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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家务劳动社会化思想及其当代审视

2023-03-14韩昌跃张淇美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社会化妇女家庭

韩昌跃,张淇美

(1.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2.扬州大学性别平等研究中心,江苏 扬州 225009)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家务劳动是家庭这种组织形态的衍生品,并逐步发展成为维持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普遍认为,家务劳动是指在家庭中为满足家庭成员精神生活和物质需要的各项家事而进行的劳动,是家庭成员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所不可避免要从事的一种无偿劳动[1],涵盖维持家庭日常生活、赡养照顾老人、养育与教育子女等一系列琐碎的事情。1884年,恩格斯在《国家、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了内涵丰富的家务劳动社会化思想,科学揭示了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发展规律。从历史发展来看,家务劳动长期被打上妇女烙印,同时由于家务劳动具有私人性和无偿性的特点,使得广大妇女在投入大量劳动时间的同时,在家庭中的劳动价值被忽视,在社会中劳动价值得不到认可,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妇女自由全面的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家务劳动社会化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新时代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推进,有利于妇女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并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家务劳动社会化思想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一部深入探究古代社会演变规律、不同历史时期家庭模式以及国家起源的经典之作[2],书中所阐述的内容不仅涉及到原始社会末期至阶级形成前人们生活方式及生产方式方面的变化,而且还包括家庭形式的演变。恩格斯在书中指出,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3](P45)。在书中,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论述了家庭形式的演变,以及伴随着家庭形式的变化,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形式也呈现出独特的演变历程和发展规律。

1.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演变历程

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家务劳动便存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之中。“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男子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的原料,并制作为此所需要的工具。妇女管家,制备衣食——做饭、纺织、缝纫。”[4](P178)这段话充分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由于男女天生的自然属性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在古代共产制的家庭经济条件下,交由妇女操持家务就如同男性取得粮食一样,属于公共和社会必须从事的工作,家务劳动和公共社会劳动在当时生产力中没有被区别开来,二者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生产劳动。在这一家庭形态中,家务劳动的公共性质与社会性质顺其自然地联系在了一起,男女双方在纯自然分工下从事着不同工作,其社会地位相对平等。

生产力水平决定家务形态的演变,家务形态决定家务劳动性质的变化。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出现了大量的剩余产品,男性开始占有私有财富,社会结构发生巨变。“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专偶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情况就改变了。料理家务失去了它的公共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4](P87)。在这种男权制度下,人类初期自发形成的天然性别分工模式完美地与传统社会中父权制力图建立男性家长权威的需求相契合,妇女便被限制在了不产生剩余价值的家务劳动中。

2.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发展规律

从家务劳动形式的演变可知,家务劳动社会化是一种必然趋势。家务劳动社会化即将原本由妇女承担的、私人的、无偿的劳动进行转移,由社会共同承担,逐渐走向社会化,这一思想是对两种生产理论的拓展。在早期人类社会中,男女之间存在固有的自然属性的差异,并形成“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这种模式受到了惯性的传承和延续,对未来的社会分工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实行、生产社会化水平的提高、科技革命的突飞猛进,在产生旺盛的劳动力需求的同时,使得人们不得不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活动上来,逐渐对家庭产生了影响。一些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使一部分生产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开始由注重体力转变为偏重于智力,工作岗位也更加灵活,妇女逐渐走出家门迈向劳动力市场,家务劳动也逐渐丧失私人性的特点,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顺应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对此,恩格斯指出,“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4](P181)。他在书中提议用公共食堂和公共服务所,以及儿童公育来取代私人化的家务劳动,从而使人们摆脱家务的束缚,好比做饭,每个家庭需要花费时间和食材单独准备量少的饭菜,而公共食堂是统一供应饭菜,不仅可以为广大家庭节省许多时间来更好地投入自我发展和工作,也可以优化社会资源。由此可知,家务劳动社会化不仅意味着家务劳动科技工具的出现和相关服务行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减轻家务劳动负荷,增加一定的社会财富,而且意味着家务劳动从私人化走向社会化,这不仅可以使妇女从生产中解放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劳动者,也使得男性从家庭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完全的经济主体,从而两性都有更多的时间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由此观之,妇女作为一个社会性别群体,她们所从事劳动的性质和地位是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变化的,在此过程中,家务劳动呈现出自身所独有的变化,即呈现出由“公共性”到“私人性”再到“公共性”的规律。在人类早期自发形成的两性分工模式中,妇女所从事的采集和家务劳动性质的劳动与男性所从事的狩猎的劳动同属社会劳动,有着同样重要的地位。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妇女在家庭经济中附属于男性处于次要地位,家务劳动也被限制在私人领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剥削人的私有制得以推翻,妇女开始享有和男性同样的权力,家务劳动也不再纯粹作为一种私人事务而是公共的、社会所必须的事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逐步走向社会化。

