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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如何影响企业贷款可得性?*
——基于长三角信用城市试点政策的准自然实验

2023-03-09波,刘璐,王

南方金融 2023年10期
关键词:营商信用试点

于 波,刘 璐,王 威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北新区发展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44;3.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引言

银行贷款是企业获取外部资金融通的重要途径,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经营与运转。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银行主导的正规金融体系存在着一定的规模偏好和所有权歧视,这导致信贷资源错配问题较为严重。资源依赖理论指出,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其外部环境息息相关。营商环境是各国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与企业融资、投资联系密切。

2022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对打造诚信长三角提出了明确要求。事实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商环境评价的核心和基础(郭航,2019)。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路径,其中一项举措是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下简称“信用城市”)试点。2015、2016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将成都、宿迁、温州等43 个城市列入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以推动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然而,信用城市建设带来的营商环境优化,能否促进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融资呢?文献回顾表明,关于营商环境的已有文献大多从评价体系与优化路径等方面展开分析和讨论,从实证角度定量、细致地考察营商环境对企业贷款可得性的影响研究较为缺乏。

本文以信用城市试点作为营商环境优化的准自然实验,采用2010-2020 年长三角“三省一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784 家上市企业面板数据分析、考察以下问题:一是营商环境对企业贷款可得性有何种影响?二是营商环境优化如何影响企业贷款可得性?三是营商环境对企业贷款可得性的影响,存在哪些异质性效果?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有助于评估营商环境的微观经济效果,为完善信用要素配置和改善企业融资状况提供参考依据。

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第一,从理论上探讨营商环境优化对企业贷款可得性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果,这不仅有助于深化认识信用城市试点效果,也丰富了外部制度环境影响微观企业融资行为的研究文献;第二,以信用城市试点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DID),并利用工具变量法、PSM-DID 等方法缓解内生性及选择偏差问题,提供了较为稳健的估计结果;第三,细致地考察营商环境对不同产权性质、不同融资约束程度以及不同金融聚集度城市企业贷款可得性的差异化影响,为各级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试点背景与理论分析

(一)试点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2020 年1 月开始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信用城市试点政策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主要涉及信用法规体系、信用平台、信用市场及信用环境,兼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者的特点,能够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机理如下:第一,信用城市建设推进了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了信用体制机制,形成了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核心的奖惩机制,可以有效减少社会失信违法行为;第二,信用城市建设深化了政务诚信,能够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减少寻租行为与腐败问题;第三,信用城市建设通过弘扬传统诚信美德、强化诚信理念,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改善区域商务交易环境,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城市群之一,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长三角地区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路径,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2010 年底,《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印发实施,促进了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与放宽了市场准入,区域社会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不断深化。2015年,南京、无锡、宿迁、杭州等成为第一批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城市;2016 年,上海浦东新区、嘉定区和苏州等成为第二批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区);2021 年,上海徐汇区、普陀区和常州等成为第三批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区);特别是2019 年5 月,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正式开通运行,加快了长三角营商环境建设步伐。截至2021 年10 月,长三角地区已有杭州市、南京市、苏州市等26 个城市(区)被评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在信用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地区政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诚信教育。通过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等方式,大力弘扬传统诚信文化与市场经济契约精神,形成良好社会信用风尚。信用城市试点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中,受道德层面激励,企业家会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减少失信行为。可预见的是,在信用城市试点的影响下,试点地区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营商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这为本文评估营商环境对企业贷款可得性的影响提供了良好的自然实验机会。

(二)理论分析

1.主渠道分析:营商环境与企业贷款可得性

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的外部环境因素,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具体而言,营商环境可以从内部约束和外部环境这两个方面影响企业贷款可得性。一方面,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通过激励企业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提高融资可得性(顾雷雷和王鸿宇,2020)。信用城市试点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资源支持和政策扶持,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陶云清和张金林,2023)。信用城市试点政策搭建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了城市信用门户网站,健全了企业的信用档案,这就会对企业构成无形压力和监督,有利于增强企业守信用的自我约束意识。各信用试点城市还开展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行动,大幅提高了企业的失信成本。企业在联合惩戒的威慑下会主动规避失信行为,努力树立良好形象,提高自身信誉。因此,营商环境优化可以从企业内部激励其提升信誉,以此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

