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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
——贺《清华法学》 出刊100 期

2023-03-09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法学编委会主任

清华法学 2023年6期
关键词:法学院清华法学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法学》 编委会主任)

《清华法学》 杂志于2007 年正式创刊,如今16 年过去了,杂志出刊发行到了第100 期。在这个值得纪念的美好时刻,我作为杂志创办初期的参与者和目前的编委会主任,对办刊过程略作回顾,并对其前景提出一些展望、期待,希望能够对杂志的长远发展有所裨益。

创办一份杂志,犹如平地起高楼,殊为不易。大约在2006 年下半年,在学校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好不容易争取到一个刊号。我当时担任法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协助院长王晨光教授、党委书记李树勤教授参与杂志创办的工作,亲历了从提交申请到领取有关批准文件的全过程,对当时面临的各种困难有切身体会,事非经过不知难,点点滴滴至今记忆犹新。

杂志的第一任主编是王保树教授,他不仅是著名商法学家,而且对于办刊非常有经验。他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工作之前,曾经多年担任《法学研究》 主编。王老师1999 年担任法学院首任院长,卸任后一直坚持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他的大局观、认真态度、工作热情都无可挑剔,是新创办杂志主编的合适人选,对杂志后来的发展可以说是居功至伟。我从创刊之际就担任副主编,协助王保树老师工作。王老师作为主编对杂志总体把关,审稿非常细致、严格。当然,对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领域的稿件,他充分相信我的判断,我们之间见面很多、讨论非常频繁,在他领导下工作于我而言是非常愉快的经历。

一个杂志是否能够办好,选择一个很好的主编至关重要,尤其在政治立场的把关、策划选题、学术创新的判断等方面,主编的眼光和高度决定着杂志的水准。十六年来,现已有五位教授担任杂志主编,依次为王保树教授、张卫平教授、林来梵教授、车丕照教授,以及现任主编黎宏教授。每一位主编都是有学术影响力、做事认真、甘于奉献的学者,有他们把关,《清华法学》 才能在众多法学期刊中独树一帜。杂志历任主编的辛苦付出、眼光、决断力,都值得高度赞许。

杂志从面世那一天起,就站在很高的起点上,这得益于方方面面的支持,第一期作者就有王利明教授、朱苏力教授、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等。他们对于我的电话约稿都爽快答应,丝毫没有考虑当时的杂志是毫无社会影响的“新生儿”这一点,如今想来都让我感动。对新创办的杂志支持力度很大的,除了这些作为作者的大家之外,还有值得特别感谢的彼时刚从《中国社会科学》 编辑部退休的王好立老师。他是该刊的资深编审,利用他的经验为《清华法学》杂志的创办提供了非常有益的支持,大到杂志整体风格、版式设计,是否设计不同栏目,如何逐步建立匿名审稿制度,小到每期发文量、字号的选择等,他都亲自参与讨论,帮我们出了很多非常好的主意,我们都尽可能予以吸纳。杂志编辑部的具体工作一直由徐雨衡负责,办刊之初她就从法律出版社聘任到清华法学院工作,“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主编和编辑换了一茬又一茬,徐雨衡一直坚守阵地,她有丰富的编辑经验,对办刊很热心、用心,编辑部的运转也就很流畅和高效。十多年来,我和韩世远教授、何海波教授、汤欣教授、王洪亮教授、易延友教授先后担任副主编,法学院张建伟、崔国斌、邓海峰等数十位老师担任过责任编辑,他们都为杂志以及法学院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正是因为创刊之初的各种努力,为杂志的长远发展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奠定了发展的基本格局,使得《清华法学》 后来能够相对比较快速地进入核心期刊的行列。

每一期杂志的面世,都离不开很多人的实质性贡献,作者的辛苦写作自不待言,审稿者、编者的汗水也都凝结在其中,大家都投入了大量精力。杂志要办得好,还要依靠很多“幕后英雄”,法学院的全体老师就是这样的群体。这份沉甸甸的杂志,承载着清华法学院全体老师的理想,虽然很多老师的参与度赶不上在一线的编辑、主编,但是,十多年来,老师们对于杂志的发展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甚至批评意见,无论多少挑剔都是满满的关爱,使得杂志更加行稳致远,更有分量、更有特色。

法治,也唯有法治,才能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清华法学》 杂志的成长,见证了十七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全进程,刊发的文章都紧扣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的当下发展,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好文章很多,为助推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做出了杂志微薄的贡献。比如,在编纂民法典或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前、后,杂志刊发了大量相关论文,有的论文引用率很高;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缩,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杂志为此刊发了大量行政法和公司法、商法、社会法的论文;又如,与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相呼应,杂志刊发了大量涉及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论文,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了我们应有的努力;再如,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影响力日益增强,我国与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域外法律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在这个背景下,需要我们对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展开全面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民间交流提供学术支撑。考虑到古印度是人类文明发祥地之一,历史上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该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印度法系是世界主要法系之一,拥有内容丰富的法文化,在版面非常“金贵”的情况下,《清华法学》 仍然“毫不吝啬”地刊发了关于高鸿钧教授主持的印度法方面的研究论文,意义极为重大。

