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地控制的智慧化转型:现状、问题与进路
——以智慧侦查为背景
2023-03-12马滔
马 滔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智慧侦查是现代信息化侦查中深化衍生后的新型侦查模式及概念。当今数字时代智慧侦查对于侦查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阵地控制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侦查措施,对于预防犯罪、侦破案件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二者结合能够极大提升侦查工作的效率,有利于帮助解决如今警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阵地控制智慧化转型之现状与特点
(一)依靠开放性监控系统,精准定位犯罪嫌疑人及其关系网络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阵地控制,可以通过手机基站信息查询其通信轨迹,通过与公安系统相连的高铁、动车、航班的购票登记系统查询其出行轨迹,通过与公安系统相连的宾旅馆信息登记系统查询其住宿信息,通过各个城市卡口的数据查询其车辆行驶轨迹,通过人像比对监控查找出其来去路线,进行精准控制。
如2017 年“山东莱州贩毒案件”中,曾因在山东省莱州市贩卖毒品被网上追逃的邱某出现在通化县的街头,被监控系统成功辨识。警方通过对嫌疑人的行踪、通话记录和社交网络进行分析,侦查人员发现了其与其他贩毒团伙的联系,在一次交易过程中成功抓获了涉案人员①《人脸识别系统助力通化县警方抓获一涉毒犯罪嫌疑人》,载搜狐,https://www.sohu.com/a/339744837_265827,2023 年4 月18 日访问。。
此案通过人脸识别、行为分析、社交网络关系等手段,精准定位犯罪嫌疑人。利用人工智能进行行为分析,预测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在哪些地点、时间和场景。此外,通过社交网络关系查明,侦查人员便可迅速锁定嫌疑人的犯罪团伙、同伙以及潜在共犯,从而实现对人的全面控制。
(二)利用GPS 定位器等实时监控与追踪赃物以及其他涉案物品
对于案件中赃物的控制,可以通过旧货行业收入物品登记管理系统,要求对所有收入物品进行登记,以达到实时监控与追踪涉案物品的目的,同时通过旧货行业门店的监控,精准追踪赃物来源。对于案件中其他涉案物品,如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手机,可以通过电子围栏、基站信息对其进行轨迹分析;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可以通过各个道路卡口进行捕捉或者车内GPS 定位器进行定位,从而做到实时监控和追踪。
如2019 年8 月,余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电动车被盗。警方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详细询问受害人被盗电动车的车辆特征并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录像。通过细致地梳理和询问,民警获悉该被盗电动车装有GPS 定位器。民警根据这条线索,通过GPS 定位,发现被盗车辆已前往瑞洪镇方向,于是立即驱车赶往GPS 显示地点查找。随后,在瑞洪派出所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在瑞洪镇某电动车专卖店将正欲销赃的嫌疑人李某人赃俱获②《昨日上饶余干警方借助GPS 定位器一小时破获盗窃电动车案》,载网易,https://www.163.com/dy/article/ELU8VSMJ0517V8NK.html,2023 年4 月18 日访问。。
通过此案可以看出,智慧侦查能利用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通过对赃物、武器等的监测,判断犯罪活动涉及的物品并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从而掌握犯罪分子的活动路线和藏匿地点,为阵地控制提供有利条件。
(三)利用声纹等技术全面监控或识别犯罪
对于犯罪场所的控制,可以通过使用秘密力量深入犯罪场所发现其犯罪活动,也可以通过技术侦查的手段对犯罪场所进行监听与监控。
如宿迁市沭阳县公安局利用“声纹比对”成功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犯罪嫌疑人之前身处境外,后偷渡回国,来到宿迁沭阳境内。警方得知线索后立即出动警力,沭阳警方专程前往无锡市公安局,提取被害人当时与犯罪嫌疑人的语音聊天资料。之后,民警又把13 名犯罪嫌疑人的声纹进行了采集,逐一与被害人提供的嫌疑人语音数据进行比对,结合大数据分析,侦查人员发现了作案活动的时间规律,提前布控并成功抓获了涉案人员③《宿迁警方“声纹比对”破获电信诈骗案》,载我苏网,https://www.ourjiangsu.com/a/20221220/1671522145529.shtml,2023 年4 月18 日访问。。
在这起网络诈骗案件中,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声纹识别和布控监控,发现了参与犯罪的人员和诈骗方式。智慧侦查对犯罪活动的重点场所进行了实时监控,通过视频监控、声纹识别等技术手段,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
