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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

2023-03-14杨帆静

绥化学院学报 2023年12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法律

杨帆静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福建厦门 361021)

现如今的全球化发展已经是一个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发展的时代,金融机构发展逐步迈向大型化、国际化,给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带来新的挑战。金融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是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沟通的桥梁,通过投资转换增强储蓄流动,科学配置金融资源。虽然中国金融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相对全面的监管结构,但在国际合作中依然存在问题,对此必须以全球化为背景深化中国对策。

一、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利益博弈突显。当前,国际证券、保险与货币等监管会在治理形式与结构上依然存在不足,急需提高监管效力。自次贷危机以来,全球经济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经济整体下滑。之所以国际合作对金融监管的效能不佳,其原因是:

1.国际合作摆脱不了大国博弈的局面。在国际金融监管之前,理想化的资源分配已经不存在,即使后续巩固,也难以避开发达国家的强势和干扰。随着金融监管的国别问题与国际经济摩擦的增加,国际金融监管会成为常态,造成各个民族国家的主动权削弱,但必须保障这种让步是互相的。

2.基于国际合作的金融监管存在严峻的利益冲突。从全球金融风暴到现在,国际社会非常重视金融监管,但基于WTO的GATS(金融服务协议)与国际金融监管格格不入。以IAIS、IOSCO 与BCBS 为代表的准政府金融机构,在拟定国际监管标准和管理准则时具有重大作用,但合作机制不全面,所以不能监管国际金融。

3.国际合作组织存在安全忧患。从性质来看,国际制度并非中性,制度背后有利益和权力的不平衡分配,国际制度要阐明背后的国家利益,这也是国际合作安全隐患的来源。现在,国际清算银行、WB、IMF、巴塞尔银行与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都已加入国际金融监管活动,所以需要不断优化合作机制。

(二)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制度不够健全。国际规则与制度作为探讨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被广泛接受,其中,国际制度是非正式或者正式的规则,国际规则是特定规则与决策程序,所以金融监管国际合作要从跨国界、政府的角度综合考虑,具体原因如下:

1.危机预警和处理机制有待完善。由于金融监管不完善,国际金融的负面效应不断加深,所以主权股价面对资本侵权只得“防守”,不可“进攻”。从亚洲金融危机来看,在监督管理中,国际金融组织存在“撞击反射式”应急方案,不仅难以满足金融全球化,也不能达到不同时间段的合作要求。

2.监管规则以及框架复杂。制定规则时,受国家差异影响很难生成最佳方案。实力雄厚的国家可以借助国际利益将本国利益放到国际规则中,以此保护本国利益。受“霸权主义”影响,国际规则更多维护优势国家利益,一旦国际规则失公,国际规则的执行就会面临更多问题。从复杂程度来看,框架制度日渐复杂,因为不适应复杂的模型,难以理解风险实质和资本计量结果,所以内部风险很难控制。由于监管和经济资本计量模型在目标上不一致,在资本市场的影响下,参数选择、样本数据与时间窗口都将存在差别。

(三)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存在法律盲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经济全球化让世界各国的金融发展更为紧密,这说明融资、证券和资金开始在全球流通,金融组织和机构开始跨国合作,迫使金融信息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共享。但金融全球化也带来很多法律漏洞,造成许多非法机构通过金融活动进行洗钱、逃税。时间一长,金融危机就开始大面积爆发,一旦某个国家的金融框架被恶意攻击,游资就会膨胀,借助高获利性和流通性进行恶意炒作与传播。

1.在监管国际保险、银行与证券等机构时,虽然文件日渐规范,但是监管系统依然不够成熟。如监管新兴市场、执行最小监管标准和国际金融监管等问题,都需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约束和管控。

2.金融创新中,监管制度需要增强,虽然运用金融创新工具能够带来更丰厚的利润,但会引发金融风险,提高监管难度。如最早出现在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滥用金融衍生品的结果,因而法律需要整合金融创新工具应用条例,反之将造成金融危机。

