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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流通梗阻的地方政府责任缺失及其施策重点

2023-03-23孔祥利苗雅婷

长白学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双循环流通政府

孔祥利,苗雅婷

(1.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2.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

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目的是畅通我国的国民经济循环体系,国民经济循环的核心问题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和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表现为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的整体循环。而流通不仅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并且贯穿于整个经济循环的全部过程,在国民经济循环中起着助推生产、繁荣市场、通达消费的作用。2020年9月,习近平同志指出,“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1]。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2]。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3]。然而,当前我国在统一大市场和新发展格局构建过程中,由于流通市场的地方分割、流通基础设施的区域差异、流通市场规则秩序的各自为政、流通标准制定的国际话语权缺失等问题,产生了一定的流通梗阻现象,影响了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与效能。因此,如何疏浚流通中的梗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确保国民经济循环畅通,将是我国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重要战略任务。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评述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内外部环境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从国际环境来看,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受到冲击,经济全球化出现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经济霸凌行径加剧,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更多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大幅降低,经济体量稳居世界第二,内需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党中央审时度势,2020年9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首次提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决策。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4]2022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经济形势进行研判,决定要全力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确保交通物流和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建设强大而有韧性的国民经济循环体系。[5]2022年10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并强调“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3]。通过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从外向型为主,转向主要依靠扩大国内需求为主,应对外部经济的不确定性和系统性风险,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战略指引和行动纲领。

马克思指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社会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四个环节,“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交换和分配表现为中间环节”[6]91。“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7]521这个中间环节就是广义的流通。生产决定流通,流通也连接着生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分析研究的就是资本的流通过程,它是生产与分配的桥梁与纽带,是保持生产与再生产连续进行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经济积极融入全球经济循环,注意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进大出,两头在外”,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但是,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风云变幻,以及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产能过剩,产业内卷,国民经济循环受到很大影响,“流通不畅”或“流通梗阻”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热议与研究。一方面,是关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市场流通关系的研究。一是强调双循环中流通的重要作用,曹允春等(2021)认为现代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其是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力保障[8],王先庆(2021)认为现代流通体系有助于我国全面提升流通的渠道控制权、市场话语权、贸易主导权和商品定价权[9];二是关于双循环流通梗阻的成因研究,依绍华(2020)认为是因为区域市场分割、流通基础设施布局不均衡、信息化水平不高、流通组织化程度较低[10],刘瑞等(2021)认为流通环节过多、企业库存管理水平不高、交通一体化程度不高等导致的流通成本过高是造成我国流通环节不畅的主要原因[11];三是针对双循环流通梗阻的疏解措施,祝合良等(2021)提出应重点加强流通主体、现代供应链体系、流通基础设施、流通载体、市场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设[12]。另一方面,是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中的政府职能研究。一是聚焦于双循环中的营商环境供给责任,王曙光等(2021)认为双循环战略的核心在于“畅通其流”,关键在于构建新型的政府-市场关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13];谢来为(2021)指出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政府营造平等性、自主性、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14]。二是聚焦于双循环中的制度供给责任,姜国强(2021)指出畅通国内大循环,应着力破除大循环中的制度堵点,政府需要在收入分配制度、生产要素制度等方面推进创新。[15]

通过梳理发现,关于双循环与流通的相关研究,已有文献大多基于经济学或物流学的角度进行探讨。但当前,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习近平强调,“要自觉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纳入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统筹考虑和谋划”[1],“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2]。由此可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已成为当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分析和科学研判双循环中的堵点难点,找到造成流通梗阻的症结,保市场畅通为企业纾困,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因此,针对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流通梗阻的研究,还应以我国地方政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地方政府责任履行的角度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同时,流通梗阻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个复杂问题,涉及经济、政治、科技、基础设施等领域,从政府责任履行的角度对其进行探究,是为了弥补现有研究视角的缺失,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流通梗阻的表现

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特别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但当前我国流通体系存在市场流通循环的地方分割、流通基础设施的区域差异、流通市场规则秩序的各自为政、流通标准制定的国际话语权缺失等问题,产生了诸如“小循环”“弱循环”“乱循环”“难循环”的问题。

