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方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文昌农民的问卷调查
2023-03-11刘民培杨灵玉颜洪平
刘民培, 杨灵玉, 颜洪平
(海南大学 a.公共管理学院, b.经济学院, 海南 海口 570228)
2020年1月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2021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总体部署,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能够更好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有效利用,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给紧张而农村土地低效利用的现状,同时有利于乡村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主要涉及到政府、集体与农民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政府如何起引领作用,集体和农民个人的财产权益如何保障,土地使用者如何实现收益最大化等,已成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关键,同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农民增加了一笔可观的收益,收益分配方式的不同也影响着农民对于收益的使用方式和财产权益的实现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充分了解农民对收益分配方式的意愿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推进。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石小石和白中科[1]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存在着区域收益分配矛盾与城乡收益分配矛盾。赵振宇等[2]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分配不仅涉及到经济问题,还涉及到政治和社会问题。曲卫东和闫珍[3]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设置中最难的部分在于其收益的分配。陈书荣、陈宇[4]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时发现收益在不同组织之间难以平衡。周小平等[5]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价值比出让总价值低,可以分配的总资金较少,难以满足分配需求。赵祥[6]认为入市流转过程中原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只愿意获取土地增值收益,而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肖新喜[7]、吴绍君[8]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应该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三方利益。郭浩楠和王淑华[9]认为在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的分配重点不在于分配比例和留存与否,而在于加强监督、明晰产权以及完善民主决策体系,以此来确保农民的利益。吕丹和薛凯文[10]认为增值收益分配应当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注重公共性与统筹性。岳永兵和刘向敏[11]认为集体应该自主决定收益分配方式,尊重农民自主决策权,按照农民意愿分配集体收益。伏绍宏等[12]认为收益现金分配,能够增加集体成员的归属感和获得感。陈红霞和赵振宇[13]认为可以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实行股权化的分配机制,以入市收益追加量化股权的形式分配给农民,便于监督和规范化管理。
通过以上文献可以看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关注,学者们对于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合理分配进行了相关研究,但从微观主体农民的视角出发,对农民选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的研究鲜有出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有效地增加农民的收入,而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也能较大程度地影响农民的经济状况及收益的使用方式,影响农民的满意度。本文将从农民这一分配主体入手,探索各个因素对于农民选择收益分配方式的影响,从而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制度提供参考,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更加稳健落实。
(二)研究假设
1.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的农民就越偏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
随着我国义务教育的不断完善,文盲率的不断降低,对于当前的大部分农村地区来说,农民的年龄越大平均受教育程度就越低,其本身的生活就越依赖于集体经济组织,就会偏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年轻以及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而言,他们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依赖较小,并且大部分会选择到城市里务工,会更偏向于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用于创业或者其他开销。对于收入来源来说,主要来源是农业的农民会偏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以增强生活的稳定性,而主要收入来源是非农业的农民则会偏向于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用于投入其非农事业,以此获取更多的收入。
2.农民越认可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就越偏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
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认知情况,不仅可以反映出其拥有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还能以此对村集体事务公开状况、集体领导能力进行客观的评价。农民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的参与积极性以及工作满意度越高,就会越相信集体经济组织,越偏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与之相反,农民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的参与积极性以及工作满意度越低,农民就越不信任集体经济组织,不愿与集体经济组织过多交涉,偏向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的土地收益分配方式。
3.农民对入市政策了解程度越深,愿意将受益分给政府的农民越偏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方式
股权分配按期分红这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可以让农民持续分享土地收益,保障农民长远生活。农民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态度越积极,就会主动去了解相关的政策,了解程度越深,就能越理解政府入市改革的意图,对政府的信赖度会不断增加,越有可能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这种长远的、可持续的收益分配方式。农民愿意将受益分给政府,说明他们信任政府,认可政府在入市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从而偏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受益分配方式。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一)模型的构建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209份问卷中,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作为收益分配方式共123人,占总人数的58.85%,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的共86人,占41.15%。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民更愿意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作为土地收益分配方式。在本次调查中,由于农民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方式只有股权分配按期分红以及一次性资金补偿两种选择,所以说被解释变量是二分变量,可以选择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以被解释变量为yi,解释变量为xi,i表示自变量编号,π是农民选择股权收益按期分红的概率即yi=1的概率,1-π是农民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的概率即yi=0的概率,由此建立农民选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Logistic模型:
在进行逻辑回归分析时,一般借助logit变换,从而得到概率的函数与自变量之间的线性回归模型:
被解释变量代表农民选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当农民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时,定义为“y=0”;当农民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时,定义为“y=1”。模型中解释变量代表影响农民选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的各项因素。
