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23-03-10田烨陈新
田 烨 陈 新
(兰州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的发展离不开物质基础;同时,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作为维系我国56个民族无形纽带和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培育与铸牢必然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我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成为第一大工业国和全球最大贸易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强大的物质基础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了条件。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重要变化,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全面推进共同富裕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1]。共同富裕不仅包括不同地区的共同富裕,还包括56个民族的共同富裕。同时,推进共同富裕也离不开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各族人民将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不断增进交往交流交融,逐渐形成互嵌式格局,从而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增强。
一、推进共同富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由我国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具有团结统一的政治形态、互补共生的经济关系、多元一体的文化认同、交错杂居的社会结构等特征的多维共同体。共同富裕不仅体现了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共同期盼,反映了各族人民对实现分配正义的不懈追求,而且促进各族人民在这一宏伟目标下凝心聚力,推进共同富裕,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断增强。
1.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广泛的利益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在古代,每一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如各个部落的敌视等等)而团结在一起。”[2]指明了民族之间的关系建立于共同的利益之上。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中华民族的历史是一部多民族基于共同利益之上、开展广泛交往交流而不断走向融合的过程。由于各民族先民生活的地域、自然环境、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由此产生了语言、文化、经济生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别,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各民族经济生产方式的差异和物质产品上的互通有无,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共同利益,是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原动力,也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起点。正如有学者所言:中华民族共同体基于利益共生的基础而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对利益的共享即互利共生的情形更为重视,而不是对利益吞噬替代的情形[3]。
因此,中华民族作为利益共同体,其中各具特色的民族经济是构建共同体的经济纽带,这种经济联系不仅使各民族在社会生产中互惠互利,而且使各民族的社会生活形成互补。随着代表中华民族经济基础的综合国力不断提升,需要在利益分配过程中考虑各民族的结构性差异,加大对经济发展落后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支持,最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共同富裕。
2.共同富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物质基础。共同富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经济上的“富裕”,拥有丰富的物质产品;二是社会主体上的“共同”,各族人民最终全部实现富裕,消除两极分化。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4]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5]对共同富裕的内涵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释。共同富裕一方面要求全体人民不论民族、不分地区都能平等地享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共同富裕也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夯实物质基础,通过将丰富的物质产品惠及各族人民,让各族群众在共享发展成果的获得感中,自觉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意识,从而在全面实现共同富裕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共识。
3.共同富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引领。共同富裕作为各族人民向往的奋斗目标,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这一目标对于推动各族同胞凝心聚力,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发挥了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同时,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随着各民族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断得到实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间先富对后富的带动,各地区以及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将更加密切,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而且将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但也不是说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就无所作为,而是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6]因此,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围绕这一宏伟目标我国逐步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阶段性任务,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其主体意识、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强力激发。在此过程中,东部地区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对口支援的格局逐渐形成,进一步推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促进各民族人民紧跟时代步伐,通过共同团结奋斗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因此,共同富裕的总目标更好地赋予和彰显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更真实地体现了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也将继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价值引领。
二、共同富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条件
推进共同富裕需要解决地区间和民族间发展差距的问题,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经济发达地区帮助欠发达地区来逐步实现。这个过程将推动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从而形成各民族互嵌式格局,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凝聚力,最终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条件。
1.共同富裕有利于各民族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受地理区位、资源环境以及经济类型等方面的影响,我国少数民族集中分布的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改革开放后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曾一度拉大,这一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动共同富裕,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我国实施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战略。同时,实施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计划。这些举措使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连续多年高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由扩大转为缩小。数据显示,2012年,东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是中西部的1.69倍、1.87倍,这一指标到2021年下降至1.53倍、1.68倍;2013年东部、东北、中西部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1.7、1.29、1.1,这一指标到2021年下降至1.63、1.11、1.07[7]。这些数据反映出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扭转,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