二、阵地控制智慧化转型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阵地控制这一侦查措施在智慧侦查背景下运用的优势比较明显,运用的领域也涉及多个方面,但不可忽视的是阵地控制的运用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及挑战。
(一)主体重叠制约阵地控制效果
从侦查实践来看,公安机关在阵地控制过程中时常出现主体重叠的现象,影响阵控效果。之所以有如此结果,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治安行政常规工作与刑事侦查工作存在重叠。犯罪行为人为犯罪作犯罪预备或实施犯罪时,所驻留、利用、隐匿和消费的地方或者行业触及的领域范围广泛,多与治安管理部门特种行业管理职能相交或重叠④参见马忠红:《侦查阵地控制的困境与出路》,载《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 年第1 期,第12-16 页。。阵地控制作为刑侦基础工作之一,属于刑侦部门业务工作范畴,公安机关对刑事侦查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强制性。刑事侦查工作与治安行政管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冲突,这是传统阵地控制常出现的矛盾冲突,针对非接触性犯罪的网络阵地控制也如此。二是客体的不确定导致侦查主体的重叠。随着侦查工作向专业化和专门化方向发展,刑事案件管辖划分也更加专业和细致,公安机关各个部门由于划分不一,管辖的刑事案件也不相同。当前很多犯罪针对的客体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管辖的主体之间理当更加复杂。既包括刑侦部门阵地控制与治安部门特种行业管理出现“撞车”事件,也包括网安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交错等。三是行动机制的新要求。案件侦破的现实需要对网络阵地控制的行动机制提出了新要求,针对犯罪行为人整个犯罪过程,各警种之间既存在着业务交织的问题,也存在着管理独立的问题,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理应尽量化解。因而,必须构建规范的行动机制,否则,会给侦查实践带来工作上的脱节或者工作上的交叉与重复,必将影响阵地控制的实际效果,容易产生阵地漏控、责任推诿等问题。
(二)阵地控制的智能化特征不突出
阵地控制工作长期被视为技术含量低下的工作,传统阵地控制工作主要通过日常管理和特种行业管理进行。随着智慧侦查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对基层警力配置提出了新的需求,这就需要我们从实战出发,探索建立适合公安机关特点的新型阵地控制机制,提高其战斗力。基层民警对阵地实施管控的手段较为单一,更多地停留于简单布局、简单管控的局面,无法准确认识网络阵地控制的内涵与要求,常常是以管代控,管控方式和手段更新缓慢。同时,由于对阵地控制认识上的偏差以及警力配置不合理,导致部分民警缺乏必要的公安情报意识。
在推动公安信息化发展的浪潮中,情报信息应用于网络阵地控制工作显然也是不充分的。研究发现,网络阵地控制情报信息传递过程中存在着众多信息传递不够及时、不够全面和不够顺畅的问题,从而导致情报信息的信息量递减、选择性传递、传递失真等后果。
目前,网络阵地控制工作中信息化技术手段应用广度和深度不够,不能有效地进行信息化管控,还可能导致与公安信息化建设、智慧侦查之间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
(三)新型阵地控制体系尚未形成
当前,阵地控制建设未受到充分重视,侦查思维的转变和专业人员没能同步更进,欠缺一个规范化的阵地控制体系。一是部分阵地布控失误。各级侦查部门还没有科学有效地部署阵地控制工作,尤其是网络阵地控制,网络监管部门仅能对重点信息进行表面形式化筛查和监督,却不能对软件平台实施管控,更难把平台软件列入阵地范围内,这样也造成了网络阵地控制效果难达预期,因而渐渐不受侦查人员重视,更加影响其原本控制效果达成,处于恶性循环之中。二是因见效慢而缺乏重视。因并不清楚智能化阵地控制的方法和手段,也由于阵地建设涉及面广,花费时间多,对人才需求大,侦查部门需花费大量的时间、警力和资金成本,甚至还要经过烦琐的审批过程等原因,便逐渐忽略了阵地控制工作应有的价值。三是人员专业性不足。基层民警由于专业性不强,尤其是不具备网络阵地控制的技能知识。对阵地实施管控的手段较为单一,更多只停留于简单布局,不清楚阵地控制的内涵与要求。同时,在基层实践中,部分基层民警工作重点通常集中于日常巡逻执勤、接处警以及社区管理等方面,无暇顾及阵地控制建设,因此对于阵地控制的关注度也会慢慢下降,防控意识淡薄,从而阵地控制体系构建滞后。
(四)行业主体配合意愿不高
