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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2023-03-10邱春林

关键词:现代化村民法治

邱春林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济南 250103)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上日程,乡村治理现代化也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乡村治理现代化既包括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包括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工作的推进,必须立足新时代村民最新诉求和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现实需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建立健全涵盖乡村治理组织体系、乡村治理内容体系(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运行体系、乡村治理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现代化乡村治理新体系。其中,组织体系是关键,内容体系是重点,运行体系是载体,保障体系是依托。四者不可分割,共同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这是推动实现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效实现路径。

一、关键:乡村治理组织体系的现代化

推动乡村治理组织体系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从理念创新与职能强化等方面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到县域统筹,从整个县政层面考虑中国乡村治理体系的建构,抓好基层两委班子建设和能力提升是基础。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顶层设计。顶层设计解决的是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问题。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组织体系的优化与现代化,首先就要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和农民思想观念的发展趋势,从战略高度加以重视,从顶层设计上加强组织体系的优化和现代化,特别是要对农村基层党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社会管理科学水平、乡村治理制度体系等予以重点关注。

一是明确总的原则就是坚持党管农村原则不动摇,切实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政治领导。着眼于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基层干部队伍,把重视农村、关心农村、发展农村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机构设置、干部配备、队伍建设上,落实到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班子上面,落实到进一步加大向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上来,确保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精简优化乡镇机构和转变职能。以建立统一效能的乡村基层社区治理组织为依托,突出地方特色、突出自主发展、突出群众需要和地方实际需要。三是实施“头雁”工程。重视对乡村治理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从政策导向到制度支持,为愿意服务村民的农村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退伍军人等提供必要的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相应程序担任村干部,并做好对他们的后续教育培养、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不断提高他们在组织农民、带动农民、服务农民,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2.创新乡村治理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1]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从制度上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以制度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参与乡村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诚如托克维尔160年前所说:“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2]推动基层组织体系的优化和现代化,必须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落实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等新理念。

所谓系统治理,其实质就是要把乡村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看待,对乡村治理相关事宜进行系统规划、综合部署、不断推进。基于此,基层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第一线、排头兵,必须树立全局观、系统观,综合利用法治治理、道德约束等来推动规范社会行为、协调各类利益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汇聚成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合力。落实依法治理,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此就要求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摒弃人治观念,强化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行使权力,把政府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化、规范化、流程化、人性化。落实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就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同各方的优势,实现决策的科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实现农民的有序政治参与,真正摒弃只追求经济增长的政治绩效观;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基本方针[3],把“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3]。

3.夯实基层组织建设。要着眼于乡村现状和治理现实需要,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构建现代乡村治理组织架构。一是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创新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统筹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以及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形成合力;根据党员从业结构变化和党员流动频繁特点,探索“村企联建”“合村共建”“支部+协会”“产业党支部”等党建模式,确保基层组织覆盖到农村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二是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新型农村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使之成为带动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通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多措并举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解决好基层党组“软弱散弱”问题,解决好带头人的问题。三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与保障。贯彻落实好“一岗双责”(1)“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发展和延伸。以严格落实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委的主体责任、县乡纪委监督职责为抓手,在工作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坚持以组织、队伍、制度、活动、安全建设等具体内容为抓手,做到以乡促村、全乡推进、全县提升,特别是对薄弱分散村的党组织建设切实做到持续抓、重点抓、一把手亲自抓,务求实效。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基层党组织制度作风长效机制建设。以“主题党日”为抓手,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的落地落实,积极探索提升党的组织生活活力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坚持严格“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确保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能够落到实地。落实好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坐班值班、岗位目标责任制等日常事务的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五是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有效方式。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的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实现服务手段的现代化,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元素推动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型升级,提高乡村治理效率效能。

4.抓好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事关党的执政根基能否稳固,事关党的群众基础能否巩固。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关键在人,关键在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在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实践中,抓好基层党员队伍建设至关重要,也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所在。一要严格落实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新鲜血液的注入,积极在青年农民群体中吸收党员,以此带动农村党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好班子和带头人很重要,乡镇岗位锻炼人,你们要同乡亲们一起苦干实干,练就金刚不坏之身。”[4]在党的十九大上又再次强调了“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的特殊重要性[5]32。二要进一步优化党员发展,实现党员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提高质量的有机结合,积极吸纳农村优秀青年等新鲜血液加入党组织,为乡村治理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三要对农村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以组织培训为重点,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公务员意识教育,推动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党员联系群众等日常制度的全面落地落实。四要推动党员日常教育活动常态化。建立健全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创新农村党员教育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党员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为农村党员建立远程教育网络终端,开展定期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总之,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员队伍建设,从而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资源优势。