在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过程中,伴随着产业、资本向西部地区的转移,以及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推动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包括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8]推进共同富裕必然进一步带动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从而打破传统的民族分布格局,各民族的散居化趋势将更加明显,从而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扎实的基础。
2.共同富裕有利于各民族形成互嵌式格局。推进共同富裕离不开在经济欠发达的民族地区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口协作新机制,推动民族地区完成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8月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地区要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9]
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一方面,随着民族地区投入的增大,在“推拉效应”的作用下,将吸引一部分汉族居民在民族地区寻求就业机会并生活定居。例如,2010年西藏拉萨市常住人口中,藏族人口约42.9万,占76.7%;其他少数民族人口约0.9万,占1.6%;汉族人口约12.1万,占21.6%。到2020年,拉萨市常住人口中藏族人口约60.9万,占70.2%;其他少数民族人口约2.6万,占3%;汉族人口约23.3万,占26.86%[10]。从中可以看出,十年间拉萨市人口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上升,这为各民族互嵌式格局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另一方面,“先富”带动“后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先富起来的东部沿海地区吸引了大量来自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寻求就业和生活,少数民族人口的快速增长,推动了当地形成各民族互嵌式格局。例如,新中国成立初,浙江省义乌只有回族2人,随着改革开放后义乌小商品市场的逐渐扩大,吸引大量的少数民族前来义乌寻求发展机遇。目前,义乌市有来自全国各地数万名少数民族务工、经商,族别有苗、布依、土家、回、壮、侗、朝鲜、彝、维吾尔和瑶等,其中苗族、布依族、土家族人数超过1万[11]。目前,义乌市鸡鸣山社区已经成为典型的互嵌式社区,共有29个民族在此进行着互嵌式生活[12]。除义乌外,广州、深圳、厦门、福州、杭州、上海等中心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明显增加,各民族互嵌式格局也在逐步形成。
3.共同富裕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贫富分化或差距拉大将使贫困地区或低收入群体感受不到大家庭的温暖。只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强化相互联系、密切关系,彼此相依,“谁也离不开谁”。发展作为现阶段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13]。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措施,这些措施有利于强化各民族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意识,从而起到凝聚人心的作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创造条件。有学者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日常经济生活表现为强化各民族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意识,而强化这种意识就需要达成经济共荣的心理共识[14]。从本质上讲,这种基于经济共荣而形成的心理共识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一种体现,并且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进一步强化。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离不开东西部协作和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通过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民族地区和内地之间经济发展差距不断缩小,东西部地区不同民族人员的交流交往也更为频繁,不同民族的人员为了共同的目标而紧密协作,这将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最终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基础。
三、推进共同富裕,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征程中,推进共同富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重要契机。我们应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做好顶层设计,通过制定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举措,扎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1.深化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地区发展和民族发展的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不仅是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全的战略举措。从涵盖区域来看,在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中,已有133个被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或享受西部大开发待遇,包括5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和83个自治县(旗)。另外,不在西部的3个自治州(恩施、湘西、延边)和分布在湖南、湖北、海南的15个自治县也比照享受了西部大开发政策。
自1999年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区受益于相关政策的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综合实力稳步提升。西部地区生产总值从1999年的1.58万亿元增至2020年的21.3万亿元,占全国的比重由1999年的17.4%提高到2020年的21 %[15]。在国家各类差别化区域政策以及发达地区的对口援助下,民族地区已经实现了消除绝对贫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此过程中,西部地区各民族不仅能从自身获得的实惠中深切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能进一步感受到国家的整体利益与各民族利益的关联性、一致性,从而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五个认同”,从中激发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从具体实践情况来看,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推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但我国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依然较大,与东部地区相比,民族地区的各项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仍具有一定差距。2020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对于新时代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继续推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更需要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力构建各民族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
2.大力深化东西部协作,开创对口支援工作新格局。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的实践证明,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在加快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取得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并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区域发展不平衡和民族间发展差距较大的现状依然比较明显。因此,应继续推动东西部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化定点帮扶工作,努力开创对口支援的新格局。这不仅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需要,也能进一步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笔者实地调研得知,一些地区开展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形成了有效的模式。例如,自2016年起,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对四川阿坝州若尔盖县进行对口支援,主要聚焦于产业发展,实施了包括共建产业园、提供就业岗位等措施。南湖区于2019年在嘉兴市科技城凤桥产业园建成了“南湖-若尔盖”飞地产业园,该产业园将分10年分给若尔盖县每年投资额10%的收益,并将收益的25%分配给若尔盖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此外,嘉兴市还在若尔盖县对口援建了若尔盖融合产业园,总投资7500万元,占地面积660亩,租金收益的25%和税收留存部分将分配给若尔盖县贫困建档立卡户。在就业方面,嘉兴市为若尔盖县的贫困户提供了到东部对口支援协作地(嘉兴市)的就业途径,这对于增进汉藏居民间相互了解、相互关爱、相互信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种对口支援模式打破了传统捐钱捐物的“输血”做法,建立了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值得进一步深化和推广。通过吸引来自若尔盖县的藏族群众到嘉兴市就业,不仅提供了就业岗位,促进了藏族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更重要的是,推动了东部汉族和西部藏族群众间的交往、交流和交融,为发展和谐的民族关系,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了基础。这种合作模式不仅能产生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除了嘉兴与若尔盖的协作模式外,对口支援还有许多其他成功的模式,可以总结相关经验并在民族地区推广,努力开创对口支援工作新局面。