在智慧侦查背景下,阵地控制工作需要多个行业主体的密切合作,以提高侦查效率和准确性。但部分行业主体的配合意愿并不高,这导致阵地控制过程中的信息不畅通和资源分配不合理。一是配合成本较高。对于部分行业主体而言,配合阵地控制工作意味着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使得它们在面临阵地控制要求时会出于成本考虑而不愿意积极配合。如培训员工了解阵地控制相关法规、协助警方进行调查等,这可能导致企业在人力资源分配上产生压力,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此外,企业或其他行业主体需要投入一定的财力进行场地改造、技术升级等,这些投入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于部分小型企业来说,财力压力尤为明显。二是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顾虑。部分行业主体会担心在配合阵地控制工作的过程中,涉及客户隐私和企业信息安全的问题。如企业需要向执法部门提供客户信息,部分行业主体担心这会导致客户隐私泄露,从而影响客户信任和企业声誉。此外,在配合阵地控制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向执法部门提供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因而担心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影响自身竞争优势。这些顾虑导致行业主体在面临阵地控制要求时产生犹豫和抵触。三是缺乏有效奖惩机制。目前,针对行业主体在阵地控制中的积极配合,很多地区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阵地控制工作中的行业主体没有相应的嘉奖或鼓励,相应地也没有对不配合的行业主体进行处罚,就无法激发行业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缺乏明确利益驱动的情况下,行业主体不愿意投入更多资源配合阵地控制工作。
三、阵地控制智慧化转型的意义及进路
阵地控制在犯罪打击与治理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其价值,需要加大技术融入的力度,通过队伍建设、完善制度等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阵地控制智慧化转型的意义
当前很多刑事犯罪案件交易虚拟隐蔽且变化不定,线上犯罪不易感知,同时犯罪形式与传统犯罪交织,不断发展变化。面对以上新形势,公安机关唯有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的特点,完善相应的侦查措施才能有效防控、打击犯罪,其中应用阵地控制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阵地控制这一侦查措施,可以提升侦查打击的效率和水平。
1.有利于拓宽证据获取渠道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手段日益翻新,传统的侦查方法往往难以适应新型犯罪的侦查需求。阵地控制可以有效地利用信息化技术和设备,对各类信息的实时监控和分析,发现和挖掘犯罪线索,从而拓宽证据获取渠道,提高侦查效率。同时,阵地控制还可以通过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等方式,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发现犯罪线索。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更好地发挥各部门的优势,而且还有利于防止证据的遗漏,确保侦查工作的全面性。
2.有利于节约警力资源
在智慧侦查背景下,阵地控制可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警力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自动化和智能化手段,侦查人员可以实时掌握阵地动态,有效减少传统人工巡查的工作量。这样不仅节省了警力资源,还有助于提高警察的工作效率,使警力得以更好地分配到其他重要环节。
3.有利于提高证据质量
阵地控制对于证据质量的提高有着显著意义及优势。阵地控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嫁接手段,通过大量集合的数据对有效信息进行深度处理以及分析,以发掘案件本身的关键证据信息。这些证据信息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证明,为侦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此外,阵地控制还可以对已有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中的联系和规律,为侦查人员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情报信息。这种方式有利于提高证据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提升侦查打击的效果。
4.有利于提升侦查效率
阵地控制在侦查过程中可以有效地减少破案时间。通过对犯罪线索的实时监控和迅速响应,阵地控制能够及时发现犯罪嫌疑,缩短侦查周期。同时,阵地控制还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破案速度和成功率。通过对各种证据信息的深入挖掘和分析,侦查人员可以更快地找到破案的关键线索,从而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缩短破案时间。此外,阵地控制还可以通过协同作战、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破案效率。
(二)阵地控制智慧化转型的进路
1.技术融入,提升阵地控制工作实效
在智慧侦查背景下,阵地控制工作应当充分融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 等新兴技术,充分发挥技术的优势,提升阵地控制的工作效果。
