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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背景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研究

2023-03-21韩婷婷

统计理论与实践 2023年2期
关键词:测度基础设施数字化

韩婷婷

(辽宁省统计局调查队,辽宁 沈阳 110801)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更是强调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数字经济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形成新的增长极,实现数字经济从消费端到生产领域各个环节的过渡与融合,有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促进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当前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前景广阔,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因此,科学测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综述

数字经济的概念由来已久,围绕数字经济的相关理论研究也比较丰富。其中,围绕数字经济与某一具体方面相互关系的研究较多,如科技投入与数字经济关系研究(陈明慧和陈志勇,2022)[1],数字经济与产业结构关系研究(陈赞宇,2018)[2],数字经济与软件业关系研究(沈家文,2018)[3]等。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数字经济的规模测度、发展水平测度及统计核算方面的研究如火如荼地展开。相关国际组织、国家政府机构也进行了大量研究,然而各个机构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成果方面并不完全一致(许宪春和张美慧,2020)[4]。例如OECD、欧盟等国际组织相继发布数字经济报告,测度世界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状况。中国国家信息中心每年发布《中国信息社会发展报告》,对我国31 个省(区、市)的数字化发展状况进行测度与说明。此外,腾讯研究院、阿里研究院、赛迪研究院等科研机构也使用中国网民的第一手数据对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测度。虽然国家机构、各研究院的研究结果不尽相同,但从已发布的指标体系看,大多包含数字化投入、数字化产出、基础指标、环境指标等(万晓榆和罗焱卿等,2019)[5]。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研究方面,常用的数字经济指标体系主要有两种:一是使用腾讯研究院、阿里研究院等发布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进行测度(潘为华和贺正楚等,2021)[6];二是使用相关指标,重构数字经济评价体系(张少华和陈治,2021)[7]。指标体系中基本包含基础设施(王开科和吴国兵等,2020)[8]和创新能力两部分(廖信林和杨正源,2021)[9],并将数字发展环境以及数字应用作为数字化发展的基础和落脚点进行补充(王娟娟和佘干军,2021)[10]。但学者们对数字经济指标体系仍缺乏一致观点,加上数字经济虚拟性、高渗透性的特点(温珺和阎志军等,2019)[11],更加剧了测度难度。在测度方法上,学者们利用因子分析法、熵值法、灰色关联法、门槛模型等对数字经济综合指数进行测算。

二、指标体系与模型选择

(一)指标体系的选取与构建

1.指标的选取

指标的正确选取是保证建模合理性、可信性和可行性的前提。为选取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本文对全国及大部分省(区、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各省(区、市)主要从综合发展、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字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综合发展主要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由于目前该项核算只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工作,无法获取统一口径的数据,同时根据数据获取途径、难易程度,在数据质量综合评判的基础上,结合《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本文构建一级指标时选择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创新能力4 个维度指标进行测度。同理,选取11 个二级指标对各省(区、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测度评价,且11 个二级指标全部为正向指标(见表1)。

表1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体系

数字经济的兴起得益于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数字技术的应用前提,也是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这里的数字基础设施指标,主要指传统数字基础设施,包括电话普及率、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Ipv4 地址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总长4 个二级指标,能够直观反映地区的信息化发展水平以及居民对数字技术的应用程度。

其中,电话普及率(包含移动电话)指每100 位居民拥有的电话机数量。《2019 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9 年中国手机网购用户规模达6.1 亿,电话普及率是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指用于接入互联网用户的各类实际安装运行的接入端口数量,因缺乏Ipv6 的数据,本文用Ipv4 地址数代替。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总长指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的基础设施,是除软件、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之外的数字技术应用的一部分。

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发展最直观的体现,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主要包含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5 个大类。由于数字产品制造业在获取数据时比较困难,各省(区、市)统计年鉴提供的指标不尽相同,为了保证建模的客观性,本文只选择了最具代表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指标,该项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是由软件产品收入、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信息安全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四部分数据加总构成,能够较好地代表数字产业化的发展水平。

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主题,数字经济发展的目的和最终落脚点就是实现数字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数字化转型,形成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由于数字农业、数字医疗、数字教育等数据缺乏,本文选取的产业数字化指标主要包括网上零售额、“四上”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和电子商务采购额3 个二级指标。

