖可靠的法律体系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三是与国际法律接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高度重视遵循国际标准和规范,尤其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提出的巴塞尔协议。这些规范主要是为了确保银行的健康运作、降低系统性风险、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此外,香港还定期更新和完善监管规定,以确保其金融体系与国际接轨,符合全球最佳实践。

4.致力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吸引大量国际金融机构前来投资

香港金融业的开放主要体现在:一是简便的市场准入程序。香港的市场准入程序相对简便,外资金融机构可以相对迅速地完成注册和审批手续,快速进入市场。香港还允许外资银行通过收购或开设接受存款公司的方式进入本地金融市场。二是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香港与国际各大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国际金融机构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国际金融资源的集聚。三是签订国际合作协议。香港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金融合作协议,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了便利条件,降低了跨境合作的障碍。这些特点使得香港成为吸引外资金融机构的热门地区,也进一步强化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5.积极招揽和培养国际化金融人才,以满足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需求

香港吸引和培养国际化金融人才的特点和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人才引进政策。香港特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政策,包括特殊人才入境计划、全球人才引进计划等,为国际人才提供了简化签证程序和优惠待遇。香港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专业人士,香港金融市场因其国际化而需要多语言、多文化背景的人才,这种多元化的人才来源使得香港的金融领域更具活力和竞争力。二是聚集了大量具备专业技能的金融服务人才,包括国际化律师、精算师、金融分析师等,可以为全球投资者提供高效且专业的金融服务。三是专业协会和组织。香港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学会、银行业协会、金融科技协会等多个专业金融服务领域的协会和组织,为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职业发展和学习机会,保持其专业素质。香港通过以上措施,建立了丰富、多层次、多领域的专业金融人才队伍,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经验

1.重视政府在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奉行“积极干预”的监管理念

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在政府积极的引导、支持和扶持下实现的,可以归类为“政府引导型”模式。政府通过制定金融政策、提供优惠措施、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推动金融业国际化等手段,加速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政策和规定,为金融中心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并通过积极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和人才,推动了金融中心的国际化和市场化进程。同时,在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过程中新加坡政府采取了积极干预的经济政策,通过不断调整金融监管力度以适应经济和金融的发展需要,创造有利于金融中心发展的环境,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和资本进驻。

2.实行集中央银行职能和监管职能于一身的金融监管体制,确保了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从金融监管体制看,新加坡实行“三权分立”的金融监管体系,包括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货币发行局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这三大机构互相独立,各自担负不同的职责,确保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独立性。这种体制的特点有助于防止监管机构受到政治压力或外部干预,有助于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同时也有利于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符合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要求。

新加坡的统一型混业金融监管体制将原本分属于财政部、银行监督委员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证券监督委员会、货币局等不同部门的金融监管职责整合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而不再对各个行业和机构做严格区分。MAS作为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拥有双重角色,既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又负责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这种集中的监管体制确保了其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同时也更好地适应了金融业日益交叉和综合的特点,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各种金融挑战和危机,确保政府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拥有更多的灵活性和权威,从而提高了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3.监管方式采取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模式,在保持国内银行业务稳定的同时,促进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

新加坡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运作模式主要表现在:拥有亚洲货币单位执照的金融机构可以在新加坡从事离岸金融活动,但需遵守不涉及新元交易的限制;具备全面性业务银行牌照或限制性业务银行牌照的金融机构可从事新加坡元存贷款业务,但需严格区分本外币业务进行独立记账和申报;持有离岸性执照的金融机构主要限于经营境外货币业务,而不得进行新元的交易和业务。

新加坡离岸金融中心通过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模式,成功地吸引了大量国际金融机构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促进了其金融体系的国际化和全球竞争力的提升。在这种模式下,国内银行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在法律、监管和运营层面有所区分。国内银行业务受到国内金融法律和监管的约束,而离岸金融业务则遵循离岸金融中心的法律和监管框架。这种内外分离的模式确保了国内银行业务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操作,同时通过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吸引了国际资本、促进了国际金融交易,为新加坡打造国际金融中心奠定了基础。

4.建立严格的法律框架和法规体系,以确保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合法性和稳定性

新加坡以法律作为金融监管的根本手段,法治环境在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建设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法律的稳定性和透明度。新加坡的法律体系非常稳定且透明,法律的稳定性使得金融市场的规则和法规不会频繁变动,有助于建立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信心;透明的法律体系使市场参与者能够清楚了解适用的法律和规定,降低了法律风险。二是合规要求和监管框架。新加坡的法治环境促使金融监管机构能夠制定和实施严格合规的要求和监管框架,以确保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三是国际合作。新加坡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合作和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有助于确保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增强了国际合作伙伴的信任。一般来说,新加坡的法治和金融监管体系是层层递进的,从法定法规到监管法规再到监管指引,确保金融机构在其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并且提供了详细的指导以促进合规性。

5.注重在职员工的培训和对外来人才的吸引,以增强金融行业的专业素质和吸引国际人才

一是员工培训和发展。新加坡政府和金融机构经常提供各种培训计划,涵盖金融技术、风险管理、金融法律法规等各个领域,以提高本地金融从业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素养。新加坡政府还通过提供奖学金、学习津贴或补贴,以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继续深造和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例如,新加坡财富管理学院的成立是为了满足财富管理领域的专业需求,并进一步提升新加坡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学院合作伙伴包括淡马锡控股公司、新加坡管理大学、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以及瑞士金融学院,这些都是在金融和财富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声誉的机构。二是吸引外来人才。新加坡政府通过实施自由的移民政策,以吸引国际上的金融专业人才前来工作和定居。这些政策通常会提供更快捷的签证审批、税务优惠或其他激励措施,以鼓励外国专业人才选择在新加坡工作;也通过与其他国家签署双重税收协定,以减轻外国人才在新加坡工作时的税收负担,增加前来工作的吸引力。