另一方面,营商环境优化可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质效,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银行通常基于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借款人能获得的贷款额度。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之一是改善金融领域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助于加强银政合作,鼓励金融机构践行责任担当。政府也会要求企业提高披露信息质量,以降低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李君锐等,2023)。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政策引导和激励下,会扩大贷款投放规模,向企业提供充足的贷款供应,让更多经营主体享受到营商环境优化带来的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可以提高经济主体信用守约的自觉性,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提高银企之间的信任程度,这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唐莹和邓超,2018;雷海波,2021)。同时,地方政府还会加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降低维权交易成本,这也有助于增加企业的贷款可得性。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优化营商环境,能够增加企业的贷款可得性。

2.具体机制分析

(1)营商环境、银行风险承担意愿与企业贷款可得性。信用城市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能显著增强银行风险承担意愿,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这是因为:第一,健全的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强银行的风险承担意向,提高信贷支持。信用城市建设通过完善企业征信体系,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得企业信用信息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提高了债权人之间的信息分享程度,从而促进银行信贷的增长(Djankov 等,2007)。第二,法治化建设也能够增强银行风险承担意愿。信用城市建设加快了地方信用法治建设步伐,提高了企业破产成本;同时,健全的法治明确了企业违约责任,可以提高企业贷款违约时的债权回收率,进而保护债权人权益,增强银行风险承担意愿(张健华和王鹏,2012)。第三,银行风险承担意愿还依赖于银企间信任度以及整体信用环境。银行对企业能力以及诚信经营的信任度越高,企业的贷款可得性便越高(唐莹和邓超,2018)。钱水土和吴卫华(2020)发现,享受定向降准政策支持的银行,其风险承担意愿会随信用环境建设质量的提升而增强。信用城市建设一方面弘扬诚信传统美德,约束失信行为,强化市场融资各主体间的信用烙印,有助于提高银企信任程度;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企业信用风险识别能力(陈艳利和蒋琪,2021),降低企业违约风险,从而有助于增强银行风险承担意愿。

(2)营商环境、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贷款可得性。信用城市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信贷错配的主要原因(Stiglitz 和Weiss,1981)。作为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重要影响因素与直观表现,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银行贷款的获得可能性。

作为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信贷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支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主要受内外部治理因素影响。包含政府、公众、媒体、市场等外部治理力量,通过制度安排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合理规范与监督,会对企业信息披露产生重大影响(方军雄和向晓曦,2009)。具体而言,政府借助强制手段对企业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要求,保障了信息的公开性与及时性;通过信誉压力,公众与媒体监督促使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另外,为了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也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塑造良好的市场形象。内部治理方面,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高管能力水平能够显著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伊志宏等,2010;何平林等,2019)。信用城市试点政策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一方面,信用城市建设完善了企业外部法治环境,提高了政府监管能力与司法制度效力,企业迫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另一方面,信用文化作为非正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陈雨露和马勇,2008)。信用城市试点政策发挥非正式制度作用,营造商务诚信氛围,优化整体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管理层信用水平与公司内部治理水平,能够促进改善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地,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得以缓解,企业贷款便利度因此而提高。

(3)营商环境、企业家精神与企业贷款可得性。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信用城市建设能够激发企业家精神,从而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以地方行政审批改革为例,张敏(2021)发现,营商环境的优化有利于激发企业家创业精神,助力实现就业增长和社会稳定。营商环境优化可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企业经济效率。在更好的营商环境下,企业家的“内治”(生产性活动)时间更长(魏下海等,2015),更有可能开发潜在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谢众和张杰,2019)。信用城市建设可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家精神,促进地区实体经济发展,而此时银行发挥着信贷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可以提升企业的贷款可得性。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H2:营商环境优化通过增强银行风险承担意愿、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和激发企业家精神等机制,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三批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时间分别为2015 年、2016 年及2021 年。考虑到第三批创建示范城市的政策实施时间较短,因此只选用前两批次的信用城市试点名单。此外,鉴于某些地级市只有其辖区内的县(区、市)被评为试点城市,将上海市各区按照地级市处理,并剔除浙江省金华市,最终得到13 个试点城市和42 个非试点城市。考虑到长三角三省一市信用城市试点政策时间存在先后差异①长三角三省一市中南京市、无锡市、宿迁市、杭州市、温州市、义乌市、合肥市、芜湖市为2015 年第一批试点城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嘉定区和苏州市、台州市、安庆市、淮北市则为2016 年第二批试点城市(区)。,本文借鉴Li 等(2016)、何凌云和马青山(2021)的思路,设定多期双重差分(DID)模型进行评估;设置政策实施虚拟变量(Post),试点城市的政策实施当年及其以后年份设定为1,其余为0。

