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完善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
2023-03-17刘昱辉
刘昱辉
(中国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9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革命之所以必须,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能抛掉自身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1](P543)共产党人作为革命运动中最先进和最坚决的力量,必须要通过革命的手段实现革故鼎新、自我扬弃。从党的建设实践角度,党的自我革命指向思想领域、组织领域、制度领域、作风领域等全方位领域的革新和提高。党的自我革命已经走出了自我批评的作风建设领域,是全方位的、深刻的,对党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和深刻性[2](P3)。在中国共产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历程中,如何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保障自我革命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党中央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以空前力度扎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形成了一整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划定了行为边界[3](P19-P22)。
一、以制度保障自我革命的现实意蕴
(一)实现党员行为模式转化
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4](P381)。制度不仅是组织关系系统价值理念的彰显,而且是组织管理系统实践活动的范型。从根本上看,蕴含价值理念的组织制度会转化为组织成员的行为模式[5](P31-37)。党的自我革命作为解决中国共产党自身存在问题的方式和手段,不仅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基础性建设,更要有一整套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并要求全体党组织和党员按照这一套严密的规范体系去行动。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制度“成本”会影响人们对行为的选择。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党是吃过制度不健全的亏的[4](P381)。党的自我革命可以采用的方式很多,比如运动式的、群众式的,但是从长远来看,以制度保障自我革命具有根本性意义。纵观中国共产党从局部执政到全国执政的历史,能够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始终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重视和加强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党员行为。
(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自我革命是一种主体对自身采取的自发行为,将自身作为革命的客体,通过对自身的否定和扬弃,达到变革和提升自身的目的。作为现代政治力量的政党,本身就具有内在革命的要求,要从孕育自身的旧胎盘里脱胎换骨,实现自我升华和自我超越。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绝不是自我颠覆,而是要打破和超越既有状态,克服党员队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病,有效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在应对现实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总体而言,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意义上的革命不同于群众运动疾风骤雨般的对旧制度的摧毁,而是通过一系列制度规范对旧制度、旧观念、旧做法进行摒弃,同时改善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最终达到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目的。
(三)保障党的长期执政地位
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要以自我革命的方式实现自我修复。“历代君王之所以难以破解历史周期律难题,原因固然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权力完全没有制约监督,导致权力腐败,最终被人民所抛弃。”[6](P48-P55)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封建王朝有本质区别,但是封建王朝治乱兴衰的更替却可以带给我们教训和思考。我们党处于长期执政地位,党的领导干部掌握着巨大的公权力,但是拥有众多权力资源的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政治责任。毛泽东曾说过:“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7](P1483)以制度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可以有效监督公权力的行使,以义务履行和责任追究的方式,监督公权力的合法有效运行。制度不仅要有,还要能在实践中得以执行。没有质量的制度,没有找准问题的突破口,或者没有可操作的制度,都会影响自我革命的实效。
二、以制度保障自我革命的规范体系
不断进行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关键所在。党的自我革命就是要不断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做坚决斗争,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8](P14)。
(一)自我净化的机制安排
自我净化就是要过滤杂质、清除毒素、割除毒瘤,教育引导全党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提高政治免疫力,同时聚焦突出问题,自觉向体内病灶开刀,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机体的病毒[8](P14)。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反腐败也是自我净化的最主要的方式。以制度反腐既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优良传统,也是党能够保证机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前所未有的勇气滤杂质、清毒素、割毒瘤,开辟了制度反腐的新境界。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工程,以制度保障自我净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推进党的自我净化取得新突破。《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针对新形势下,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全体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着手,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下功夫。二是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重点建立党内惩戒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的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党的纪律、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形予以问责。三是以严肃党的纪律为基点纯洁党的队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监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二)自我完善的制度保障
自我完善就是要修复机体、健全机制、丰富功能,着眼于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8](P14)。具体来讲:一是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与党的奋斗历程相伴相随,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党内法规制度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点到面、由面到体,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内法规日益呈现出体系化特征,不断接近体系化目标。根据中共中央2016年审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当前党内法规体系是指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的“1+4”体系。有学者认为这样的体系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的党内法规制度难以明确其类别归属,有的却可以归属到两种以上类别或者存在类型之间的包容关系[9](P46-P52)。就此,一方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当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党内法规的治理效能,使党内法规在党的自我革命中发挥制度保障作用。二是以党内监督和党内巡视为保障,不断健全监督机制。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使党内巡视监督成为党的自我完善的重要制度。党内监督没有禁区,党的领导干部要建立权责统一的机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手段。
(三)自我革新的不断突破
自我革新就是要与时俱进、自我超越,善于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8](P14)。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各方面的创新,通过革故鼎新不断开辟未来。
坚持理论创新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要历史经验。创新,就是要与时俱进的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赋予理论以时代性、先进性。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一次理论创新都伴随着打破规则和利益藩篱,理论创新是中国共产党砥砺前行的不竭动力。