二、新时代中国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发展现状

恩格斯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在考察人类历史发展规律时提出了家务劳动社会化思想,这对新时代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推进和两性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重大。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在总结农村合作社经验时曾指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5](P10),“并且党始终将妇女视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伟大的人力资源”[6](P64)。在日常家庭领域,妇女的家务劳动也应与社会主义建设这一进步事业关联起来,并且强调男女在劳动地位上的平等,提出“在生产中必须实现男女同工同酬”[5](P18-19)。由此可见,早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就已经看到了妇女投入社会化大生产,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重要性。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妇女发展与家庭建设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提出将妇女儿童事业和家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新时代背景下,家务劳动社会化呈现出一些新状况、新特征和新困境。

1.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发展状况

新时代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家政服务业、生育、养育、教育、养老等家务劳动社会化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并逐渐向社会化服务过渡。家庭教师、保姆、家庭护理、清洁卫生、日常保养及家务小时工均属于家政服务范畴。家政服务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它把原本属于私人领域的家务劳动整合到公共领域中,以社会职业的身份介入市场经济,并呈现出社会性,便民性和有偿服务性等特征,比如“不愿做饭,可以买现成食品,或者干脆饭店定餐;吃不惯‘外卖’又不愿洗菜,可以买包装净菜;不愿洗衣,可以送洗衣房;不愿带孩子,可以雇保姆;不愿做卫生,可以找‘小时工’,不愿意辅导孩子学习,可以请家教……。”[7]同时,由于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程度加深,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改革开放以来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步伐日益加快,家政服务市场的发展前景愈加光明。随着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更多家庭有条件购买社会化家政服务,使得家政服务领域的市场需求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2.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时代特征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家务劳动社会化也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概括来说,家务劳动社会化过程主要呈现为以下时代特征。

其一,家务劳动领域封闭化。目前,我国的家务劳动还是被限制在家庭领域,缺乏社会化的支持,私人化仍然是主导态势。在家庭领域中,与再生产相关的家务劳动,例如烹饪、生育、抚养和照料等都被视为私人事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务劳动已经成为一种重要而普遍的社会现象,并日益受到关注。近年来,尽管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呈现出显著提高的趋势,先进的电器设备已经取代了一部分传统家务,一部分托管机构有所发展,但家庭和手工操作的工作量仍然较大。与此同时,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仍有待提高,许多方面仍然依赖于人们的自我服务。特别是在一些乡村地区,家务劳动的主体大多为家庭成员,其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不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仍然较低。

其二,家务劳动性别专属化。由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发布的数据可知,妇女不仅积极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为家庭建设作出重要贡献。有调查显示尽管男性分担家务劳动的现象明显增加,却不足以缓解妇女的家务劳动压力,0-17岁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辅导作业和接送主要由母亲承担的分别为76.1%、67.5%和63.6%,妇女平均每天用于育幼养老的劳动时间为136分钟,妇女平均每天家务劳动时间为120分钟[8]。职业妇女工作日平均总劳动时间六百多分钟,其中有偿劳动时间为四百多分钟,而家务劳动时间便占据将近两百分钟,约为男性的两倍。显而易见,虽然进入社会经济领域的妇女比例大幅提升,但妇女仍然是从事家务劳动的主力军,列宁也曾指出“这种家务多半是非生产性的、最原始的、最繁重的劳动。这是极其琐碎而对妇女的进步没有丝毫帮助的劳动”[9](P48),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妇女的主要活动被限制在边缘的和次要的家务劳动中。