具体多期DID 模型构建如下:

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企业银行贷款;Post为信用城市试点政策,其系数反映信用城市试点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效果。为了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在模型中加入控制变量Controls,包含企业层面控制变量和城市层面控制变量。γi、δj和ηt分别表示企业固定效应、城市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根据已有文献(张新民等,2012),企业银行贷款用企业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之和除以总资产衡量。

2.核心解释变量

信用城市试点政策为虚拟变量,试点城市政策实施当年及以后年份赋值为1,其余为0。

3.机制变量

①银行风险承担意愿。企业提供资产进行抵押是获得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方式(钱雪松和方胜,2017),银行通过获得抵押物降低贷款风险。因此,本文选取企业抵押贷款占其贷款总额之比衡量银行风险承担意愿。该指标值越低,说明银行风险承担意愿越高。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采用Kim 和Verrecchia(2001)的方法度量信息披露质量,构造KV指数的模型如下:

其中:Pt和Volt分别是第t日的股票收盘价和交易量,Vol0是研究期间所有交易日的平均日交易量。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每家上市公司回归,得到的λ值构建KV指数(不考虑为负的情况)。λ越小说明信息披露越充分,因此KV值越高代表信息披露质量越低。在放大值构造KV指数时,依研究需要和回归结果而定。比如Ascioglu 等(2005) 定义KV=λ×103,周开国等(2011)定义KV=λ×104等,本文定义KV=λ×106。③城市企业家精神。借鉴程俊杰(2016)做法,用城市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数占就业人口比重衡量。

4.控制变量

基于已有理论与相关文献研究,控制其他影响企业贷款可得性的因素。其中,企业层面控制变量包含企业规模、企业年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独立董事规模等。为减少城市经济结构等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干扰,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包含城市教育支出占比、工业产值占比、外商投资占比、金融业从业人数占比、金融发展程度、人口密度、地区人均生产总值等。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三)样本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选取长三角地区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在自然禀赋、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些因素可能导致估计结果出现系统性偏误。而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一体化水平较高,区域社会信用建设一体化程度也较高,系统性差异较小。此外,长三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几乎都被评为示范城市,表明信用城市试点政策在长三角地区取得了良好效果。这样选择样本,可以有效缓解地区间系统性差异、减少选择性偏差,更好地满足双重差分的平行趋势假定。

本文以2010-2020 年期间长三角地区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按照以下标准对样本进行处理:剔除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剔除资产负债率小于0 和大于1 的上市公司,剔除非正常交易上市公司(包括ST、ST*以及PT),剔除相关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本文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企业层面数据,主要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二是城市层面特征数据,来源于历年城市统计年鉴;上海市各区数据通过手工整理获得,部分缺失数据通过插值法进行补齐。将企业数据与其所在城市数据匹配后,最终获得784 家上市企业、7763个年度观测值。为避免极端值对本文研究结果的影响,对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数上进行缩尾处理。

表1 汇报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企业总银行贷款Tloan均值为0.135,最大值为0.501,可见银行贷款是企业债务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企业抵押贷款占比Dloan均值为0.275,最大值为1.000,说明银行投放贷款在很大程度上仍需要企业提供抵押物来降低风险。企业产权性质Soe均值为0.305,说明样本中有近70%的非国有企业,可以较好地探究信用城市建设对于民营企业贷款可得性产生的影响。城市工业产值占比Ind均值为0.448,最大值为0.659;人均生产总值均值为11.439,标准差为0.388,表明长三角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状况较好,一体化程度较高。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基于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探究营商环境优化对于企业贷款可得性的影响。为使估计结果更加准确,在模型中控制了个体、年份及城市固定效应,结果如表2 所示。首先,列(1)(2)汇报了未加入控制变量的结果,可以发现,企业短期贷款Sloan与总贷款Tloan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在此基础上加入企业层面和城市层面控制变量进一步估计,回归结果如列(3)(4),仍可发现企业短期贷款Sloan与总贷款Tloan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相比于非信用建设城市企业,信用建设城市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显著增加。假设1 得以验证,即营商环境优化可以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此外,列(3)(4)的Post回归系数数值几乎相等,说明信用建设城市营商环境优化主要影响了企业的短期贷款,对长期贷款的影响不大。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聚类到企业层面稳健标准误。下同。