其一,完善阵地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机关应将各部门、各地区的阵地控制信息整合到统一的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跨部门协同工作。同时,辅以人工智能技术,利用智能机器算法、语言处理能力等对阵地控制中传导的关键信息进行深挖与解析,并在实际操作运用过程中对人工智能算法进行再训练,从而升级、优化、更新系统,提高其对阵地控制的配适性和维稳性。最后通过系统自动化生成研判报告,辅助阵地控制人员进行决策,提高工作效率。
其二,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公安机关可以对海量阵地控制信息进行挖掘和分析,发现潜在的犯罪线索和关键信息。借助数据挖掘、关联分析、预测模型等方法,实时监测网络舆情,发现犯罪线索和预警信息。通过对历史案例数据进行分析,挖掘犯罪行为规律和模式,并对评估潜在风险进行预测,指导阵地控制工作的布局和部署,为阵地控制策略制定提供参考。
其三,升级和扩展现有的视频监控系统。引入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智能分析技术,实现对关键区域和目标的实时监控,并提升监控设备的性能,实现高清视频采集和传输,为后续分析提供高质量的图像数据。同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如行为识别、目标跟踪等,实现对视频监控数据的智能分析和处理。此外,还可运用智动性报警机制快速反应,提升对非稳定状态空间的预知和提前部署行动能力。
其四,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阵地控制范围内的物品、设备和人员的联网管理。通过无线传感器、射频识别等设备,实时采集相关数据,为阵地控制工作提供实时、全面的信息支持。此外,依托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阵地控制信息的远程存储、共享和访问,在互联互通中及时掌握有效信息,防止错失实效,提升阵地控制工作及时性和高效性。
2.完善机制,释放主体灵活性
其一,线上线下联动机制。拓展阵地控制范围,双管齐下,网络空间阵地和现实侦查阵地并重,形成线上线下控制合力。通过网络阵地控制获取的情报信息想要发挥实效,必须在线下完成“落地”。无论何种情形,网络空间阵地和现实侦查阵地互相联动、互为补充必不可少。侦查部门应构建网络空间阵地控制同步跟进线下落实的行动机制,切忌将二者割裂开来,减少因此产生的线索丢失或遗漏等问题。
其二,各警种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机制。依据各警种的不同分工,主要由各级公安机关的网安部门负责进行监管互联网信息空间的安全保卫相关工作。在传统阵地控制工作中,主要是刑侦部门和治安部门参与负责。至于网络阵地控制工作,除刑侦部门和治安部门之外,还需增加并强化网安部门的职能,加大网络巡查力度,拓宽网络巡查范围。各级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囊括网安、刑侦、治安等部门,统一的关于网络阵地控制方面的协同作战规定,在划清职权所属范围后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密切联动、协同作战。在网络阵地控制中,网安部门主管比对信息、发现线索,治安部门根据情报信息常态化管控,刑侦部门则根据犯罪线索开展针对性侦查工作。明确各自职责的同时,互相监督约束,以此形成多警种联动、立体全面的阵地控制机制。
其三,构建警企研联动合作机制。阵地控制是一项涵盖有关社会各主体的系统工程,既牵涉各警种的职责分配,也触及互联网公司、运营商和银行等多方的管理范围内。当前,我国侦查阵地控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定位模糊、协同不足、力量分散等。为此,应主动强化与工信、网信、检法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协调,充分挖掘现有社会信息资源,以多方协调、多方联动和通力合作来获取认定犯罪的主动权并以预警方式制止犯罪行为向实行阶段发展。此外,还要注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强化网络行为管控和技术措施监管,以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空间的非接触性犯罪。与此同时,还应加强与各大学和研究单位之间的协作,密切跟踪理论发展趋势,持续培养和挖掘网络空间侦查阵地管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各主体共同构筑紧密联系、精诚合作、守卫人民安全的“金钟罩”。
其四,完善相关行业奖惩机制。制定、完善行业内的奖惩机制,对积极参与阵地控制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配合或者阻碍阵地控制工作的行为进行惩罚。通过奖惩机制,激发行业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阵地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3.建强队伍,提升阵地控制战斗力
