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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的环境问题与治理研究

2023-03-22

智库时代 2023年4期
关键词:垃圾处理垃圾分类

汪 晶

(华东交通大学)

随着脱贫攻坚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收入结构和消费结构与之前有着重大转变。从农村生活垃圾的构成来看,新阶段农村生活垃圾的构成越来越复杂,治理难度也越来越高。与广大城市地区相比,我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垃圾治理能力普遍偏低,因此更加容易产生因生活垃圾处理不当而造成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进而对农村人口的健康造成威胁,同时也影响了农村整体面貌的改善。国务院在2021年颁发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其中对农村地区发展提出了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的要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2021年颁布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对县级以上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乡村卫生、健康改善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与治理现状

(一)农村生活垃圾导致水、土壤、大气污染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主要指的是那些人们在日常生活或参与生活服务产生的固体垃圾废物,同时也是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固体生活垃圾废物。可将其粗略地分为湿垃圾和干垃圾两类。湿垃圾主要指的是农户家庭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菜叶子、树枝、剩菜剩饭、果皮、肉品、内脏等易腐烂的垃圾。干垃圾主要指的是废电池、废杀虫剂、废药品、灯管、废纸、金属、酒瓶、衣服、塑料瓶、纸箱等。这些垃圾数量多、分布分散、有害物质比例较大,如果不妥善处理,很有可能造成农村地区环境污染恶化,危害人们身体健康[1]。例如其中的有害垃圾包括废药品、费电池、废杀虫剂等,可能直接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耕地是农村地区生产生活中的重要生产资料,如果这些有害垃圾随水循环系统进入到大气、土壤和河流中,可能直接造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损害人们健康。

(二)乡村居民环保意识普遍较为淡薄

从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与防治的村民参与来看,乡村尚未形成较为明确的农村垃圾处理政策法规。在开展基层垃圾处理工作时,人们主要靠宣传、推广、示范、约束,缺乏执行的强制性和制度性约束。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对乡村地区生活垃圾治理的支持力度不够,乡村地区财政预算普遍不足,综合治理能力偏低,工作机制不健全,因此无法有效落实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政策。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运行过程中,日常管理难度偏高,许多村民缺乏基本的环境保护意识或对实际情况不够了解,认为农村地区废物分类和资源转化难度较大,不切实际,认为只有在发达的城市地区才能运行,因此对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普遍不看好。还有的乡村居民认为所制定的废物分类过于繁琐,进一步增加了其生产生活成本,降低了其生产生活效率。并且对于大多数农村居民来说,他们所认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废物与新时期农村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的废物之间存在差异。例如许多人认为啤酒瓶、纸箱、废旧电子设备才是可循环利用的物品,认为剩菜剩饭、废秸秆等是可抛弃的废物,因此他们所构建的资源循环模式是片面的和不全面的。

(三)乡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体系存在缺陷

尽管十九大以来,全国各地都制定了有关城乡环境治理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具体办法,垃圾处理的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并且各地方政府也在垃圾处理、污染防治等方面投入了越来越多的资金。但目前来看,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转化率仍然偏低,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农业生产也不够理想,并且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大。尽管垃圾运输车、乡村环卫专用车、垃圾转运站的数量逐渐增加,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技术与条件也不断改善,但政府政策、相关企业、村民自治意识之间并未构建协同性的治理体系[2]。乡村地区对于垃圾分类和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合作较为薄弱,乡镇之间缺乏垃圾处理的系统性合作。从当前乡村居民垃圾处理的方式来看,主要有垃圾填埋、垃圾焚烧等方式,资源化利用机制普遍缺失。尤其是垃圾填埋的方式占地较大、二次污染严重。还有某些地区为了缓解土地短缺问题,采用焚烧垃圾废物的方式,但进一步造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并且垃圾处理的效率也偏低。