二、重点:乡村治理内容体系的现代化

推动乡村治理内容体系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新时代乡村治理内容体系的现代化涵盖了自治、法治和德治等诸多内容,涉及到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不同领域。在内容体系中,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合一”构成中国特色乡村治理内容体系[6]。

1.乡村自治体系。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阵地和乡村治理的直接载体。经过40多年的实践探索与发展,村民自治逐步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适度分离而又相互制约的结构体系,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态的健康发展。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要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公众、民间组织、事业单位和民间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民主协商治理机制。

一是以村级党组织为乡村自治体系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依靠党的领导,才能真正体现村民的意志,才能实现村民自治,才能保证村民自治沿着健康的轨道不断发展。”[7]因此,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可动摇。二是完善村民自治运行体系,创新村民自治服务体系,构建村民自治评价体系。既要坚持农民治理主体地位,更要创新村民大会的具体运行体制机制,旨在保证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权、村委会的执行权,以及监委会的监督权能够得到更好实现。三是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培育建设和服务。重点培育农村社会自下而上的内生自治组织。通过加强自治组织的建设,重建农村社会团结,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注重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使社会组织能够成为乡村基层政府的有力帮手。此外,进一步整合现代村落和宗族组织,重构新时代乡村社会伦理,推动乡村治理的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于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不可否认,由于村民自治制度的探索性,以及转型期农村利益关系的调整、农民思想观念转变等复杂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也遇到了问题,更需要在实践中发展完善,从而真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乡村的落地落实。

2.乡村治理法治体系。如何实现乡村治理法治体系的优化与现代化呢?重点在于强化干部队伍的法治意识、对村民的法治宣传与教育、依法管理乡村事务等。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建党百年来,建国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障乡村治理法治化;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才能更好地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投入到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去。二是坚持法治思维,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法规体系。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导下,遵循法治思维,将乡村治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这是乡村治理中最根本、最全局、最长远的问题。历经十年试运行而最终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是村民自治的科学规范运行的基本法律规范和依据。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完善村民自治法规体系,使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相互配合、协同治理的乡村治理新模式真正落地生效。三是坚持培育法治意识,落实依法治理。“法治为国家治理注入良法的基本价值,提供善治的创新机制”[8],对此必须提高农村基层各个治理主体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出台有力措施,强化学习教育,要通过法治教育、培训,把农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实践中,将法治教育融入到村民日常生活之中,使法治思维内化为他们日常生活的具体思维方式,这样才能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法治在保障村民自治权利、落实惩罚救济上的作用是其他工具所没法替代的。着力构建以乡村司法机构、民间调解机构为依托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充分挖掘乡村司法机构、民间调解机构的纠纷解决功能,切实对农村的制度资源进行再整合,推动国家法律法规和乡村习惯二者之间形成有效良性互动,这对村民改正陋习、遵守法律、形成法治理念将大有裨益。

3.乡村治理德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9]这就要求大胆创新乡村德治实践,构建具有中国乡村特色、符合中国乡村实际、体现中国深厚传统文化的乡村德治新体系。

一是切实加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力度,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新时代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充分吸收传统村落中蕴含的乡村治理智慧,充分汲取地域文化蕴藏的乡村治理智慧,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再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成为当务之急。乡规民约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村民用自己制定的价值规范进行自我约束,并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践中,要根据乡村实际情况,在教育引导、文化熏陶、舆论宣传三者有机结合中,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二是抓好农村传统文化教育,塑造新型农村伦理道德。在推进乡村德治实践进程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利用好乡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使德与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助推乡村文化建设。深入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推动农民开展自我教育,推动丰富的传统德育文化、红色文化和先进文化的互动互融,使之成为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鲜资源,有效整合形成新的社会道德标准,以此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助力形成向善向好的乡风民风。三是加强农村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坚持用正面引导和加大违约成本惩处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道德约束,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取向和舆论导向,以榜样的力量、美德的力量鼓舞带动村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形成的良好的信用约束机制。

自治、法治、德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构成三治合一的现代乡村治理内容新体系。通过“三治”协同产生治理效果倍增的复合效应,才能更好地推动实现乡村善治的现代乡村治理目标。