3.要想规避金融危机,不仅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还要做好金融评级和管理,如借助信用评级和监管标准,从源头上公平化评级机构。

二、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改进逻辑

(一)协调金融监管各方主体利益诉求。国际经济秩序要求各国间加强合作与协调力度,在直面全球性挑战的同时,确保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关系和平推进,这也是维持经济有效性与合理性的途径。但各国监管都是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的,若监管策略缺少兼容性势必会造成金融风险。

1.明确金融监管的主体权限问题。以全球整体发展为视角分配各国监管机构的责任和权限,规避权力交叉带来的问题。打造规范、健康的金融讨论场地,广泛吸纳意见,给出对策。另外,对于世界性的金融监管机构,要将金融和经济全球化作为根本,结合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与现实情况确立监管体系,当金融监管内容和市场完全一致后,才能从整体上统一金融监管模式。在论坛建设中,以标准、规范为基准,推动论坛运行,考虑到G20 峰会的国际影响,可以通过“金融稳定理事会”增强国际监管。

2.加强多种形式、多个层次的金融监管。促使金融立场与背景基本一致的国家进行金融合作,以金融一体化为依据统一监管制度。由于区域以内的金融联系更为紧密,所以区域内要形成良好的国际监管机制。为了在金融交流中形成有效的合作关系,需要以平等互利、互相扶持、互相信任为依据,创建多层次、多方向的国际监管模式,通过经济金融管理、区域合作、颁布法律,化解内部问题,提高世界范围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二)弥补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制度缺陷。

1.优化沟通和谈判机制,促进多边区域性合作。基于金融监管的多边协议,就像各国的利益结合体,金融监管权得以保障才能借助区域监管运行。签订多边协议是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做好司法与执法交流,以达成合作效果。和双边协议相比,监管协调在跨境金融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能够为本国带来更多机会。因此,在国际金融监管中,不仅要增强区域合作,还应当健全沟通机制。

2.以区域监管为背景,破除国际合作中的利益壁垒。各个区域国家作为利益共同体的一部分,面对金融危机和外来风险,区域国要主动协调,减少危机,确保共同利益。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发展规律,监管机构要以自愿平等为原则,根据各国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监管,借助区域合作优势,维持金融秩序,减少财富流失。

3.扩充金融监管合作范围,激发市场合作效能。根据金融监管实情,改善国内银行机构的监管水平与力度,规避国际业务问题。结合国际发展情况,拟定法定资本准则。优化贷款结构,拟定有效的准备金提取方法和贷款分类。对风险进行规避进行限额,通过辨别金融信息及时处理违规企业。

(三)完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体系。为了从全球范围落实金融监管,必须不断优化法律法规,在金融监管互相配合的同时,从法律上加强沟通力度。

1.站在法律的角度进行协调。这里的“协调”不仅是状态,也是协调法律的理念。法律协调作为执行状态,其目的是让法律规范朝着特定方向发展,法律统一和法律一致是法律协调的必然结果,所以两者都是达成法律协调的有效方式。面对金融监管,法律协调更多的是各地区与国家在金融监管中配合的行为,因为国家间愿意配合,国际监管才能正常进行。

2.站在国际金融监管的角度,法律协调离不开国家之间的互相尊重,同时稳定、健康、合理、公平都是协调法律的重点内容。开展法律协调业务不仅能够改善金融监管效率,还能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激发金融机构优势,所以在国际金融监管中要考虑到全球性与整体性发展[1]。

3.站在金融机构和危机的角度,“协调”将从法学向国际贸易、国际关系和国际金融转变。金融市场不仅具有很大的影响,还会在整个社会和个人利益中产生矛盾,通过杠杆效应金融机构会对国际社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生活中,各国虽然能够控制本国金融风险,但面对国际风险,需要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地应对金融监管。

三、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中国对策

(一)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的国际化、规范化。在金融开放与经济市场化的影响下,传统金融业正在悄然减少,混合经营逐渐增多。国外金融机构的入驻,推动了我国金融监管的规范化和国际化。

