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知行关系的流变——从知行概念出发
2023-03-21张庭瑀
张庭瑀
维特根斯坦曾写过这样的一段话:“……真正要做的不是给思想划清界限,而是要给思想的表达划界,就是要给语言划界。”知行关系问题的讨论表面上看是有关认识和实践何者更为重要的讨论。然而实际上人们希望通过这一问题来解决关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暨有关道德伦理的认知和实现的论述,进而引发了更为笼统的前者的表述,也就是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然而在笔者看来,中国古代的著名的知行关系问题的提出及后的诸多解释,存在语言概念上的漏洞。由于对知行二者概念的阐述和运用未能达成统一,在对待知行顺序上也就存在诸多差异。因此,我们要通过中国古代的种种知行关系把握最主要的一点,那就是什么是知,什么是行。
一、知先行后
程颐在“知”“行”关系问题上主张“知先行后”。在这里,程颐认为“知”是“行”的前提条件,是基础和根本,一个人没有一定程度上的认识,自然也做不到这一程度上标准所要求的事情,而“行”是在“知”的引导和规范之中才得以实现的。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完全是由其自身认知所规范和规定的。行为无法脱离认知的窠臼。程颐说:“君子之学,必先明诸心,知所养,然后力行以求至……”[1]在这里,程颐展示了自己对于知和行的有关论断,成为君子,就必须先明确君子如何作为,再要求勉励自己,从而实现自明诚。
“譬如人欲往京师,必知是出那门,行那路,然后可往。”问:“人有志于学,然智识蔽固,力量不至,则如之何?”曰:“只是致知。若致知,则智识当自渐明,不曾见人有一件事终思不到也。智识明,则力量自进。”问曰:“何以致知?”曰:“在明理。或多识前言往行,识之多则理明,然人全在勉强也。”[2]在这里程颐强调,人有了目标,有了如何前往目标的方式方法,才有可能实现。若连方式方法都没有,自然谈不上实现,因此认知总是第一位的。而如何达到知识?则需要明理,而明理则需要认得更多的知识,你明白其中缘由,自然获取了其中的知识,也就这样一步一个脚印层层递进,最终得以实现儒家的终极目标和理想。
在这里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程颐所谓的知,不仅仅是知道、明白这样的浅层的知,而是明理。知有深浅,知道的深,知道知是怎么来的,自然可以继续走下去,也就是“行”。而此时我们也会发现,程颐所谓的行也不是我们日常语境下所说的实践。这里的“行”并非是做事情的意思,而是指能够成功,譬如他所说的到京师,乃是一种成功完成,也就是做到。“必知是出那门,行那路,然后可往。如不知,虽有欲行之心,其将何之?”[3]通过上述的论断,可以总结得出程颐的想法,知道京师怎么走了再走才算行,假如一概不知胡乱去走,到了别处,在程颐看来,这并不算作“行”。在他看来,“行”是一种明确了目标后到达目标的这一行为。而这个胡乱探索去京师的路,反而或许在程颐看来,只是知浅的表现。
“知者吾之所固有,……故曰致知在格物。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因物而迁,迷而不知,则天理灭矣,故圣人欲格之。”[4]在此处程颐明确提出了知也就是知道,认识事物是人们固有的一种先天能力。但是如何达到深知、致知,则是要通过穷尽事物,格物致知。每个人先天具备认识各种事情、物件的能力,事物的表面繁杂多样,并不会直接显露其本质,因此人们获得对事物的理甚至是天理的认识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圣人想到了一种名为“格物”的办法,如此一来事物的本质就可以获取,所谓真理真知就这样获得了。在这里格物而后知至并不与程颐的知先行后冲突,因为正如前文所描述的那样,程颐的知是指知天理,一种高深的知,而行也是完成度高的行。格物指的是初期探索的过程,也就是所谓的明理,犹如不知如何去京师的人在探索去京师的道路,这一行为只能叫格物,而不能称之为行。
