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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3-03-21吕梁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刘元元

区域治理 2023年6期
关键词:廉政国有企业监督

吕梁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刘元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物质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根本。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强调,要实行基层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对党委负责,要对纪委负责,要有切实的问责。同时,对于国企的基层廉政建设也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为国企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方向。新时期,国有企业要加强基层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基层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一、国有企业基层廉政风险防控的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治导向的必要条件

坚持政治方向,不仅关系到党的政策贯彻,更是关系到人民的需求。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织,担负着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使命,为我国的执政兴国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支持。十八大以来,国企的发展越来越接近于企业的实际,也越来越适应全球化的需要,已经成了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量[1]。国企强化基层廉政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理论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实践,是促进国企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国有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大方向上与国家发展同步,更好地创造经济效益,帮助我国尽快成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国企不能只注重企业的经济性质,也不能忘记自己的政治性质,而是要牢记国企的生产资料为全民共有,必须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民谋幸福。

(二)是促进国企发展的内在要求

新时期我国所面对的国内治理形势相对复杂。由于党内存在的思想动机不纯、行动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因此反腐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2]。作为“共和国长子”,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先锋,应该站在时代的前沿,起到模范的作用,但如果不加强基层廉政建设,就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甚至有可能危及我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国企的基层廉政建设,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遏制国企的腐败,增强国企党建工作的先进性。加强国有企业的基层廉政建设,既能保障合法经营,又能保护国家财产,防止国家资源的不合理流失,增强交易的安全性,为国有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并能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国企改革的基础

国有企业改制已成为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国企的基层廉政建设,不但会影响到国有企业的资产和资源,还会让一个行业的发展陷入停滞,从而导致国企的转型和改革发展陷入困境。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很低,各区域的发展不平衡情况依然很严重。在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资金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对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而腐败现象的出现,会使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下降,严重地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剧发展的不平衡,也会阻碍社会经济发展[3]。加强党的领导,致力于基层廉政建设,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企改革的重要途径。

二、国有企业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廉政建设意识不强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的改革速度也越来越快,赢利的数额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而随着政企分离,一些国企认为基层廉政建设是政府的事情,和企业的发展没有太大的关系。许多企业的职工只想着为企业谋取利益,提高业务水平,这就造成了他们对企业廉政建设的错误理解。部分职工受金钱的诱惑,在违法的边缘打着“擦边球”。企业的领导干部也没有足够的重视职工的廉洁意识,对利益的度量标准很严格,但是对党风却相对忽视,教育形式只是报纸和文件,教育内容也是空洞无味,有些甚至是形式主义[4]。国有企业的基层廉政建设没有针对性,将政治学习的内容灌输给企业的职工,没有计划、没有考核、没有评价标准,造成职工机械地接受学习内容,无法及时解决基层廉政建设问题,使基层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之间形成了一道“分隔带”。

(二)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

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在作风问题上存在着不够认真、态度不正确等问题。新时期的廉政工作是党建工作的新任务,国企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职责,坚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有的国企党委不负主体、纪委不负监督,企业内部也没有形成切实的责任追究制度,导致解决问题的效率低下。

(三)监督机制体制不健全

监管力度较弱,监督机制不完善,造成了监管不力。在企业中,大多数的监督人员都是兼职,有的纪委没有明确的职能,很难将精力全部放在基层廉政建设上,导致了监督的效果不理想,监督工作不到位,问题解决得不够彻底。一方面,监督的标准和要求不够严格,难以有效地控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监督的方式也不完善,无法将腐败团伙对权力、利益的欲望彻底粉碎。十八大以来,国企纪委的自查案件虽然有所增加,但从整体上看,仍然比较薄弱[5]。由于监督机制的执行效果不佳,工作时效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领导干部的工作重点放在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上,很容易忽略“三重一大”的问题。