(二)作用机制检验

采用逐步回归法,进一步考察营商环境优化是否通过增强银行风险承担意愿、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激发企业家精神这三条路径,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具体中介效应模型构建如下:

模型(4)(5)中,Med为中介变量,包括银行风险承担意愿Dloan、企业信息披露质量KV和企业家精神Entre。银行风险承担意愿的中介效应结果如表3 列(1)-(3)所示。由列(2)可知,信用城市建设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降低了企业抵押贷款占比,说明企业通过抵押方式获取贷款有所下降,银行风险承担意愿有所提高。列(3)中银行贷款Tloan符号仍然显著为正,且抵押贷款占比Dloan符号显著为负,θ1×λ2和λ1符号也一致,表明信用城市试点政策在增强银行风险承担意愿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可得性。

表3 作用机制检验结果

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中介效应回归结果,如表3 列(1)(4)(5)所示。由列(4)可知,信用城市建设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降低了企业KV指数,而KV指数与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表明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同时列(5)中,银行贷款Tloan符号仍然显著为正,且信息披露质量KV指数符号显著为负,θ1×λ2和λ1符号也一致,表明信用城市建设有利于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贷款可得性。在样本期间我国上市公司整体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提升,2015 年上半年A 股市场交易非常活跃,因此以收盘价和交易量来构建的KV指数也比较容易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列(4)的估计效果可能不够准确。为排除市场整体对企业信息披露的影响,使用信息披露评级(信息披露考核为A、B、C、D 四个等级,依次赋值为4、3、2、1)衡量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并采用Ordered Probit 模型进行估计(刘贯春等,2023)。政策Post的回归系数依旧显著为正,表明信用城市试点政策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见,营商环境优化可以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

企业家精神的中介效应回归结果,如表3 列(1)(6)(7)所示。由列(6)可知,信用城市建设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提高了企业家创业精神水平,说明营商环境优化的确能够激发企业家精神。列(7)中银行贷款Tloan符号仍然显著为正,且企业家精神Entre符号仍显著为正,θ1×λ2和λ1符号也一致,表明信用城市建设通过激励企业家精神,进而增加了企业银行贷款。由此,假设2 得以验证,即营商环境优化能够通过增强银行风险承担意愿、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激发企业家精神等渠道,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

(三)异质性检验

考虑到企业间差异以及地区差异会可能会影响信用城市试点政策的效果,下面采用分组检验的方法,进一步考察信用城市试点政策对于不同产权性质、不同融资约束程度企业以及不同金融聚集程度地区企业贷款可得性的异质性影响。

1.基于产权性质的检验

在产权性质方面,政府部门为国有企业提供政策支持,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风险的预期,因此国有企业在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相比之下,民营企业由于自身信用不足,信用评级偏低,面临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缓解守信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目标之一。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化会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由于国有企业兼具社会性职能,不仅仅追求经济利润,本身就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而在诚信成本不高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出于私利性偏好,可能会存在较为严峻的信用缺失问题。因此,营商环境优化可能会对民营企业产生更为明显的作用。为了验证优化营商环境能否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依据产权性质进行分组回归。表4 汇报了回归结果。由表4列(1)(2)可以发现,信用城市建设对于非国有企业贷款可得性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而对国有企业贷款可得性没有产生显著影响。这说明,营商环境优化能够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表4 异质性检验结果

2.基于融资约束的检验

对于资金相对充足、融资约束程度低的上市公司,其本身就满足获得银行贷款的条件,信用城市试点政策只是锦上添花。而对于面临较高融资约束、未达到银行信贷获得门槛的上市公司,信用城市试点政策可为其提供“增信”,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因此,可以预期,营商环境优化对面临融资约束强的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起到的促进作用更显著。为检验营商环境是否缓解了真正具有融资约束企业的融资困境,基于融资约束水平进行异质性检验。选取KZ指数衡量融资约束程度,并按KZ指数的中位数,将样本分成高融资约束组和低融资约束组。表4 列(3)(4)显示,对于融资约束程度较高的企业,信用城市建设对其贷款可得性的正向效应更为显著;而对于融资约束程度较低的企业未产生显著正向影响,与预期结论一致。