(一)小循环:流通市场的地方分割

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由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违规给予优惠政策等一系列行政性手段造成的流通梗阻,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形成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软性壁垒”。首先,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流通企业的发展和地方GDP指标,在政府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往往会通过私下联系或是设置倾向本地企业的招标条件等方式,帮助本地企业中标;其次,中央在很多领域已经放开或减少了审批限制,但个别地方政府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考量,仍存在加码审批的现象,额外添加一些以规模、资质、股比等为条件的审批限制,提高准入门槛;最后,某些地方政府滥用非普惠性公平性优惠政策,有选择性地针对特定本地企业进行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的特惠政策,这种厚此薄彼的优惠政策,有失市场公允。正是这些地方政府的不合理行为,影响了“全国一盘棋”的大市场,造成了拘泥于地方利益的“小循环”,干扰了我国统一大市场的高质量建设与发展。

(二)弱循环:流通基础设施的区域差异

马克思指出,“创造交换的物质条件——交通运输工具——对资本来说是极其必要的”[7]。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多个五年规划期的高强度投资和持续化建设,我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对标于新发展格局下的数字化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我国目前的流通基础设施还存在区域间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东中西部地区间的整体差异。从整体来看,在沿海及东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现代化程度较高;而中部及西部地区,交通网络布局稀疏、主干线较少且完善程度较低。另一方面,表现为城市与乡村间的现实差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具有选择性多、通达程度高、多式联运强等特点;而中西部的广大农村地区,快递、外卖、电商尚未进村入户,村村通公路建设标准不高,公共交通点少线长,物流成本高于城市。流通基础设施的显著差异,使得我国无法在更广阔的时空范围内高效连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四环节,资源要素流动速度不快,资源配置的效率较低,形成了我国市场流通中的“弱循环”。

(三)乱循环:流通市场规则秩序的各自为政

当前,我国流通市场的规则秩序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各自为政现象。一方面,产权与要素交易的市场壁垒。当地政府经营管理着各类企业,其初衷是为了纠正地区内的市场失灵现象,但在行政职能泛化下,这种管理权力日渐扭曲为市场分割的现实工具。地方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行政性手段,干预企业的产权与要素交易行为,为了提高本地的GDP和税收,要求本地优势企业仅能在当地投资发展,干预、限制其以跨地域、跨行业的并购方式向外扩展;通过“拉郎配”式兼并、“劫富济贫”式兼并等方式,保护当地弱势企业,帮其摆脱亏损的负担,兀自设定相关产权与要素交易的市场壁垒,造成国内市场流通秩序混乱。另一方面,地方监管部门互相掣肘、令出多门。其一,同一监管部门,由于各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有其自身的系统和规则,加之彼此之间缺乏合作互动机制,造成不同地区间的监管部门产生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其二,我国的财政、税务、海关、工商等行政部门都是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来划分管理,以涉及国计民生的医药行业为例,发改委调控药品价格,药监局负责药品监管,卫健委分管医院,商务部负责药品流通,工信部监管制药企业。[2]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分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但各监管部门之间互相分割、各自为政,人为割裂了完整的流通链条,扰乱了统一的流通规则秩序。

(四)难循环:流通标准制定的国际话语权缺失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在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要着力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与水平。正常的国际贸易关系与秩序,更多地表现为国际贸易规则的主导权与控制权的争夺。在此过程中,作为后起的贸易大国,我们不得不去接受标准制定国的流通标准,难免会遭受巨大的国际循环经济损失。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和世界上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自由贸易协定,为货物流通和经贸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在与很多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经贸往来的过程中,缺乏制定相应流通制度标准的能力与话语权,经常受制于这些标准制定国较为严苛的流通标准。目前,除稀土、工程设备等极少数战略性资源流通领域外,我国在其他主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资源领域的商品流通渠道中几乎都没有控制权和主导权,在国际商流、物流、信息流以及全球供应链等方面严重依赖于欧美的流通体系[9],导致我国在国际经贸流通的过程中弱化了在国际贸易标准博弈中坚持与维护自身利益的底气与能力,因为一旦引起国际贸易流通领域的纠纷与冲突,很容易被欧美等大国贸易进行制裁和遏制,出现国际经济“难循环”的问题与风险隐患。

