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3-03-18李永海王怡婷
李永海,王怡婷
(兰州财经大学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一、引言
从1995 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创新”放在新发展理念的首位,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不管时代如何发展进步,“创新”始终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命题。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功能”细胞,是引领我国经济活动朝着高效、创新、节能迈进的重要参与者与推动者。在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竞争日渐激烈的大环境下,以创新引领发展,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推动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主体,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科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根本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依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我国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八大领域,这对促进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引导生活生产节能环保新模式、提升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等都大有裨益。高新技术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把研发活动放在首要位置,然而其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又决定了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各国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成长,均出台了相应支持政策,我国主要采用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形式助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凭借其灵活性、普遍性与公平性,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1]。由于各地区在经济实力、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地区分布也很不均衡。因此,准确测算影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布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助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繁荣发展,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目前,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实施效果方面。大多数文献均肯定了认定政策给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这块“金字招牌”能传递积极的企业质量信号(曾婧婧等,2019)[2]、孙刚和郑琦(2021)[3]研究发现获得资质认定的企业价值会显著提升。在提升创新能力方面,认定政策有利于企业增加创新投入(马卫华等,2021)[4],Arqué-Castells(2013)[5]、徐晔和蔡奇翰(2019)[6]、郑玉(2020)[7]均研究发现认定政策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效率。毕晓方等(2017)[8]从创新绩效角度肯定了认定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此外,认定政策也使得企业在其他方面获益匪浅,熊波和杜佳琪(2020)[9]认为认定政策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孙京洲和祝树金(2020)[10]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降低了企业的杠杆率,谢海洋等(2017)[11]研究发现认定政策激发了企业绩效的提升。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地区分布方面。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存在区域差异(许佳琦等,2020)[12],高新技术企业总部集中于北部、东部和南部三大沿海经济区,并以四大城市圈为主导,呈集聚分布态势;刘青等(2011)[13]通过分析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发现其空间分布与人口、创新资源的分布有较强相似性。王振坡等(2020)[14]认为城市外商直接投资、货运总量、知识溢出等因素对高新技术企业选址存在显著影响。
三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方面。现有文献在税收优惠政策、减税政策、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均有研究。大部分学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可以通过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张同斌和高铁梅,2012)[15];Atanassov和Liu(2019)[16]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明显促进作用。此外,减税政策也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具有激励效应(孙文浩和张杰,2021)[17]。专利方面,曹勇等(2012)[18]研究表明专利商业化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绩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李春涛等(2015)[19]发现产权保护保障了企业后续开展的创新投资活动。人员方面,创始经理人及其持股水平的变化也影响了企业的创新水平(朱信贵等,2021)[20]。除以上因素外,Bade 和Nerlinger(2000)[21]、Bel 和Fageda(2008)[22]均认为高水平人才、大学及科研机构是影响高新技术企业分布的重要因素。Frenkel(2001)[23]发现地方政策、企业性质和技术能力是高新技术企业空间选择的主要因素。
总体来看,现有文献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各个角度的研究与分析,为我们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与发展情况提供了借鉴。然而,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地区布局和影响因素方面,现有文献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基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演变历程,通过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的地区分布现状,进一步实证研究我国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影响因素,为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对策建议。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演变历程
早在20 世纪80 年代,我国开始在一些知识、技术先进的大中城市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1988 年设立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然而,这一时期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范围仅限于高新区内的企业,对高新区外企业的认定激励作用较小。我国真正意义上把认定政策范围扩大到高新区外是在1996 年,之后又在2008 年和2016 年两年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演变历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探索发展阶段(1996—2007 年)