(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分类体系不完善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优化以及垃圾资源化利用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制度保障,还要构建更加健全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但是从目前来看,许多乡村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还存在明显缺陷,例如覆盖率较低,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需要,并且所制定的资金支持制度、人才扶持、行政监督体系建设都不够健全,导致农村地区废物处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队伍专业素养普遍偏低。从生活垃圾的分类来看,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垃圾分类理念宣传和制度推广,但许多乡村并未构建行之有效的垃圾分类体系。由于管理成本和垃圾分类治理成本较高,许多垃圾分类设备在构建之后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这一方面极大地浪费了垃圾分类资源投入和设施完善,另一方面也无法真正实现垃圾分类治理的有效性。还有的乡村干部对垃圾分类的整个过程不够了解,因此并未针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构建相应的制度内容。还有的乡村在制定垃圾分类制度时,对村民的分类意识和环保理念不够了解,在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就进行垃圾分类管理,导致相关制度无人配合,管理者也仅仅是为了达成上级的指示和目标。

(五)乡村地区资金短缺,垃圾治理条件差

从以往乡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来看,我国农村生活垃圾越来越向着数量多、范围广、分布分散的趋势发展,并且在不同经济发展状况的乡村地区,其生活垃圾的产生以及垃圾处理有效性也各不相同。随着近些年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结构体系转变,生活垃圾治理越来越成为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任务,生活垃圾也进入到快速增长的阶段。但由于广大乡村地区资金较为短缺,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教育薄弱,生活垃圾协同治理的难度也较大。随着乡村地区人口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工业制品、塑料成品、一次性用品成为生活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许多乡村地区,垃圾回收的站点和村庄内部居民点的距离较远,村庄与村庄之间、村庄与城市之间的联系不够密切,再加上农村生活垃圾分布范围广,搜集运输难度大,造成许多乡村地区生活垃圾堆积长期未得到处理。尽管与城市地区相比,农村生活垃圾总量较少,但因为其经济发展状况相对落后,导致其垃圾处理能力也普遍偏低。在此条件之下,广大乡村地区人口只能简单地将生活垃圾堆放在路边、河边或空旷地带,还有的将生活垃圾进行简单焚烧[3]。这不仅造成对周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还有可能对乡村的空气、水源造成污染,甚至对城市地区也产生不小的影响。

二、农村生活垃圾环境污染治理的基本原则

(一)城乡一体化原则

我国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一直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但对城市市容市貌建设和资金投入相对较多,对于农村环境治理和村貌建设较为忽视。因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也要遵循城乡统筹一体化管理的原则,要推动城乡环境治理立法,着眼于环境污染的实际性问题。尤其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垃圾治理的重点环节,要将城市和乡村看做一个整体,发挥两者的互补性优势[4]。例如江西省也在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要发挥城市垃圾处理的基础优势,对乡村地区进行资金、技术、人才支援,同时要分享生活垃圾治理的丰富经验,以便实现城乡环境治理同步发展,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例如可以将有毒有害垃圾统一集中到城市进行有效处理,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更大范围内的环境污染。

(二)公众参与原则

要想使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理念得到进一步普及,必须加强公众参与度。要使绿色发展的理念得到广大乡村地区人民的普遍认同,同时还要使农村居民切实受益。因此必须以循环经济模式为基础构建针对性的垃圾分类保障和垃圾处理模式,例如可以利用现金奖励的方式,制定针对性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使更多的村民都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过程中。可以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资金项目,同时制定出科学的生活垃圾分类评比标准。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进行垃圾分类质量评分,并对表现优异的家庭进行奖励,使人们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共同改善乡村地区生活环境状况。

(三)循环性原则

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还要发挥循环经济发展优势。要在广大乡村地区构建垃圾生态产业链,实现对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要加强垃圾的源头管理[5]。首先,在环保宣传环节,要将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理念向广大农村居民普及,要用网络、电视等现代化宣传方式使各部门和村委会之形成合作,共同认识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其次,在垃圾分类环节,要遵循循环性的原则,明确不同类型垃圾在处理方式上的选择。例如可以引进bot模式,使生活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理、维护都能够实现正向循环。最后,在构建资源循环垃圾分类标准时也要因地制宜,构建出符合实际状况的分类方案和垃圾处理布局,要进一步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的具体需要,充分引入垃圾秸秆回收,塑料、玻璃、瓶子、纸箱的分类回收,沼气发电等循环设备。

