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乡村振兴背景下甘肃省陇南市民族游产业发展研究

2023-03-12郭晓曦

山西农经 2023年23期
关键词:陇南主体监管

□郭晓曦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 兰州 730030)

乡村旅游产业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产业结构多元化的必然选择,是新时期乡村经济体系重构的关键。甘肃省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经济水平相对较低的省份,发展旅游产业不仅能够提高村民收入,还可以带动周边产业协同发展。陇南市充分发挥各乡村民族资源优势,通过完善民族旅游产品体系、创新发展模式和健全监管机制等,推动乡村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从而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1 甘肃省陇南市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现状

陇南市地处甘肃省东南部,位于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三省交界处,地理环境优越,物产丰富、气候宜人,在我国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都扮演着文化、经济交流方面的重要“角色”,这为其发展民族旅游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2 年底,陇南市累计接待游客1 277.377 8 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64.44 亿元,其中,乡村旅游项目中民族旅游占比呈快速增长态势,宕昌县、武都区、成县、文县等少数民族聚居、散居乡村民族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并与区域旅游产业融合,形成了区域乡村民族旅游产业协同发展的新局面[1]。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展开,陇南市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产业布局,突出民族特色旅游产品,为区域乡村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基础。

2 乡村振兴背景下陇南市民族旅游产业发展困境

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生态资源和民族文化优势促进了陇南市各乡村民族旅游产业发展。区域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应强调乡村振兴背景下区域产业体系建设的整体性、科学性,而陇南市民族旅游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明显下降,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2.1 民族旅游产品体系单一

乡村旅游是陇南市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量,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陇南市依托民族特色旅游资源在乡村旅游产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旅游产业发展并不乐观,围绕乡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投资也在减少,主要表现为民族旅游产业游客数量与收入的持续减少。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民族旅游产业发展需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其中就包括多元化的旅游产品体系,而陇南市各乡村民族旅游产品主要包括民族聚居区生态环境游览、民族文化体验,单一的产品构成导致乡村民族旅游市场竞争力显著下降,且同质化风险大大增加[2]。

以文县为例,其坐拥天池国家森林公园、黄林沟国家湿地公园、白马藏族民族村、碧口古镇、阴平古道、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旅游资源,在民族旅游产品开发方面过度依赖原生资源,未能充分发挥文县多民族聚居的优势,这也是导致文县民族旅游产业发展增速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2.2 民族旅游发展模式落后

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与区域资源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民族旅游产业发展对民族资源有着较强的依赖性,这也是民族旅游发展的特点。陇南市形成了以旅游集团等大型企业为主导的乡村民族旅游发展模式,但小而散的个体经营依然存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多主体参与的必然结果。在此情况下,各乡村民族旅游产业“主力控盘,小散补充”的发展模式虽能够发挥龙头企业优势,将产业风险向龙头企业转移,从而提升乡村民族旅游产业发展的稳定性,但个体经营者则失去了话语权,以至于打击了个体经营者参与区域乡村民族旅游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宕昌县罗湾村为例,该村拥有山湾梦谷古羌民俗旅游景区这一特色旅游资源,但资源开发所需投入太大,合作社等发展模式难以实现对该资源的有效开发,而大型文旅集团的介入降低了合作社、个体经营等相关主体的存在感,不利于山湾梦谷古羌民俗旅游景区发展。

2.3 民族旅游监管机制缺失

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以规范的市场秩序为前提,相关部门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规范相关主体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主体需进行严肃处理[3]。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政府主导的监管机制存在不同程度的适应性问题,在乡村民族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无法灵活调整监管机制,且监管机制滞后,不利于乡村民族旅游品牌建设,对民族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监管机制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关联主体之间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在此情况下,相关部门在乡村旅游市场监管过程中无法精准介入。以区域乡村民族旅游产品同质化为例,相关监管机制中并未体现此类问题,所以监管部门在处置该问题方面缺乏依据。从实际效果来看,监管机制的缺失将导致民族旅游产业无序发展,降低消费者的旅游体验,甚至出现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

3 乡村振兴背景下的陇南市民族旅游产业发展策略

民族旅游产业已经成为陇南市各乡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要求,以及从乡村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陇南市各乡村在民族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可通过以下策略解决。

3.1 加强文化渗透,完善民族旅游产品体系

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应强调区域特色资源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性,突出包括民族文化等在内的多元旅游产品。在此背景下,陇南市各乡村应突出其民族聚集区的文化优势,将民族文化元素与乡村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乡村特色民族旅游产品体系。综合陇南市各乡村民族特色文化构成,以及结合现阶段民族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的乡村民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区分民族文化差异,丰富多元文旅产品。陇南市各乡村居住着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瑶族等少数民族。如此复杂的民族构成,为各乡村民族旅游产品开发提供了丰富文化资源,可以通过建立以乡村为区分的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机制,区分各乡村之间的民族文化差异,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乡村文化旅游产品,完善民族旅游产品体系。