三、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流通梗阻的成因

从地方政府责任履行的角度探究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流通梗阻形成的原因,发现地方政府存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保畅责任缺失、提供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责任缺失、保畅通的“放管服”责任缺失以及参与对外流通规则制定的责任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一系列的流通梗阻,进而影响到了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

(一)地方政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保畅责任缺失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并不因其公共身份而天然地具有对利益免疫的能力,相反其行政活动和行为也同样会受到自利动机的支配。我国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也倾向于将收益与成本经过理性的分析计算后,做出对本部门或本地区收益最大化的选择与决策。一是分税制改革后,税权与财权日趋向中央集中的同时,事权却逐渐向地方转移,这种财政收支分权错配的特征,加深了我国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的追求与渴望,地方企业的经营利润、营业税、所得税就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此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与行为屡禁不止。二是对各类大中小型流通企业来说,行政审批权力的越位与加码,有可能因审批而错失商机,增加制度性交易成本,支出更多的院外活动租金。三是某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收益与政绩的考虑,频繁出现非普惠性公平性优惠政策的滥用,扰乱流通市场秩序,造成政府在市场资源配置过度干预,产生流通企业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造成流通市场的失序与失效。地方政府流通责任的缺失,阻碍了资源和要素的顺畅流动。

(二)地方政府提供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责任缺失

流通基础设施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因其具有效益上的外部性、消费上的有限非竞争性、受益上局部排他性等特点,会存在供给方面市场机制失灵的现象,因此这类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然而,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在流通基础设施这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却存在责任缺失的现象。首先,东西部地区之间的供给不均衡。一些沿海及东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因其所处区域经济较为发达,市场环境较好,对流通基础设施的需求体量大、要求高,因此会较为重视流通领域的公共产品供给,通过积极建设与完善相关流通基础设施,以此实现拉动经济增长的目标。而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因其所处区域经济发展较为滞后,对流通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较少,加之中西部现有流通基础设施现代化的起点较低,相较于东部及沿海地区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以及时间精力,同时其带动经济增长的效果较慢,导致很多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对流通领域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其次,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供给不均衡。新中国成立之初,为加快实现工业化,我国采取了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地方政府对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也会自然而然地向城市聚集和转移,由此产生了农村广大地区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缺失的问题。城乡在交通基础设施、商业网点建设、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出现严重的不均衡,使得我国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空间范围较为狭窄,各项资源要素流通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低,存在着地方政府提供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责任缺失。

(三)地方政府保畅通的“放管服”责任缺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通过取消、下放、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一系列举措,着力营造宽松便捷的营商环境。通过持续努力,在2020年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在全球营商环境中的排名已升至第31位。[14]但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在“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却没有跟上中央的步伐,落实好中央的政策,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地方政府确保循环畅通的“放管服”责任缺失。其一是地方政府间的激励机制导致的“放管服”责任缺失。这种为增长而竞争的激励机制,将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晋升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直接挂钩,因此地方政府官员担负起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责任,但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催生了地方政府官员在“放管服”改革过程中进行利己的选择性作为。其二是地区间经济差距扩大导致的“放管服”责任缺失。几乎很少有发展良好的地区愿意拖自己后腿,去带动或帮扶一个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往往难以实现兼顾,无法形成地区间打破行政壁垒主动深化“放管服”的内在动力,由此导致地方政府在“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服务企业与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改善了监管措施,但也只局限于自己所辖地区、所处部门的各项事务,使得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放管服”措施难以协调,导致地方政府确保循环畅通的“放管服”责任缺失。