3.基于金融聚集程度的检验

为了判断营商环境优化的微观影响在城市特征层面是否表现出差异,基于金融聚集程度进行异质性分析。一般而言,银行业竞争越激烈,金融服务质量越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升,银行也更加愿意给企业发放贷款。在金融聚集度高的地区,企业不偿还银行贷款的违约可能也相对较低。选取金融业从业人数/行政地区面积来测度金融聚集程度,并按照各城市金融聚集度均值,将样本分为高金融聚集度地区和低金融聚集度地区进行分组回归。上述测度方法既可以体现地区金融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银行竞争程度(戴美虹,2022)。表4 列(5)(6)汇报了按金融聚集度分组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在金融聚集较高的城市中,信用城市试点政策对企业的贷款提升效应较大;而在金融聚集较低的城市中,该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效应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优化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发展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产业集聚,提高地区金融机构竞争度和金融服务便利性,从而提高银行信贷效率。

(四)内生性讨论与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讨论

信用城市试点政策为本文研究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背景,但双重差分方法中处理组的选择应该是随机的,即试点城市的选取不会受到其他影响企业贷款可得性的可观测与不可观测因素的干扰。基准回归结果中,虽然控制住城市层面可观测因素(例如经济发展、对外开放、金融发展等可观测变量)所导致的干扰,但是仍会有其他未观测到的和不可观测的因素对处理组的选择产生干扰。因此,借鉴Tsoutsoura(2015)的研究方法,在双重差分中使用工具变量缓解潜在的变量遗漏问题。

以各城市明清时期儒家书院个数、各城市2010-2014 年失信被执行人数均值为基础,构建确定信用城市试点的工具变量。相应处理逻辑在于:第一,中国自古以来受儒家“仁义礼智信”思想影响,伦理道德观点塑造了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规范,这种非正式制度使得人与人之间信任程度较高,社会营商环境也较好。因此,受儒家文化影响更深的地区,其诚信水平一般会更高,诚信规范的约束作用会更强,更可能入选信用城市试点城市。城市儒家书院个数常常用来衡量地区受儒家文化影响程度(Chen 等,2020),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第二,借鉴戴亦一等(2019)的做法,通过Python 抓取失信被执行人所在地信息并与区县代码匹配,加总后得到地市一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数,并取对数处理。地区失信被执行人数量越多,说明城市失信水平越高,信用建设较为落后,也较难入选信用城市试点。

由于各个城市明清时期儒家书院个数以及试点前城市失信被执行人数并不会随时间的更替而发生变动,参考李建明和罗能生(2020)的方法,将二者与信用城市试点年份虚拟变量的交互项SY、DIS作为工具变量加入模型中,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对信用城市试点政策提升企业银行贷款的结论开展稳健性讨论。第一阶段结果如表5 列(1)所示。SY与Post显著正相关,DIS与Post显著负相关。这与本文预期结果一致,城市受儒家文化影响越大,信用建设水平越高,更容易入选信用建设试点城市;反之,城市失信被执行人较多,表明城市诚信约束规范有效性较弱,信用建设水平较低,也较难入选信用建设试点城市。第二阶段银行贷款Post估计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且系数大小相比于基本回归结果扩大2 倍左右,这表明信用城市建设的确会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

表5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

此外,利用Kleibergen-Paap rk LM 统计量进行不可识别检验,结果在1% 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工具变量不可识别的原假设;弱工具变量检验结果显示,Cragg-Donald F 值大于Stock-Yogo 检验10%显著性水平的临界值,强烈拒绝原假设,这也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采用Hansen J 方法检验过度识别问题,P 值为0.6546,不能拒绝所有工具变量均为外生的原假设,意味着不存在工具变量的过度识别问题。

2.稳健性检验

平行趋势检验。借鉴Beck 等(2010)的做法,采取事件研究法刻画政策效应年度动态趋势,具体结果如图1 所示。在信用城市试点政策实施之前,各地区企业银行贷款Tloan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但在试点政策实施后一年及以后年份,回归系数显著并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本文处理组与参照组的选择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双重差分回归结果是有效的。从图1 还可以发现,随着信用城市试点实施时间的推移,政策效果持续增强,呈现出较好的持续性。

