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推进及“牧运通”运用思考
2023-03-18黄舒欧进
黄舒,欧进
(汝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 汝城 424100)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和降低系统性风险,农业农村部2016 年部署调整完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推进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以下称“先打后补”)[1]。汝城县2022 年起全面开展了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1 工作实施情况
1.1 相关政策
2016 年7 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 号),部署推进“先打后补”工作。2020 年11 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 号)文件,在河北、吉林、湖南等10 个省份的规模养殖场户开展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试点。2020 年12 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南省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湘农发〔2020〕75 号)文件,推进我省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2021 年,为继续深入推进“先打后补”工作,扩大直补范围,实行“牧运通”APP 线上申报审核。2022 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湘农发〔2022〕85 号文件),推进大型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先打后补”,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户采取申报实施“先打后补”。
1.2 汝城县“先打后补”实施原则
2022 年,汝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结合汝城县养殖情况,制定了《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对年出栏生猪5000 头、肉牛出栏500 头、肉羊出栏1000 只、蛋禽存笼50000 羽、肉禽出笼300000 羽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先打后补”,畜牧兽医部门不再提供政府集中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达到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 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 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 只以上、蛋禽存笼2000 羽以上、肉禽存笼5000 羽或年出栏1 万羽以上规模标准且具备自主免疫条件的场户,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开展汝城县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补助资金通过“牧运通”APP 实施“资格申报-免疫录入-效果评估-补助申请-补助审核-公示发放”等流程后直补到养殖场户。
1.3 “先打后补”实施程序及“牧运通”操作流程
1.3.1 资质申请。规模养殖场户在“牧运通”APP申请账号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先打后补”资格申报,由县乡两级免疫管理员审核通过后,获得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格。
1.3.2 免疫实施。获得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格的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选择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实行程序化免疫,并通过“牧运通”APP 上传采购凭证、免疫记录等有关信息。
1.3.3 免疫效果评估。每年春秋防结束后,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季按不少于“先打后补”总场户数25%的比例进行抽检监测,每场户抽检样品不少于20 个。检测结果由县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员上传至“牧运通”APP,及时反馈至各乡镇站和养殖户。抗体合格率低于70%,督促养殖场户及时加强免疫,经再次检测后合格可以获得补助。
1.3.4 补助申请。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从“牧运通”APP 申报补助申请,上传补助证明资料等信息。
1.3.5 补助审核。乡镇动物防疫站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终审。商品畜禽补助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主要依据,种畜禽、奶畜和蛋禽补助数量以存栏数为主要依据,结合畜禽饲养量、疫苗使用数量和强制免疫数进行综合认定。年度畜禽补助数量为两倍种畜禽存栏数与商品畜禽出栏数之和。仔猪、犊牛、羔羊、和雏禽不纳入补助范围。申报数量明显不符的,退回重新填报。
1.3.6 公示发放。省级将“先打后补”补助经费下达县后,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根据终审核定结果,在汝城县政府网上集中公示“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明细。经公示无异议后,直补到场到户。
1.4 “先打后补”落实情况
2022 年,汝城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有44 家,其中生猪养殖场36 家、牛羊养殖场3 家、家禽养殖场5 家;全县存栏生猪34 万头,出栏生猪49.44 万头;存栏牛0.49 万头,出栏牛0.35 万头;存栏羊0.55万只,出栏羊0.29 万只,存笼家禽186.45 万羽,其中存笼蛋禽139.89 万羽,出栏肉禽72.52 万羽,产蛋1.95 万吨。通过对辖区养殖场户的宣传动员培训,28 家规模养殖场参与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最终18 家养殖场获得补助。其中通过资质申请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共20 家,2 家因空栏未开展、3 家因补助审核提交材料麻烦放弃补助申报,最终15 家养猪场获得猪口蹄疫疫苗补助168812.4 元;通过资质申请的牛羊规模养殖场3家,2 家因疫苗采购少获取发票麻烦放弃,最终1家规模牛场获得牛羊口蹄疫疫苗补助3531 元;通过资质申请的家禽规模养殖场5 家,2 家禽场因“牧运通”系统操作复杂放弃,最终3 家禽场获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补助275002.1 元。2022 年共计发放补助44.073455 万元。2023 年参与并通过资质申报的养殖场共29 家,其中生猪养殖场24 家,肉牛场1 家、家禽场4 家。
2 推行存在的问题
2.1 中小规模养殖户积极性不高
据2022 年我县参与“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型规模场因养殖规模大、免疫程序执行严格、人员文化程度较高、有直接的疫苗供应商、能独立采样送检等原因愿意参与“先打后补”政策;而多数中小规模养殖户因补助标准偏低、补助申请程序复杂繁琐、抗体检测采集样品多,采集难度大等原因存在消极应付的心理。
2.2 疫苗采购价高、途径少
一方面“先打后补”补助标准是依据政府采购疫苗招标价格确定的,而政府采购疫苗量大并且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没有中间流通环节,因此政府采购疫苗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流通的价格,导致疫苗补贴标准与养殖户购买价格差价大,无法调动养殖场积极性;另一方面中小养殖户由于没有达到相应规模、疫苗需求数量少,存在选择渠道少、疫苗品质无法保障、采购凭证提供不足等问题,又因采购疫苗、自主免疫等过程中,耗费的人工、时间、采购成本加大,影响参与积极性。
2.3 “牧运通”APP 信息填报审核不够细化
一是大部分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文化水平低,年龄普遍较大,接收能力较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信息录入上传困难的问题,如疫苗采购录入及免疫录入中存在疫苗类型、入库数量、入库总剂量、使用数量、出库数量等与采购照片、免疫照片不匹配的问题。二是县乡两级免疫管理员补助资料审核评定标准不够细化,如省“先打后补”工作方案规定了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由于养殖场自主监测意识不强,某些一次性育肥场未及时采样已出栏,影响了整体免疫效果评估;还有某些养殖场在审核时发现存在采购凭证与免疫记录少于检疫出栏数,上传的照片与申报事实不相符,导致审核存在风险隐患。三是系统不够优化,由于系统不断的在更新调整,造成不同版本录入的数据无法同步共享,养殖场户对“牧运通”APP 使用体验评价较差。
3 有关思考
“先打后补”是一项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而启动实施的一项补助政策,为更好地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应当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不断的优化“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3.1 着力解决疫苗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合理的疫苗补贴价格,工作推进困难主要原因在于疫苗补贴标准偏低,因此建议制定符合高质量发展思路的疫苗种类名录[2],在当年补贴总资金允许的前提下,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授予各县市区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来调整补贴标准的权限,降低养殖户负担,提高养殖户“先打后补”工作参与积极性。二是拓宽疫苗购买渠道,建议省级提供符合要求的疫苗厂家信息,供养殖场户选择参考。
3.2 细化免疫效果评估措施
一是建议分畜种分规模明确采样标准,建议明确大规模养殖场的采样监测次数和监测样品数量,减少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户的监测数量。二是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检测经费纳入预算,允许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先打后补”检测工作,以解决改革后实验室人手不足、无法及时开展检测的问题,便于养殖场能及时做好补免等措施。
3.3 优化“牧运通”APP 运用
牧运通APP 使用是为了简化补助申报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议优化“牧运通”填报程序,设置系统纠错提醒功能;着眼于补助审核过程中的风险隐患,优化填报要素,减少审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