所以程颐在知先行后、知难行难基础上,还提出要以知在行先。在他看来,要想力行,必须先获得相应的知识,这是很明显的重知观点。在程颐思想的基础上,朱熹提倡知行相须。他也认为知在行之先,如果一个人没有相对应的知,就勉强让他去行动和作为,是不正确的行为,是一种漫无目的且无意义的行为,只有获得一定程度的认知,才能切实去做事。朱熹继承和发展了这种知行观点,认为学问不外乎致知、力行两件事。他经常知行并提,强调两者不可偏废。但要究问知行先后,他则说“当以致知为先”。他认为《大学》提到要想行就要先做到“格物、致知”,随后“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的步骤才算从知到行的全过程。而到了《中庸》也是一样,首先要做到“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紧接着在以上认知的基础上“笃行”,都是告诉人们知先行后这样的顺序,这个次序是不能改变的。程朱竭力反对只是一味鼓吹行动而忽视理论基础的做法。程颐说:“人谓要力行,亦只是浅近语。人既能知见,岂有不能行?”朱熹也说:“义理不明,如何践履?今人多教人践履,皆是自立标致去教人。”[5]当一件事物的原理都还不明确就盲目让人去做,这是一种害人的表现。
在这里,朱熹则是强调理论积累的重要性,一个人知到什么程度,才能做到什么程度,一个人连硬笔书法都没练过,却让他写一手漂亮的行楷,这是不现实的。道德层面上更是如此,你不能要求一个刚出生的孩子不能哭闹。因此,程朱的知先行后的观点全貌已然显现,意为要想做成事,则需要丰厚的认识积累,但其中并未说明力行并不重要。
然而当时学者片面理解了程朱所谈的知行概念,将其带入了普遍意义理解的知行。从此学者们只重视读书获得知识,轻视了做事的重要性,割裂了知与行的关系。
二、王阳明的知行合一
到了王阳明时期,则与程朱二人所处的时期大相径庭。整个学界乃至于社会上都弥漫着一种一味求知的风气,至于其具体表现,则是“从册子上钻研,名物上考索,形迹上比拟,知识愈广而人欲愈滋,才力愈多,而天理愈蔽”[6]。于是王阳明提出了知行合一。
“知行合一”的观念,当时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因为这与当时主流社会的观念是不相符的。顾东桥就曾经质疑道:“然工夫次第,不能无先后之差,如知食乃食,知汤乃饮,知衣乃服,知路乃行,未有不见是物,先有是事。”顾东桥认为人们总是先知道某事然后才能去从事某事,显然是知先行后的,一个人对汤没有概念,你怎么能让他去喝汤呢?顾东桥认为知行有着先后顺序,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举动乃至于道德规范都是因为对外物有所认知之后出来的,感而后应,总体来讲还是“知先行后”。对此,王阳明的回答则是:“夫人必有欲食之心然后知食。欲食之心即是意,即是行之始矣……则知行之为合一并进,亦自断无可疑矣。”王阳明则认为,人们都是有想吃东西的心思,才能感知食物,想吃东西的心思就是意,这就是吃东西行为的开始了,在吃东西的过程中,只有食物入口才能感知食物味道的好坏,这就是知行并进[7]。在这里,王阳明赋予了行为一个意动,一个心思。尽管吃东西这一例子并不恰当,因为进食乃是为了生存的天性,并不具备普遍性,而是一种强制,但意思也已经明确。
王阳明认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完全切割开来看,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我们可以说两面乃是一正一反,截然不同的。但我们不能忘记它们不是两个独立的东西,也就是说,它们不能脱离彼此而单独存在。
而作为阳明先生的弟子,徐爱则提出了“一行做知的工夫,一行做行的工夫,即工夫始有下落”的观点,乍看起来,徐爱对知行关系的理解条理清楚,极有道理,但徐爱似乎并没有考虑过,人究竟有没有纯粹的知,即不包含任何外物运作影响的知?有没有纯粹的行,即不包含任何认知指导下的行?如果这样一问,那么所谓纯粹的知、纯粹的行这样的说法只是一种人们极限法的思想抽象。
《传习录·徐爱录》将知行合一讲得十分透彻。“故大学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说‘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那恶臭时,已自恶了。不是闻了后,别立个心去恶。如鼻塞人虽见恶臭在前,鼻中不曾闻得,便亦不甚恶。亦只是不曾知臭。”[8]看到美色,闻到了臭气,属于人认识的过程。而喜欢美色,厌恶臭味则是属于行的部分,也就是对外部信息认知的判断,不是闻到了又特地建立了一个认知去厌恶。乍一看,王阳明所谓的知就是去认识,而行就是去做。但是实际上将这种思考带入他同段的文字中,逻辑却完全不通畅了。