1996 年,随着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的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范围随之放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一次把认定范围拓展到高新区外,这实现了区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协同发展。2000 年后,科技部根据新形势要求继续优化认定标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推出,其认定标准较1996 版更为规范严格,虽然取消了两年以上营运期等要求,但在企业法人资格、研发投入强度、研发负责人标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还提高了研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规范了市场环境。截至2007 年底,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接近6 万家。
(二)成长转型阶段(2008—2015 年)
2008 年,全球化趋势持续加强,我国开始尝试利用国外资本、技术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其对认定审查、申请、资格取消等方面都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并根据收入情况确定投入比例,将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核心专利技术作为评审认定的主要指标。除此以外,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也持续发力,给予所有高新技术企业从2008 年起享受15%优惠税率的规定,推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协调发展。仅2008 年,就有超1.5 万家企业获得了认定资格。其后几年,我国又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得税减免结转、境外所得税抵免等方面给出了相应优惠政策,助力高新技术企业高速成长。这一时期的调整强化了高新技术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的主体地位,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三)成熟发展阶段(2016—2022 年)
2016 年以来,我国继续巩固和深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把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纳入进来,在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等各项改革举措的基础上,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与收入分配格局。2016 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其认定逻辑虽未改变,但新政策降低了认定申请的门槛,把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缩小至一年以上并降低了销售收入小于5 000 万元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比例,缓解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负担。2017 年颁布的《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又针对新认定及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了年限10 年的延长亏损结转政策。此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体系日渐成熟,形成了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个人所得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辅的优惠政策体系。截至2020 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达27.8 万家。
三、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地域分布
考虑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重点研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转型阶段及成熟发展阶段的地区分布情况,因而选取了2008—2020 年我国30 个省市区的数据进行分析。
(一)全国层面分布
图1 显示了2008—2020 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增长率的变化。绝对数量上,2008 年新版认定办法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全国共有51 456 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然而,2008 年四季度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影响日深,背负经济危机、土地成本上涨、产业转型动力不足“三座大山”的高新技术企业生存艰难,在2009 年仅有25 386 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及2008 年的一半。随后几年,高新技术企业在危机中复苏,在科技创新型社会氛围浓厚、创新创业类政策的扶助下,其注册数开始增长,截至2020 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为2008 年的5.24 倍。
图1 2008—2020 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及增长率
从增速角度来分析,2008—2015 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平均增长率为7.76%,2016—2020 年的平均增长率则为28.85%,后者是前者的3 倍多,这得益于新认定管理办法,不仅降低了认定申请的门槛,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优惠的红利,还与税收优惠政策一起配套打“组合拳”,着重扶持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建立与成长。具体到各年可以发现,除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2008 年、2009 年两年的增长率为负外,其余年份均实现正增长。2016 年后增长迅猛,连续三年突破30%,即使在稍有回落的2019年、2020 年,也均在20%以上。
(二)地区层面分布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是一个地区科创活力和经济实力的重要彰显。图2 显示了2020 年我国30 个省份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情况。从地区分布上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呈现以长江中下游为轴,进而辐射至东部沿海的“伞”状分布特征,多依附于大城市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呈现出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具体到各个地区,广东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居全国首位,为52 797 家,其次是江苏、北京、浙江、上海和山东,江苏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虽为全国第二位,总数却仅为32 734 家,与广东差距较大。新疆、宁夏和青海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少。
图2 2020 年我国各省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地区分布
从东中西部地区分布来看,如图3 所示,东部地区独占“鳌头”地位,2008—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平均占比为74.48%,广东、北京、江苏为东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多的3 个省份。中西部地区的占比则相差不大,中部地区平均占比为15.14%,西部为10.35%,值得注意的是,近5 年中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差距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新发展格局下,西部地区还需着力增强创新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活力。
图3 2020 年我国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分布图