其三,家务劳动价值隐蔽化。家务劳动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或者增值资本,这并不意味着剩余价值的生产与资本增值就可以脱离家务劳动而单独进行,相反家务劳动的生产虽然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却为资本的累积保驾护航,发挥着最为核心的基础性功能。然而,家务劳动被单纯地视为家庭琐事,在所有的劳动中,可以说是最不上“档次”的。大家普遍认为家务劳动仅仅是洗衣、煮饭和带小孩等。从家庭内部来看,妇女承担家务劳动属于“爱情的工作”,人们把家务劳动视为理所当然,除了要求保姆或家政公司通过工资来确认家务劳动价值之外,家庭成员从事家务劳动并不被赋予价值,表现出情感化和无偿性。例如,在餐馆、医院、商店、工厂打工和地里种田等工作都能产生产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当我们从劳动中获得薪水用于购买我们所想要的产品或者服务时,它才会体现为“为了自己的工作”,然而家务劳动不直接体现为“为了自己的工作”,例如,烹制美味佳肴则是为了家庭成员能够享受,因此它是一种间接性工作。也就是说,家务劳动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同一性,或不以工资报酬的方式间接地体现价值,从而使家务劳动价值隐蔽化。

3.家务劳动社会化的现实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经历着一场深刻的革命,其规模由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向3人及3人以下微型家庭过渡[10],但妇女仍在家务劳动中起着主要作用。因此,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是由身处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家庭结构变迁所引发的以及由身陷家务劳动的妇女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所决定的。

首先,家务劳动扩大了两性收入差距。妇女更易作为劳动力蓄水池,在后备军与就业者间进行切换。妇女实质上承担着宏观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即妇女是“工作”还是“回家”,往往仅服从于经济形势。与此同时,家庭分工显著影响了两性在工作参与上的差距,导致妇女的收入水平下降,由此而产生工资差距[11]。家庭负担使妇女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劣势地位,不但对自己的收入预期较低,也更倾向于选择稳定性较低的工作,从而将更多的时间分配给家务劳动。

其次,家务劳动制约了妇女“自我发声”。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妇女领导的比例普遍低于男性。从主观条件看,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妇女自身往往容易强化自己的家庭意识导致参政意愿不强。这种影响还与她们所处的性别角色以及家庭文化密切相关。大部分妇女在每天的重复性家务琐事上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没有更多精力参与社会公共领域事务,束缚了她们的积极性。从客观条件看,由于天然的性别分工,妇女要承担第二种生产的任务,因而很容易被视为主要的家庭照料者,这可能会限制妇女在政治领域中所占有的资源以及机遇,由此间接影响了妇女参政议政的规模和层次。与此同时,妇女大多数被安排从事具体执行类工作,很少参与决策,这严重束缚了妇女领导能力的提升以及妇女身心自由的发展。

最后,家务劳动影响妇女职业发展。列宁明确强调:“尽管颁布了种种解放妇女的法律,但妇女仍然是家庭奴隶,因为琐碎的家庭事务压迫他们,窒息他们,使他们愚钝卑贱,把他们缠在做饭管小孩的事情上;极端非生产性的、琐碎的、劳神的、使人愚钝的、折磨人的工作占去了他们的时间。”[12](P21)与男性相比,由于要更多地承担子女的照料工作和家庭内部事务,对家庭投入的精力大于对工作的投入。因此,妇女在就业上更加倾向选择工作时间弹性化、工作压力小的工作,当家庭和事业发生冲突时,往往也会出现放弃事业回归家庭的情况。当今社会,广大妇女在工作下班后,往往需要回家上好另外一个班,受此影响的部分妇女索性辞职做“全职太太”。