(四)地方政府参与对外流通规则制定的责任缺失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3]。中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国际经济循环体系中,地方经济发展同样离不开世界市场的对外循环。但是,除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沿边地区地方政府外,许多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存在主动对接国际市场、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参与世界贸易规则制定的对外流通制度供给责任缺失。其一,表现在地方政府流通优势聚合能力不足。中国地大物博,不同地区有其特有的资源禀赋,由此衍生出不同的生产加工优势以及消费偏好,而正是这些不同地区生产能力与消费能力的总体加持,才使得中国逐渐能够成为国际流通市场中拥有世界最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具有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的“世界加工厂”,以及基于已突破四亿的中等收入庞大消费群体和持续消费能力的超大市场优势。但目前我国某些地方政府,只着眼于本地区在国内流通领域的局部作用,致力于搞“小而全”的地方自我小循环,忽视了聚合力量在国际流通过程的加成优势,甚至在世界贸易竞争中被各个击破,无法获得与之相匹配的流通渠道控制权与流通定价权,在对外流通标准与规则制定中缺乏话语权,导致对外流通制度供给责任缺失。其二,表现在地方政府存在标准市场属性的路径依赖。市场属性是指市场在初始形成阶段主要是自然内生、自发演进的。一旦市场成型或进一步扩展时,就需要借助外在权力为其扩张创造条件。当前,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往往将流通标准的建立依托于市场自发形成,沉浸于标准市场属性的路径依赖中,缺乏相关履职意愿。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关系,目前对外流通领域现有的制度规则已经到达了一个依靠“有效市场”自发演进的瓶颈,亟须强化相关国际流通标准的制度供给。但目前,我国某些地方政府忽视了承担制定相关对外流通规则、标准的责任与话语权,导致促进对外流通制度供给的责任缺失。

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畅通梗阻的地方政府施策重点

我们需要通过从地方政府自身责任履职的角度剖析双循环流通梗阻的成因,进而提出相应的地方政府施策重点,消除因地方政府自身责任缺失而产生的流通梗阻,从而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促进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的精神。[3]

(一)强化地方政府区域畅通责任,营造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良好环境

营造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良好环境,需要强化地方政府区域畅通责任,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难点,构建畅通高效、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强的国内大循环。第一,在破解地方保护主义方面,首先,中央政府可以根据不同区域设定确定性的、常态化的转移支付规模,增加中西部地方政府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预期,同时给予地方政府依据自身发展目标更多的使用自由权;其次,增加税收返还的范围及比例,不再将返还主体拘泥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增值税范畴,给予中西部地方政府更多的财政收入,缓解其财政压力和经济负担,从而在根本上破解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源;再次,地方政府在流通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违法设定与具体流通项目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和条件,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的运用,深入推进政府招标投标的全流程电子化公开化。第二,在行政审批权精简下放方面,首先,中央政府可以着力完善流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通过面向各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公开征集有关流通市场准入相关政策建议,稳步开展面向各地方政府的流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并将其纳入各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之中,倒逼各地区政府提升流通市场准入的治理效能。其次,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规定,严禁各地方政府擅自调整有关清单内容或添加额外的“隐性清单”,增强地方政府对流通市场规制的水平与效能。第三,针对地方政府实行的歧视性非普惠优惠政策方面,首先,中央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的逐级审查机制,特别是针对各地方政府新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应开展严格的规制审查;其次,地方政府要彻底清理废除有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流通优惠政策;最后,建立涉及流通企业的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将优惠政策申请的基本情况、审批标准、审批进度和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中央及地方政府关于流通环境畅通责任的分级强化,压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优化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加大流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政府作为交通基础设施这类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应明晰并加强其自身的主体责任。第一,地方政府应在思想上摒弃城市偏好的价值取向。深刻认识到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乡关系转变,以及城乡互补、城乡融合发展的趋势,从而进一步提升其对乡村地区流通基础设施公共产品供给的积极性与行动力。第二,地方政府应着力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可以围绕所在地区的一线、新一线城市建立都市圈,借由都市圈的辐射作用,建立相关的城市群,通过增加城市群间相关道路的连接,发挥城市对乡村的流通带动与辐射作用,促进城市与乡村地区的互联互通,加强城乡在流通基础设施方面的融合发展。第三,地方政府应着力打通现代物流乡村“最后一公里”。在城市周边布局建设公共货运场站,加快构建覆盖城乡、边远地区的专业化货运物流配送路线,积极推广农村货运班线等服务模式。第四,中央政府要优化在流通领域的财政支出结构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财政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考虑到中西部流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见效时间长,应以流通基础设施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为目标,实现财政转移支付与当前中西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实际进程相适应,通过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推动各项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第五,注意发挥有效市场在流通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当然是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但公共产品如果仅由政府提供,不仅会造成政府财政压力过大,而且会造成效率与效益双低的问题,因此针对我国流通基础设施供给不均衡的问题,政府将一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交给市场,促进各类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借由多种力量,协同改善我国中西部交通物流网络在区域发展中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