(二)变量选择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中存在着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成员之间收益分配制度不合理、基层管理工作不到位、收益资金使用监管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使得农民的财产权益无法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说充分了解农民对于收益分配的意愿是十分有必要的。由于农民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体之一,所以在收益分配中有权对收益分配方式进行选择,本文将从农民这一主体出发,探究农民在不同因素影响之下对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不同,主要选取的变量分为农民的个人特征、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认知、农民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态度三大部分内容。
1.被解释变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为被解释变量,是一个二分变量,即“您希望以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什么样的方式分配收益?”,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的赋值为0,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赋值为1。
2.解释变量 本文主要选取了年龄(age)、受教育程度(edu)、主要收入来源(income)、是否参与过集体重大事务投票(vote)、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满意度(js)、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分配政策了解程度(ud)、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是否应该分给政府(tb)这七个变量为主要的解释变量。
3.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主要选取了:性别(gender)、户口状态(rs)、是否赞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agree)、分给政府的比例(prop)、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了解渠道(uc)、对本集体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政策满意程度(ps)六个变量。
(三)数据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月27日通过了 33个试点县(市、区)区域实施“三块地”改革的决定,海南省文昌市作为“三块地”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开始了为期三年的试点改革,目前为止文昌市“三块地”改革效果初步显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研究中使用的数据来自作者2021年对海南省文昌市开展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五个村庄进行的实地调研,分别是大庙村、灶管一村、山内村、好圣村和白土村。在地理位置上,它们分别坐落于文昌市的东西南北中五个不同的地区,并且分别是所属城镇改革试点的示范村庄;在改革程度上,它们的进度也有所差异,大庙村与好圣村相对成熟,灶管一村、山内村和白土村处在起步阶段,这些状况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发出问卷221份,回收了221份,其中有效问卷209份,回收率为100%,有效率为94.57%。本文问卷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农民的个人特征、对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认知、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态度。
(四)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表1可知,在农民的个人特征中,男女比例较为平均,年龄25~50岁的占比最大为39.23%,最少的为50岁以上,占比29.19%;按户口状态来说,60.29%的人为“农业户口”;受教育程度最多的为“初中程度”共77人,最少的为“未接受正式的教育”仅有1人,并且“大学本科”及“大学本科以上”的共有63人。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的不断深入,村子里的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地完善,许多已考取大学的成员考虑到其作为集体成员的收益分配权利会选择将户口留在当地;以“非农业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共114人,占54.55%。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认知上看,曾参与过集体重大事务投票的有108人,其中占比最大的为25~50岁年龄段,未曾参与集体重大事务投票的有101人,其中25岁以下的占比最大,通过与农民交流可知,其原因在于这个年龄段大多数还未成家,认为集体的重大事务应该由家里的长辈决定;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满意度共分为三个维度,“不满意”“一般”及“满意”,其中选择“满意”的最多,共103人,表示近年来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得到了较多农民的肯定,这也有利于各项政策的落实。
农民对于“是否赞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这个问题,大多数人是选择“赞同”的,占比78.95%,作者在与他们交流后可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不仅可以为他们提供一笔可观的收入,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空心村”的现象,有益于乡村振兴,而在与不赞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农民交谈后也能知道,大部分人不赞同的原因在于认为自己被分配的收益太少,也有人说是不想改变现状,破坏村子的环境;在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分配政策了解程度上,大多数人选择了“一般”共96人,占45.93%,也就是知道部分,但是对具体的做法也不是很明白,其次是“不了解”,占36.36%;在了解农民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是否应该分给政府?”这一问题上,有77.99%的人选择了应该将受益分给政府,这说明了大部分人肯定了政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中所做出的贡献,认为政府应该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选择给政府分配比例中,有25人认为“应该给政府分10%以下的收益”,有70人认为应该给政府分“10%~20%的收益”,有30人认为“应该给政府分20%~30%的收益”,有38人认为“应该给政府分30%以上的收益”;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了解渠道来说,农民对政策了解的最主要渠道是“干部宣传”,共97人,而主动“自主咨询”是最少的,共22人,说明村干部宣传还是较为到位的,同时也说明了农民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缺乏自主了解的积极性;农民对本集体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政策满意程度评价来说,多数人选择了“一般”,共125人,占59.81%,,其次是“满意”,共65人,占31.10%。
三、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运用stata15.1统计软件对问卷调查统计的相关数据进行了Logistic回归分析。表2第(1)栏的解释变量为年龄,解释变量的系数为1.158,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了增加结果的准确性,在第(2)栏中加入6个有可能会对结果造成影响的控制变量进行分析,其系数为1.314,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年龄越大的农民就会越倾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与之前的假设相同,由于随着年龄的增大,大多数人都越倾向于稳定的生活。根据笔者的访谈结果可知,大部分人认为股权分配按期分红比一次性资金补偿要来得更稳定,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农民对于土地增值的预期较为乐观,而年龄越小的农民就越偏向于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他们更注重当前的享受,拿着一大笔资金去买房买车,提高生活质量。
表2 各个解释变量对农民选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的回归分析结果
表2(续)
第(3)栏中的解释变量为受教育程度,解释变量的系数为-0.931,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了增加结果的准确性,在第(4)栏中加入6个有可能会对结果造成影响的控制变量进行分析,其系数为-0.988,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就会越偏向于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这与之前的假设相同,对受教育程度来说,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民就越倾向于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其原因在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就业选择面相对越广,对于集体的依赖性相对来说就会较小,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他们会更愿意选择离开农村到条件更好的城市工作及生活,所以更愿意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