(四)追责问责惩罚机制软化

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是当前开展基层廉政建设最有效的途径,然而在具体问题的查处中,却出现了一些不认真的问题。在完成了基层廉政建设的任务后,后续跟进工作并没有得到及时的落实,而是在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考核。部分国企在对党政负责人述职、谈话提醒、约谈等方面还没有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并未形成长效机制,主责问责的压力传递不够深入、不能持久[6]。对一些已经出现的贪腐案件,除了地方党政机关要承担主体责任之外,国有企业的纪委并没有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警告、责令整改、开除等形式进行追责。

(五)缺乏必要的党政教育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持之以恒,国企的反腐工作更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难的工作,只有将其与企业的发展、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宣传、教育,才能使基层廉政建设得到充分的落实。然而,从目前国企基层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雷打不动”“廉洁自律”等问题[7]。同时,国企的党政干部教育,也是一成不变,职工并没有被先进思想所影响,导致基层廉政建设只是一种表象,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三、国有企业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存在问题的优化对策

(一)强化基层廉政建设意识

首先,要增强企业纪委对基层廉政建设的重视,增强他们的思想观念和廉洁意识,让他们时刻牢记国家法律的权威,深刻地理解贪污腐败的后果,正确对待权力和利益的关系,用自己的行动来树立榜样。针对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的问题,要定期进行约谈和警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形成自上而下的学习风气,层层递进,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学习教育要常态化,坚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线,加强党性党规党纪教育[8]。同时,引导党员干部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含义,认清党的领导与企业治理的关系,自觉地担当基层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二)落实责任主体

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制度实施和后期完善制度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制度防范机制,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问题要经过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集体研究,把基层廉政建设人员、考评人员等有效地结合起来,每一位成员明确自己工作内容和责任。纪委要对今后的发展道路进行仔细的规划和部署,有长期的战略思想和短期的发展目标,针对不同的历史条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问题解决后进行深刻总结和反思,不断提高基层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三)健全监督体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要把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这就需要严格贯彻反腐倡廉方针,把监督体系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采取边发现、边解决的策略方法。为了防止权力集中于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可以借鉴权力的分权制衡,把不同的人、财、物处置权和决策权分配给多个主体[9]。在解决问题时,要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力量,确保决策的公开和透明。在涉及企业经营与发展的各项事务中,要做到权力制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一人独大”。同时,要切实履行好纪检监督职能。首先,围绕党中央、省委、集团企业重大决策部署的全过程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对标政治监督任务清单开展集中性、全覆盖督导检查,压紧压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其次,围绕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严格监督,通过公开公示、检举渠道、廉政谈话等方式,严把党员干部廉洁关[10]。最后,对重点问题进行严格的监督。为了彻底摸清基层单位管理中的缺陷,企业纪委要对所辖基层各单位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建议,织密基层“微腐败”风险防护网。

(四)强化制度建设

细化监督责任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对责任范围内的重大腐败案件、严重违纪问题都要列入问责范围。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决不姑息。对“两个责任”执行不力的典型事例进行通报批评、曝光,以达到威慑和警示效果。加强对企业纪检人员问责制度的建设,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制度在规范和引导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加强体制建设。纪委及时总结巡视工作中存在的体制问题,提出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同时,通过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纪检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纪律工作制度;另一方面,抓好制度学习和落实工作。通过“学、用、改”帮助职工掌握各项制度,特别是对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制度进行重点宣贯和讲解,将制度融入了行动中,形成一个人人遵守制度、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11]。

(五)强化廉政教育

加强国企基层廉政建设,就是要在新的社会环境中,不断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培养一批优秀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因此,要强化廉政教育,正确地理解廉政工作,摆脱旧观念的桎梏,从根本上消除封建的腐败观念。企业必须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把基层廉政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使广大职工同呼吸、共命运,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方面,加强对职工的警示教育。在廉洁问题频发的时期,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发送廉洁从业警示提醒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此外,加强廉政教育的载体建设,持续完善企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宣传媒体,引导全体人员进行廉政学习。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面对新的发展环境,国有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要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立足,必须加强自身的基层廉政建设。唯有顺应时代要求,不断完善基层廉政建设的方案和部署,立足于企业和社会的需要,才能把基层廉政建设真正深入民心,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从行动上加以约束,确保国企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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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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