三、新时代中国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的影响因素

新时代我国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推进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与此同时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传统观念以及国家政策等条件的制约,家务劳动社会化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1.社会生产力的不充分发展

当前,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市场经济条件的发展状况,制约着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发展进程。正如马克思所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3](P591)也就是说,整个社会性质与面貌是由生产力制约的,不同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也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在古代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男女自然形成的性别分工是男女分工的基础。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升,私有制出现,导致了男女两性分工的不平等,妇女被限制在不生产剩余价值的家务劳动中,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在这种经济条件下,家务劳动社会化无法形成广泛的社会要求,因而家务劳动就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职业而存在,也不可能与家庭经济完全分开,只能被限制于私人服务的范围内。然而,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展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为提高,分工也日渐精细。为了适应这种形势的变化,将家务劳动熔铸于社会性的事业中迫在眉睫。

2.传统观念的束缚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被顺承下来,制约着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发展历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存在于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模式使得家务劳动呈现出男性主导的“耕织并举”模式,即男性负责田地中的耕作种植,妇女则负责家庭内部的家务劳动,如烹饪、洗涤和纺织。这种社会结构决定了家务劳动不仅没有被纳入现代社会发展体系当中去考虑,反而一直以来都处于一种被忽视的状态。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文化在我们的思想观念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并且由于其内在的文化惯性,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尽管越来越多的妇女已经踏上社会化大生产的道路,成为职场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但传统儒家文化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仍在影响着那些已经步入“现代化”的劳动者。新时代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家庭关系与婚姻观念都发生了变化。

然而,尽管大部分男性开始分担家务劳动,但由于妇女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主要职责,她们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并被认为这是一种自然的职责,社会对此并未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认可。因此,妇女一直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无论是丈夫还是妇女,都逐渐接受并默认了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妇女被限制在不生产剩余价值的家务劳动中,其贡献得不到承认,并逐步演化为“男尊女卑”的认知,并逐步成为我国社会的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

3.国家相关政策的缺失

国家相关政策缺失是影响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重要因素。当今中国,社会发展处于急剧转型时期。一方面,中国社会传统文化仍然是影响家庭模式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推进又无时无刻不在向固有的家庭与家务劳动模式发起着新的挑战,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宏观调控。家务劳动政策和法律保护是否健全,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分工模式、家务劳动的分配是否合理,影响着妇女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影响着家庭与社会是否和谐,因此法律政策的保护是重要的且必要的。但我国目前现有的《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款中都没有直接对家务劳动的价值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只有在《婚姻法》中提到了要保护家务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内容不够完善,在实践中难以执行,因此家务劳动的价值难以明确。

我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法定夫妻财产制,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相关规定为家务劳动分配提供了法律保障。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家务劳动与家务劳动的分配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因此应当以法律为基础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然而,《婚姻法》第17条所确认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由双方有报酬的劳动所创造的财产,并未充分体现无报酬家务劳动的价值。

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在社会中被广泛忽视,也未能得到明文法律的保障,导致付出心血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不仅其贡献得不到认可,反而不得不在社会经济地位上依附于男性,使得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对家务劳动进行科学界定和立法保护,使之成为一种独立于物质生产之外的非物质财富,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证其实现。