三、农村生活垃圾环境问题的治理对策

(一)构建更加科学明确的垃圾分类标准

针对当前乡村地区构建的垃圾分类标准可行性较低的问题,要在之后乡村治理中充分考察不同地区农村居民生活习惯以及垃圾分类意愿。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与每一位村民都息息相关,并且村民永远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主要参与者。因此需要通过制度完善和激励措施,进一步调动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垃圾分类实施的效果来看,农村与城市之间、农村与农村之间在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等层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要避免使用标准化、一致性的垃圾分类制度,而是要因地制宜。更不能照搬城市分类标准,而是要充分考察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文化理念,构建出具有乡村发展特色的垃圾分类标准,还要在新的垃圾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构建出行之有效的创新处理模式。

(二)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外运处置和就地处理

随着江西省城镇化进一步发展,城市人口占比逐渐增加,农村常住人口逐步减少,相应的农村生活垃圾产量也随之减少,但江西农村环卫技术条件本就薄弱,因此要更加注重乡村垃圾处理模式的构建。例如对于某些靠近城市的乡村地区,可以采用生活垃圾外运处理方式,由市里进行统一处理。而对于较为偏远的地区可以将有毒、有害垃圾由市里统一处理,而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则构建沼气池发酵设备,进行就地处理。江西省还制定了区域的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其中农户进行垃圾分类;村落进行垃圾收集;乡镇进行垃圾运输,进一步减轻农村末端处理压力,发挥市县终端处理优势[6]。另外,要根据城乡间垃圾处理的差异性为乡村地区居民配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分类收集桶。针对厨余垃圾,可由乡村垃圾管理部门或农户自行搜集,用于沤肥,有害垃圾则要交村保洁员或进行有害垃圾收集统一处理。

(三)加大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投入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还要遵循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相结合的原则,要形成生活垃圾绿色处理的循环机制。因此需要积极引入最新垃圾处理技术和相关设备,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户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投入,以便改善农村村容村貌,构建绿色发展模式,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地方政府要针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减量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引导江西能源公司参与到乡村地区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例如构建财政专项支出项目,引入能源公司沼气发电、垃圾处理的新设备。要使村民真正感受到垃圾分类治理绿色农业、循环经济的巨大价值,可以将农村秸秆、生活污水、家禽饲养、厨余垃圾进行集中发酵,将产生的沼气用于发电或燃料,固体有机肥还可以用于农作物种植。在后期管理方面,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也要提供相应的管理费用,以便实现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循环运行。

(四)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多元投入和协同机制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涉及多类主体和多个环节的协同治理过程,其难度较大且周期较长,因此需要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广大乡村居民、城乡管理者共同参与进来。地方政府也要进一步协调各方利益,建立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和管理机制。例如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要发挥政府推动作用,构建城乡统筹管理机制。还要遵循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公害处理、源头把控以及全过程分类。江西省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范围内,加强对乡村地区生活垃圾资金支持。另外,对于企事业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也提出了要主动参与到城乡生活垃圾协同治理工作中。快递企业和外卖企业要进行塑料制品的统一回收和管理,避免对乡村环境造成污染,而农业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农产品销售也要由市场监督部门进行垃圾统一管理,避免废弃蔬菜、瓜果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乡村经济优化升级,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难度也显著提升。在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内容更加庞杂,因此地方政府首先要从法律制度方面健全相关制度规定,乡村地区也要构建更加多元化、多途径的资金筹措机制,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奠定物质基础。另外,在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还要构建相应的后端处理技术设备;同时形成垃圾分类激励机制,要对农村居民采购有机肥、购买相关器具提供政策性优惠;对于秸秆焚烧垃圾的行为也要进行严格管控,进而为乡村地区提供可行性的垃圾处理办法,真正保障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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