三、载体:乡村治理运行体系的现代化

乡村治理的任何创新和变革都需要有一定的制度支撑和保障。在政府职能、体制机制、具体运行制度等方面推动乡村治理运行体系的优化和现代化是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具体载体。从乡村治理运行维度来看,乡村治理体系的运行维度连接着乡村治理主体维度和规范维度,也是从动态角度构建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的问题,具体包括规范的制定、执行以及监督多个环节。换句话说,新时代中国乡村治理变迁的制度依据,首先是源于顶层设计的全国性制度安排,其次是源于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政策,它们共同构成乡村治理运行的制度架构,这也是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合一”的现代乡村治理新体系的具体载体。

1.规范政府职能与设置。推动乡村治理运行体系的完善和现代化,就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设置,做到“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

首先,优化整合乡镇机构,进一步推动其职能转变。按照实现经济互补、交通便利、历史延续、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按计划稳步开展科学划类定镇,精简合并机构,提升办事效率;推动乡镇事权、财权、人权调整改革,实现“乡政”的科学统一效能,改革乡镇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试点推行乡镇有限自治。其次,制定基层政府在乡村(农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对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进一步整合与优化,推行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落实“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与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相配套,打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充满温情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农村社会组织给予大力支持和培育,拓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落实农村基层减负工作,集中精力做好回归主业主课。最后,完善村级工作体系。明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地位、职责和作用,完善议事规则,明确讨论决策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完善村级事务决策制度,落实村级资金、合同、账户、公章“四监管”制度,推进“阳光党务”“阳光村务”和“阳光财经”,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提高村级事务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及时公开。

2.创新多元协同治理运行机制。创新乡村多元协同治理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提升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成效。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以外包括乡村社区自治组织、民间组织、社会机构等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各自优势,将乡村各种力量吸纳到乡村治理体系中来,推动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实现共建共享共赢。二是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治理成效。深化农村社区试点改革,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多元共治的乡村社区治理体系。着力构建矛盾化解体系、治安防控体系与社区服务体系立体建设,提升治理成效和水平。发挥乡村社会组织及其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整合各类治理资源,弥补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使之成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选项。三是完善乡村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乡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强化社区职能,改革社区政务服务机构设置,探索推行“大部制”,推进乡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社区规模和服务空间;以形成现代法人治理运行机制为目标,改造农村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多元、独立、自愿和民间的理事会治理框架,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并彼此协调的运行机制,使其内部结构关系边界清晰、分工合作、平衡互动;建立系统灵活的乡村社会组织整合协调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3.完善乡村治理监督机制。民主监督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而言,民主监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也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有效运行的强有力保障。推动乡村治理运行体系的完善和现代化,就要不断完善乡村治理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制度自身建设。适应城乡人口双向流动不断扩大的现实和趋势,推动民主议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积极探索户籍村民和非户籍常住村民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确保其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合法权利。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二是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加强村级监督体系建设,按照“三治合一”总体思路,整合对内对外监督主体,依托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在法律法规或政策中明确乡村自治组织的监督地位,加强对村民委员会、乡村其他自治组织的监督;强化制度规范,通过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实行具体监督,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体系,构建群众、党员、村干部和乡镇领导四级监督机制;落实重点监督,重点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与监督,确保基层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督权能够落到实处。

新时代乡村治理运行体系的优化和现代化是构建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具体载体。乡村治理运行体系连接着乡村治理主体和客体,乡村治理运行体系也是从动态角度解决如何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所在,涵盖了治理规范的制定、执行以及监督等多个环节。既需要从顶层设计规范好政府职能设置,又需要完善多元协同治理与监督机制,构建起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乡村治理运行体系,从而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提供强大的制度支持和保障。

四、依托:乡村治理保障体系的现代化

推进乡村治理保障体系的完善和现代化是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依托。新时代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保障体系主要从组织、体制机制、法治、财力、人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助推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其中,基层组织保障是核心,制度保障是载体,法治保障是底线,经费保障是基础,人才保障是关键。它们彼此相互衔接和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助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

父亲不是常常引用祖父的话,要我们以家庭为重吗?我的价值观,显然受到了家庭的影响;父祖辈的谆谆教导,已经深入骨髓了。

1.组织保障。组织保障是核心。推动乡村治理保障体系的完善和现代化,需要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代表、村民会议代表制度,发挥好党在乡村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二是必须夯实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这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政治保障。三是必须坚定人民立场。一切工作都要立足于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破解群众关心的问题难题,解答群众的困惑,真正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群众的贴心人。四是必须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变化,推动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的信息化、便利化, 实现服务群众方式与手段的现代化,以信息化带动服务群众的提质增效。五是必须创新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农村网格化治理新格局,实现支部、党员嵌入网格,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全覆盖,以网格化治理为载体,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落实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确保社情民意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高效,从而真正把广大农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