四、推进新时代中国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的主要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尽管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从世界社会主义500年的大视野来看,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14](P66)恩格斯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妇女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4](P88)。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的家务劳动社会化思想对推动新时代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促进性别平等发展、助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最终走向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等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加快发展社会生产力,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雄厚的物质基础是推动新时代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的必要条件。“‘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一种思想活动。”[15](P527)家务劳动社会化是妇女从家务劳动中实现解放,参加社会劳动生产的重要途径,其推进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需要付诸于实践,需要强大的物质生产力。一方面,只有生产力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才会提高。目前,从家务劳动社会化的供给方来看,家政公司的运行需要较高的成本,现在的劳务价格只适合中等偏上生活水平的家庭。因此只有生产力得到了充分发展,人们可支配的收入提升,才能为支付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成本提供更多可能。另一方面,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也会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无不与发达的分工体系相联系。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出,这就为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家务劳动出现越来越专业化、精细化和多样化的趋势。这折射出当前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商品经济还不够发达,因此家务劳动只能在各家各户分散进行,进而引发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十分繁重的现象。有相关数据显示,有3岁以下孩子家庭中有“托幼服务”需求的占35.1%,但3岁以下孩子白天主要由托幼机构照料的仅占2.7%,由母亲照料的占63.7%。可以看出,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服务体系的迫切性。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实现有赖于大工业的实现。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现代大工业的发展力求把私人的家务劳动逐渐溶化在公共事务中”[16](P180)。

2.消除传统两性观念,培养妇女的主体意识

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是破除偏见的内在力量。传统的“男性负责赚钱养家,妇女负责貌美如花”的性别分工模式要想得到有效的改变,就必须打破原有的男性中心文化以及性别角色刻板印象,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新型的性别平等关系。对此,毛泽东就曾指出,妇女之所以被束缚于封建礼教以及附属于丈夫,主要原因在于“全中国二万万女子一字不识”[17](P443),由此可见,女子接受教育和提升文化素质的重要性,然而妇女性别认知的转变,可以通过教育来实现,但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同理,在新时代妇女要想获得自己应有的权利,就必须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积极进取,勇于超越自我。而要实现这一点,就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信心和责任感,塑造健全的人格,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3.健全完善法律体系,顺应时代的要求

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推动,可以使得家务劳动的价值得以实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18]。这一阐述强调了从立法层面对妇女权益的保护。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家庭中的家务劳动逐渐从“应然”走向了“实然”,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措施以及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务劳动社会化”在一定程度上仍有一定难度。因此,应以《婚姻法》为基础,构建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全方位赔偿机制,扩大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鼓励婚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划分,明确各自的范围和归属;加强对妇女的精神慰藉,促进夫妻关系和谐发展;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在这个过程中,完善《婚姻法》相关规定,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的作用不言而喻。这样不仅对家务劳动承担者的妇女的权益有了合法保障,更有助于正确的家务劳动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从而实现和谐家庭建设和全面建成法治社会的目标。

4.提高科技水平,完善技术支持

科学技术是解放两性双手的关键条件。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智能家居已经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家居系统的设计与应用是智能家居产业的关键内容和核心竞争力所在。烹饪家务的工具不断优化升级,很多辅助家务的机器设备,如洗衣机、扫地机器人、智能洗碗机等不断升级,其中“家用吸尘器”作为一种新型家用电器,不仅具有传统吸尘功能,同时能除菌杀菌及自动烘干。再例如,科学清洁妙招和科学收纳法等家务技巧的出现,也都是技术进步的产物。这一系列智能化功能的产品,把人们从琐碎耗时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由此可见,智能家居技术进步不仅提升了家务效率,而且对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进而帮助家务劳动社会化思想得以落地并付诸实践。

五、结语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性别平等,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实现男女平等,必须依靠国家政策、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教育的普及,通过提升妇女自身素质以促进全民族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正如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所指出的:“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19]这已成为世界共识,也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然而妇女解放如果缺乏“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推动,那么妇女将始终面临着被定义为一个“在与家和家庭相关的活动中,负责生产简单的使用价值”[20](P19)的群体的危险。与此同时,家务劳动社会化对于妇女解放的重要意义并非在于使妇女摆脱家务劳动或者将家务劳动转移给男性,更重要的是能够唤起人们对于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关注,并认识到对于被限制在家务劳动中的妇女客观存在的劳动价值所在,从而扭转家务劳动作为一种无足轻重的非生产性劳动观念,从而真正实现两性的和谐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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