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研究影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因素对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能够帮助各地区精准施策、因地制宜地营造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发挥地区独特优势,为区域高质量发展贡献“创新”力量。本文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作为解释变量,选取专利授权数量、地区教育投入和认定政策变化作为控制变量,利用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在描述性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回归方程,公式如下:
其中,lnhte表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对数,lngdp表示各地区GDP 的对数,来反映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lnpa为各地区专利申请授权量的对数,反映发明专利数量对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影响,edg为各地区教育经费支出占GDP 的比重,表示各地区教育投入水平,dum为虚拟变量,表示2016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变化,i和t分别表示地区和年度,βi表示系数矩阵,ε表示既不随时间变化也不随个体变化的随机扰动项,v表示时间层面的固定效应。
1.被解释变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lnhte)。本文被解释变量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选取2008—2020年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对数,用lnhte 来表示。
2.解释变量:地区GDP(lngdp)。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与市场规模,是衡量经济状况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通常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营商环境、充足的消费投资动力以及政府大力的扶持政策等优势,而所在地区数量众多的科研院所、高校也可为高人才密集的高新技术企业输送后备力量,助力其产品不断地更新换代。通过对我国各地区GDP 规模取对数,可以削弱这一变量的共线性,以此更为准确地观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是否对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所影响以及影响程度的大小。本文假设各地GDP 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3.控制变量:地区专利授权数量(lnpa)、地区教育投入(edg)和认定政策变化(dum)。
(1)地区专利授权数量(lnpa)。不同地区专利授权数量的多寡是衡量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发展的重要指标。是否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能否进行知识成果转化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条件。作为知识产权三大类型之一的专利权,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联系最为密切。除高新技术企业为拥有专利权的主力军外,专利所有者个人的创新能力也不可忽视,企业通过买卖等方式拥有个人专利产品使用权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本文假设专利授权量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2)地区教育投入(edg)。2008、2016 版认定条件均明确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内部从事创新和研发活动的人员比例,一个创新氛围浓厚、科研成果丰硕的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吸纳高水平人才、提升自身长远发展的能力大有裨益。而各地区科研院所、大学创新能力的提升通常离不开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教育资源投入得越多,地区创新能力就越强,进而保证了企业内部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因此,使用地区教育经费支出占各地区GDP 的比重来衡量地区教育投入水平,其中,由于2020 年地区教育经费支出还未公布,因此使用各地区2008—2019年平均增长率估算。本文假设地区教育投入水平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3)认定政策变化(dum)。政府的政策是指引企业发展的“领头羊”,认定政策的优化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真实创新产出(邱洋东和陶锋,2021)[24],且对非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激励效果更明显(许玲玲和刘放,2018)[25]。出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立发展的宽松认定政策、优惠税收政策等能够把投资焦点引导到初创高新技术产业上,反之亦然。2016 年的认定政策与2008 年的认定政策相比,其取消了企业内科技人员学历占职工总数比例的限制,且适当调低了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这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将认定政策变化作为模型中的虚拟变量,表示2016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及优惠政策出台的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影响,将2008—2015 年设为0,2016—2019 年设为1。本文假设认定政策的变化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8—2020 年我国30 个省区市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火炬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以及国家统计局网站、教育部网站,并经计算得到各变量的最终结果。表1 为各变量的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1 各变量的样本描述性统计
(三)实证分析结果
对表2 的4 个模型进行Hausman 检验,结果证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与其他变量的回归模型均适合建立固定效应模型,在控制地区效应和时间效应后,得到各模型的具体估计结果,如表2 所示。
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本文对核心变量均采用VIF 进行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VIF 值均小于5,即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此外,豪斯曼(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检验拒绝了随机效应模型的原假设,故选择使用面板个体固定效应模型。由表2 可以看出,模型1~模型4 的估计效果较好,各变量的符号符合预期,说明上述假设得到验证。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专利授权量都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显著正相关,地区教育经费支出水平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表明教育经费支出水平的提升对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模型4 显示认定及相应优惠政策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所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越宽松、相关政策越优惠,越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增长。
表2 实证估计结果