其一,培养专业的侦查技术人员。在阵地控制人员队伍建设中,巩固和提高公安队伍打击实力和水平是基础,培养一批对互联网新技术理解透彻、能熟练运用阵地控制措施的专业人才。借助新科技进行的犯罪行为都无法脱离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相应地,要想破获新形势下各类非接触性犯罪,阵地控制也需要借助专业人员,适应新时代需求,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海量大数据信息中挖掘出破案线索与犯罪证据。目前我国公安机关中相关的侦查队伍主要由网络安全警察、刑侦警察、技侦警察等组成,但其中绝大多数人并不具备从事专门的网络阵地控制工作的能力。这可从两个角度提升。
一方面,对现有人才队伍强化培训。首先,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平台,为阵地控制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学习资源和互动环境⑤参见李永涛、孔芳楠:《互联网时代阵地控制工作的完善路径》,载《中国刑事警察》2020 第3 期,第69-72 页。。线上培训可以通过网络课程、远程视频等形式进行,方便人员随时随地学习;线下培训则通过组织实地考察、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增强培训的实践性和针对性。其次,组织定期的阵地控制理论培训,使阵地控制人员深入理解阵地控制的内涵、目的、方法和实践应用。关注新兴的侦查技术和智能化手段,将其纳入培训内容,提高阵地控制人员的技术素质。同时,针对阵地控制人员的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包括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应用等方面的业务技能培训,通过模拟实战演练、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阵地控制人员在信息化环境下的操作能力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最后,增强法律意识强化职业道德培训,使阵地控制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始终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对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深对刑事侦查和阵地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阵地控制工作的合规性。
另一方面,加大专业人才的招录力度。在公安机关公务员录用、社会面招聘过程中,加大对于计算机、互联网等新技术人才的录用力度,使专业性人才能够更好融入阵地控制队伍之中,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素养,以便能够有效防控和打击刑事犯罪案件。
其二,物建网络秘密力量。在互联网环境下,秘密力量具有隐蔽性强、行动迅速、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可以应对非接触性犯罪的技术性、不确定性、不易感知性和多样性。对于当前高发多发的非接触性犯罪案件,对于网络秘密力量的布控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侦查人员的主动性,开展刑侦基础工作的同时,运用好秘密力量,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这些秘密力量存在于网络空间里,以自身特殊网络身份作为掩护,通过刑事特情、耳目等手段寻找潜在的犯罪活动线索,取得不易发现的赃物、证据,并利用其所在工作岗位和伪装的职业身份秘密监视犯罪平台上相关人和组织、资金流向及事件发展。网络阵地控制的范围由电商平台扩展到主流门户网站及论坛社区,比如豆瓣小组、百度贴吧、新浪微博等,对首页广告链接应进行重点关注⑥参见王卫华:《网络侦查阵地控制的困境和策略》,载《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8 第6 期,第35-39 页。。除此之外,应把网吧管理人员、网站管理人员和论坛版主纳入秘密力量范围。
结语
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当前犯罪形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以非接触性犯罪为代表的新型犯罪问题突出,呈现出网络化、智能化、复杂化的新特点,犯罪分子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逐步实现犯罪形态迭代、犯罪守法更新、犯罪方式变化,侦查机关打击治理难度日益加大。阵地控制作为一项实务性侦查措施,对预防和打击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立足于此,我们探讨目前侦查机关在阵地控制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寻求完善路径。本文通过创新性思考,得出了一些建设性观点,侦查机关可以通过技术融入、完善机制、建强队伍等措施实现阵地控制的智慧化转型。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为阵地控制这项侦查措施的运用提供可供借鉴的思路,也期待侦查机关在实践中能够不断完善阵地控制工作,提升防范、打击、管控新型犯罪的整体效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社会秩序稳定,构筑起打击犯罪的“钢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