数字创新能力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测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可缺少的维度,创新能力越强,数字化发展的潜力越大。各地科研经费的投入强度代表政府对科研的重视程度,是科研投资的风向标,更是创新能力的保障,科研人才是创新能力的基础,工业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三者形成合力,最终对数字创新能力产生较大影响。数字创新能力指标主要包括科研投入强度、科研人员全时当量和规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3 个二级指标,能够反映当地政府对创新的重视程度以及本地区的创新产出能力。

2.数据来源

为保证统计数据口径的一致性,本文选取的11个二级指标的数据,全部来自《中国统计年鉴》,这既能保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又能避免数据缺失情况下进行补缺而产生偏颇。

(二)评价体系构建

1.研究方法

由于本文选取的数据是2017—2020 年全国31省(区、市)的面板数据,因此在数据极差标准化处理时,最大值与最小值是从所有年份中选取该项指标的最大值与最小值,而不是当年的最大值与最小值,避免造成每年指标数值相接近,有利于后续进行纵向比较分析。

(1)指标标准化处理。由于选取的数据指标量纲不一致,先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采用极差标准化方法消除变量量纲和变异范围影响。本文选取的指标都为正向指标,用以下公式进行标准化处理:

其中,xij表示标准化处理前i 个省(区、市)第j 个指标的值,Xij表示标准化处理后i 个省(区、市)第j 个指标的值,n 表示全国31 个省(区、市)。

(2)确定权重。本文运用熵值法确定权重,μij表示某年i 省(区、市)第j 项指标占所属年度全国该项指标总和的比重:

(3)确定信息熵。ej表示指标的信息熵:

其中,t 为评价年度,Wj为指标权重:

(4)建模。采用线性函数加权法求出全国31 个省(区、市)2017—2020 年数字经济发展综合测度结果(DEI)。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DEIi表示i 省(区、市)的数字经济发展综合指数。DEIi越小,表示该省(区、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反之,表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高。

2.不足之处

本文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由于获取统一口径数据较为困难,本文选取的数字基础设施指标偏重于传统基础设施,没有将5G 基站、IPV6 活跃用户数、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纳入指标体系。二是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产业化主要由数字产品制造业与服务业(批发、零售、维修等方面)、数字技术应用业(软件开发、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和数据要素驱动业构成,本文在选取数字产业化指标时曾选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作为数字产业化的二级指标,但在汇总各省(区、市)统计年鉴时发现,2017 年和2018 年该项统计指标是“主营业务收入”,而2019 年和2020 年该项统计指标为“营业收入”,而且有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没有该项指标的绝对值。为保证统计指标的一致性和客观性,不得不放弃该项指标,仅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作为数字产业化的二级指标,因此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度可能存在一定误差。

三、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度结果分析与结论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7—2020 年的数据,通过建模测算,得出我国31 个省(区、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度结果,见表2。

表2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度结果

(一)从全国层面看,数字经济发展趋势逐年向好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以来,围绕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战略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等相关部门也积极制定措施落实发展规划,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制定顶层设计。由图1可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综合指数逐年提高,从2017年的3.9596 提高至2020 年的5.1600,年均增速为9.25%,较全国同期GDP 年均增速(7.1%)高出2.15 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说明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数字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图1 20 1 7 — 20 20 年我国数字经济综合指数

(二)从省级层面看,各省( 区、市)数字经济发展各有所长

自党中央、国务院为数字经济发展制定顶层设计以来,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迅速反应,因地制宜,纷纷出台适合本省(区、市)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为数字经济发展打通“最后一公里”,助推地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1.从横向看,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

从数字经济综合指数看,2017—2020 年,我国31个省(区、市)中,广东连续四年蝉联第1,数字经济综合指数为2.9199;北京连续四年蝉联第2,数字经济综合指数为2.1328。根据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省(区、市)的划分,排名比较靠前的省(区、市)主要来自东部地区,如江苏(1.5948)、山东(1.4473)、浙江(1.3697)、上海(1.3037)和福建(0.6708)等,而中西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如陕西(0.3921)、山西(0.2411),其中甘肃数字经济综合指数为0.1282,西藏仅为0.0232,与东部沿海省份相差甚远。