五、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整体上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从地区分布来看,高新技术企业呈现以长江中下游为轴,进而辐射至东部沿海的“伞”状分布特征,多依附于大城市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呈现出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通过对比东中西三个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发现,东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始终处于领先地位,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少且与东中部地区的差距在不断拉大。
实证研究发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专利授权量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显著正相关,教育经费支出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存在正相关关系,同时,更为宽松的认定政策以及较优惠的税收等政策也极大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增长。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带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增长,就应着眼于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创新成果转化、实施更优惠更宽松的政策等因素。
(二)对策建议
1.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各地区要在充分挖掘自身比较优势的前提下,科学统筹,利用地区特色资源、区位等因素,培育具有优势的高新技术发展领域,逐步形成地区优势产业集群,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助推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探索自身优势产业的同时,还要推进地区间的联合发展,东部发达地区要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对话交流,通过选派专家分享经验、资金资源整合等方式,最大程度地增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动力。截至2019 年底,我国共建有169 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然而其地区分布却较不均衡,只东部地区高新区的数量就超过了50%。较少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意味着只有周边部分企业能够享受区内政策优惠与财政补贴,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受消费市场、原料等因素影响,并不能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因而也就丧失了部分竞争优势。此外,各地区在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同时,还要着重关注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通过政企协作等形式,促进优惠政策普惠性享受,实现区内区外高质量和谐发展。在各区域协调发展的今天,要审慎布局各区域高新区数量,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中西部地区,促进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的建立与发展,助推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
2.提升专利授权数量质量,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以创新为核心命脉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想时刻走在时代最前端,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提升自身发明专利的数量与质量,积极促进成果转化与产业落地。企业在研发活动前要充分了解自身能力及市场情况,提前考虑其自身技术是否成熟、能否有所突破、申请成本大小以及是否存在替代技术等问题,实现技术申请专利价值的最大化,避免垃圾专利的产生。地方政府要当好“牵头人”,拉动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对接合作,共同开创优势互补的双赢局面。直接层面,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完善当地技术设施建设,吸引相关要素聚集,保障科技园、创业研究院、实验室等平台的建设,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技术研发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必要时还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间接层面,政府要与各民间机构一起,辅助各类科技中介机构、高校及企业本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此外,作为以“创新”推动企业发展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是其安身立命的重要保障。各地政府要与海关、司法部门等配合,完善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侵权行为的认定细则及行政处罚措施。除此之外,还可与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搭建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平台,鼓励各高校、企业将专利、专业技术输送到平台上,帮助科研成果买卖双方获得有效信息的同时还可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
3.完善认定标准,厚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新优势。认定标准的松紧程度决定了企业能否纳入认定范畴,以及可以享受优惠的企业数量。从实证结果来看,越宽松的认定政策越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增长,这种增长不是单一的、短暂的,而是蕴含强大后发优势的增长。把更多小微初创型科技企业纳入认定中来能够使其享受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获得当地政府财政投入补贴、享受银行优惠贷款政策等,从而助力其在市场中站稳脚跟,与大中型企业一起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贡献力量。在具体实施上,认定政策方面,可在2016 年修订版认定政策的基础上继续放松,在扩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的基础上,适当延长部分高科技重资产长周期产业企业的资格有效期;另外,要持续推动小微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对销售收入小于5 000 万元的企业,继续细分其收入档次,并在各档次中规定不同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在财税政策上,要更加系统全面地设置税收优惠政策与政府补贴细则、采购计划,把针对高55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等方面。
4.严查虚假认定现象,监督认定管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近年来,出现了部分企业在未对自身条件作出评估就盲目申请甚至伪造材料申请的情况,再加之个别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把关不够严格等情况,使得“冒牌”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层出不鲜。相关部门要严查严打此种现象,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重点抽查,实施现场检查制度,提高抽查数量比例;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严格核实比对其申报材料,检查是否出现研发费用未核算、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混同以及高新收入产品不明晰等情况。稽查部门还要监控约束好部分中介及审计机构的业务活动,避免其出现帮助企业“包装”申请资格认定的情况。此外,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实施效果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21 年9 月,新一轮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全国36 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查促管,提升认定机构的工作成效,保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促进创新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