(三)统一不同区域流通规则秩序,强化地方政府的流通“放管服”职能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必须不断深化地方政府关于流通的“放管服”改革。第一,在“简政放权”方面,应先从体制机制入手,着力改善当前地区间的竞争激励机制,在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目标函数中,加入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率、区域间的合作等重要内容,从根本上改善由于本位主义思想而导致权力下放不到位、各自为政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地方政府妨碍统一市场建设的具体表现和后果,制定干预市场行为的负面清单,为其“简政放权”工作设定底线和高压线,倒逼“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健康的政商环境。第二,在“放管服”结合方面,首先,应着力构建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和横向财政调节机制,消弭和弱化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建立统一的流通市场秩序规则,建立制度性基础;其次,通过建立和完善地区间、部门间在监督、仲裁等方面的专门协调机构,推动实现流通政策规则间的统一性与协调性,避免因政策把握尺度过大或过小造成监管政策执行的偏颇。第三,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过程中,要强化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目标,使地方政府由目前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职能的配置结构,转化为区域性公共产品生产和福利提供者为主的职能配置结构。[16]通过强化地方政府的“放管服”职能,构建统一的流通秩序规则,使得全国统一大市场在统一的流通制度规则下有序畅通循环起来,稳步提升其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四)完善国际流通制度供给责任,增强地方政府对外流通规则制定话语权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是应有之义。地方政府应积极参与和加大国际流通制度供给责任,提升国际循环对内循环的促进作用。第一,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不断加强地区间的贸易往来与流通合作,形成产业联合,促进优势互补,发挥低廉的劳动力与生产原材料、超大的市场规模、关键的核心技术、完整唯一的工业体系等相关优势,增强我国在国际流通领域的谈判底气,以此来获得更多流通标准制度制定的话语权。第二,广泛联通各个地区的消费偏好与倾向,通过各个地区消费信息的不断持续加总,发挥我国四亿中等收入群体超大消费市场,在产品种类、款式、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市场需求,反向影响和作用于国际流通市场,从而转化为我国在国际流通中的商务谈判、合同签订、价格定制等方面的话语权,提升国际流通制度标准建立的参与度和影响力。第三,加强地方政府在国际流通制度标准设立上的责任。首先,地方政府可以着力完善各个地区的产品检验技术,积极争取更多的地方产品检验机构与国外权威检验机构合作,从而将我国高质量产品的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为参与国际流通标准的制定提供强有力的谈判筹码;其次,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管理本地企业参与国际大循环,建立相关的进出口贸易国往来流通制度标准信息平台,并通过各地区之间的平台信息共享,及时进行相关标准问题的谈判、磋商与协调,为更好地制定符合国际主流市场的国际流通制度标准提供管理咨询与指南。第四,地方政府要着力加强本地区各类大中小流通企业的培育与发展,加快传统运输型、仓储型流通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以现代物流技术水平、特色优质高附加值产品、便捷通畅服务一流的大型流通企业为引领,带动中小流通企业共同发展,实现对外循环供应链的有效整合,增强在国际流通领域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有效化解国际流通外循环风险。

总之,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继续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战略部署与行动方略,为新时代新征程上履行好各级地方政府职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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