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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化理论视角下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入探究

2023-03-16王江敏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3期
关键词:社会融入

王江敏

摘   要:智障人士作为社会上的特殊弱势群体,自身发展存在困难,处于社会边缘位置。由于自身“失能”,智障人士需要长期乃至终身的照顾,传统模式以家庭照顾和机构托养为主,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智障人士照顾向社区化服务方面发展。立足于正常化理论,基于对贵阳市慧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实际调研,分析其服务模式,总结存在的优势和缺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促进智障人士融入社会,共享社会文明成果。

关键词:正常化理论;智障人士;社会融入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3-0107-03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有7 050万户残疾人家庭,残疾人总计8 296万人,其中智力残疾者为554万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6.68%,同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相比,我国残疾人总数呈上升趋势[1]。智障人士遍布世界各地,受自身因素和外界环境影响,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为智障人士提供适切的服务,是我国社会服务重要任务之一。随着“去标签化”和“正常化”理念提出,智障人士自我需求和生活品质逐渐得到重视,社区化服务模式由此应运而生,其强调打破传统的封闭照顾模式,让智障人士享受与普通人同等的权利,全面参与到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中。通过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学习,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依托社区家庭帮助智障人士建立和发展与他人、家庭和邻居的良好关系,使智障人士真正融入社区,享受正常化的生活和应有的生活乐趣,不断向前推进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入进程。

一、正常化理论应用于智障人士服务的研究

正常化理论认为,智障人士有享受社会成果的权利,应当像普通人一样参与到社会建设中,强调智障人士应拥有平等的机会和正常化的生活环境。徐方指出,开展弱智工作的首要问题是以何种视角看待弱智人,强调弱智工作的目标是正常化,将弱智人当作“人”来看待,他们应该被社会所接纳,在生活、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尽可能做到“正常化”,其研究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总结出从生活融合、社会融合、生活节奏正常化、改变社会风气等十二个方面帮助弱智人正常化的具体措施[2]。季蕾认为,正常化理念的基本含义是承认弱智人士是一个普通人,他们应享受与常人一样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家长、老师、社会依旧秉持传统观点,认为智障人士并非“正常人”,其对正常化理念的理解存在偏差,智障人士的社会化进程“不正常”,导致智障人士不能真正融入社会生活[3]。王慧立足于正常化理论对成年智障人士社区化模式开展研究,从生活節奏变化、地点分离、生命进程、性别交往、经济条件、设施水平等方面开展分析,主张智障人士应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像正常人一样拥有普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通过正常化服务,促进智障人士正常生活[4]。张丽宏基于慧灵十二年的实践,整理慧灵社区化服务的模式和经验,并反思专业社会工作在社区化服务中的运用,强调在正常化的环境下为成年智障人士提供服务[5]。

随着社会各界对智障人士关注度的提升,有关正常化理论的文献和相关研究在逐渐增多。但需要注意的是,正常化理论并不是指完全无区别地对待智障人士,智障人士自身存在的障碍是不能忽视的,社会应当尽可能地给智障人士创造便利化的生活环境,让其像普通人一样享有正常的生活状态。

二、贵阳市慧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概述

中国慧灵作为我国早期的公益组织之一,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广州,于1990年正式成立,有近三十年的智障人士服务专业经验。其服务点星罗棋布于全国上百个社区中,先后在广州、北京、重庆、成都、上海、甘肃等省市扎根,用正常化、社区化理念开展服务,以增强智障人士生活、学习、工作等能力,促进智障人士社会融入。

贵阳慧灵是中国慧灵的一个分站点,于2015年9月试运营,2016年11月通过贵阳市民政局正式注册成为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为14岁以上的智障人士提供服务,是贵州省第一个(有别于集中封闭托养)开启社区居家托养服务模式的机构。机构立足于社区化服务理念,设置有日间中心、辅助就业园、社区家庭、艺术调理四个部分,倡导智障人士平等参与社区建设,共享社会文明成果。营造正常化的生活和训练环境,提高智障人士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得他们能真正融入社会,享受正常的生活乐趣和平等的权利。