第(5)栏中的解释变量为主要收入来源,解释变量的系数为-2.061,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了增加结果的准确性,在第(6)栏中加入6个有可能会对结果造成影响的控制变量进行分析,其系数为-2.197,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大部分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收入的农民就更偏向于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的收益分配方式,以此来扩大他们的经营规模,从而获取更大的收益。
第(7)栏中的解释变量为村集体重大事务参与度,解释变量的系数为1.000,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了增加结果的准确性,在第(8)栏中加入6个有可能会对结果造成影响的控制变量进行分析,其系数为0.942,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对村集体重大事务越积极的农民就越倾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其原因在于村集体重大事务参与度能够体现出村民对于集体事务的关心程度,其中也包括着对入市的关心程度,越是愿意参与到集体事务中来,越相信集体经济组织能带来更多的收益。
第(9)栏中的解释变量为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满意度,解释变量的系数为1.436,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了增加结果的准确性,在第(10)栏中加入6个有可能会对结果造成影响的控制变量进行分析,其系数为1.452,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对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满意度越高的农民就越倾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其原因在于对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满意度越高,也就说明农民越信任集体经济组织,愿意与集体经济组织有更多的联系,更相信集体经济组织能为农民自身带来更多的收益。
第(11)栏中的解释变量为农民对入市政策的了解程度,解释变量的系数为0.355,且在10%的水平下显著,显著性较低,为了增加结果的准确性,在第(12)栏中加入6个有可能会对结果造成影响的控制变量进行分析,其系数为0.366,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入市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增值收益分配方式影响不大。
第(13)栏中的解释变量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是否应该分给政府,解释变量的系数为0.802,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了增加结果的准确性,在第(14)栏中加入6个有可能会对结果造成影响的控制变量进行分析,其系数为1.930,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大部分认为收益应该分给政府的农民就越倾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因为农民认为收益应该分给政府就说明农民肯定了政府在促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时起到的中间作用,肯定了政府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所以越愿意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这一收益分配方式。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综合本文的研究假设和实证检验,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
1.近六成的农民倾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分配方式
从研究结果来看,选择一次性资金分配的农民占41.15%,而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占58.85%,这也说明了农民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希望跟着集体经济组织一起谋求更长久的发展,也由此可以体现出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农民对于收益分配方式的选择会由于不同的因素影响而改变
农民的年龄越大、对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满意度越高、愿意将增值收益分给政府的农民偏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方式来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受教育程度越高、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工作的农民偏向于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的方式。
3.农民对入市政策的了解程度与其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方式相关性不强
农民对入市政策的了解程度越深,并不一定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这一分配方式。可能的解释是,农民是理性经济人,经过综合考虑,股权分配按期分红这一分配方式不一定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可能符合当前利益最大化。因此,对入市政策的了解程度并不会影响到收益分配方式的选择。
(二)政策建议
1.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 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也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顺利流转入市的重要保障,通过模型运行结果也能看出,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对于农民在做选择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所以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到位,做到村务透明,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拓宽信息披露渠道,提高农民的集体组织事务参与度,只有如此,才能提高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信任度,农民利益才会得到应有的保障。
2.完善农村保障机制 自古以来土地就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高,越难以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入市的改革。基于此,可以将部分增值收益用于加强农民的教育、养老等保障,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让农民相信改革能使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好,这样才能提高农民参与土地入市改革的积极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开展:一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可以让农村青少年有机会接受更多的高等教育,拓宽他们未来的就业渠道;二是加强非农技能培训。根据农民就业的意愿和所在地区就业市场的实际需求开展,提升其非农就业的能力以改变对农业的依赖,也能增加他们的收入;三是提高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水平。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养老金水平低,无法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可以结合当地的生活标准适当提高,让他们不再过度依赖土地。
3.设定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 对政府来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比征地带来的收益少,这会使得地方财政收入也随之减少,进而降低政府工作积极性[[15],说明设定合理的土地调节金比例显得尤为重要,在不伤害集体利益的同时,也肯定了政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所付出的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积极性,让政府也享受到入市带来的收益。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应设立合理的分配比例,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改善乡村风貌,以便顺利地开展集体管理的工作。
4.健全入市后监管机制 由于土地这一不动产的特殊性,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后续监管工作也非常重要,它可以减少土地投机行为,有效避免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背离入市改革的初衷。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入市后的监管机制,正确引领产业发展,确保农民能够按期得到分红,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