2.从纵向看,数字经济发展逐年上升是常态

全国有21 个省(区、市)数字经济综合指数呈逐年上升态势,有10 个省(区、市)出现短暂波动,包括东部地区的山东、河北和海南,中部地区的湖北,西部地区的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和西藏,没有省(区、市)出现逐年下降的状态,一定程度上说明数字经济作为经济发展新动能正处于上升期。

3.从年均增速看,中西部地区增速较快

2017—2020 年,全国数字经济综合指数年均增速为9.2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2 个省(区、市),其中,东部地区有4 个,占东部11 省(区、市)的36.4%,分别是广东(11.95%)、浙江(10.83%)、上海(13.86%)和福建(16.2%);中部地区有4 个,占中部8 省(区、市)的50%,分别是湖南(11.05%)、安徽(12.77%)、江西(13.07%)、山西(10.65%);西部地区有4 个,占西部12 省(区、市)的33.3%,分别是四川(12.54%)、广西(16.21%)、云南(12.39%)和西藏(19.5%)。

图2 全国及3 1 个省(区、市)年均增速对比

中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快,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西部省(区、市)数字经济发展较快,除自身经济发展带动外,更主要是由于发展起点低、基数小。但通过对比31 个省(区、市)四年来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与数字经济综合指数年均增速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只有上海和浙江数字经济综合指数年均增速小于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中部地区有5个省数字经济综合指数年均增速小于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西部地区有6 个省(区、市)数字经济综合指数年均增速小于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西部地区数字经济虽然实现较快发展,对地区经济增长有所贡献,但没有成为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

(三)从数字经济内容看,数字经济发展喜忧参半

根据本文选取的指标体系,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内涵,数字创新能力是动力,共同支撑数字经济的发展,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或缺。同理,任何一个方面出现短板,数字经济发展必将受到影响。从全国看,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年均增速旗鼓相当,分别为13.98%和14.91%,二者相差约1 个百分点;数字创新能力次之,年均增速为10.07%;数字基础设施年均增速仅为4.11%,与前三者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见图3)。

图3 数字经济4 个一级指标综合指数年均增速

1.传统数字基础设施增长相对放缓

由于本文选取的指标为传统数字基础设施,从测算结果看,传统基础设施增长缓慢,年均增速在4 个指标中垫底,为4.11%。31 个省(区、市)中仅有10 个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平均指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有8 个位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仅有湖南,西部地区仅有四川。究其原因,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传统基础设施扩大有效投资的边际效益已趋递减,对产业结构优化作用有限。2018 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5G 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此后,中央多次重要会议都重点提及“数字基建”。2021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十四五”时期着力“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各地围绕新型基础设施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或发展规划,在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或政策时侧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从长远看,数字经济发展除了依赖传统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依赖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型基础设施。

2.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速度快,但仍是薄弱环节

鉴于本文在数字产业化方面仅选取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一项指标,因此仅针对该指标进行分析。数字产业化方面,全国平均指数为0.0192,在31个省(区、市)中仅9 个地区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7个属于东部地区,北京数字产业化平均指数为0.0997、福建为0.0234、广东为0.1010、江苏为0.0845、山东为0.0453、上海为0.0477、浙江为0.0500。从年均增速看,东北三省以及内蒙古、河北、福建的增速为负。

全国产业数字化平均指数为0.0459,31 个省(区、市)中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仅有6 个地区,分别是广东、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和上海,全部属于东部发达地区。从年均增速看,31 个省(区、市)产业数字化年均增速全部为正增长,一定程度上说明产业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发展不断加深。产业数字化是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程度的体现,是发展数字经济的最终落脚点,大多数地区该项指标表现低迷。受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是以电商为代表的消费互联网为主,工业互联网起步晚的大环境影响,而且企业受体制机制壁垒多、技术基础薄弱、转型路径不清晰等因素的影响,产业数字化没有深度融入企业的生产信息链、供应链、创新链与资金链,多停留在文字处理、财务管理等办公自动化及劳动人事管理阶段。

3.数字创新能力潜力足、后劲大

全国数字创新能力平均指数为0.0251,31 个省(区、市)中有13 个地区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国数字创新能力年均增速为10.07%,有17 个地区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各地创新能力的增强,一方面离不开政府对科研创新的重视,对地区科研投入力度的加大,另一方面与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密切相关,企业越来越重视自主研发。