2)融合现代科学技术,创新沉浸文旅产品。乡村振兴战略强调现代科学技术在乡村经济发展中的应用,传统民族旅游产品多以线下体验为主,这在时间与空间层面限制了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随着虚拟现实、多媒体等技术的日益成熟,VR、AR 和直播平台将成为乡村旅游产品的主要体验方式,在创新民族旅游产品体验方式的同时,也能够将民族文化元素融入乡村文旅产品之中,实现高沉浸感的视听效果,从而打破传统民族旅游产品体验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3)突出文化融合属性,打造文化游学产品。陇南市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在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同时,应加快推进旅游与民族文化融合,这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文化振兴目标保持高度一致,也是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一次尝试。针对民族旅游产品特点,应最大限度发挥民族文化的价值属性,文化游学产品的开发,将进一步拓展消费群体,为村民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进一步推动乡村经济健康发展。

3.2 突出品牌效应,优化发展模式

目前,区域范围内各乡村民族旅游产业发展面临着激烈的竞争问题,因此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就显得尤为重要,乡村振兴背景下陇南市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模式严重影响了其品牌建设,以至于民族旅游产业规模和质量得不到显著提升,消费者黏性不足[4]。针对这一问题,乡村旅游产业运营主体应充分认识到“主力控盘,小散补充”发展模式在品牌建设上的弊端,并从以下三个方面优化发展模式,强化乡村民族旅游品牌竞争力。

1)发挥主体优势,引导个体参与。龙头企业牵引有助于发挥乡村旅游产业链主体优势,在此基础上,各乡村在完善合作社、个体经营等产业链节点的同时,发挥合作社、个体经营的灵活性,满足不同游客对民族旅游的差异化需求。例如,白马山寨通过举办“白马人·民俗文化旅游节”吸引了大量游客,这得益于文化集团在背后提供的资金、流量等支持,并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带动包括合作社、个体经营者等在内的乡村旅游产业高速发展。

2)加强资源协同,打造精品路线。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区域范围内的有效协同,陇南市各乡村民族资源差异明显,在发展特色民族旅游产品的同时,还可根据区域民族旅游数据建立覆盖全域的乡村旅游路线大数据模型,根据游客年龄、性别等要素进行品牌旅游线路设计。相比较传统民族旅游发展模式,打造民族旅游精品路线的关键在于乡村生态资源、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其中,民族文化资源包括生活、饮食和历史等,从而以此增加消费者的黏性,实现乡村民族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深化技术融合,推动线上旅游。传统民族旅游产业发展模式以线下体验为主,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导致民族旅游产业规模和质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传统旅游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关系尤为突出。在此背景下,可利用虚拟人、云渲染、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面向不同消费群体的线上旅游新模式,这不仅深化了数字旅游品牌效应,而且实现了民族旅游产品的推广宣传,以良好的线上体验带动线下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品牌效应是乡村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陇南市拥有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通过产业融合可打造差异化的民族旅游品牌。除此之外,以融合发展为支撑的乡村民族旅游发展模式将强调内容与形式上的适应性,这对于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效应有着积极的影响。

3.3 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监管机制

乡村民族旅游产业发展需要相对完善的监管机制,这有助于明确责任主体,提高相关部门在民族旅游产业发展监管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为实现民族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主体行为的事前监管,在传统责任主体构成的基础上,还可以建立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等为核心的协同监管机制,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1)完善民族旅游产业监管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民族旅游产业发展不仅需要丰富产品和创新模式,还需要强化乡村旅游产业主体行为监管,并针对民族旅游产业关联单位构成复杂等因素,对监管责任主体进行明确。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民族旅游产业工作专班,市场监督管理、工商管理、文旅、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以各部门职能范围明确监管责任,对未能及时、依法履行其责任的部门应追究部门主管领导责任。同时,各监管责任主体之间应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乡村旅游产业监管效率。

2)拓展民族旅游产业监管主体,加强主体协同。民族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以相关部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为实现多主体参与下的民族旅游产业监管机制构建,则需要建立产业链协同监管机制,由相关产业链节点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之间相互监督,基于乡村旅游产业链各主体利益的一致性以及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关联性,则需要发掘产业链协同监管机制的灵活性、科学性等优势,及时、有效处理民族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从而实现陇南市各乡村民族旅游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健全民族旅游产业信用体系,优化网络评价。随着电子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消费者多习惯于通过互联网平台选择不同的项目,并根据实际体验效果进行线上评价[5]。基于不断增加的网络数据,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根据消费者线上反馈信息对乡村民族旅游产业主体进行调查,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进行处罚以及责令整改。同时,网络评价数据在经过审核后将作为乡村旅游产业网络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网络信用评级良好的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将被纳入优先扶持的对象,在宣传推广、信用贷款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如此,则可以进一步规范各乡村在民族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的行为,推动陇南市民族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6]。

产业发展需要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监管机制,乡村振兴背景下陇南市民族旅游产业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营销网络化的发展局面,这对相关部门监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产业链”协同的创新监管模式,构建以网络评价数据为参考的民族旅游产业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民族旅游产业线上、线下全面监管。

4 结束语

民族旅游产业是乡村振兴背景下陇南市加快乡村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丰富的自然、文化资源以及多民族聚居的实际情况,陇南市应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夯实民族旅游产业基础。目前,陇南市民族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增加,在强调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产品体系、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健全产业监管机制等,推动陇南市民族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猜你喜欢

陇南主体监管
陇南茴香籽中挥发油化学成分的测定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青青之岛 悠悠陇南
陇南记忆
圆梦陇南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监管
监管和扶持并行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