三、贵阳慧灵服务模式正常化理论的体现

(一)生活节奏正常化

生活有正常的节奏变化,一天中早上起床洗漱和吃早餐、步行至机构,下午到超市购买食材、参与家务劳动,晚上吃晚饭、休闲放松、洗漱睡觉,都是按照普通人一天生活节奏进行;一年中充分感受四季的变化,在节假日时开展相关活动,让智障人士享有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状态。生活节奏的正常化,可以使得智障人士的生活更有规律,能够更好地感知外部环境。

(二)人际交往正常化

智障人士在机构中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网,同时,尽可能地让智障人士参与到日常生活中,并鼓励其自主购物、参与社区生活、主动结识新朋友、外出看电影、唱歌、烧烤和与志愿者进行交往等,让其在正常化的生活环境中,学会遵守日常社交礼仪、与他人互动、提高人际交往能力、保障身心健康。

(三)家庭系统正常化

社区家庭与机构活动场所相分离。在普通社区中创建模拟家庭,由一位家庭妈妈/爸爸和家庭助理带领智障人士生活,家庭系统基本完整。智障人士在模拟家庭中生活,感受正常的家庭生活模式,家庭成员之间进行互动,当家庭成员出现矛盾时,由“家长”进行处理。在相对正常化的家庭中,促进智障人士的成长。

(四)社会生活正常化

智障人士和普通大众一样,有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社会资源的权利。贵阳慧灵综合运用资源,让智障人士享受多方面的公共资源,从而走出家庭、走出社区、走向社会。同时,智障人士正常的生命历程和正常的性别交往应得到尊重,不同阶段的智障人士需要感受不同的生活环境以适合环境的变化,而正常的性别交往对智障人士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贵阳慧灵正常化理念下服务模式的成效与缺憾

(一)服务模式成效

1.有利于智障人士享受正常生活。社区化服务模式通过在社区中开展教学和依托社交家庭让智障人士尽可能参与到社会生活当中,享受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状态。机构具有专业特殊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医护工作者,能够提供专业化服务,有利于智障人士的增能,是正常化的基础。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纳适量的志愿工作者,扩宽智障人士的社会交际网,为智障人士创造更多与外界接触的机会,帮助智障人士提升社会交往能力,以更好地融入社会。

2.有利于提高智障人士的生活品質。传统的封闭式照看服务将智障人士的安全问题摆在首位,而贵阳慧灵服务模式强调尊重智障人士的人格。通过系统性的课程学习、个别化的个案服务、支持性的就业指导等提升各项基本技能、培养个人独立性、扩宽人际网,从而让智障人士享受有品质的生活。

3.有利于智障人士需求得到满足。马斯洛指出,人的需求像一个“金字塔”结构的整体,分别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五个层次,这五类需求由低到高排列,每一层次的需求在人的发展过程中都起着重要作用[6]。智障人士的需求不能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被忽视,满足每一阶段不同的需求会更有利于下一阶段的发展。社区化服务的开展有利于智障人士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爱的需要及自我实现的需要等。

4.有利于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入。社区服务立足于社区当中,通过在社区中学习和生活,促进周围居民对智障人士的了解,打破其刻板印象,形成积极良好的互动关系。社区服务让智障人士在一个开放、包容的环境中成长,使智障人士更好地实现社会融入。

(二)服务模式的缺憾

1.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日前出台了不少帮助智障人士生活和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多从宏观角度出发,主要针对智障人士物质保障方面,如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医疗救助、在规定场所内实行门票减免的政策等。但在智障人士正常化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较少,政策的颁布较少关注到智障人士正常化生活方面,对于智障人士社区化支持力度远远不够。

2.社区服务形式化。机构秉持社区化服务方式,旨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改善智障人士自身能力,从而使他们融入社会。但在实际的社区化服务中,智障人士与居民互动较少,机构也较少参与到社区活动中,未能真正利用社区资源,社会融入不足。此外,依托社区设立的社区家庭在服务中存在着家庭系统不完善、家庭成员不稳定、家庭活动死板化等问题,缺少普通家庭的自然和温馨,未能实现真正的正常化。