实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来源,理论创新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对实践创新的经验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10]处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矛盾运动中推动实践创新。
制度创新是党在长期治国执政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建设引领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是我国制度体系中的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等,党一方面通过自我革命加强自身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另一方面要通过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中华传统文化是在中华民族上千年的历史中形成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价值支撑,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本国国情和发展实际,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为邦本、传统吏治、协和万邦、天人合一的内容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转变为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11](P38)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在秉持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通过文化创新以及各方面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四)自我提高的塑造方式
自我提高就是要有新本领、有新境界,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在学习实践中砥砺品格、增长才干,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永葆党的生机活力[8](P15)。
建立和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探索创新符合时代要求和党内实际情况的学习方法,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性政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在自我革命中实现自我提高的重要方式。在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过程中,不断改进党内学习制度和党内学习方法,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人民群众学,全员学习、持续学习、终身学习,不断增加党的生机活力。要激发全党的学习动力,不断完善学习组织管理制度和学习考核评估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党内学习制度体系。
学习是一个长期的和持续的过程,党内学习深入持久需要制度的约束和督促。第一,学习的方向需要制度来保证。建设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首先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也是共产党人能够经受的住各种风险考验的精神支柱。党内学习教育要深刻认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辩证关系,使广大党员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积极投身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第二,学习的组织管理需要制度规定。我们已经建立了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推动全党学习做出表率;地方各级党委学习制度也日趋完善,形成了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学习制度,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基层党组织不断完善学习制度,积极开展“两学一做”,用制度营造学习氛围、用制度规范学习方式、用制度养成学习自觉,把学习从“软任务”变成“硬约束”,保证了党内学习成效。第三,学习的实效需要制度保障。党内学习对于党员是否能够真正起到教育引导作用,取决于是否有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管用的学习制度。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时代特征和现实需要,对行之有效的制度予以坚持,对新经验新做法进行总结,对制度空白予以填补。学习制度是否科学完备、行之有效,是衡量一个党组织是否是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标准。要注重党内学习的激励考核,促进党内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
三、以制度保障自我革命的长效机制
以制度保障党的自我革命贯穿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由“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全过程,也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保障。自我革命制度建设不仅经历了从碎片化到体系化的质的提升,还需要结合新时代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矢志不渝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人民至上是以制度保障自我革命的价值指向
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不只是着眼于党自身的建设,更多的是来源于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所在。”[12](P66)从党的自我革命的动力来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一方面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向人民群众学习,另一方面时刻以党的自我革命的各项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标尺。中国共产党用制度保障自我革命既要求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要求增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用好手中的公权力,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办好事,做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义务本位是以制度保障自我革命的内生动力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强调义务本位的行动导向,义务本位也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保障的内在动力。“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党的性质和宗旨就决定了党员的义务必须得到履行。党员义务与党员身份天然相连,只要加入了共产党,就必须履行作为党员的义务。党员义务与党员权利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履行党员义务是行使党员权利的前提,行使党员权利也为了更好的履行党员义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13](P145)由义务本位所形成的压力势能成为党自我革命的内驱动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大框架内进行,需要遵循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法治社会的形成主要并不是依赖于国家的武力,而是依赖人们信守诺言和遵守规则这一小小的、无形的观念。”[14](P340)自我革命的具体实施也是靠党组织和党员,如果党组织和党员没有普遍的接受道德绝对义务观念,而是普遍的以功利主义、机会主义的态度来看待党的自我革命的一系列制度,那么党的建设伟大事业就不可能顺利实现。当然,坚持义务本位,并不意味着忽视党员权利、否定党内民主。“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15](P144)没有党内民主,党内政治生活就会犹如一潭死水,不可能发现错误、纠正错误。
(三)问题导向是以制度保障自我革命的实践策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只要科学地认识、准确地把握、正确的解决这些问题,就能够把我们的社会不断推向前进。”[16](P235)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我们党执政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没有绕着走,而是敢于涉险滩、破坚冰,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刮骨疗毒反腐败,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的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彰显了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回应社会现实诉求,是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外部动力。“四风”问题、腐败问题、党员干部为官不为等都是人民群众不能容忍的政治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制度保障自我革命的展开正是基于人民群众对于解决现实问题需要的回应。加强反腐制度设计,深化思想认识,问责追责、审计监察等制度资源,为党的自我革命解决现实问题提供实践路径。
(四)抓住“关键少数”是以制度保障自我革命的规范重心
党员干部通过人民的授权成为公权力的执掌者,应当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就是执掌公权力的“关键少数”,抓住“关键少数”是以制度保障党的自我革命的规范重心。只有通过制度设计抓住“关键少数”,以典型示范带动党员中的“绝大多数”,才能保障自我革命的实效。具体而言,一方面要通过树立“关键少数”中的先进典型模范,在全党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抓“关键少数”中的违规行为、贪腐行为予以党内惩戒和法律制裁,以此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干净担当。“关键少数”占有更多的权力资源,一旦丧失理想信念,滑向贪污腐败的泥潭,将会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始终重视对“关键少数”权力的制约监督,全方位地扎进制度的笼子,以制度管权治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