三、建设海南自贸港国际区域金融中心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观念,创新发展,以全球化视角强化海南作为亚太区国际金融中心的顶层设计

1.打造海南自贸港亚太国际区域金融中心

中国香港和新加坡都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功案例,其优先发展金融的模式值得海南参考和借鉴。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拥抱全球化,改变传统观念,以RCEP、CPTPP等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为参照,将其定位于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加速引进全球先进金融要素,积极邀请世界级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不仅会为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带来新动力,也会为该地区的经济复苏注入新活力。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确保海南自贸港的发展能够符合全球化的需求和标准。同时,随着自贸港全面“封关运作”,不仅需要推动要素、市场和机构的开放,还应明确制度开放的核心思路,确保自贸港的金融体系能够与全球金融体系无缝对接。

2.探索建立海南自贸港国际财资中心

与香港形成协同效应,打造功能互补和差异定位的自贸港国际财资中心,鼓励逐步扩大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范围,以满足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需求为重点,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贷款和双向资金池业务。借鉴新加坡成功打造结算型金融中心的经验,积极对接“一带一路”重点企业,争取将这些企业的资金结算业务集聚于海南,形成较大规模的金融资金池,推动海南打造成为一个以结算为核心的国际金融中心。

(二)夯实基础,协同发展,以国际化视野谋划和发展海南自贸港国际金融集聚中心

1.推动成立海南自贸港亚太新发展银行

借助博鳌亚洲论坛,由中国政府主导和牵头,吸引亚太地区成员国共同建立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亚太新发展银行”,加强与国际顶级金融中心如伦敦、纽约的合作,推动在金融市场互联、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监管优化等方面加强联动与合作,以显著提升自贸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

2.推动成立海南自贸港国际证券交易所

积极推动海南自贸港与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开展差异化竞争。为此,建议设立海南国际证券交易所,专注于国际板的发展,吸引众多国际银行机构入驻,并培育有竞争力的国际债券市场,鼓励合格境外机构在此发行股票、熊猫债券等有价证券并进行交易,做强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定价中心,推动建设以人民币计价的能源、资源、环境、热带商品的现货和期货交易市场。

3.降低国际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

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方面,海南自贸港可以降低注册资本门槛,扩大注册主体的范围。中国香港和新加坡都以简单和快捷的公司注册流程著称,通常只需经过几个步骤即可获得公司执照,这些地区对外汇买卖和国际资金流动几乎没有限制,包括外国投资者将股息或资金自由调回本国。为了促进海南离岸金融的创新和发展,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吸引全球的金融资本聚集到海南自贸港,以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三)优化监管,联动发展,以法治化市场环境保障自贸港金融监管高质量发展

1.强化自贸港金融稳定联动机制建设

可以借鉴新加坡经验建立混业金融监管体制,探索建立综合性的混业金融监管机构。该机构将整合原本由不同部门负责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的监管职能,统一监管这些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业务,负责整体的金融市场監管和风险防控。一是推动不同类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加强合作与协同,加强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局、证监局、外汇管理局、地方金融管理局和行业协会等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地域优势和中央金融监管的专业优势,共同监管混业金融机构,降低监管漏洞。二是推动“一行一局一会”区域内监管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建立定期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经济金融分析例会等沟通渠道,实现信息互通,提升区域管理的协作合力。三是建立更加灵活、动态的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混业机构的实际业务情况调整监管等级和措施,根据业务特性和风险程度,对混业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强化重点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2.授权海南自贸港金融监管单独立法权

构建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体系环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金融监管和运行遵循国际金融标准和规范,与国际通行金融标准接轨,确保金融机构的运作符合国际最低合规要求,才能够被国际资本和机构所理解和遵守。海南自贸港作为金融高度开放的示范区,应在制度设计上与全国通行的金融监管制度有所差异。为此,建议加强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在金融立法层面的创新和改革。同时,应通过中央层面的立法来进一步明确自贸港金融风险的处置责任,争取国家对自贸港在金融领域制定独立法律的授权,以确保自贸港能够根据本地区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完善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为全面“封关运作”提供有力支持。

3.借鉴“积极不干预”的市场化监管理念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所在地,国家政府应当与国际潮流保持一致甚至领先,积极倡导或遵守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推动放松监管,创造宽松自由的经营环境。在建设海南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应更侧重于推动市场发展和监管市场风险,政府介入市场应受制于逐步建立的市场自律制度,以逐渐拓展市场自律的范围。

(四)补齐短板,跨越发展,以更高站位和更宽视野打造国际化金融人才集聚高地

1.加强与境外典型国际金融中心的合作

积极邀请国际金融中心,如英国伦敦、新加坡、中国香港以及迪拜等的金融监管部门,与海南建立合作,开展一系列培训和知识分享活动,重点围绕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合规监管等方面展开,以帮助海南创新金融监管理念和方式,不断提升其金融监管水平,使其符合国际标准。

2.推动成立中国(海南)自贸港亚太金融高等研究院

中国(海南)自贸港亚太金融高等研究院由高端金融智库、专业研究机构和政府联合发起,其目标是构建一个开放的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和研究成果的共享,以成为海南自贸港金融发展的智囊团和决策咨询机构。

3.积极引进境外金融类顶尖科研院所

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打造国际教育创新岛的战略优势,积极引进境外金融类顶尖高校如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大学等,以及国内金融领域的权威机构和高校如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长江商学院、中欧商学院等,在海南设立金融专业分校或高级金融学院,创建国际金融教育示范区,致力于培养国际化、高水平的金融人才队伍。

(责任编辑: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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