1.以金砖合作与区域合作为依据深化国际金融监管。金砖合作与区域合作作为中国金融监管特有的方式,具有成本低等优势,很容易被监管合作国接受。因此,中国要增强与区域国的金砖合作,以代表议题的方式将其上升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议题,维护国家新兴经济体权益。

2.突出智库和自律组织功能。金融监管合作是政府牵头的组织,所以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中国要通过行业自律组织,确保成员利益;利用智库规范中国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的相关事宜。

3.健全法律体系。从整体上协调中国的法律法规,面对金融监管法律暴露的问题,从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着手,通过信息披露确保存款人利益。同时,对金融监管的法律手段与方式加以改变,在稳定金融体系、监管程序的同时,让行业自律真正发挥价值。

(二)健全国家干预政策与危机处理体系。在金融监管国际化的当下,国家法律日渐多元和复杂,面对金融风险,除了要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还要融合“一带一路”的金融网络,促使金融服务互通互联,在金融机构多边投融资的情况下,健全国家干预政策和危机处理系统。

1.迭新监管理念。在国际金融监管中,宏观审慎金融风险,形成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和金融市场系统,将“关联性”监管作为突破口,公开揭露并且追踪金融组织风险点,破除监管“盲区”,特别是对影子银行和场外交易的监管,通过国际金融合作,落实国际金融风险监管。

2.形成金融协调多边合作机制。以“一带一路”沿线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为背景,提高沿线国家的金融监管与合作效能。根据沿线国家的外币协议进程,推动证券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金融监管进程,为减小汇兑成本和风险,通过外汇市场交易货币。

3.提高金融监管的覆盖面。为了防控危机,通过多边合作基金的方式加强投资项目的金融监管与合作,利用沿线国家的投融资服务创新投融资模式,利用信息交流体系打造良好的信息保障体系。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相关制度。针对当代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存在的问题,不仅要落实金融协调制度,还要确保监管合作机制的法制化与透明化。

1.织密金融监管的制度网。立足全球金融背景,牵头金融监管的相关法令,配合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进行修缮,为优化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提供法治保障。同时以问题为导向,增强重点领域的立法进程,围绕行业规范和监管短板,促使金融监管良性发展。根据金融反垄断治理方案,规范国际金融监管文件,优化监管制度。

2.执行差异化管理机制。在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中,结合沿线国家的运行原则和经营理念,以互相尊重为背景,深化合作,避免盲目监管造成金融风险[2]。根据国际合作沿线国的法规法律,充分利用应急机制、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环境拟定配套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国际结算、融资等各项金融发展要求。

3.增强金融监管的市场化退出。虽然现行的法律对金融监管的退出机制有所规定,但有待完善。在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中,中国政府要做好隐形担保,通过市场退出机制优化国际环境。面对“破坏式创新”的金融监管,充分利用5G 技术、AI 智能、大数据创新金融监管。

(四)推进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在国际金融安全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最大的国际金融组织,对稳定国际金融安全具有重大影响。面对韧劲大、可持续性强的金融体系,中国要加大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作力度,整合货币政策、跨境溢出效应,分析金融背景下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途径,同时结合各国能力、国情与发展政策给出决策。

1.系统评估,给出有效的金融合作方案,促使成员国协调发展。做好成员国的经济协商工作,根据国际经济形势,进行专题研究,对金融监管情况和区域经济实施协同监管。

2.深化短期救济方案。当成员国在国际收支中存在困难,基金组织有责任提供救济贷款,让满足贷款条件的成员国享受救助,补充国际储备。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打造开放性的市场经济,促使国内国际双循环,有效恢复生产秩序,稳定世界产业链和供应链[3]。

3.做好技术援助。结合成员国的金融情况,通过培训机构提高其稳定金融安全的综合实力。在确保国际金融汇率的同时,利用交易规章和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化解外汇限制等问题。面对收支奖励等金融问题,先缩短各成员国的资金收支时间,减小资金压力,通过稳定货币和汇率深化多边交易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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