2.制度保障。在推进乡村治理保障体系的完善和现代化进程中,制度保障是依托,也是载体。正如邓小平所说:“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0]推动乡村治理保障体系的完善和现代化,就要重视推进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具体举措为:一是坚持基本制度。一方面提高乡镇基层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加强人大代表同农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探索人大代表常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另一方面提高乡镇人才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例,提升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有序性。二是创新具体制度。乡村治理的制度保障涵盖了乡村治理过程的各个环节方面的制度,其功能在于:优化村民自治的内部组织机制,激活村民自治的内生动力和治理效能,改变因自治单元过大导致的村民自治“无社会”问题,改变因基层组织弱化引发的村民自治“无组织”问题,改变因利益表达困境带来的村民自治“无主体”问题。党的十九大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并提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之具体改革思路[5]32-33。

3.法治保障。乡村治理法治保障建设可以分为两个系统: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

乡村治理法治保障的软件系统主要包括农村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以及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推动法治软件系统建设应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守法。针对农村干部群众的知识结构和认知特点,加大创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农民的契约精神,引导农民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学会在法律的范围内表达自己的正当利益诉求。提高乡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形成守法习惯和法治思维。二是推动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从村干部入手,加强对农村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法律约束,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对依法治村和处理农村各类问题的指导、预防和监督。推进平安村镇建设,让广大农民感受到法律的力量,认识到法律的尊严,从而坚定法律信仰。

乡村治理法治保障的硬件系统主要包括乡村法治机构的建设、专业人员的配备、财力物力的支持等物质性投入,也包括乡村基层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等制度性保障。具体地讲,就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自治组织权力运行;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法治网络,加快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矛盾化解机制,让农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找到相应的办事机构;完善人大立法权资源和程序保障,重视符合法律法规的“乡规民约”的作用,挖掘传统乡土社会乡绅治理的资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乡村治理法治保障的软、硬件系统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要通过乡村法治保障,降低农村社会运行成本,努力走出一条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路子。

4.人才保障。乡村治理保障体系中,人才保障是关键。着眼乡村人才需求实际,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加强人才培养,汇聚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基层治理力量,确保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人才需求。

其次,推动乡村治理人才的科学使用,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使用制度。一是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专项计划,以政策激励吸引广大农村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投身到乡村治理中。二是实施返乡创业行动计划,以“放管服”改革为切入点,优化营商环境,将“三支一扶”计划与乡村振兴计划有机结合。三是实施乡村传统文化人才传承计划,支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推动农村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的发展壮大。四是打通各界各类人才服务乡村的立体通道,有计划有组织推进科研人员、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下乡开展专业服务,打通各类人才下乡的渠道,引导各类人才向乡村集聚。

最后,坚持制度导向,调动乡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人才扎根乡村、服务乡村的动力与活力。如深入探索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如采取遴选、抽调、招标等方式,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深入农业农村一线,开展技术支持与帮扶。再如鼓励乡村根据需要增设公益性岗位,在乡镇综合服务大厅、村便民服务中心等,增设法律顾问、法律志愿者等相应服务岗位,确保群众法律咨询服务渠道畅通。

4.经费保障。乡村治理经费保障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大投资保障力度,健全以财政投入为基础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行资金保障机制,做好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到位。加快乡村社会治理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将乡村治理建设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乡村社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按照各地制定的乡村社区建设规划,部门资金要有序整合、捆绑使用,提高资金综合利用效率。二是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既要科学制定资金补助标准和范围的相关管理文件,同时,还要出台相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各行政村制定《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操作规程》,对经费进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人管理,保证资金管理规范、安全。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绩效目标落实情况的监控跟踪,完善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结合绩效结果优化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乡村基层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达到预期目标和要求。

一言以蔽之,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乡村治理组织体系是关键,乡村治理内容体系是重点,乡村治理运行体系是载体,乡村治理保障体系是依托,四者相互协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汇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合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之路。这条道路必须始终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本,以农民为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理论创新为指引,实现从集权管治到多元协同治理的转变,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共同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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