表3 全国及各省(区、市)分项指标平均指数年均增速测度

(续表)

四、对策建议

(一)强基建,为数字经济发展夯实基础

1.补齐传统数字基础设施短板

一是补齐乡村数字基础设施薄弱环节,重点扶持偏远落后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农村智慧物流设施和农村冷链物流设施,借助数字经济带动乡村产业振兴,缩小城乡之间的数字经济差距。二是补齐西部地区传统数字基础设施短板。如贵州,传统数字基础设施平均指数为0.0215,不到全国平均指数的50%,年均增速为-22.88%,因此,这些地区在大力布局新基建的同时,也应重视传统基建建设,补齐传统基础设施短板。

2.抓住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契机

一是做好统筹规划。由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进行顶层设计和建设规划时,必须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忌盲目跟风,不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盲目引进各种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浪费财力物力。同时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应统筹做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布局,明确先后顺序,优先抓重点。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较传统数字基础设施而言,具有投资周期长、技术含量高等特点,仅仅依靠政府财政资金,容易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引导社会资本注入,让更多企业成为新基建的主体,往往会事半功倍。如互联网龙头企业建设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海尔等建设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虽是出于企业自身发展考虑,但也为整个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添砖加瓦。

(二)扩内存,为数字经济发展丰富内涵

1.做大做强数字产业

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的基础,主要包含数字产品的制造、批发、零售、维修、租赁,数字技术的应用,数据要素的驱动。因此,数字产业化的发展,要以优势为抓手,做到有的放矢。一是做大数字产品制造业,东部电子信息制造业强省如广东、江苏和浙江等应寻求新的增长点,加大对工业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设备的开发生产。中西部地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快速的省份如江西、广西、云南等,应主动抓住产业承接机遇,结合省情,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制造业。二是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如北京、广东、江苏等软件开发大省(市)利用优势,加速攻克卡脖子技术,掌握核心技术。三是重点发展核心数字化产业,如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人工智能等。

2.促进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

数字经济的内涵不仅包含数字的产业化,更多的是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命题,也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一是发挥领头雁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本地数字经济发展情况,重点培养一批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建设数字产业园,形成数字经济产业聚集效应,促进数字技术、数字要素向传统一、二、三产业高度渗透,推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释放新动能,形成新的增长极。二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数字素养。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树立“数字资产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数字化转型是企业的核心战略”的意识,着力加强数字技术在生产、流通、分配等环节的应用,逐步实现数字经济从消费端走向生产端。

(三)重创新,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1.加强创新,资金是保障

科研投入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要提升创新意识,高度重视科研的重要性,加大在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科研投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政府要发挥好“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通过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调动中大型企业在数字技术重点领域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如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方面。尤其像广东、上海、江浙等省(市),科技型企业及科研机构数量众多、实力雄厚,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占据技术及研发上的比较优势,更应该乘上当地政府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东风,将科技研发推向更高水平。同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数字技术开发企业,支持数字技术的原创性开发。深化服务职能,为产、学、研三者搭建有机协作的平台或桥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服务,保障企业研发的持续性。

2.加强创新,人才是关键

第一,科学预判、长远规划。高等院校在专业设置和培养方向上应加大数字经济专业型人才的考量规划,为发展数字经济培养综合型、专业化人才;重视基础研究、基础性技术教育,提高人才数字素质,为数字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脑力供给保障。第二,培养人才是先行,留住人才是关键。创新归根结底是人的脑力竞争,由于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存在差距,人才流动加速向东部发达地区聚拢,人才的“孔雀东南飞”现象是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面前的一大难题,如何留住人才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命题。研究显示,东北三省人才流失严重,科研人员全时当量占全国的比重从2017年的4.5%降低到2020年的2.6%,对此,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创新生态,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激励保障机制,是留住人才的必要条件。

3.加强创新,企业是主体

一是利用大中型企业的自主研发优势,持续释放大中型企业的创新活力,加速攻克“卡脖子”技术。广东规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综合指数为3.2805,江苏为1.6571,这两个省份该项指标得分在全国遥遥领先,可借助广东、江苏等地的企业研发优势,攻克产业链上的难点和重点,掌握核心技术,打通全国产业链。加强产、学、用结合,促进成果转化,形成良好循环。二是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创造环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治理手段,进一步激活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热情,为其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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