3.实施民族地区城市带建设,推动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城镇化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虽然近20年内我国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快速发展,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统计,2021年我国城镇化率为64.72%,其中上海、北京、天津三大直辖市的城镇化率超过了80%,低于60%的有西藏、云南、甘肃、贵州、广西、河南、新疆等10个省区,其中5个属于民族八省区。这说明民族地区城镇化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必须积极发挥新型城镇化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推动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
受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目前民族八省区没有超大城市,仅有昆明1个特大城市。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地区的中心城市缺乏有效辐射力。但是,通过开展城市带建设,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吸引周边乃至全国各族居民到城市中工作生活,从而打破壁垒,改变民族地区较为闭塞的民族分布格局,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条件。从目前民族地区城市格局看,可以在内蒙古重点发展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城市,形成呼包鄂城市带;宁夏重点建设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形成沿黄城市带;新疆重点发展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建设天山北坡城市带;西藏重点建设拉萨、林芝、日喀则城市带;广西重点建设以南宁为核心的北部湾城市群;云南重点建设以昆明为核心的滇中城市带;贵州重点建设以贵阳、安顺为核心的黔中城市带;青海重点建设西宁、海东、格尔木城市带。
在民族地区开展城市带建设,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以及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以往城镇化发展的经验,城镇化将使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趋势更加明显,各级城镇中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将继续增多,传统上少数民族聚居的农牧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将降低,民族地区的城市带将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载体。
4.完善城镇配套服务,创造各民族互嵌条件。从2000年、2010年、2020年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看,近20年间,我国各民族人口分布产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聚居于城镇;二是东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多。这种现象是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也是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传统上少数民族主要聚居于西北、西南和东北农牧地区,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机遇和更高的劳动报酬,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逐渐离开传统的聚居地区,流入东部发达地区城镇。例如,2020年,浙江省共有55个少数民族,人口约有221.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4%,比第六次人口普查时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其中来自省外的约有186.4万人,占浙江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4%,约有71.6%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城镇[16]。再如福建,2000年,福建省约有少数民族5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67%;2010年,全省约有少数民族79.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16%;2020年,全省约有少数民族112.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7%[17]。再如广东省,2020年,全省约有少数民族475.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7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快速增加,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了1.8个百分点,年均增长8.7%[18]。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近20年,大量少数民族进入了东部地区城市。
传统上,东部地区世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少,自2000年以来,东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迅猛增长,主要源自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带动,大量来自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进入东部城镇,以获得更高的劳动报酬和更好的发展机遇。这种趋势一方面带动了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民族互嵌式格局的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少数民族进入城市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同时也存在“三个不适应”问题,主要包括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的生活和管理方式、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以及我们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等都不能很好适应[19]。因此,东部地区各级城镇管理者应主动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以及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完善配套服务,一方面在城市规划中因地制宜建设多民族共居社区,通过制定公租房和廉租房定向安置等政策,并在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中考虑不同民族的合理嵌入,积极创造各民族嵌入的空间格局;另一方面,城镇管理者应切实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就业、就医、就学、落户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顺利融入城市,从而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共享的社会结构。
5.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富裕不仅表现为各族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体现为各族群众精神生活的丰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都富裕,他还对如何促进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提出需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此提升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因此,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不能片面地、狭隘地将共同富裕局限于物质层面,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更需要受到重视。
精神富裕是人们的精神生产、精神交往、精神消费和精神享受等系列活动的总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社会与动物界的最大区别就是人是有精神需求的,人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时时刻刻都存在。”[20]人类社会的精神生活具有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与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价值标准、道德观念等多种因素有关。文化资源分布、社会传播媒介、民族风俗习惯、个体天资禀赋等现实物质生活世界中的差异是导致不同个体或群体间千差万别的精神生活的直接或间接原因[21]。因此,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精神生活上的共同富裕,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寻求不同民族所向往精神生活的最大共同点,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以及发展创新,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22]作为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着各族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精神力量。促进各族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使各族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以此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总之,推进共同富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重要契机,共同富裕不仅可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物质保障,还可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价值引领。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我国应及早做好顶层设计,通过制定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举措,推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建各民族互嵌式格局,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从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