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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背后的官商交易

2023-03-23陈潇

检察风云 2023年5期
关键词:总公司徐州市被告人

文/陈潇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简称“橡胶总公司”)原副总经理鞠建宏胆大妄为,在国有资产出让过程中,人为制造有利于请托企业的竞拍优势,并借机向请托人索要巨额贿赂。日前,鞠建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寻求合作,精准公关

橡胶总公司前身为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9月,是原化工部直接管理的五大公司之一。2004年5月,该公司划归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管理,成为其全资专业化公司。

南京七四二五工厂(简称“七四二五工厂”)是隶属于橡胶总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内较大的汽车制动软管研发生产基地。

2008年底,因七四二五工厂名下的224地块属于国资委要求清理的资产范围,橡胶总公司遂计划将该地块进行资产置换。中国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化名)董事长孙荣与时任橡胶总公司总经理张肃泉是朋友关系,其从张肃泉口中获悉后,觉得这个项目存在商机,值得参与运作。

于是孙荣提出与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骅(另案处理)合作,打算以北京某酒店置换该地块,并与橡胶总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但协议最终未能履行。

此后,国资委出台文件,禁止国有企业资产置换,224地块因此只能通过挂牌出让。为了能继续参与该资产运作,孙荣遂建议许骅成立江苏豪强公司参与该项目,并提出如操作成功,许骅应支付其5000万元咨询服务费,许骅表示同意。

成立公司需要巨额资金,许骅显然不具备这个能力,于是便开始寻找合作伙伴。后许骅经与企业主苟剑商议后,决定联手成立江苏豪强公司来运作224地块项目,两人商定由苟剑负责提供资金,许骅负责协调关系运作该项目。

资本运作应合规合法

2008年上半年,鞠建宏担任橡胶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分管减债、清欠、三级以下企业清理工作,后期又兼任七四二五工厂厂长,具体负责处置224地块的日常事务,于是许骅把公关的目标确定为鞠建宏。

鞠建宏对许骅的请托事项十分卖力,为了让江苏豪强公司顺利拿下项目,他绞尽脑汁地为该公司定制了一套出让方案,这个方案基本排除了其他企业竞争的可能性。

量身定制运作方案

设置有利于江苏豪强公司的受让方条件,明确江苏豪强公司为项目托底单位,并约定由江苏豪强公司缴纳3.21亿元,确保其享有224地块的优先受让权,使得其在竞争中获得排他性的优势条件。

橡胶总公司总经理边继发证实称,协议签订后,其得知江苏豪强公司支付的3.21亿元性质是定金。由于当时定金已支付完毕,橡胶总公司只能选择与江苏豪强公司合作,否则就是违约,需要赔偿双倍定金。边继发坦承,该协议保证了江苏豪强公司的竞拍优势,违背了国有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不利于国有资产利益最大化。

“许骅通过协调,让橡胶总公司设置了一系列有利于江苏豪强公司摘牌的受让方条件,基本排除了其他潜在竞争者。”苟剑作为项目参与人,见证了项目运作的过程,其事后的这番话道出了鞠建宏在为江苏豪强公司争取该项目一事上的全力以赴。

“该项目最终设置的受让方资格条件一看就是为某企业量身定制,是存在意向方的。”孙荣的证言与苟剑不谋而合,相互印证。

2011年10月,鞠建宏兼任七四二五工厂厂长后,积极处理资产剥离和职工安置分流问题,使项目具备公开挂牌的条件,从而帮助江苏豪强公司大大节省了时间、降低了成本。一切准备就绪,处置方案经评估审计后如期在北交所公开挂牌出让,由于方案为江苏豪强公司量身定制了排他性条件,其他企业根本无法参与竞争,从而使江苏豪强公司最终作为唯一合格报名方摘牌成功。

摘牌成功后,江苏豪强公司花了两年多时间推进项目。苟剑证实称,该项目共花费约6亿元。其间,他向橡胶总公司缴纳约3.6亿元,缴纳税款约0.3亿元,剩下2亿余元则全部支付给了许骅。

索要2400万元好处费

相关证据显示,鞠建宏在推进224地块项目中如此卖力,只是希望在项目运作成功后能够分一杯羹。

有来无往非礼也。果然,在224地块项目运作期间,鞠建宏在屡屡满足许骅请托要求的同时,也开始向许骅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2010年5月和2011年3月,鞠建宏两次以买房为由向许骅借款共计2400万元。许骅明知鞠建宏是要好处费,虽然心里并不情愿,但为了继续得到鞠建宏的鼎力支持,并顺利拿下项目,他也只能咬咬牙答应了鞠建宏“借款”的要求,并陆续将款项汇到鞠建宏指定的银行账户。

项目运作过程中,许骅曾请孙荣帮忙联系北交所的人,咨询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设定事宜,但许骅拿到2亿余元后,最终只向孙荣兑现了3000万元的咨询服务费。就这样,许骅除了支付给鞠建宏2400万元好处费外,其余1.5亿余元均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和生活支出。鞠建宏得到2400万元好处费后,部分用于购置房产,部分用于对外借款和其他投资。

2019年苟剑被调查,鞠建宏担心受到牵连,遂与许骅订立攻守同盟,提议对外称上述2400万元为许骅给鞠建宏表弟的借款,并补签了相关协议书。然而,鞠建宏这个欲盖弥彰的雕虫小技并没有逃过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其最终因受贿2400万元而案发。

东窗事发

被告人鞠建宏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同年4月21日被徐州市监察委员会留置,6月18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被逮捕。案发后,被告人鞠建宏及其亲属退出违法所得共计1030万元。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鞠建宏犯受贿罪,于2021年11月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期间,检察机关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两次建议延期审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依法决定延期审理及恢复审理。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9月,被告人鞠建宏利用担任橡胶总公司副总经理、七四二五工厂厂长,负责224地块处置的职务之便,在许骅协调购买224地块的过程中,为许骅在推进项目进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设置交易受让条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两次收受许骅贿赂的款项共计2400万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鞠建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鞠建宏自愿认罪认罚,归案后积极退赃的控辩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2022年10月18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本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鞠建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被告人鞠建宏退出的违法所得10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剩余违法所得1370万元及其孳息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鞠建宏未提出上诉。

(文中除鞠建宏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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