《清华法学》 是清华法学院的“金字招牌”。十七年来,杂志的成长与法学院的发展相互辉映、相互成就。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全面发展,得益于国家对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得益于学校对法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也与老师和同学们的努力打拼密切相关。清华大学法学院恢复重建24 年,坚持推进学科建设创新、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强调研究与教学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注重基础性高质量的成果产出,同时在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开拓创新,善于用世界的眼光思考中国问题,重视融入清华,突显清华法学的特色。在短短24 年时间里,清华法学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法学教育的清华风格,赢得国内外同行的广泛称赞,具有国际影响力。

在法学院高速发展过程中,杂志提供了支撑、做出了贡献。说实话,杂志刊发本院老师的文章总体上并不多(更没有刊发过本院在读博士生的论文,对从本院博士毕业学生的论文发表也极其严格地加以控制),自发率一直控制得比较好,崔建远教授、张明楷教授等经常都是在编辑部多次约稿后才勉强答应“赐稿”,显得过于“拘谨”和自律。法学院教师们发挥学术专长,始终保持高水平的成果产出,且将大量研究成果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等法学权威刊物上,“肥水”流了外人田。因此,在办刊过程中,我们实际做的或者更为看重的是尽可能为国内外同仁提供“以文会友”的高端学术平台,从来没有想过要把清华大学主办的杂志办成清华法学院老师们的“自留地”,更不是任何一位编辑人员的“私有财产”。杂志最终也不负众望,已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获得清华大学文科双高“影响力提升计划”立项支持,多次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评为“最受欢迎期刊”,所刊多篇论文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以及许多其他荣誉,名副其实地成为“天下之公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 年10 月16 日)》,人民出版社2022 年版,第40 页、第42 页。在这个大背景下,法学期刊要关注的重大问题是:如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自主、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助推司法公正的法学学科知识体系? 以此为出发点,在编辑杂志的过程中,我们才更加懂得认真谋划,守正创新,切实履行好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为此,未来的《清华法学》 需要关注以下内容。

首先,要注重刊发结合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能够基于中国问题展开研究的论文。杂志编选的论文必须能够站在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理论“含金量”,同时面向中国问题。为此,当然要编辑少数纯理论、没有法条、“阳春白雪”式的法理学、法制史、法学方法论方面的论文,力求刊发的许多论文能够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家们处理案件提供参考,架设理论和实务之间互通的桥梁。论文关注实务并不是一味赞同法院判决,面对那些明显不合适的判决,还是应该表明学者的鲜明态度,保持法学理论的反思能力和批判精神。当然,毕竟“实务友好型”学者更受欢迎,对法院判决点评到何种程度为好,也确实考验作者们的智慧。无论如何,尽可能理解实务,但又与实务保持合理距离,且领先实践一步、能够引导实务的论文,可能更值得期许。关注活生生的中国司法实践,才能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赢得契机。近年来,我国关于法学的研究已经比较注重融入“中国元素”,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创新,法学研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实质性进展。但是,仅此还不够,结合中国实务问题论证国外法学理论的合理性,并不是中国法学的落脚点,有的现实难题确实难以从外国的理论中寻找到答案;解决有的难题不能超越中国发展的历史阶段,简单地主张借鉴外国某项现成的制度。不顾及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体系,显然难以行得通,建构中国法学理论、解决中国实务难题才是最终目标。因此,杂志必须要为打造与实践紧密关联、自成体系的“中国法学”提供发表平台,对于将中国法学问题与外国的问题同质化,尤其是用外国法学理论以及立法规定来生硬地解决中国现实难题的论文,在审稿把关上需要特别严格,通过一篇篇文章的编选为建构立足于我国的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符合自身时代需要的法学体系做出杂志的独特贡献。

其次,通过办好杂志助推学科发展。例如,推进涉外法治研究对于清华法学院的发展极其重要,需要综合发力,进一步整合现有学科优势、凝聚研究团队力量,推动在国际争端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卫生法与环境法等方向的研究,力争把涉外法治研究和人才培养融入法学各个学科,形成涉外法治研究的“全科模式”,打造学科全面、重点突出的研究体系。为此,应当将涉外法治研究与期刊建设结合起来,适度增加版面,刊发相关研究论文,通过对涉外法治、全球治理、区域国别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法律问题的研究,促进“一带一路”合作,推动中外交流,参与全球治理,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又如,考虑到新兴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学科深度融合的需要,推动法律与信息技术的交叉融合,增强新兴学科优势和特色,知识产权、计算法学等领域的论文需要适度增加发文量,使刊载文章的内容能够涵盖学科前沿、实务热点、研究方法等多方面,言之有物而非凭空想象,深度推进法学和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发展。当然,涉外法治研究、交叉学科与新兴学科研究都是清华法学院近年来极为重视的领域,但强调关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是要求杂志为本院老师“留版面”,无论作者是本院教师还是来自外单位,只要其研究是这方面的上乘之作,就要为其留有一席之地。