例如“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这里的知就完全不是知道、认识到的意思。我们带入具体事例进入这句话中,就会出现一些矛盾。比如,大家都知道应该不闯红灯、不乱扔垃圾等道德要求,但是总有人不喜欢去做,反而会怠惰。所以这里的知也不是单纯认识的意思了。这样的反例不止一处。这里的知和行是经过王阳明的思想后再高度统一起来的知行才叫知行。换句话说,王阳明所谓的知行合一就是真知,也就是深刻了解并由为之行动的动力加上真行,也就是一步步实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高度统一的思维范式,而这种圣人式的思维模式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就是致良知。正如前文所言的闻到臭味就自然远离,乃是因为你内心深处确实有所取舍,并且为之付诸实践。这一行为完全是自愿的、自然的。
“知行合一”的“知”,也不是知识、道理、理论,而是“良知”。所以“知行合一”说可以理解为:人只有从内心唤醒自己本身就具备的良知,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道德理想。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认知到了不去做不能称之为知。而做了,做到了,却不是发自内心的做,不知其所以然,也不能称之为行。
与程朱二人相同的是知的程度要深刻,但是王阳明强调这种知的深刻也要贯彻到行之中。有的人衣冠楚楚,满口仁义道德,但是却做着偷鸡摸狗的事,这样不算知,更不能算行。
尽管在一些现代人看来,知行合一之中举的例子或有科学上的漏洞,例如,感知臭和讨厌臭味的确是在时间上一前一后,人产生生物信号并且形成反馈的确是有时间先后。然而王阳明时代并不知晓这一点,不可跳脱时代看待问题。其次就是王阳明强调的重点在于真心去做,而非其他。
三、王夫之等人的行先知后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批判理学“知先行后”学说时提出了“行先知后”“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9]。王夫之认为,人对事物的认识,也就是所谓王夫之所认为的“知”,乃是从身体力行中得来的,并且行包含知。王夫之认为一个人通过“力行”才能判断自己所获取的知识和经验是否会存在漏洞和差错。这里他强调实践之后获取到的知识才更真实,得出了“知非先,行非后,行有余力而求知”的结论。
“格致有行者,如人学弈棋相似,但终日打谱,亦不能尽达杀活之机;必亦与人对弈,而后谱中谱外之理皆有以悉喻其故。且方其迸著心力去打谱,已早属力行矣。”[10]强调行在认识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纸上得来的认识终究只是一种死的知识,如果不能用来实践也终究是无用的。一个人若只是把棋谱背下来下棋,终归是死的,永远做不到成为一个棋手。“行”是“知”的根,也就是认识始终是从人们做事当中得来的。能“行”必然对所行之事有所“知”,不存在没有任何认识的行为。“行可兼知”,是王夫之“行先知后”的知行说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批判了王阳明的知行合一等观点,使“行先知后”在逻辑上更加严谨。
王夫之在强调“行先知后”“行高于知”的同时,还注意到了知对行的反作用,提出“知行相资以为用”,认为知行是不可分离的。
到了王夫之这里,行和知就与我们的现代语境基本相似,所谓知就是认识、知道,所谓行,就是去做。行可以兼知,意思就是在行动之中可以获得知,比如在学习之中掌握学习的方法和窍门。知不可以兼行就是说认识过程并不是行的过程,比如你查资料,问询父母师长什么是孝道,并不能说这是你正在践行孝道。你在践行孝道,真正为父母长辈做事,才能逐渐理解什么是孝。这就是所谓行为可以包括认知。
四、知行关系的现代启示
在当代社会里,强调知行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行”就是要实践、行动,也就是去做。而所谓“知”就是要去汲取经验、了解、认识。正如程朱所言,要想做到有实际效果,就必须去不断积累认识,获取知识。而获取知识的途径则是去不断地“行”。在实践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再用这些“知”不断推进“行”。偏重实行,强调事上磨炼正是知行说的“真着精神处”,而这一点看似简易实则困难,因为他实际上是对后世学者提出了更高的实践要求[11]。因此我们不能厚此薄彼,忽视掉实践的重要性,不能在实践之中松懈,应时刻把握每一步之后对过往知识或者经验的总结,而这种不断行动、不断思索也正是前者强调的事上磨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