3.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较低。智障人士的服务内容烦琐,需要专业人员用专业知识来开展,由于思想观念、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较低等原因,机构工作人员的学历普遍偏低,专业知识和素养不强,且机构员工流动性大,难以留住专业服务人员。

4.教学服务非系统化。智障人士由于自身的“失能”需要长期乃至终生的照顾,这就要求机构服务要与家庭照顾相结合。受传统理念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智障人士非正常人”这一观念根深蒂固,这一认知导致在实际服务中弱化了对正常化的实际要求,降低了对正常化的期望。有的家长保护欲望过强,长期将孩子关在“安全区”里,忽视了孩子的自身需求,不少智障人士在经历机构长期的训练后能力得到一定的改善,但当其回归到家庭时,呈现出与机构截然不同的状态,由于缺乏系统化的训练,导致学员的进步难以持续甚至出现能力退化的现象。

五、基于正常化理念下的对策建议

(一)促进政策制定与出台

当下中国智障人士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实践经验不多,社区接纳度不高,社会支持系统也不健全,相关政策支持力度较小。政府在智障人士服务方面起主导性作用,智障人士服务需要政府政策法规的引导及相应资金的投入,以保障智障人士的正常权利。

(二)真正落实社区服务

加强机构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充分参与到社区活动当中,让社区居民真正了解智障人士这一群体,将机构真正融入社区当中。同时,要发挥朋辈群体的积极作用,做好智障人士群体的教育和引导,让智障人士之间互帮互助,营造良好的机构氛围,培养智障人士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其自主能力。

(三)增强专业人员的服务素质

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是为智障人士提供服务的基础,专业的服务人员是机构得以长久发展的基础,针对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较低的情况,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提高薪资待遇和福利水平,招募并留住专业的工作人员;另一方面要争取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养,邀请相关专业开展讲座和实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加强队伍建设,稳定服务队伍。

(四)形成系统化服务体系

在关注机构服务的同时,家庭也是服务中的关键一环,要认清家庭对智障人士正常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应针对家长开展相应的沟通和培训工作,提高家长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扭转不正确的认知,以配合社区服务的开展,将机构服务与家庭照顾相结合,促进机构和家庭的良性互动,健全和完善智障人士的社会支持网络,使智障人士在系统化的服务中得以成长。

(五)加大社会倡导力度,整合多方资源

智障人士社区化服务模式主张让智障人士回归社会,这不仅需要智障人士服务机构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一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了解智障人士这一群体,降低人们对这个特殊群体的歧视,让大家支持智障人士融入社会中,促进智障人士社会融合;另一方面,提升智障人士的社会参与意识,让他们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参与到社会建设当中,真正成为社会中的一员。社会是现代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入需要智障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结语

社会一直以来都特别关注因自身障碍导致能力较弱的智障人士,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我国的残疾观逐渐从传统的封闭看护式向社区化服务转变,人们认为,智障人士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应当参与社会建设,享受社会成果。由于自身障碍和其他因素,智障人士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社会融入进程缓慢。提高其自理能力、促进其融入社区是社会融入的有效途径。当下,基于正常化理论的社区服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旧存在着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期望今后有更多关于智障人士问题解决的研究,能够为智障人士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N].人民日报,2006-12-02(007).

[2]   徐方.发达国家对弱智人正常化所作的努力[J].中国康复,1989,(2):83-86.

[3]   季蕾.弱智儿童“正常化”过程的思考[J].社会福利,2003,(10):54-56.

[4]   王慧.正常化视角下成年智障人士社区化服务模式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5]   张丽宏.中国大陆成年智障人士社区化服务的探索与反思[D].西安:西北大学,2012.

[6]   晋铭铭,罗迅.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浅析[J].管理观察,2019,(16):77-79.

[责任编辑   刘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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