再次,要关注有意义、有价值的比较研究成果。由于建构本土化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并不意味着要排斥国外合理的法学研究成果,杂志有必要为比较研究提供栖身之地。我们要承认存在优秀的、人类共同的文化成果,就必须承认法学领域实质问题的共通性或相似性,进而接受跨越国别的法学理论共识和一般方法论。刊登一定数量的比较法研究论文,借鉴、引入国外理论,绝不意味着我国法学知识体系自主性、主体性的丧失。当然,在审稿过程中,确实要仔细甄别域外法学知识与中国法学理论的语境兼容性,积极引入没有语境障碍、与处理案件存在技术共通性的法学知识体系,借鉴其合理成分。“借鉴”是站在高于其角度的二阶观察,而不是深陷其中。在从事比较研究过程中,研究者的主体意识必须时刻“在场”。应该始终关心的问题是中国立法、司法上特有的问题,或者该问题在外国虽然也存在,但在中国表现得更为特殊;以及哪些问题是中国的真问题而非伪问题。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自主的中国法学不能仅满足于对既有国外理论进行“修修补补”,而应当实现更有深度的、与中国社会现实更为贴近的创新。关于法学的比较研究,需要防止的倾向是先把国外的法学理论搬进来,再对照我国法律规定去寻找与之对应的问题点或者法院判决,最后再用国外的理论回答中国问题,这种断章取义、移花接木式的将国外法学知识体系简单地“中国化”的比较研究显然不是最佳方案。因此,杂志所刊发的比较法论文,不能为比较而比较,必须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即致力于建构具有中国独特性、更加本土化的法学知识体系,探究能够更好地与中国的立法、社会现实、法律文化相匹配,也更加具有说服力的社会难题解决途径,而不是一味地用中国实务上发生的案件去印证国外法学理论的妥当与否。这样的比较研究才能够为逐步实现中国法学研究的创新,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编者的微薄力量。

最后,尽量少刊发立法建议方面的论文,不刊发单纯批评立法的论文。“众人拾柴火焰高”,这句话在法律领域同样适用,考虑到这一点,学者就应该对立法保持足够的尊重,不宜在论文中动辄批评立法。确实,学者的使命不是批评立法,而是解释法律。为此,应当着力思考如何在论文中通过合理运用解释方法构建自主化的中国法学这一问题。对于我国立法,有的学者习惯于提出各种质疑,比如,批评我国立法过于抽象,具有工具主义、象征主义,甚至认为有的立法是情绪化的,有的规定是虚置的。其实,这些批评都未必站得住脚。不可否认,我国近年来进入立法活跃化时期,但是,立法一定不是无病呻吟,其始终关注着社会转型的现实问题,建立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具有相当的实证基础,保持了立法的明确性,因而具有其合理性。必须承认,立法在很多时候就是要进行妥协、平衡和决断,“管用”而且“好看”的立法是最佳状态。立法要“好看”就必须符合法学理论所主张的体系合理、解释上尽量没有漏洞等要求,但这种理想状态很多时候是很难实现的,为了“管用”,立法有时候就需要牺牲法学中的体系性思考,理论的圆满、自洽在有的立法条文中难以真正贯彻。因此,立法论与法学解释论在方法论上原本就不同,(过度的) 立法怀疑主义可能造成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对立,遏制了法学对未来的立法科学化产生具体影响的机会,也可能无法对立法所提出的难题进行合理解释。因此,相较于法学解释论而言,批评立法这个意义上的立法论思考的价值有限,刊发相关论文时需要更为严格地进行把关。

成绩属于过去,更多的挑战需要今后面对! 我们深知,《清华法学》 离理想的法学期刊还有很大的距离,兄弟单位所编辑的杂志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地方很多;需要杂志编辑部持续探讨的问题也很多,比如每一期的用稿量是否可以适度扩大,专题性文章多一点好还是少一点好,如何既提携青年学者又保证杂志质量,如何在多数杂志都比较在意引用率或影响因子的背景下保持杂志自身的定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我们深信,只要充分发挥编委会和全院教师的主观能动性,编辑部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守住意识形态主阵地,继续保持编辑部追求卓越、实干奋斗的精神状态,聚焦学科前沿,不断推动、深化法学理论研究,能够把服务国家、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作为最高追求,《清华法学》必定会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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