图1 银行贷款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安慰剂检验。借鉴Li 等(2016)的做法,随机“筛选”试点城市并随机产生政策实施时间,以此构建政策实施“年份—试点城市”两个层面随机实验,并按照模型(1)进行回归。将上述虚假实验重复500 次,绘制出虚假估计系数分布图并以此检验基准回归结果的有效性。500 次虚假实验的企业银行贷款Tloan估计系数分布如图2 所示。由图2 可知,在随机实验下,虚假估计系数分布在0 附近,这说明基准回归结果中的影响效应的确是由信用城市试点政策带来的,核心结论依旧稳健。

图2 银行贷款安慰剂检验结果

PSM-DID 估计。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对处理组和参照组进行样本匹配再进行双重差分估计,以保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具体而言,依据城市特征变量即城市教育支出、工业产值、外商投资、金融发展、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对处理组和参照组进行Logit 回归,以预测值作为得分;然后采用最近邻1:1 匹配方法进行匹配;最后按照模型(1)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6 列(1)所示,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这一结果表明正是由于信用城市试点政策的影响效应,使得企业银行贷款增加,也说明本文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替换被解释变量。进一步使用企业(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负债替换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6 列(2)所示,结果基本保持一致。

高维固定效应。为了排除行业特征以及行业发展等随年份变化的行业层面干扰,在模型中加入“行业×年度”高维固定效应进行控制,回归结果如表6 列(3)所示。结果仍然保持一致,从而为本文研究基本结论的稳健性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持证据。

(五)进一步分析:银行贷款与商业信用的替代效应验证

商业信用作为高效率非正规金融体系的主要代表,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体系的功能缺位和效率缺失(Cull 等,2008)。基于替代性融资理论,企业在难以获取银行信贷的情况下,商业信用可能成为银行贷款的重要替代方式(Fisman 和Love,2003)。也有学者认为,因为信号传递效应存在,二者间存在互补关系(Yang,2011)。那么,营商环境优化提高了企业贷款可得性后,究竟是通过发挥替代效应减少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还是通过互补效应增加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

借鉴张新民等(2012)等的做法,分别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总资产来衡量商业信用融资(TC),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总资产来衡量企业净商业信用融资(NTC),并将其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估计验证,回归结果如表7 所示。由表7 可见,信用城市建设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表明营商环境的优化提高了市场正规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减少了银行信贷错配,缓解了企业信贷融资约束,从而导致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相应减少,也进一步验证了企业银行贷款与商业信用融资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替代效应。

表7 银行贷款与商业信用的替代效应检验结果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长三角地区上市企业样本数据,以信用城市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考察营商环境优化对企业贷款可得性的影响,试图揭示营商环境影响企业贷款可得性的效果和机制。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营商环境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银行贷款可得性,主要增加了企业的短期贷款可得性。第二,营商环境优化通过增强银行风险承担意愿、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和激发企业家精神三条路径,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第三,营商环境优化能够促进增加民营企业和高融资约束企业的银行贷款;在金融聚集度较高的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企业贷款可得性改善效应更为明显。第四,营商环境优化在促进增加企业银行贷款的同时,降低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验证了银行贷款与商业信用两种外源融资之间存在着替代效应。

以上结论带来的政策启示:第一,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信用建设示范城市要率先推进构建规范化、便捷化的信用网络平台,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信息共享标准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依法诚信的监管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二,构建基于信用体系现代化建设的企业融资新机制。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自身信用的建设,强化诚信自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的信贷约束,降低民营企业获得信用贷款的门槛,为民营企业获得生产经营资金融通提供便利,更好实现金融与民营经济的良好互动。同时,考虑到商业信用是企业债务融资的另一重要途径,且与银行贷款之间存在替代效应,要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维护商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转,推动商业信用信息透明化、公开化,多管齐下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三,加快信用城市试点经验成果的复制推广。金融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营商环境优化对于不同金融聚集度城市的企业贷款可得性具有差异影响,表明凝聚金融力量、支持金融产业发展对金融欠发达地区来说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快信用城市试点经验成果的复制推广,同时注重优化地区金融供给结构,充分发挥金融供给侧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供血”作用,提高各类市场融资可得性,切实纾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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